唐太宗的奇谈怪论 芒果奇谈怪论

唐太宗的奇谈怪论 芒果奇谈怪论

  李世民虽贵为皇帝,但毕竟是个有血肉的人。因此,文中所举各例是否属“奇谈怪论”,虽有前代名家作了评论,但还是仁智各见。

  被誉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其嘉言懿行在史书中多有记载。近日读司马光《资治通鉴》,发现其23年“贞观之治”的过程中,竟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今择录数则,写出来同读者朋友共赏析。

守法失信论

  贞观元年,春。

  太宗认为原任兵部郎中之职的戴胄为官清正耿直堪当重用,就提升他为大理寺(检察院)少卿,从事执法工作。

  当时朝廷上下有许多官员弄虚作假,假冒资历和门荫。太宗很生气,令这些人自首,否则即处死。没过几天有假冒者被发觉,太宗要杀掉他们。这时戴胄上奏道:“根据法律只应当判处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为由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面对暴怒的太宗,沉静地回答道:“杀他们的敕令出于你作为君王一时的喜怒变化,而法令则是国家诏示天下诚信的规制。但是现在,您既已知其不可行,当以法令为裁断,这样才是忍住一时之怒而昭示天下诚信的处理方法。”在戴胄的坚持下,太宗只好收回成命。

这里,唐太宗提出的是一个悖论:所谓“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法是朝廷遵皇上旨意制定的,守法当是维护皇上的威严与信誉,怎么能反过来说人家守法就使你失信呢?我想,如果不是戴胄阻止,若真的杀掉这些不该死罪的人,那才是“失信于天下”哪!

明知却故犯

  贞观元年,秋。

  这天在谈及司法问题的时候,太宗在朝廷上对大臣们说:古语曰“宽赦是小人的幸事,是君子的不幸”。又曰:“一年中两次大赦,会使善良的人哑口失言。”如果养恶草则对好谷子有害,宽赦罪犯则会使善良的人遭殃,所以自朕即位以来,不想过多地宽赦,唯恐使小人持之无恐,动辄触犯法令。

  依此可见,太宗对无原则“宽赦罪犯”的害处是“明知”的,可在行为上他却“故犯”。且不说他在位23年,就实行各种名目的宽赦(大赦、曲赦、降释)多达23次。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此“数赦”之外,又在贞观六年冬搞了一次“纵囚”之举:

  太宗亲自过录监狱囚犯,见到应处死刑的人,内心怜悯他们,就决定放他们回家,但约定明年秋季回来就死。结果这次全国所有的死刑犯凡390人,在没有监管的状况下,都按期回到狱中,没有一个逃亡。于是,太宗把他们全部大赦。

  如果说依照法令的基本原则,举行的各种“赦”还算是名正言顺的话,那么,这个“纵囚”,却完全是出于太宗心血来潮的一次“拍脑袋”行为。其影响比“数赦”结果更坏。我们知道,太宗十分重视死刑的判决,曾制定“三审”复核制,即“决死囚者,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者三复奏”,如有法律决定处死而情可怜悯的犯人,还可以直接上诉到内廷来作最后判定。依此可见,这里的390人,肯定都是“十恶不赦”的、且经过严格司法程序审定的死刑犯,“决无可放之理”(清·蔡铸语)。而今只皇上一句话便将原案判决推翻否定,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所以,历代有识者无不对太宗“纵囚”多有诟病,一致认为他是博取虚名的作秀之为。更有北宋欧阳修写出千古名文《纵囚论》,批评他不应该“立异以为高,逆情以干誉”。近日,又有人作诗叹喟:

  为掩恶名挣美名,沽名钓誉赦死刑;

  瞒得当时天下士,难欺后世明眼人。

真假“吞蝗”秀

  贞观二年,夏。

  京城长安地区出现了蝗虫。有一天,太宗到玄武门北面的禁苑,看见了蝗虫,便拾起几只在手,祷祝道:“百姓视谷子(粟)如生命,而你们却吃了它们。现在如果要吃的话,宁肯让你们吃我的肺肠吧!”说罢,举起手中的蝗虫即欲吞掉。身边的臣僚们劝谏道:“吃脏东西是会得病的。”太宗却无畏地说:“朕为百姓承受灾难,为什么要回避疾病呢?”于是吞掉蝗虫。这一年,蝗虫没有成为灾害。

  太宗“吞蝗”一事,历来有贬无褒。其有清代学人林云铭在《古文析义》中所剖甚为透切:“余尝谓,太宗上苑吞蝗必非真蝗,真蝗其可吞者?或用纸草剪作蝗形,掇而视之,以愚左右耳目耳。”这一评述大有2009年春节晚会上,刘谦“鸡蛋里变出戒指”,连董卿都被蒙住了的情景趣味。不过林先生又宽解地说:“但帝王好名,便是可与为善处,即置之不论可也。”又有丁启阵教授在《国家历史》一文中直言:我估计,唐太宗先是做过咨询的,知道刺身蚂蚱不会对身体造成任何损害。身边那些大臣也未必都不知道蝗虫无害于太宗龙体,他们也许假装不知道,以便表忠心,以便衬托太宗体恤万民的菩萨心肠。

  其实,真吞也好,假吞也罢,可笑的是他们俨然一付虽作秀而十分逼真状。尤其末一句“是岁,蝗不为灾”,露出一付十足的阿谀的嘴脸,由此使人想到,在武则天时代宰相宋璟为了灭蝗,挖坑布火,引蝗焚身,才真正使“蝗不为灾”的故事,与太宗两相比照,不是可以真假自辨了吗?

奴告主者杀

  贞观二年,冬。

  有一天,太宗召集负责国家安全的大臣们说:近来有奴婢告其主子谋反的情况,我认为这里面有问题。试想,谋反不是一个人干的事,必然有同伙(夫谋反不能独为,必与人共之),他们之间一定保密得十分严紧,还时时担心会暴露,怎么会让这些奴才下人知道而去举报主子呢?所以,从今以后,凡有奴婢告发其主子谋反的,均不受理,仍行处斩。

唐高祖李渊

  不知太宗发出如此违背常识的命令,所为何事而起。但他最少应该知道,谋反者可以隐瞒朝廷甚至同伙,却瞒不过身边的人。这些“下人”、“奴婢”往往是泄露玄机的“孔道”,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也。比如西施,比如貂蝉等等。此类事例,俯拾即是。单说太宗自己所历的“玄武门之变”中出现的宫女“张婕妤”即可足证:

  当时,在唐高祖李渊武德九年六月初三日那天,秦王李世民上表面告其父:太子李建成同齐王李元吉要加害自己,“我可能要冤死地下矣”。李渊当即决定,明天一定认真处理这件事,并嘱咐李世民次日早点上朝。第二天,李渊确已召集大臣裴寂、萧瑀、陈叔达等人,准备按察此事。试想,如果真能按照李渊的方法处理,断然不致于出现兄弟相残的腥风血雨。可恰巧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后宫奴婢“张婕妤”,她暗中得知李世民初三日上表的情况,并将这个情况连夜告发到太子李建成那儿。于是,李建成马上伙同李元吉结兵以待,双方剑拔弩张。到了初四日,双方还没能来到其父李渊面前“谈判”,就相互撕杀起来。虽然,李世民终于杀死兄与弟,得到王位,却也留下了千秋万代的恶名。倘若不是这位张婕妤在中间起作用,使李渊能够“和平解决”他们三兄弟之间的“矛盾”,可能唐代历史当是另一番面貌。依此可见太宗所谓的“奴婢下人不可能知道主子们的大事”的武断之言,岂不是很荒谬吗?

赏功不罚过

  贞观三年,秋。

  御史大夫萧瑀弹劾李靖,在大破突厥可汗颉利大帐时,由于治军没法度,把人家的珍奇宝物,抢掠一空。所以请求把李靖交司法部门调查审理。太宗表态说赦免他吧,不用弹劾。等到李靖进见,太宗对其大加责备一番,而李靖也连连磕头谢罪。过了很久,太宗说:“隋朝史万岁打败达头可汗,有功劳朝廷不加赏赐,后来因罪却遭致杀戮,朕则不这样处理,记录你的功劳,赦免你的过错。”反加封李靖为左光禄大夫,还赐给绢一千匹,又加封食邑连同以前的共500户(就是500户百姓的税贡,赏作其作为附加工资收入)。不久太宗还对李靖说:“以前有人说你的坏话,现今朕已经醒悟,你不要放在心上。”又赐绢一千匹。

唐朝名将李靖

  太宗的言行,真使人感到莫明其妙。其一,赏功罚过,天经地义。如果说前隋只罚过不赏功,是不公平。那么你唐太宗只赏功不罚过,同样是不公平。其二,太宗对李“大加指责”,李又“磕头谢罪”,证明萧瑀所奏属实,作为上级领导且又是最高领导人,对当事人怎么能讲萧背后说你的坏话呢?这样做岂不是既违背客观事实,又在挑拨萧、李二位同事之间的矛盾吗?准此,太宗者,明君乎?昏君乎?遑论什么“金口玉言”哉。

反复又无常

  贞观五年,秋。

  太宗命人修缮仁寿宫,改名为九成宫。还打算修筑洛阳宫。民部尚书戴胄(正是当年那个因“守法”惹得太宗发火的大理寺少卿)上表谏阻,认为“动乱刚结束不久,百姓穷困潦倒,国家府库空虚(百姓雕弊,帑芷空虚)。若这类大型楼堂馆舍营造不已,劳力和财政的大量耗费,恐怕百姓难以承受”。太宗听奏后称赞道:“戴胄与我并非亲近,他只是以忠诚正直,体谅国家和百姓;又能够知无不言,应该厚加官爵,予以奖励。”但是,过不多久,太宗还是命令大匠窦琎修筑洛阳宫。窦琎只得遵命开凿池榭,构筑山林,雕饰华贵奢靡。可是刚建好,太宗又迅急下令毁掉,还罢免了窦琎的官职。

  笔者对这段史录反来复去看了好多遍,总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恐怕是司马光老目昏花写错了吧?天底下真有这样的事吗?一代明君唐太宗真会做出这样反复无常的混账事吗?不是拿人民血汗和国家财产开玩笑吗?然则,不仅《资治通鉴》,还有新、旧唐史均有载录,至于野史杂记就更不用讲了。无怪乎,唐太宗在历史上被称为“好名皇帝”、“作秀皇帝”,真是“好”、“作”到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了。说他不听谏言吧,他当即奖励了戴胄,你说他真心纳谏吧,他又我行我素“营造”不误,你说他假纳谏吧,他把造好的宫殿又马上毁掉。最可疑处是他撤免了遵照他的命令进行“营造”的大匠窦琎,难道说以此推卸责任,怪罪窦琎就可以掩天下人耳目吗?唉,这个唐太宗,真不知道让人说他什么好。

肃贪之“怪招”

  贞观六年,春。

  右骁大将军长孙顺德接受别人送的绢帛。不久这个受贿问题暴露并被举报给太宗,太宗说:“长孙顺德如果做的是有益于国家的事,朕与他共享国家府库的资财,可他居然如此贪婪。”太宗说罢话,仍以其曾有功于大唐,不仅不予以惩罚,反而在朝廷上赏赐给他数十匹绢帛。当时,有大理寺少卿提出反对意见说:“长孙顺德贪脏枉法,犯下不可饶恕之罪,为什么还要赐给他绢帛呢?”太宗听罢,说出一番道理来。他说:“如果长孙顺德有人性的话,得到朕赐给他的绢帛的羞辱,远甚于受到惩罚;如果他不知羞耻,则不过如一个禽兽而已,杀他又有什么用呢?”

  此间,英明的唐太宗居然将法律惩治与道德自律混为一谈,甚而用道德说教取代法律处罚,反而去“奖励”贪污受贿之徒,此言此行确为亘古未闻的肃贪“怪招”。至于,他的这个“怪招”效果如何,司马光未加续说,我们也不必妄加猜测。不过,只要看看而今眼目下,层出不穷的种种贪污受贿腐败案件的行状,即可断言:唐太宗“此招”不灵,“此言”差矣。最多只能算作是一番“想当然”的昏话而已。目的还是为了博得一个宽仁“好名”,却枉顾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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