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艺珍关于冤情的自诉 有冤情怎么办

吴艺珍案看上去已经尘埃落定,但判决书始终没有面对两个问题:

第一,吴艺珍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

第二,出庭作证的“行贿人”是不是真实表述?

事实上这两个问题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如果刑讯逼供存在并且程度可怕的话,那些“受贿人”自然也不可能真实表述。此前就有过放出来的“证人”因为否定被拒时的说法而被重新抓进去的情况,所以关键证人邵银富才不得不强调“以检察院说的为准”,这样的作证笑话大约确实是此案的一大特色。与此同时,当庭封存的录像带也没有被送鉴定,既然暗的如控制当事人亲属、四处安排维稳人员,明的如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并且用官方媒体发“庭审侧记”以示“公开公正”这些复杂环节都做了,何以送一盒录像带鉴定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就不愿意了呢?审判长当庭决断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一个下文?而且就是在拿封条时也一再被拖延,究竟是为什么?如果不能予以解答,我们只能认为:是他们有自知之明,明白这盒录像带只能证明他们自己有鬼。

这里贴出的吴艺珍鸣冤书写于2009年12月,之所以推迟到现在才公布,是因为二审在即,我们还是希望通过官方途径和法律途径得以解决。现在二审已经完结,大家不妨看看当事人吴艺珍到底说了些什么,他的内心是怎么看待那些加于其身上的罪名的。

原全国人大代表吴艺珍鸣冤

我叫吴艺珍,男,苗族,今年47岁,原全国人大第十届、第十一届代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31日开始接受组织审查,2009年4月1日被刑拘,2009年4月15日被逮捕,至今已经11个月了,现在本人蒙受了巨大冤屈,特向您呼吁,恳求您和组织全面明察,公正处理,还我清白。

我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花桥村,1981年7月从邵阳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机局工作。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自己奋发进取,努力工作,特别是组织上对我这个苗族干部培养教育和关心很多,使我不断进步。工作期间,自己脱产两年进修培训,参加了中央党校函授学习,进修了湖南大学研究生班。1991年12月被邵阳市委选拔为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从城步苗族自治县调至邵阳市委组织部。1999年12月提拔担任邵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8月担任邵阳县委副书记;2003年6月调至城步代理县长;2004年2月选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2008年4月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在城步五年半时间里,无论是担任县长还是书记,都是没日没夜的工作,都是拼死拼命地干事,而且对自己要求也很严格,因而使城步的发展明显加快,全县地方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和居民银行存款几个主要经济指标五年内都翻了一番多,产业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进步很大,社会综合治理五年内都获得了省市先进,计划生育连续五年获得省里先进。

然而,我于2008年11月因2004年对城步县人造板厂改制出让该厂土地问题而被组织调查,2008年12月31日接受组织审查,到2009年3月31日解除“双规”,后来就被刑拘和逮捕。在接受组织审查和刑拘期间,我遭到严厉的逼供和强烈的诱供,加之自己患有严重的脑动脉硬化和肠胃炎等病,经受不住连续昼夜不眠且长时间罚站、罚蹲的突击提审,人完全处于精神错乱、神智不清的状态,被诱供而违心地编造自己受了贿。

具体过程是:我接受组织审查最先是在湖南省邵阳市国安宾馆。在这里大概是7天。到这里后,办案人员就对我进行不分昼夜地审查。问完家里基本情况后,就问我收受贿赂的情况,开始我头脑清醒,始终实事求是说话,后来,由于连夜的审查,正常的休息和睡眠被剥夺,加之长时间罚站和罚蹲,身体受到严重摧残,以致精神错乱,神智不清,到第四天晚上下半夜,办案人员采取诱供方式审查我,有一位办案员从事先拿进来的一大堆纸中取出一张对我说:“你说你不收老板的钱,老板将送钱的事都讲了,这里是县忠协公司送给你们一位副县长一万元钱。”当时,他还说,“其他我就不读了,“如果还读我就犯错误了。”读完后,办案人员又说:“给你们副县长都送了,难道不给你送?我们绝对不相信。”当时,我一直说我没有收邵银富的钱。于是他们又接着审,连诱带压,并反复说我态度不好。大约到凌晨3、4点钟,我就开始迷迷糊糊地编讲收受邵银富钱的事,由于自己没有收过钱,只是胡乱地说一些钱数,他们不放过,说是大砣砣钱,我便从一万元编到三十万元,他们才罢休,直到凌晨5点来钟,又换了三个人继续审查我,天亮以后,他们要我写交代,我就迷糊地答应了。当天上午,我迷糊地写了一些交代。他们拿走后,我才得到稍许休息。不久,他们又开始审查我,说我不只收过邵银富的钱,还有陈良刚的和其他老板的,并说受贿十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都是一样的,只要态度好。于是,他们又要我写交代。当时,我由于得到了稍微的休息,头脑清醒了,尽管办案人员怎么讲,我都没有作声,他们走后,我坐下来思考写交代,不仅对自己胡乱编造受贿几十万的事全部进行了否定,而且对自己以及自己的爱人华玉凤(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特级教师、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从不看重钱,从不收钱的真实情况写成了交代。办案人员拿走后第二天审查对我说:“你这写的是什么东西?态度一点都不好!”并将我写的交代丢在桌子上,要我好好反省,就气冲冲地走了。我拿着自己的交代流泪了,我心如刀剜,为什么我讲真话就没有人相信?同时又想,不信就算了,我无奈你何。当时,我还当着两位看守我的值班人员自言自语地说“反正我没有收钱,就是到开庭的那一天我都会说,没有看到钱!”之后,我把自己写的交代烦躁地撕了,并丢到厕所里用水冲了。后来,他们又是罚我站,又是罚我蹲,连续审查了两天,我再也没有讲什么。

他们就把我带往长沙,到长沙的当天晚上,就逼迫我辞去全国人大代表和县委书记的职务。从第二天开始,就接连对我审查。我没有受贿的事实,也就讲不清,办案人员就要我长时间蹲在地上。我体力不支,神智又变得错乱,又迷迷糊糊地开始交代,于是,他们又要我写,间断性地写了几天后,我写不下去了,因为确实没有收过钱,所以无法写出钱的去向。他们看到我写的交代里都没有写到钱的去向,恼羞成怒,又要我蹲在地上反省。还反复说:“你只要把你交代有矛盾的地方,还没有交代的以及钱的去向交代清楚就可以了。”可每天无论办案人员怎么审查,我都说没收过钱更不知道钱的去向。于是,他们就于元月16日对我宣布实施“两规”。当我听到被宣布“两规”后,自己全晕了,由于十多天的体力摧残,加上如此重大的打击,精神也全垮了,神智完全不清,意识变得虚幻,当天晚上,我又鬼使神差般地迷迷糊糊地按他们的意图写了自己的思想认识。第二天,我的精神又稍微好一点了。因此,他们又接连审查了我几天。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审查,我在审查中,每次都说“钱的去向讲不清,”并反复说,“就是我到死的那一天都讲不清。你们不信,我有什么办法?”他们就说:“你讲不清,那你说收老板的钱是假话?”办案人员听我反复说钱的去向讲不清,就不准我说了。于是,我很长时间没有讲话。间断性地蹲了几天后,办案人员又要我写交代,我由于没有收过钱,所以再一次将自己及自己的爱人不看重钱,不收别人的钱的真实情况写成了交代。他们对我写的真实情况的交代,有的材料收了,有的没有收。春节期间,办案人员没有对我进行什么审查,我得到了休息,体力有所恢复,脑子又全部清醒了。办案人员于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晚上审查我时,我对自己原来交代收受老板贿赂的虚假事实全部进行了否定。我说“我没有看到钱,也实在没收过老板的钱,我爱人也没有收过别人的钱。”听我这么一讲,办案人员很不高兴地对我说:“你还翻供,出尔反尔。”我说“我确实没有看到钱,也没有收过钱,不是出尔反尔,而是讲真话。”而且我反复多次讲没有看到钱。从此之后,办案人员对我审查更为严厉。大概是从农历正月初八开始,又要我蹲在地上,并对我连续进行审查,一般从晚上审查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钟。在这段时间里,他们无论怎么审查,我同样是讲自己确实没有收过钱,更不知道钱的去向。这样大概又过了好几天,他们没有审出什么结果,便怒不可遏。就从2月6日开始,他们对我实施了更残酷的手段,六位办案人员分两班对我进行全天24小时审查,而且一直逼我蹲在地上,还逼我双手举起一块“态度决定一切”的牌子蹲在地上,时间长达三天三夜70多个小时,一天只准站起来吃三次饭,在严寒的天气有时吃饭也只准坐在地上吃,连狗都不如,吃饭的时间一般规定只有10分钟,对我大小便也有次数要求,蹲在地上中途坚持不下去,晕倒在地的时候,两位办案人员就用凳子围坐在我两边,不准我倒下,我有时伸脚,办案人员就发怒用脚踢我。由于蹲在地上的时间过长,我的一双脚全麻木了,而且肿得非常厉害,头脑也由于没有休息一分钟而完全迷糊,极度痛苦,到后来,开始出现幻觉,自己本来是在第一楼审查,但感觉是在三楼,蹲在地上的房子也在旋转,尤其感到背上有一个很大的黑影压着自己,就是在这样一个时候,办案人员还反复说,你不要自己还如小可,你总不能不要家里的亲人,现在你们家逮捕了七、八个,还准备抓10多个,对这个事,你总得要好好想一想。熬到第四天凌晨,由于听到办案人员这样一说,加上自己又精神恍惚,神志不清,因其痛苦难受,只好违心交代起来,胡乱说自己把钱交给了母亲,并要弟弟吴高峰存起来了。天亮以后,我还向办案人员表态说“今天我保证讲清自己的问题。”他们见我又开始交代问题,于是早餐后,另一组办案人员对我进行审查,叫我坐在地上交代,在交代过程中,我还记得办案人员张积淼几次说我“人糊了,人糊了。”交代直到下午5点多钟,办案员张积淼将作完的笔录拿出房间大约半个多小时后又进来,板着脸大声对我说“你没有实事求是交代”。这时,我突然清醒了一点,马上对当天我交代的内容进行了否定。办案人员见我对后来讲的把钱交给了母亲的事进行了否定,就说:“你怎么又出尔反尔?你这样做是我们最反感的,对你是极不利的!”办案员张积淼边说边走出房间。我心想自己没有出尔反尔。因为当天的交代不是事实,纠正过来才是实事求是。过了一阵。办案员张积淼拿着一张纸进来对我说“你按纸上写的,把钱的去向、少交代的、原来交代有矛盾的以及没有交代的全部进行交代,还有如何攻守同盟不交代问题的事情也要交代清楚。”我看着办案人员说话时难看的脸色和听着要我交代的虚假问题,脑子当时一下又懵了,又害怕了,迷糊中又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他们离开后,我休息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晨6点多钟起床,由于脚肿得很严重,麻木得非常厉害,因而去卫生间大小便都是摸着墙壁一瘸一拐地慢慢地移过去的,看守我的武警扶着我蹲下后,不到一分钟,我晕倒在卫生间的蹲式大便器上,武警把我扶起来,大小便后武警见我无法站起来,又扶我起来。上午9点多钟,办案人员来到我房间,先压着我对前一天纠正假交代的事情写检讨,后又逼我按照他们写的模式和要求分别给我的妻子、女儿、母亲、弟弟、妹妹和岳父、岳母、两个内弟及表妹钟碧玉写信,告诉他(她)们自己正在积极的交代问题,要他们主动揭发我的问题,只有这样做他(她)们才能得到解脱,我才能得到从轻处理。我无奈的写完后,办案人员就要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交代。他们走后,我一个人翻来复去地想,一连五天下来,我想不出什么东西,因为自己确实没有收过钱。因此,尽管那几天办案人员间断性地对我进行审查,我无论如何都交代不出办案人员要我交代的三个问题。一是钱的去向无法讲,二是少交代的和没有交代的也无法讲,三是办案人员认为我后来编讲的受贿数额与老板供述的有矛盾的地方也无法讲。因而只是交代了一些在组织调查我的时候,自己找过一些领导所讲的企业改制出让土地的情况。于是,到了第五天和第六天晚上,办案人员又对我进行长时间的审查,但我仍然不知道交代什么,也回答不清楚钱的去向。办案人员见我没有交代,又从第六天晚上(大概是2月15日晚上)开始,再一次对我进行连续三天三夜多近80个小时的审查,方法与前两次体罚的一样,他们办案人员分两班审查,我每天除了吃饭、大小便外,都是蹲在地上,而且每餐吃饭也是规定10分钟,有时只准坐在地上吃,大小便也同样有次数要求。到第三天晚上,我体力不支,神智失常,脚也肿得和麻木得更严重,头晕得厉害,产生幻觉。办案人员加强逼压,并欺骗威胁我说“你现在不交代,我们同样可整死你,还可以整倒你的亲人,你要是交代了,我们就可以从轻处理你的亲人和你本人。”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和保护自己的亲人,因而又胡乱地讲钱的去向,说是将一些钱交给了母亲,大约有110多万元,还将一些交给了妻子,大约有60多万元,并对哪笔钱交给母亲,哪笔钱交给妻子都违心地胡编乱讲了,同时还无奈的答应对每位老板送我钱的细节进行交代,对后来没有讲的和少讲的进行交代。也就是在当天晚上,办案人员还说:“看你态度诚不诚恳,好不好,关键是看你交不交代收钱的细节。”当时我想,钱都没收过怎么交代细节?但害怕被他们整死,只好答应了他们的要求。特别是办案人员还说:“检验你态度好不好还有两个标志,一是看你愿不愿意在全市的领导干部会上作典型发言,讲自己的教训;二是愿不愿意给省纪委领导及邵阳市委童书记和市纪委张书记写信讲清自己的问题。”我当时由于自己特别担惊害怕,神志不清,又答应了,朦胧地觉得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就可以从轻处理。特别是在这一次三天三夜多的审查中,张积淼还反复诱供我说我妻子去年12月20日与我一起回城步,在我弟弟吴高峰家里吃饭,给了我弟弟吴高峰几本存折。开始我一直说没有,后来怕被整,也就承认我妻子给了我弟弟吴高峰两、三本存折。后来办案人员对我在迷糊中讲的话又都作了笔录,我因为不清醒,对作的笔录都签了字。办案人员见我又讲问题了,就于第四天早餐后叫我坐在地上写交代。也就是从这天开始,我连续一个多月坐在卫生间的蹲式大便器上(因为自己再也蹲不起来了),而且前10来天都是在值班武警的帮扶下蹲下去和站起来的,脚肿了40多天,麻木直到6月份,而且至今双脚还有影响,一瘸一拐,时常疼痛,头部也痛得厉害。也就是从这天开始,我的脑子有很长时间处于迷糊害怕状态,而且思维一直顺着办案人员的要求进行交代。也就是从这天开始,办案人员对我进行很长时间的审查和笔录,还压着我按照他们写好的模式给我妻子写了一封信,信的内容大概是我已交代了问题,要我妻子尽快交代,在这几天的连续审查中,我又胡编乱讲了收受40多万元的贿赂,而且顺着办案人员的意图改动了前面讲过“有矛盾”的地方。我记得在作我交代邵银富、陈良刚、罗景容的笔录时,办案员张积淼不时地拿出材料翻看,不时地提示我,我按办案人员的提示,对前面所讲的进行了更改。在作其他的笔录时,当我无法把细节讲下去的时候,或讲的细节很不符合逻辑时(因为本身不存在所以没有细节乃至编不出来)他们就帮着提示,直到他们认为满意为止,所以后面很多我的交代都是在办案人员张积淼的诱使下和分析下讲的。因为在整个笔录期间,我的头脑都不清醒。后来,我在办案人员的逼压下又对自己收受贿赂的交代认识重新写了反省材料,并按办案人员的要求,分别给省纪委领导、邵阳市委书记和邵阳市纪委书记写了信,还写了检讨书。检讨书写好后,办案人员认为不深刻,又要我重写,我又按照他们的要求重新写了两次。并且从7页写到20多页。整个笔录作完后,大概是2009331日上午9点多钟,张积淼等两位办案人员来到我房间,拿了一叠很厚的纸放到桌子上对我说,这是你交代的笔录,我们整理了一份,你今天要好好的看一看,并记下来,明天要对你进行录像,而且不准看材料,就按照这上面的讲。当时,我已经完全被他们制服了,听他说完后就答应了他的要求。他们走后,我翻了一下纸,有40多页,当天,我看了一天,直到晚上11点多钟,我还在拼命地记忆。第二天,也就是41日,我被解除了“双规”并被带到省检察院讯问。在讯问中,我讲不清和记不起的地方办案人员张积淼多次提示我,中餐后还打印几页纸,把我喊到讯问室外走廊上给我看要我记,看完后又进去录像录音。搞完后,我被送到省看守所。在我进看守所监室门时,办案人员张积淼反复跟我讲,叫我一定要好自为之,不然不好办。在刑拘中,我迫于办案人员的逼压,加之神志又不清,就继续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进行供述,当我讲不下去的时候,办案员张积淼也多次提示我,还有两次把我喊到提审室外的走廊上提示我,其中一次也拿打印好的几页纸给我看,看完后又继续提审。我在逮捕的前两天,办案人员要我对所讲的事实自己再写一份交代,我因头脑清醒了一些,所以一直没有写。因为我心里知道,自己确实没有看到钱,也没有收过钱。特别是逮捕以后,无论办案人员怎么提审我,并问我钱的去向,我都说“不清楚”,而且我说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自己有经济问题,也没有收过别人的钱,也从不考虑收钱才办事,而是一心一意为全县的发展拼命工作,廉政办事。所以自逮捕后,就再也没有受贿方面的记录材料了。在逮捕后的第一次提审中,办案员张积淼和另外一位姓曾的反复问我钱的去向,我回答都是说“不清楚”,提审时间进行很久后,办案员张积淼中途离开提审室,只有姓曾一个人坐在提审室,这时他跟我说:“现在我以谈心的方式跟你说,你是县委书记应该懂一些基本道理,也应该讲真话。”我说:“我每次清醒的时候讲真话都没有人听,在邵阳接受审查时,我说没有收过钱,到长沙后我也多次讲没有收过钱,可就是没人听。我有什么办法?”我们两人之间还讲了很多话,其中那位姓曾的办案员讲的两句话我记得很清楚,一句是“我们张局长出来后说是上了你的当”一句是“你现在不讲不如一开始就不讲”。他讲这话的意思,明显说明办案人员,特别是张积淼对我在迷糊中说的话心中是有数的。后来,办案人员有两次打印出材料要我签字,我都没有签,因为我已清醒,知道自己没有受贿。在一次作材料中,办案人员张积淼还因为我说自己没有收过钱而发生争执,离开了提审室。

七月中旬,张积淼陪一位原邵阳市的老领导来看我,看完后,他送我进新化县看守所监室时,反复对我说,“吴艺珍,你不要翻供,我们答应你的都做到了,翻供对你是没有好结果的。”我当时听他这么一说,心想,办案人员对我的交代是假的是完全清楚而又有数的,他们是在假戏真做。于是,我回答他说,我不是翻供,我是在实事求是地纠正自己的交代。说完,我就进了监室。

以上是我在“双规”和刑拘及逮捕期间的情况。

关于县人造板公司园艺场土地出让问题,我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没有滥用职权,违法决定任何事项,而且这宗地的出让,也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一是出让该宗地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实施的。2002年,邵阳市人民政府就国有企业改制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土地资产可以出让。园艺场这宗地是县人造板公司的一部分资产,在该企业的改制中,是完全可以出让的。

二是出让该宗地是根据企业职工的迫切要求决定的。从2003年开始,该企业就向县政府多次打报告要求改制,一些职工也多次反映要求对企业进行改制,县委、县政府根据企业和职工的要求,同意该企业处置资产开展改制工作。

三是出让该宗地,我是依法履职的。园艺场土地资产是城步县人造板公司的一部分资产,在改制处置中,我坚持正确履职,依法行使权力。第一坚持集体研究同意出让。对该企业的改制和园艺场土地资产的出让,我先后主持召开三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在2004年11月10日的县长办公会上,确定依法按程序进行转让。第二,实行公开竞标拍卖出让。根据县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意见,改制工作组和县国土部门采取了公开招标挂牌的方式,出让了园艺场这宗地,整个过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要求依规办理手续。园艺场这宗地出让后,县政府下发的两次纪要都明确要求“向有关部门申办该宗地的用地手续”,而且在2004年11月10日的县长办公会上,我也明确要求按程序办,这就规定得很清楚,所指的申办各种手续,应该是包含各个部门,其中也包含省市国土部门的各种手续,而且这些手续是依照法律规定按程序办理。特别是从2004年到2008年,对这宗地的手续办理,我从来没有说过和批示过哪个手续要办,哪个手续不要办。第一次下发的纪要,根据国土部门意见和园艺场这宗地属废弃桔园和一部分荒地的现状,确定为“未利用地”,从建设的角度来说,没有改变用地性质,这是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第二次下发的纪要,由于县国土局根据忠协公司提出开发该宗地的要求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的需要特提出需要修改纪要,我在对国土法规有更多学习和掌握的前提下,按照国土法有关“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及县城建设规划的要求,同意了县国土局的意见,对原纪要进行了修正,将“未利用地”明确按“商居用地”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地手续。应该说这个修正后的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园艺场这宗地在县城建设规划中,是属于商居用地范围,根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需要办理转用手续,我将纪要修正后,明确要求要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手续,这个转用建设用地手续,其中包括到省市国土部门申办转用土地审批手续,我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修正原纪要,并重新下发,也没有违法行使权力,纪要修正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就个人签发,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修正的纪要下发后,具体实施和各种手续的办理,不是我的职责范畴,是谁的职责,国土资源部2002年11号令和邵阳市人民政府2002年11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四是出让该宗地对国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园艺场这宗地是完全按程序公开拍卖出让的。公诉机关指控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96万多元,是依据现有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而这个评估报告是不科学的,因而依此报告确定损失进行指控是不成立的。(一)是这个评估报告仅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事实上,当时出让园艺场这宗地的时候,城步土地市场价格是很低的。如:在园艺场前面的原县委党校,占地约46亩,临县城城北大道,比园艺场这宗地的位置要好得多,2004年出让时,确定的出让价格240万元,约5.33万元/亩,但一直无人问津,这就说明这块地当时实际上的价格还不到5.33万元/亩。如果按基准地价算,这宗地每亩达11万余元,高于确定的出让底价5.67万元/亩。比较这两块地,应该说园艺场这宗地当时出让的价格,肯定会明显低于党校这宗地当时出让的价格。也就是说会明显低于5.33万元/亩。(二)是这个评估报告采用2008年元月的时间点,确定园艺场这宗地的出让价格,是不对的。园艺场这宗地是2004年出让的,应该以当时的时间确定这宗地的市场出让价格,这才是正确的,也才符合辩证法。当时,县改制组和县人造板公司以1.5万元/亩的价格,先后与三禾木业等单位和个人联系过,但他们都觉得不合算而不敢涉足,说明这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当时的市场价格不会高于1.5万元/亩。如果以后面的时间点来出让,市场价格肯定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样以县委党校这块地为例,在事隔两年以后的2006年,党校这宗地以4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两年增幅达69%,每亩单价达到8.89万元,如果再延迟到2008年卖出,增幅会更大,所以,将园艺场这宗地按2008年的时间点进行评估,人为地抬高了这宗地的价格。(三)是这个评估报告人为地划分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园艺场这宗地是生地出让,况且这个地方还是一片荒地,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商业价值,怎么能够按商业用地来进行评估该宗地的商业价值?这种人为地划分商业用地的评估做法得出的结论是很不客观的。(四)是这个评估没有考虑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成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第198号令的规定,城市道路建设应该是由政府负责的。而园艺场这宗土地的出让,完全是生地出主,当时约定,经过这块地的城市道路由受让方负责投资建设,所以在评估这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应该将修建城市道路的投资成本计算进去,当时,修建经过该宗地的城市道路,需要投资1100多万元。而党校这宗地的出让是不需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当时确定的价格是240万元,就是完全按照县委党校这宗地当时确定的240万元出让价格计算,园艺场这宗地也只能卖到1410多万元,扣除修建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成本,不到300来万元,而当时卖到480万元,应该说,当时出让园艺场这宗地是没有经济损失的,而且还有盈利。况且,出让园艺场这宗地按政策收取了11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这就充分说明,园艺场这宗地的出让,不仅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反而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如果评估方法正确的话,园艺场这宗地的出让是绝对没有经济损失的。

综上所述,在出让园艺场这宗地的整个过程中,我既没有超越职权,违法决定任何事项,也没有违法行使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更没有以不正当的目的和非法的方法,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同时又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刑法之规定,我没有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最尊敬的老领导,我实在想不通,自己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兢兢业业为党工作几十年,一直信赖伟大光荣而正确的党,一直坚信组织的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没想到,在大力倡导法治、民主、公正的今天,由于一小撮人无视党纪国法,为一己之私利,肆意践踏法纪,引诱蒙骗,残害民主,使我竟惨遭如此的冤枉,更没想到因为我,连累了自己的亲人,上至父母,下至女儿,自己的妻子、弟、妹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身心摧残,我在无助和无奈之际想到了您并求助于您和组织。殷切期待能为我申冤!

我向领导和组织慎重声明:第一,我绝对没有受贿,只是在他们的逼供、诱供、指供下我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导致神志不清、精神失常的情况之下违心地交代一些东西,纯粹是为了摆脱残酷的折磨。恳请领导和组织查看办案人员提审我时的同步监控录像,以便证明我说话的真实性。第二,关于企业改制问题,纯粹是为了城步的发展和建设,没有半点私心。第三,据办案人员提示有些老板给我送了钱,是什么人送的?送了多少?在哪里送的?钱在哪里?强烈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组织、领导、办案人员予以澄清事实。

吴艺珍 呈

2009年12月8日

吴艺珍关于冤情的自诉 有冤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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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王安石的《元日》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田家元日(唐)孟浩然昨夜斗回北,今朝岁起东;我年已强壮,无禄尚忧农。桑野就耕父,荷锄随牧童;田家占气候,共说此年丰。《卖痴呆词》(唐)范成大除夕更阑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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