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何新: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导读1

何新: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导读(1)

点评:笔者大约十年前通过何新开始进入黑格尔哲学的研究。所以对于何新前辈的学术成就是十分赞赏的。他的文章有气势,广博,清晰而不失深刻性,极具自信心,这对于近代中国人的崇洋媚外的弱者心态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榜样。他可以说是第一个在宏观上正确理解了黑格尔哲学表达出了宇宙的演化体系,同时认识到黑格尔哲学比马克思哲学更见深刻,这是理解黑格尔首先要建立的基本观点。如果老是用马恩思想批判黑格尔的那种方式去研究黑格尔,要完全理解黑格尔几乎是不可能的。辩证法就是一种思考的方法,不涉及什么唯物,唯心之类的东西。

【引言】

黑格尔《逻辑学》素称难解。据说黑格尔临终前曾抱怨,在我所有的学生中,只有一个人理解我(指罗森克兰茨),《黑格尔全集》编者),但他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两部:《逻辑学》(大逻辑)和《小逻辑》。

事实上,这两部《逻辑学》自19世纪初出版以来到今天的200年里,可以说一直未被后来的解读者所真正理解。目前国内也有几种解本,无非是对原文作或望文生义或生吞活剥地编述。国外的新黑格尔主义著作也多是出于主观臆测,不知所云。

点评:大概没说错吧,据我所读科耶夫《黑格尔导论》泰勒《黑格尔》都还不错。国内贺麟,邓晓芒,周礼全的研究成果都很值得参考。何新先生几十年来比较孤立,既有政治原因,也有早年风头过甚,对学术界贬之过低有关。实际上何新先生对黑格尔的理解主要在于宏观把握与对概念论的理解,泛演化逻辑是很有独创性的,而用这个来套黑格尔的存在论与本质论是不太符合黑格尔思想的而专业哲学界虽然研究得不是十分清楚,也确实值得参考。何新先生要是把多年心得都总结出版就好了,期待!

我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研读黑格尔的著作。由小逻辑到大逻辑,迄今已近四十余年。此前我已出版几部哲学和逻辑方面的研究,对黑格尔哲学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诠释。

本书基于我早年研读黑格尔逻辑学记录下的读书札记。如果以后精力和身体可能,我拟将其全部整理出来。

在此书中,将以逐段诠释的方式,对黑格尔的《逻辑学》予以通解。

何新

2013年12月25日记于上海

【说明】中国古代学术没有经历西方经院哲学的形而上学思辨阶段。中国传统学术缺乏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工具论的系统研究。近代中国仅仅在上个世纪的30—60年代出现了少数几位对西方哲学有较深研究的学者。80年代以后则基本只有翻译者,妄解者,缺乏真正理解西方古典哲学内涵、确实具有真知灼见的研究者。

在当今这个精神极其浮躁、学术高度商业化的泛市场主义的时代,西方古典哲学的奥义在中国可以说已经近乎失传。所以本书也只是提供给很少的人——那种对黑格尔哲学和西方古典哲学既感兴趣,此前又对西方哲学史已经有一定阅读基础者研究和参考。

点评:研究黑格尔的人不多,有成就者更罕见,与社会的浮躁有关,同时也与多年的马列教育课本上的教条有关,让人误以为黑格尔辩证法就是那种诡辩的,神秘的糟糠,以为黑格尔已经过时落伍。黑格尔不仅没落伍,而且必须坚定地认为,黑格尔哲学诞生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人真正完全理解黑格尔。任何贬低黑格尔哲学行为都是极为愚蠢的。

本文尚为作者的未定稿。在本博发表此文目的,是担心此学将来在中国终究会成为绝学。

本书之所有内容均出自笔者的原创,可以说是作者40年的哲学思考的总结。笔者的很多学术原创性观点经常被无耻者所剽窃。所以笔者在本书正式出版前,只能在这里发表极小部分内容的摘要。

[以下黑字部分均为贺麟译本黑格尔《小逻辑》的原文,红色字则为何新写的导读。]

第一篇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

(黑格尔的原文,以下简称“黑”)

(黑)§84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

【何新导读:所谓存在,就是存在的世界和万物。

黑格尔认为:一切存在物的本质是一种概念,一套概念,是概念的集合体。这个说法,不易理解。实际上,他的整个逻辑学就是阐述这个道理。这里先初步地解释一下。

所谓概念,就是“名”或“语名”,来自对事物的命名。例如指谓一块石头,就必须用关于这石头的概念、语名来指谓它。一个人的称代、称呼,也是他的语名。

点评:这里的点评当然是不错,但是不是黑格尔的意思。黑格尔的概念是具体概念,就是说概念包含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三个环节,三个环节的每一个都由另外两个概念中介,作为三者统一的具体概念是独立的自在自为的概念。而存在论的概念都是单一性的直接概念,概念自身是直接过渡到其它概念的,所以说只是潜在的概念,就是说它们会自己发展成具体的概念。本质论的概念是设立起来的,双方对立,互相反映,也还不是具体的概念。

存在的概念的潜在的概念,自在的概念,单一性的概念,直接性的概念。它不是作为主体的对象的,概念自身是不包含主体性的概念,是人这个主体外在地反思实现概念的过渡。当对象成为人所思考的对象,对象就不是自在的了,而是被主体所指向的,就包含了自为性,但是自为性是外在的,并没有与自在性结合,这是本质论部分的概念,是主客分裂的概念,只有到概念论,自在与自为统一起来了,达到了主客融合,那个时候的概念既是自在的,又是自己主动发展出新的概念的,这样就达到了宇宙的自在自为的演化。所以何新先生的泛演化逻辑体系主要是更黑格尔的概念论相契合的,是总体上符合黑格尔思想的。不过历史演化体系过分突出时间性,黑格尔一再强调他的逻辑学是非时间性的,意思是说这个逻辑体系表达的是一个思维的结构,是宇宙本体的模型,就是漩涡结构。那么各种不同层次的生命是在短时间中爆发的,与上帝在几天内创造宇宙万物符合,上帝只需要理解为整个地球的某种特别适合的环境导致的生命爆发。所以黑格尔哲学以及本人的思想不是完全的进化论,而是同时产生各个等级的生命,然后在各自基础上进化,而不是从微观粒子开始的全程进化。这个问题太复杂,笔者也稍微有所动摇。黑格尔的哲学处处与圣经契合,但是又很有道理,所以圣经就像中国古代的《道德经》《易经》等古典一样,那么古老,但是又仿佛暗含宇宙的秘密。

宇宙漩涡结构与中国古代的六壬,术数思想是很符合的,伍建宏的《太极宇宙论》与漩涡结构也是一致的。

20140926早上补充

非全程进化,想象人类几百万年前就有远古人类,地球生命才几十亿年,相隔不过千倍,但是一个电子跟一个人之间的差别与远古人类与现代人的差别究竟有多少?全程进化在整个地球生命的几十亿年能够完成么?甚至是整个宇宙的年龄时间都不足以完成的。因此宁可说宇宙万物是神造。当然了,此说法仅仅只是为了说明,宇宙自然有其神巧妙。因为笔者相信无限宇宙,就是宇宙不是单一的,宇宙类似人这样的生命,宇宙的繁殖就是黑洞,黑洞就像人的精子,黑洞最终吸收宇宙中的能量到一定程度,重新大爆炸,而生命似乎可以看做是通过黑洞的时空穿越。我们这个宇宙中的人被黑洞所吸收入新的宇宙空间,就好像神造人,从天而降,我们的宇宙相对新宇宙,就好像是天国,我们从这个天国降落到那个新宇宙,那个新宇宙就是人间。天国与人间就是不同宇宙的相对性,就是父子的相对性,父母就是孩子的天。宇宙的繁殖关系类似人的繁殖关系。原本笔者对无限宇宙没有什么把握,通过对全程进化的思考,认为不可能。原来一直想到但是不敢妄谈的奇妙观点,现在可以说出来了。笔者也已经注意到天文界已经提出宇宙非单一宇宙的观点。因此无限宇宙是完全可能的,那么无限宇宙确实是绝对生命,它竟然也在繁殖。甚至在我们这个宇宙中会同时产生多个新宇宙,但是都还在一个绝对宇宙中,但是这是可以无限追溯的,所以人的认识似乎是不可穷尽的。无限宇宙就像一堆泡沫,随生随灭,不断产生肥皂泡,不断破灭。
宗教人员为何叫神父,神与父在一起,神就是父,有意思,可以继续思考。

那么父母就是我们的神,是直接创造了我们的神,延展开去,就是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三纲五常具有绝对的合理性,这也就是黑恶格尔所谓现实的都是合理的,所谓封建糟粕只是就现在的观点来看的,在那个历史条件下它是完全合理的。

[老子的《道德经》开头著名的两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里所说的“名”,也是关于万物的语名、概念的问题。孔子提出正名问题,《荀子》有“正名论”,公孙龙有“指物论”,这是先秦哲人对名实问题的初步讨论。可惜这个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只是浅尝辄止,魏晋以后就很少有更深入地研究。详论可以参考《何新古经新解》中的《老子新考》一书。]

关于概念与物的关系是既合一,又分离。著名的曹操望梅止渴故事,就是曹操以酸梅的语名消除士兵饥渴的存在现实的故事。表明名与物、概念与存在,在人的精神中是可以合一的。

分裂看,存在物与此物的语名并非一体。但是在思维中,任何物只能是作为一个抽象的语名而存在。离开语名——概念,人则无法进行思维,也无法进行表述。

以现代观点,语名,概念,实质都是事物的符号、指号(已经设定意义的符号叫指号)。

一个概念或语名,就是以符号对一种类事物的归类和模拟。这种归类和建模就是抽象活动。

语名、概念系统,是人类思维和语言中应用的符号模型。只有人类具有这样的一种能力——发明抽象符号,再以符号为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来建模。所以也只有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

点评:这却是很正确的评论。

由此又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名与物——概念与存在,二者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这是一个极其古老也极其重要的哲学基本问题,也就是所谓“思”与“有”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先秦,只有战国学者公孙龙曾经在“指号论”(参考何新最新的《心经诠释》一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

但是,在西方古典哲学中,关于“思”与“有”的问题,从小亚细亚—爱欧尼亚的古代哲人,到东罗马僧侣及哲人,以及中世纪意大利、法国及西欧的经院哲学,再到近代的培根、洛克、休谟、笛卡尔、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现代的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一直都在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深度上研究和讨论这个问题。

概括言之,关于“思”与“有”这个问题的基本要义如下:

人,作为主体,所面对的是两个世界。一个是被人直接感知到的物理性世界(客体、客观世界,休谟、洛克、康德以后西方哲学称之为”经验世界“)。

另一个是人用语名和概念所建模的虚拟性的符号世界(抽象世界,概念和语名的世界,也即所谓主观世界)。

问题在于:

1、那个直接能感知的物理世界,它的存在是有问题的——它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它的本原、本质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极其古老的本体论的问题。

对黑格尔的逻辑学来说,这个问题就是在逻辑学的“有论”或者“存在论”中所讨论的问题。

[实际上,黑格尔用“有无同一论”——“纯有就是纯无”,纯粹存在就是非存在这一命题,解构了我们所经验的物理世界。

但是这种解构,即“有就是无”这种命题并不是新鲜的命题。中国先秦的老子通过所谓“有生于无”以及“有无互生”的命题,也曾经对存在世界进行了这种解构。后来魏晋时代清谈派的“有无论”、中古佛哲学的万物皆空,四大皆空的命题,也是对物理存在世界同样的概念解构。

黑格尔在《哲学讲演录》(第4卷)中曾经说:对物理性存在的概念空无性解构,是进入哲学思维之门的第一步,是理解哲学思维的起点。他曾经讽刺而幽默地说:不理解这种物理虚幻性的人还不如一头驴——因为驴并不相信物理世界之存在的真实和绝对性——如果面对一槽草料,驴子不会执着于认为它们的物理存在是永恒的,它会吃掉它,使得这些草料变成“无”——从而证明这种物理存在本体上的虚幻性。

而若不能理解物理世界的虚无性本质、虚幻性本质的人,是根本无法理解任何哲学本体论问题的。]

2、人类在头脑中,通过思维,利用符号所建构的那个语词——概念的世界,它如何能用于解释和认知物理世界?这两个世界究竟处在一种什么关系?——这也就是古典哲学所谓”认识论“的问题。

康德认为,物理世界(所谓自在之物的世界)与人的抽象符号构成的思维世界——这两个世界之间相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人工符号世界只能似是而非地模拟、描写那个物理的自在之物的世界。

表面看去,物理世界(客体)和人类意识中的经验世界(意识、思维)的确是两个世界。沟通、联结这两个世界的是人的感觉(通过人的感觉五官:眼、耳、鼻、舌、身,人获得感知的工具)、知觉(佛学的七识)和意识(阿赖耶识)。

点评:很对。哲学就是抽象,最抽象的概念就是最普遍性的东西,最具有适用性的,不过不能停留在抽象中,必须从抽象概念发展出具体概念,这个发展过程就是逻辑。黑格尔的逻辑就是一种概念的结构,模型,因为这个模型是纯粹思维的,那么这个结构就反映人脑的思维结构,而人脑是自然的产物,就也反映宇宙本身的结构。这个结构是漩涡结构,宇宙就是漩涡结构的,无论是银河系,太阳系,原子,甚至人,都是漩涡结构的,可以简单分为内中外三层。根据这个漩涡结构可以完全理解黑格尔的全部哲学。

[参看黑格尔对经验的定义,小逻辑导论:“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


但是感觉、知觉本身是完全不可靠的,人的感知能力为时空所限制也是极其有限的。

而且感知在意识中组成为印象。这种主观的印象包含许多错觉和幻象(例如人看到的阳光,似乎是白色或者黄色的,而实际上它却是复杂七色光的混合体);等等。

那么,人类通过意识中的组织能力(康德称作“统觉能力”),把感知印象及忆象(记忆印象),借助语言代号(语名、语词)以及书写代号(文字)构造成语词和概念,再把语词和概念组织起来用于模拟和表述经验的物理世界,这个符号化的过程就是思维。

康德和黑格而把这个符号化的建模过程称作“智能”、智力或者智性(旧译“知性”,德文原文Verstand)。

编制这个语言以及概念的符号系统,需要遵循一系列共同化(人们普遍遵守)的组织规则,才能使得抽象符号的意义能够被解读和所理解。这种组织和运用语言符号和概念的规则、秩序,就是语法和逻辑。

点评:很好。

[参看小逻辑的导论:(§8)这种经验知识,在它自己范围内,初看起来似乎相当满意。但还有两方面不能满足理性的要求:第一,在另一范围内,有许多对象为经验的知识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自由、精神和上帝。这些对象之所以不能在经验科学的领域内寻得,并不是由于它们与经验无关。因为它们诚然不是感官所能经验到的,但同样也可以说,凡是在意识内的都是可以经验的。

  这些对象之所以属于另一范围,乃因为它们的内容是无限的。

有一句话,曾被误认是亚里士多德所说,而且以为足以表示他的哲学立场:“没有在思想中的东西,不是曾经在感官中的(nihilest in intellectu,quodnoneueritin sensu.)”如果思辩哲学不承认这句话,那只是由于一种误解。但反过来也同样可以说:“没有在感官中的东西,不是曾经在思想中的(nihilest in sen-su,quodnon eueritin intellectu)。”]】

对于黑格尔来说,物理世界与人类意识中的逻辑世界是辩证地合二为一的。在《大逻辑》的导论中,他这样说:

点评:对的。更具体地说,是宇宙的漩涡结构必然向人这种智慧动物生成,就是整体在部分中的实现,所以黑格尔与谢林都是人是上帝的肖像,是浓缩化了的宇宙。人通过反思的方式进行纯粹概念的思维所构成的概念的逻辑体系结构就是漩涡。黑格尔又说逻辑学是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的原理。所以黑格尔的哲学本身就分为最核心的逻辑学,其次是《哲学全书》,然后是整个体系到各个领域的应用,大致也可以看做是一个漩涡结构。

“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则将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风化合的方式组成——相互同是处于这种等 极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成的东西,完全能够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有缺憾的东西,必须 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的质料。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一致——因为这种一致并非自在自为地现成的——思维就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第三,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更确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相互分离的范围。因此,思维在接受 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之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 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而到达对象,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关于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这些看法,把构成我们通常的、表现出来的意识本性的诸规定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成见,假如迁移到理性中,好像在理性中也有同样的关系,好像这种关系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那么,这些成见就是错误;从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一切部分,对这些错误进行驳斥,这就是哲学: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 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在这一方面,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惟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因此,这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东西,而毋宁是对象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它们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黑格尔这些话所陈述的,就是他关于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著名的论断。黑格尔认为,思维的逻辑形式来自思维内容即客体存在的自身演绎。他认为存在没有实体性。存在的真实性就是它的思维性,人的思维之所以可能,以及思维作为认知工具之所以有效,就是由于人在思维过程中把握了存在本身的思维性。康德认为世界是二元的,客体作为自在之物不是人的思维能够进入和把握的。但是黑格尔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思维就是被思维的自在之物。可以说,黑格尔哲学是哲学史中最彻底的一种唯心主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此暂时先只说到这里。

点评:这些点评是完全正确的,何新先生对黑格尔的理解是很有深度的。

(黑)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

【导读:所谓“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就是描述世界的符号——各种语词和概念。它们与被描述者的关系通过肯定系词“是”而联结起来。例如以下的描述语句:

——喜马拉雅山“是”(存在于)世界的最高山脉

——喜马拉雅山“是”(存在)岩石和冰雪之山。

最高山脉、岩石冰雪之山,就是描述喜马拉雅山的规定或范畴。

关于是与在(to—be)的问题,是存在论的基本问题。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可能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说:“一个存在就是一个可以用“是”或“有”来描述的对象。”(范畴篇)】

点评: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是例子不符合黑格尔的概念。黑格尔的概念需要进行纯粹思维,所谓“是”,就是一元的确定性,就是说存在的概念是直接的,一元的。如果说A是B,则表示A与B有关系,但是关系是本质论的概念,存在论的概念是直接过渡,不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不说A是B,只说A是,

是就表示存在或有,所以说一切存在论的概念都“是". 这里只是说何新先生的例子是容易让人误解的。


点评何新:黑格尔《逻辑学·存在论》导读(1)

(黑)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

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

【何释:这几句话非常重要,这些话实际上已经交代了黑格尔逻辑学和辩证法的本质,有必要深入解释一下。比如,我们看以下的一组陈述语句:

——何新是一个孩子——何新是一个成人——何新是一个老人孩子、成人、老人这三个语名(黑格尔称之为“存在的这些规定”),描述的是同一个人“何新”。而这三个语名是处于逻辑的对立关系的,这三个语句因此构成了互相抵牾和矛盾的语句。但是,如果从演变的观点看,这三个语句——“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实际上这三个语句可以组成描述同一个何新的一组“历史形态集合”。又比如以下的矛盾命题:——何新是好人——何新是坏人在不懂概念辩证法的人看来,这两个规定互相矛盾,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个对象。但是从现实性角度看,万事万物都具有极其复杂的性质。事实上,何新是复杂的,以不同的标准看,既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由于利益以及各种因素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对于现实中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矛盾的评论,是完全不足为奇的。只有幼稚的人,才会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持有极端的、一种规定的绝对看法。一个成熟老辣的人,必然理解事物和世界的复杂性,知道矛盾判断的存在是一种必然。所以黑格尔在本书导论中说:”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一个主要的课题。】

点评:例子是不错的,但是不是很符合黑格尔的意思。有与无直接的看,或者说从感性上来看是对立的,一个事物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无。但是从纯粹抽象的概念上来看,有没有规定性,那么它就是无,有就是纯粹存在,纯粹存在没有规定性,就是无规定性,无规定性就是无。王东岳先生的见解极为深刻,但是还是有失误,因为他还不知道从抽象到具体的具体方法,这个方法就是辩证,就是漩涡运动,跟滚雪球一样。把最抽象的存在当作最稳定的,但是最抽象的存在与其说是存在,不如说根本就不存在,最抽象的存在反倒是最不稳定的东西,比如光子那样抽象的东西,就没有确定性的存在,波动性是极为明显的,而相对具体性的存在,就具有比较确定的静态感,动态性则成为潜在的东西了。所以从抽象到具体,也可以说是存在性的真正产生,人是最具体的生命,他才有存在感。

(黑)这种由此方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

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导读:从演变的角度观察存在物,必然引出两种存在的概念:即现存在和潜存在——现在者和潜在者。例如:成人是孩子这个概念的的潜在概念。老人是成人概念的潜在概念。现在的存在,是已经发生的存在者。而潜在的存在,则是隐伏的、还未出现的存在者。但是后者,才是令人更需要关注的存在者。

理解这个道理,对黑格尔以下所说就不难理解了。他说:

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向对方(对立面)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潜在概念从内容中内伏的东西展开出现),并且同时也是存在者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现存的概念被内化、虚无化,成为消逝者、过时的概念)。】

点评:纯粹抽象的东西通过漩涡运动产生各种不同层次的规定性,但是这个规定的过程又不是在时空中产生的,而是时空本身就是这个运动过程的产物。所以既是向外也是向内的,这就好比黑洞,在外面看没大小,但是黑洞吸收那么多能量,里面也许是一个广阔的空间世界呢,所以理念,奇点是很奇怪的东西。霍金有书《果壳中的宇宙》意思类同。

(黑)§85存在自身以及从存在中推出来的各个规定或范畴,不仅是属于存在的范畴,而且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

这些范畴也可以看成对于绝对的界说,或对于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

【导读:范畴这个概念的初始意义,在本体论上是万有的本原,在语言及逻辑的意义上是最大的范类或者谓词。

[范畴(爱欧尼亚希腊文κατηγορια),也称范类,亚里士多德赋予的意义是指最高概念。

爱奥尼亚哲学以四大基本元素为万物本原范畴:土、水、空气和火。

柏拉图提出了五种陈述内容的范畴:我、非我、差异(区别)、变化和永恒。

“汉语的“范畴”语名来自《尚书》中的“洪范九畴”。“九畴”中的第一畴是我们熟悉的“五行”:水、火、金、木、土。五行不仅是一个对基本物质的分类系统,而且具备“相生相克”这一关系推演系统,而五行体系的最大特征是在于“行”这一字上,体现了生灭流转、变化不息的运行的宇宙观。另外八畴包括政治、天文、气象、修养、道德和人生幸福,这已超出了我们在此的讨论范围。

范畴这个概念在汉语语用学意义上常与范围这个词相互混淆,比如说“科学范畴”,“理性范畴”等。实际意思就是范围)。但是通常范畴性概念所涵盖的对象范围(论域)应当是最大的,在分类学中属于作为最高层次的范类。]

传为亚里士多德的遗著有《范畴篇》,书中讨论了事物的十大基本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他认为范畴也就是一切谓词的十大范类。

[亚里士多德说:一个存在就是一个可以用“是”或“有”来描述的对象。要对存在的范畴进行研究,就要首先决定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对事物可以用“是”或“有”来陈述,这种可描述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一个范畴是指事物的一个最大的分类—“事物”在此是指可被称谓但不能还原成其它类的任何对象。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提出了第一个哲学的分类系统,并有助于促使哲学家去考虑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

直观上,一个对所有存在的完美的分类系统应该满足如下3个条件:

有限的: 类的数量是有限的。

覆盖的: 任何存在都属于某一类。也就是说类的集合包含宇宙万物。

无交叉的: 任何存在都只属于某一类。也就是说不同的类之间没有相交。]

康德把范畴作为先验的逻辑范式,他认为亚里士多德的10范畴体系并不完备,他提出一个新的范畴体系。康德的范畴表包括四大类别: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和模式的范畴。

1、量的范畴:单一性、复多性、总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3、关系范畴:偶性与常性、原因性与结果性、交互互动性;

4、模态(状态)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发生性与不发生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康德的这个范畴表,基本上被黑格尔逻辑学所全部接受,1和2,是存在论的内容,3和4,是本质论的内容。】

点评:不错,范畴是就适用于宇宙万物的普遍性概念,比如有与无,一切事物都是有与无的统一,都处于变化过程中,整个逻辑学是纯粹范畴的体系。

(黑)然而确切地说,却总是只有第一和第三范畴可以这样看,因为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而第三范畴则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因为对上帝予以形而上学的界说,就是把他的本性表达在思想里;但是逻辑学却包括了一切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

反之,第二范畴则表示一个范围内的分化阶段,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界说。但当我们应用界说的形式时,这形式便包含有一种基质(Substrat)浮起在我们观念中的意思。这样一来,即使绝对——这应是用思想的意义和形式去表达上帝的最高范畴——与用来界说上帝的谓词或特定的实际思想中的名词相比,也不过仅是一意谓的思想,一本身无确定性的基质罢了。

因为这里所特别讨论的思想或事情,只是包括在谓词里,所以命题的形式,正如刚才所说的那个主体或绝对,都完全是某种多余的东西(比较§31和下面讨论判断的章节〔§166以下〕)。

【导读:这里黑格尔讨论的范畴的三一体式,源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概念。

[最先使用“三位一体”一词的,是东方罗马的拉丁教父特土良。他用“本体”(质,essence)来说明神性及神性所包括的一切,指圣父、圣子、圣神同有一相同的本质,只是互相关系的不同。特土良用拉丁文Trinitas,意为“三而一”。]

康德提出了逻辑范畴的三一结构,即:正概念,反概念,合概念。例如:

(量的范畴)正:单一性,反:复多性,综合:总体性(既是单一也是复多);

(质的范畴)正:规定性,反:否定性,综合:限制性(既是规定也是否定);

(关系范畴)正:偶性,反:常性、正:原因性——反:结果性,综合:交互互动性;

(状态范畴)正:可能性,反:不可 能性、

正:发生性,反:不发生性,

综合:必然性与偶然性

黑格尔由此总结出他的逻辑的三一定律:正命题——反命题综合命题。

黑格尔认为:这一定律(后来也被称作”否定之否定规律“),乃是万物演化的一种普遍模式,也是泛演化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和范式。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宇宙的普遍辩证法。

对此定律,我们在解读逻辑学的概念论时,再做进一步的、深入的讨论。】

点评:很好。

(黑格尔对“三一律”的)附释:

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或者为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

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

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譬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样,红色仍然是红色,无论深一点或浅一点。

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

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

点评:尺度有两种,一种是状态尺度,一种是结构尺度。何新先生仅仅指出了状态尺度,这个尺度可以说是外在的尺度。结构尺度就是水分子的氢氧比例,2:1就是水,2:2就是过氧化水,结构尺度是内在的尺度。

【导读:我们看黑格尔逻辑学的目录,会发发现基本都是按照正反合的三段式来构造和组织:

[有论—存在论]正:质, 反:量, 合:度

(正:存在(Sein),反:定在(Dasein),合:自为存在(Fürsichsein))

[本质论]正:本质作为存在根据,反:现象,合:现实

[概念论]正:主观概念,反:客体(客观概念),合:理念(绝对概念)

黑格尔说:“思辨的东西(dasSpekulative),在于这里所了解的辩证的东西,因而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说来,也是最困难的方面。”(《逻辑学》导论)

这里黑格尔谈了三一律和对立统一律的关系。】

(黑)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

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

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何新导读:在黑格尔的存在论中,尺度是最后的范畴。

这里要揭破一个秘密。实际上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与现代物理学的“相变Phasechange论”的论域其实是相同的,只是黑格尔是用形而上的讨论方式(详见后论)。而黑格尔所谓“尺度”,就是相变论中所谓的临界常量。

[现代物理学所谓“相”Phase,其实就是黑格尔所谓“质”。现代物理学对于相的定义是:“物质系统中物理、化学性质完全相同,与其他部分具有明显分界面的均匀部分称为相。”与固、液、气三态对应,物质有固相、液相、气相。

现代物理学的相变论,是研究物质从一种相转变为另一种相的过程。物质在外部参数(如:温度、压力、磁场等等)连续变化之下,从一种相(态)忽然变成另一种相(态)(最常见的相变如冰变成水和水变成蒸气)。除了物体的三相变化(固态、液态、气态),自然界还存在许许多多的相变现象,例如日常生活中另一种较常见的相变是加热一块磁铁,磁铁的铁磁性忽然消失。在物理学中最早建立相变理论的是奥地利数学家、物理学家保罗·埃伦费斯特(1880—1933)。]】

  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本体论、逻辑学、认识论三位一体的意义。以本体论而言,讨论存在的真实性问题。以认识论而言,存在论是感性知觉的起源,由存在而被人感知。以逻辑学而言,则讨论逻辑范畴中的质量度范畴的起源。所以黑格尔说:作为认识的素材,感性的存在是最丰富的。但是作为概念化的知识,感性的存在是最贫乏的。


【附录】《小逻辑》目录结构的三一体式

第一篇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质(Die Qualit?t)(§86—98)

(a)存在(Sein)(§86)

(b)定在(Dasein) (§89)

(c)自为存在(Fürsichsein)(§96)

B. 量(Die Quantit?t)(§99-106)

(a)纯量(Reine Quantit?t)(§99)

(b)定量(Quantum) (§101)

(c)程度(Grad)(§103)

丙、度

C. 尺度(Das Ma?)(107—111)

第二篇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 Wesen als Grund derExistenz)(§112—130)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 1 )同一(Identit?t)(§115)

( 2 )差别(Der Unterschied)(§116)

( 3 )根据(Grund)(§121)

(b)实在(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现象 (Die Erscheinung)(§131—141)

(a)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关系(Das Verh?ltnis) (§135)

C.现实(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实体关系(DasSubstantialit?ts-Verh?ltnis)(§150)

(b)因果关系(DasKausalit?ts-Verh?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论(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 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断(Das Urteil)(§166)

( 1 )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172)

( 2 )反思的判断(DasReflexions-Urteil)(§174)

( 3 )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Notwendigkeit)(§177)

( 4 )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 desBegriffs)(§178)

(c)推论(Der Schluss)(§181)

( 1 )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183)

( 2 )反思的推论(Reflexions-Schluss)(§190)

( 3 )必然的推论(Schluss derNotwendigkeit)(§191)

B. 客体(Das Objekt)(§194—212)

(a)机械性(Der Mechanismus) (§195)

(b)化学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as Idee)(§213—244)

(a)生命(Das Ieben)(§216)

(b)认识(Das erkennen)(§223)

(c)绝对理念(Dieabsolute Idee)(§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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