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后人“愧姓秦”之考究——《我看秦桧》考究之三十九 秦桧后人今何在

不管是谁,想必都有一定的内心痛苦或无奈。“人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这副对联广为流传,影响久远,无疑是秦桧后人痛苦、无奈至极之哀叹。

每人都有一个姓。这是祖先遗留给子孙的可贵遗产,是一种代代相传的宗族标志,是区分人类血缘和族群关系的文化符号。它像一条无形的纽带,联系着同一姓氏的人们,有凝聚人心、激励前进等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谁,对自己的祖宗都怀有感激之情,对与生俱来的姓氏都存在敬畏心理。尊重自己的姓氏,保持氏族的尊严,也就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古往今来,不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血性男儿,在自报家门之前,总会加上“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以表示敢于担当;不少人打赌发誓,往往以“如果……决不姓X”来表示守信或决心……由此可见,姓氏在人们心目中极为重要。

谁都希冀自己的祖先有可圈可点的伟大功绩,有令人骄傲的光荣历史。对有历史污点的先人,则羞于提及,恨不得将其从宗族除名。是故各宗族在修订谱牒过程中,对较有影响和较大作为的先祖总会多加笔墨,极力炫耀。

秦桧去世后约两百年期间,其后人曾为秦桧得到皇帝赠为“申王”,谥号“忠献”,御赞“决策元功,精忠全德”而倍感骄傲与自豪,对秦姓的骄傲、光荣与敬畏,自不待言。但是,自从元末史官脱脱等无中生有地将秦桧写成“冤杀岳飞”的“凶手”,定罪为“卖国贼”,列入“奸臣传”以后,秦桧备受诋毁,声名狼藉。其后人也由此受人歧视与嘲弄,内心痛苦与无奈可想而知。

将秦桧诬为“杀害岳飞”也好,列入“奸臣传”也罢,包括给其强加“卖国贼”等系列罪名,如果只在《宋史》“记载”,顶多像蔡京等人一样,只是个人声誉受到影响,对其后人尤其是几代以后的子孙,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问题是明代杭州官府创造性地侮辱秦桧,将其铁铸跪像置于岳飞墓前,以赎罪形式遥遥无期地蒙受人们唾骂与侮辱,对其后人产生的恶劣影响,实在无法形容。与痛苦、无奈相伴而来的,自然是令人心碎的“愧姓秦”。

为了从“愧姓秦”的痛苦中解脱出来,秦桧的部分后人琢磨着改为他姓。但是,改姓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姓氏的厌弃,对宗族的背叛,实在令其大伤脑筋。部分秦桧后人经过苦思冥想,绞尽脑汁,终于找到一个聊以自慰的办法,那就是改为姓“徐”。因为“秦”字上面由“三”和“人”构成,下为禾字,而“徐”左边是双人,右边的上部是一人,合起来也是“三人”,下部也为“禾”字,“秦”、“徐”两字笔画一样。如此表示不忘本姓,诚可谓用心良苦。

秦桧部分后人如此“愧姓秦”,让人怜悯、感慨之余,不禁产生深深的遗憾,感到他们愧对先祖秦桧,确实应该“愧姓秦”。因为秦桧后人存在令人困惑、失望、不满乃至愤慨的诸多不敢。

——不敢借助法律维护先祖形象。秦桧被“定罪”为“杀害”岳飞,只是由史官信笔写成,根本没有经过审判机关即刑部依法审理判决。自古以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负何种刑事责任,只能由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决定。未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认定有罪。因此,所谓秦桧“杀害”岳飞的“罪名”,根本不存在。对此,秦桧后人应敢于借助法律手段维护秦桧形象,通过各种形式理直气壮地反驳“秦桧冤杀岳飞”之说;理直气壮地要求国史管理部门删除所有史书有关秦桧“冤杀”岳飞的记载;理直气壮地要求教育部门将涉及秦桧“杀害”岳飞的教材撤出教科书;理直气壮地要求杭州等地政府将秦桧跪像予以销毁……遗憾的是,几乎是秦桧所有后人都不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先祖形象。

这种情况与不顾一切维护岳飞形象的岳飞后人反差极大,相形见绌。岳飞被刑部大理寺依法判处死刑,由高宗皇帝下旨赐死,其后人不可能理直气壮地要求朝廷为其平反,只能收集材料为其既定罪名辩解。尽管岳珂先生为了将岳飞说成“冤死”,谋求平反,采取春秋笔法,若明若暗地指控秦桧“冤杀”岳飞,其用心和手段令人不齿,但其孝心令人钦佩。相比之下,秦桧后人不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先祖形象,难道不感到愧对无辜的秦桧?难道不该愧姓秦?

——不敢通过批驳谣言维护先祖形象。史官和言者强加给秦桧的罪名与恶名,纯粹是无中生有,造谣污蔑。如对秦桧唾骂最凶、最多的所谓“秦桧以‘莫须有’罪名冤杀岳飞”一事,所依据的竟然是无名氏杜撰的故事,显然是恶意造谣。对于这一毫无根据且荒唐可笑的谣言,秦桧后人理应予以批驳,揭破谣言。只要反诘所谓的“莫须有”之说,在岳飞狱案没有记载,从何而来?难道没有所谓的“莫须有”,仅凭《刑部大理寺状》判定岳飞“逗遛不进”、“指斥乘舆”、“致张宪意待谋反”等罪名,岳飞就可以免于一死吗……如此这般,其谣言不攻自破,则不但所谓“秦桧冤杀岳飞”的谣言成为笑料,而且能够提升秦桧的正面形象。遗憾的是,秦桧后人对严重损害秦桧名节的谣言逆来顺受,麻木不仁。这等于听信谣言,怀疑秦桧,是人伦道德的沦落,是极大的不孝,实在愧对受尽诽谤、侮辱的先祖秦桧,确实应该愧姓秦!

——不敢以事实维护先祖形象。事实胜于雄辩。别有用心者对秦桧无论是造谣、诬蔑、诽谤,还是唾骂,都害怕事实。因为在事实面前,无中生有的指责、唾骂,自然成为自曝阴毒,自损形象的丑剧。如上面提到的对秦桧形象破坏最大的所谓“秦桧冤杀岳飞”问题,只要敢于、善于用事实说话,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且不说有张宪、王俊、董先等人的相关供词或证言,不说“飞狱成,寺官聚断,咸谓死有余罪”之记载,也不说《刑部大理寺判决书》“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深重”之判决,单就高宗皇帝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之铁铸事实,就足以证明岳飞死于宋帝赵构之手而不是秦桧。在这样的事实面前,硬说“秦桧冤杀岳飞”,岂不是自曝阴毒,自损形象。此外,还有高宗皇帝对秦桧忠心高度赞扬的事实,对所谓的“秦桧系‘奸臣’”之说,无疑是有力的反击;秦桧争取金帅鲁王完颜昌支持南宋,签订对南宋有利的“绍兴和议”,以致完颜昌被金廷定罪为“通宋卖国”而处死的事实,对所谓的“秦桧系金国‘细’”之说,也是有力的反击;南宋得以结束战乱,人民得以避免生灵涂炭,安居乐业,利国利民的事实,对所谓的“秦桧‘主和误国’”之说,更是有力的反击……秦桧后人似乎不敢也不善于利用事实维护先祖形象,对于别有用心者无中生有地指责秦桧,诽谤秦桧,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唯有忍气吞声而“愧姓秦”,好像其先祖秦桧真的“冤杀岳飞”,真的是金国奸细……这样的后人,确实应该“愧姓秦”。

——不敢利用议和成果维护先祖形象。绍兴和议,无论从当时、当代来看,还是长时间的历史检验,都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英明决策。是绍兴和议使南宋结束战乱,不再生灵涂炭;是绍兴和议使南宋走出困境,实现国泰民安;是绍兴和议使南宋中兴崛起,日益发达繁荣;是绍兴和议使南宋民生保障,社会安定祥和……所有这一切,离不开主政多年的秦桧。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绍兴和议,让南宋继续与金国硬拼下去,不但以上美好景象难以出现,就是那些舒舒服服地享受绍兴和议成果,反而唾骂秦桧“和议卖国”的南宋后人,包括南宋后期唾骂秦桧最为狠毒的朱熹等激进分子,也许因为先祖死于战乱而无缘出世,无缘充当吃奶骂娘、忘恩负义的无耻角色。

完全可以这样说,秦桧是南宋的救星,是南宋的骄傲,更是秦桧后人的骄傲。本来,应该为秦桧感到骄傲的秦桧后人,不敢利用议和成果维护先祖形象,反而可怜兮兮地“愧姓秦”,实在是愧为秦桧子孙。

当然,我们并非主张秦桧后人像岳珂先生那样通过诬蔑、诋毁别人去美化先祖,但通过合法手段宣传先祖,依法维护先祖形象,未尝不可,而且是责无旁贷。遗憾的是,相当部分秦桧后人逆来顺受,以荣为耻而“愧姓秦”,有的甚至改为他姓,不禁使人反复回味鲁迅先生的一句名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秦桧后人“愧姓秦”之考究——《我看秦桧》考究之三十九 秦桧后人今何在

————

①《宋史》卷三八○《罗汝楫传》。

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二。

②同上。

③鲁迅:《孔乙己》,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4/210076.html

更多阅读

乱说《琼林》之三十八:五岳五湖

乱说《琼林》之三十八:五岳五湖整理者:山东-碧水、河北-青心、浙江-寒梅张家港-凯文妈、广东-向梅-------------------------------------------------

活用三十六计之三十四·苦肉计 三十六计苦肉计

《三十六计》或称“三十六策”,是指中国古代三十六个兵法策略。它是根据我国古代卓越的军事思想和丰富的斗争经验总结而成的兵书,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遗产之一。“三十六计”一语,先于著书之年,语源可考自南朝宋将檀道济(?—公元436年),据《

声明:《秦桧后人“愧姓秦”之考究——《我看秦桧》考究之三十九 秦桧后人今何在》为网友拥一生入怀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