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踪手册之失踪多年 完全失踪手册

如果你想失踪好几年的话,只有隐藏自己的身份,以他人的名义或假名来找工作或住处,所以需要他人的证件。有了他人的证件,就可以隐藏自己的身份生活下去。
在这章虽然不是合法,但我还是要介绍如何取得他人的各种资料,以及如何有效运用。到了这种程度,为了要让你的生活继续下去可能还要加上一些犯罪行为。说是“犯罪行为”的话可能很难去做,一定有人担心要是被捉到怎么办。但是请大家放心,在此介绍的各种方法非常简单,谁都可以做到,只介绍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使用的方法。
而且,实行后的后果也和律师确认过了,如果你想失踪个几年的话这个方法一定有效。
读者中有人想马上失踪几年,当中可能有人是为了逃避事情或是逃避负债。但是你要记住,失踪这么长一段时间的话,要有心理准备,因为你现有的人际关系一定都会崩溃。如果你已有了这样的心理准备,想要重新做人,放弃过去一切的话就继续往下看吧。

………………准备…………

●变成他人●
准备至少要花三个礼拜。不是想失踪时就可失踪。这一失踪就是好几年,可以说是个大行动。所以要慢慢准备,才不会手忙脚乱。
如果用真名生活的话不知在何时会遇到什么事,有可能因为一点点小事而被发现。就像平常和朋友聊天时,发现原来你的朋友居然也是他的朋友而讶异,相信有这种经验的人并不少。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必须丢掉你以前的姓名,以新的名字生活下去。

●所需身份证明
●居民卡
●国民健康保险证
●印章
●印鉴证明
●驾照
有了这些东西,在法律上你就已经变成他人在生活了。可以找工作、找房子,甚至可以当录影带店的会员。总之日常生活当中,时常会碰到需要拿身份证明的情形。有了这些你就可以变成另一个人,就这么简单。
你一定会奇怪为什么可以这样。想知道的仔细看以上所列的身份证明。你发现除了驾照以外的身份证明都不能照片这件事吗?也就是说假如有人跟你姓,年龄又差不多的话,你就可能假装成那个人去市公所领居民卡,市公所根本分辨不出你是真的或假的。
这样就明白了吧。
接下来要具体的介绍这些方法,请注意看。

●首先要决定变成什么人●
1性别相同
2看起来年龄差不多
3知道他的名字、生日、住址电话
4他持有的是国民健康保险证,并非是社会健康保险证
5一个人住
6没有驾照
7他不认识你

一定要找具备这些条件的目标的话,就除掉第七项,从你的朋友中找也可以。只不过这样你就可能比较容易被发现。
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身份被盗用时,首先一定会怀疑自己的朋友,如果又知道你刚好失踪当然你的嫌疑就最大了。就是为了避免这点才要你避免找朋友,不要着急慢慢来,一定可以找到适当的人选,锁定目标后就要开始行动了。

●准备好那个人的印章●
这将成为你失踪后使用的印章。
在法律上,外面卖买的现成的印章也可以做印鉴登录。但是因为没有统一所以依地方而定,有的地方不接受。可以事先打电话去确定,以免白跑。

●准备好那个人的新地址●
就是要装成那个人去市公所把那个人的地址迁移,也就是要那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换地址。或许你会疑惑要搬到哪儿去呢,其实不要想得太复杂,只要行政管辖不同的话哪里都可以。如果是住在东京的品川区就迁到大田区,如果住在大阪的门真市就迁到枚方市,就像这样迁到隔壁市或区都可以。
不过,要迁入时需要新地址,最好先确认好。只要是真的存在的地址,哪里都无所谓。最好是找新盖好的公室或大厦,或者没有人住的公寓之类的较好。
再度确认目标的姓名、生日、现在的地址、电话等决定好新地址时就去目标住的区域的市公所或区公所办迁出,当然不用我说也应该知道要选人潮很多的时间,这样办事人员才不容易留下记忆。

●假装成那个人去迁出地址●
在市、区公所只要填迁出表格再盖章即可。关于如何填表格,无论那个市、区公所都有样本可参考,照着样本填表格应该不会有错。
在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填“国保资格的有无”这一栏时一定要在“有”的地方找圈。填完之后盖过章就可交到窗口。再来就坐着等办事人员叫名字就可以了。叫名字时当然是叫目标的人的名字。这时你不必慌张,再重复一次,因为不贴照片所以不必怕被发现。
到了窗口就可领到“迁出证明书”。这时对方可能会要求你交回国民保险证,但你不必着急。只要说今天没带,改天再邮寄就没问题了。
这样就结束了第一阶段,接下来到新地址的区域的市、区公所。

●将目标的地址迁至新地址●
到了新地址的区域的市、区公所,就和办迁出一样先填迁入的表格。填了表格盖过章之后和前的“迁出证明书”一起交到窗口。
再来就和刚才一样坐着等,等对方叫目标的名字时手续就办好了。那个人根本不知道你把他的地址迁走了。这样就可以那个人的名义申请居民卡,趁这个机会先申请个三张放在身上。
到这个阶段,你已经取得那个人的居民卡。再来就是国民保险证和印鉴证明,不过这时这两样你还都无法取得。你在迁出时,对方会问你要不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这时你必须回答说你要加入公司的社会保险。因为基本上保险证是无法当日发给,为了安全起见,都是邮寄到新地址。但是失踪者的话当然不方便寄到那里。所以要想办法让他当天发给你。
这时只有一个办法,几乎所有的市、区公所都有特例,也就是说只要有贴着照片的证明书就可以当天发给保险证。所以首先要做一个有贴你的照片,是目标的人的名义的身份证明书
相同的,印鉴证明也一样。印章登录时需要驾照或护照等公家机关发行的有贴照片的身份证明书。所以这时先离开市、区公所,到考驾照的地方去。

●驾照的发给●
考驾照的地方有好几个,只要打电话去查询就知道了。如果可以的话,当然是考个汽车驾照较好。但是要是在上驾训班时被你的目标发现就不好了,别忘了你是以他的名义去考的。除非你很有自信可以不上驾训班而且一次就考中,可是为了安全起见还是不要冒险,考个五十sgsg6r摩托车驾照就好了。
摩托车的话只要前一晚买个参考书来看看就可以。考试需要的证件有记载着籍贯的居民卡一张、照片、印章、现金而已,照片拿快速照片也可以。一早去考场的话,中午前就可参加考试,下午有个简单的说明会,大概三点多就可拿到驾照。
这张驾照是目标的名字,然后贴的是你的照片,住址也是随便写的,但是由公家机关正式发行的所以是真的驾照。到那里都可以用,到现在为止我们可看到,所申请的证件都是当天发给,所以不用担心会让你的目标发现。
好了,已经拿到驾照,明天就可以去市、区公所申请印鉴证明和国民健康保险证。

●取得国民健康保险证和印鉴证明书●
需要的东西是刻着目标的名字的印章,和昨天拿到的驾照而已。
首先是保险证。你只要说你进去的那家公司没有社会保险就没问题了。要求当天发给的话对方可能会要看身份证明,这时就光明正大的把驾照拿出来给他看就可以了。
再来是印鉴登录的手续。到印鉴登录的窗口拿表格,看着上样本填好以后交回窗口。这时一样会要求你提示身份证明,只要把驾照给他看即可,接下来就和以前一样等着人家叫名字吧。

当你被到名字拿到印鉴证明的这一瞬间,你已经拥有你的目标所有的权益,和居民卡一样,印鉴证明也申请个三张放在身边。
这张印鉴证明是当你去找房子,去找工作时会派上用场。如果是在小的不动产公司找便宜的房子或小公司上班的话可能不会用到,可是放在身边不会有坏处就是了,所以别忘了一定要申请。
放了三张在身边要找工作、找房子就一定够用。申请理由的地方只要写说是交给房东或公司就不会起疑心,因为一查就知道你刚换地址,对方也比较不会觉得奇怪。
在这里有一个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办完这些手续以后,千万不要再去市、区公所,或考驾照的地方,因为以上做的事只要你的目标去申请居民卡或用保险证看病就会被发现。当他的住址被改了,保险证不能用了,不论再怎么迟钝的人一定都会感到奇怪。
但是这又不是什么事件所以警方是不可能出动。不管他再怎么查,顶多认为是恶作剧,一定查不出是谁做的。

●冒充身份与警察●
就这样,一些该有的证明书都取得了。你可能会很讶异事情进行的如此顺利。由此可见,我们在证明自己身份的驾照、居民卡。印鉴登录证明等是多么的马虎。

只要一旦完成这些手续,要失踪个几年就没问题了。驾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居民卡和印鉴证明也只有在换房子、换工作时才需要。如果过了几年想换工作的话,就再找另一个新目标,再重复以上的手续就行了。
当然这些手续都违反法律。触犯到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刑法157条)、伪造私人文书(刑法157条)、行使伪造私人文书(刑法161条)。详情会在善后的地方介绍。也就是说冒充他人身份在法律上只有触犯他这三条。
不过,现实生活里,过去因冒充他人身份而被捕的例子倒是很少。如果说是某某派假借他人名义躲在指挥所制造炸弹的话,警方一定会逮捕。可是假借他人名义好好地生活,又缴房租又没有妨碍到任何人。被借用名义的人或许不高兴,但也不至于出去警察,日本警察也不至于闲到一天到晚受理这种案子。当然如果警察真要抓你也跑不掉,但是只要不太过明目张胆被警察盯上就没事了。
这样你大概已准备好一半,再来就是行李了。

●携带物品●

●目标的名字的居民卡
●目标的名义的国民健康保险证
●目标的名字的印章
●目标的名字的印鉴证明书携带物品(三份)
●目标的名义的驾照
●现金(租房子的押金+暂时的生活费)
可以说是只要带之前申请的一些证明书和现金就好了。除此之外可以带在第二章里介绍的东西,绝对不可以带是以前自己的惯用的东西,这样容易让人家认出。
往后这几年你要以他人名义来生活,所以不要带以前自己的身份证明,这样只会给你带来麻烦而已。像电话本诸类的记事本最好烧掉,反正过几年等你回来这些人际关系早已不存在了。为了要彻底远离原来的生活最好干脆点,另拖泥带水的。
到底需要多少现金也无法一概而定,因为房租和押金等是随地区不同。如果以东京市内八万元来计算的话,礼金、押金各两个月份,再加上当月份房租、中介佣金一个月份,总共是八乘六,也就是四十八万日元。不过,这是以东京来计算的。别的地方就不同了。你大阪有的地方光是保证金就大约是房租的十倍了。相反的,很便宜的地方也不少。失踪前去失踪地预定做个事前调查,就可以知道大概需要多少现金了。

还有别忘了还没找工作前的生活费,及在新家添购一些日常用品,这也要花不少钱。总之,依自己的计划、资金的计算要周到。严格的说起来,至少要有七十万日元以上的资金,不然很困难。
如果无法预备这么多的资金,可能用我在第二章里介绍的方法。先找包住的工作,等存够了钱再行动。虽然要花一点时间,可是为了要在这几年可以失踪成功必须要有很绵密的计划和准备,千万不要草率行动。

…………开始失踪…………

●假海难的失踪●
准备好以后,再来就是行动的时候了。首先要选择目的地,在选择目的地之之前我先介绍一个方法给大家。
失踪数年的话,不管你去了多远的地方都有可能遭家庭或侦探的搜索,所我我们要想办法不要让他们找你。这只有让他们认为你永远不会再出现了,简单的说就是让他们认为你死了。
以前就常有诈死骗取保险金的事,这个方法也可以用在失踪方面。如果涉及着高额保险金额的话,保险公司的调查部就会出去调查,而且调查得很仔细,所以很容易被发现。若不是这样的话,就很容易被判断为事故。
大部分都是假装在海上或山上遇难,我认为海上比较好。平常不去海边的人可以说最近开始钓鱼也就不会感到奇怪。相反的,也就是因为最近才开始,就算出事人家也不会起疑心。
但是若假装遇难的话,千万不可以把存款领出来或带衣服走。因为这是突发事故,所以日常生活上并不可以有任何变化。
可以买个演唱会的票或者和事先和朋友约好做为伪装工作之一。在前面曾经介绍的高桥也是因为留下CD唱片的预约单,所以摆脱不了事故的可能性。决定要行动时别忘了事先到现场去,问卖钓鱼用具的人危险的地方在哪里。问哪里是危险的地方并不奇怪,因为人少危险的地方才容易钓到鱼。装成爱钓鱼的人问就可以了,搞不好会告诉你遇难的好地方呢。
到了行动当天别忘了告诉家人你的去处,可以夸张点的说今天要钓大鱼什么的再出门,家人会比较有印象。但也不可以过度反常,做一些平常不可能做的事,这样反而容易被起疑心。
到了现场,别忘了留下足以辨识身份的东西再离开,最好把驾照和皮包放在装鱼的小冰箱上,再来把钓鱼用具拿出来,趁没人看见的时候离开。隔天你就会在新闻媒体报道上看到寻找你的搜查队了。

●到三百公里以外的大都市去●

首先要让你们知道的是就算你取得的居民卡是在隔壁的市,也没有必要因此被束缚。因为想要在隔壁市失踪几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不用说是同县,就算近县也风险太大。
日常生活里就会有可能遇到以前的朋友了,要是你是伪装事故失踪的话,遇到熟人就完蛋了。要是因为这样被发现岂不是太不值得。
我们不可小看搜查的可能性及偶遇。要知道,抹消自己的存在并非简单的事,所以失踪的目的地最好享受以前住的地方三百公里以上比较安全。但也不是说远就好,也要找一个稍有规模的都市。
每个地方都有那个地方代表的都市。札幌、仙台、东京、名古屋、大阪、冈山、福冈、那霸等等。随便一举就有这么多,从里面挑出自己想去的地方。因为大都市的人来自各地,所以不论住什么人都不奇怪。
以我以前做侦探的经验来说,只要混进大都市,除非你自己不小心,或联络朋友,要不然是不可能被发现。对搜查的人来说,也只能靠运气看看能不能在那里遇到。就算要收集情报都市的人太多也不容易。
如果去人口少的地方的话,外地来的人太醒目。而都市却有很多隙缝,很适合失踪者。

●通缉后逃亡了二十九的男人●
1950年时,疑犯小宫一郎(假名)因四十亿日元的伪造票据案被捕。之后以十万野外保释后,在审判再度逃亡躲在都市。虽然被通缉,还逃亡了二十九年。小宫和在酒吧认识的一名女性开始同居,逃离警察。同居第三年时生下一个男孩。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当然,这二十九年以来有好多次都遇到危机。首次遇到危机是第六年的时候。小宫去一间政府机关查资料,那时,资料室的负责人是事件当时的财务协会的其中一位出资者。小宫因平常就习惯注意四周,所以比对方早发现,赶快从资料阅览室逃走了。
还有,在失踪第二十四年时小宫遇到朋友。当时小宫和他太太走在荻窪,有一位中年男子一直看他,小宫一眼就看出那是他在昭和二十一年时认识的摄影家。小宫凌若无其事的擦身而过时,他问小宫说:
“你是小宫先生吗”
“不,我叫田中。”小宫说完就马上走掉了。那个中年男子还望了一会儿小宫的背影(《周刊读卖》1979年3月4日号)
失踪了二十九年,当然也会遇到这种事。不过,幸好因为是在东京才可以没事,要是是在乡下的话恐怕就不太可能了。小宫这二十九年在东京市内搬了好几次家。虽然他被通缉中,也过着和平常人一样的生活。因此就可以知道大都市的人对其他的人根本毫不注意。
小宫虽然和这位女性无法正式结婚,精神上却和正常夫妻没什么两样。当唯一知道这件事的妻子过世时,他感到绝望,于是去自首接受法律制裁。
小宫的这二十九年,要是没有妻子这个协助者和大都市的帮助的话,恐怕无法成功。

●保证人代理行业●
接下来就要找房子和工作,首先要先找房子,无论面试、审查再怎么松,人家也不会请一个住所不定的人。
说是要找房子也不是说租就租,也需要很多麻烦的手续,不是说在中介公司看见喜欢的房子付了钱就可以住的。有居民卡和印鉴证明是足以证明身份的,问题是保证人,失踪的人上哪儿去找保证人呢。
介是现在的世界真是什么都有,所以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大都市有种行业,就是客人要租公寓、大厦时的保证人代理的行业。
这本来是为了在风月场所工作的女性想出来的,原是为了跟家人掩饰,或租房子时可以派上用场,失踪者只有利用这个了。
在热闹的地方常会看到“保证人介绍”这种招牌,费用大约是三万到十万日元左右。因为不很贵,所以要好好利用。如果没有看到招牌的话,可以翻电话本找一找专替人解决问题的便利屋。有的会替人介绍保证人,可以试看看。
不过,大规模的不动产中介公司可能会识破,所以最好别找太大规模的不动公司比较好。

●不动产中介业者认为可疑的人●
不动产业者会认为什么样的人可疑呢?调查的结果是由眼神、说话态度、整体印象来判断。
不动产中介的工作是替房东找好的房客,当然房东不喜欢黑社会以及在风月场所上班的人,实际上这种人也的确容易带来麻烦。还有,不动产方面也会注意那种很着急搬家的人,还有资料准备得太齐全的人。当然,注意归注意,不可能向警方报警,最多房子不租给你,大不了再试另一家不动产公司了。

●以他人名义就业●
再来是找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你的手上已经有他人名义的身份证明,只要好好利用,就可以轻松就业。居民卡上的地址和通讯地址不同也不必担心,只要说因刚搬家所以还没去迁移就行了。
但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就业,大公司的话要中途录用很困难,而且有可能会调查身世,所以把范围缩小至中小企业。光说是中小企业可能有的人意会不过来,其实也就是三百人以下的公司,实际上日本的公司有九成以上都是中小企业。
这些中小企业都常在征人,也不会做身世调查,就算履历表乱填也不会被发现。
在此选择公司的先决条件是没有加入社会保险的公司。虽然和一般人不一样,但是如 果有加入社会保险的公司的话,好不容易到手的国民健康保险就没有用了。而且只要一换成社会保险,就会被目标本人发现。

●二十三年以来一直用假名上班的人●
1960年,有一名叫X氏的男性进了住友保险公司上班,之后一直工作顺利,升到副理,到了退休年龄就退休了。
谁知三年后才发现这个X氏是冒充的,这个假X氏和X氏是军队时的朋友,之后假X氏就用X氏的户籍进了住友保险公司。被发现的原因是假X氏应缴的广岛市民税的滞缴通知单寄到X氏的地方,X氏因为不知为何会有滞缴单来,剁的结果才发现有人冒充自己。
于是X氏提出控告,告假X氏伪造文书,以及住友保险公司和假X氏为共同被千,要求赔偿五百万和谢罪启事。
就是说因市民税的滞缴而被发现,那么是不是X氏和假X氏付了双重的市民税呢?他们的保险证又如何使用?等等,都是这件案子的疑点。因为没有资料,所以很可惜,无法知道详情。可能是假X氏入社时,正好是高度经济成长期当中,就业的审查标准较松,行政也比较马虎的关系吧。
不过,要是现在进大公司一定会被发现的。如果是小企业的话,有可能跟假X氏一样工作到退休呢。
●谎报学历●
找工作时,看便利超商里的就业、转行情报杂志是最方便的。
打开杂志注意看待遇的项目,会写着交通费支给或奖金,一定也会看到“各种社会保险完备”或“社保完”的字眼,这种工作最好不要。资格的项目会写着高上或专上、大学毕等,这些也不必在意。不管你是高上或大学毕,在履历表上随便写个学校,也不会有人去确认的。
当你在履历表上填上他人的名字时,就已经是伪造私人文书了,所以下面再多写什么也是一样的罪名。而且又不是一流大学毕业的人进了公司马上可以进入情况,所以只要进去后学习就好了,没有人会感到奇怪的。
在书店买一本介绍学校的书,里面的学校应有尽有,可以写自己喜欢的学校,只是别忘了确认学校位置,因为搞不好公司内会有人跟你是同一学校的毕业生也说不定呢。

…………失踪生活…………

●和公用事业的关系●
要开始失踪生活必须和水电公司、瓦斯公司、电信局等公用事业订立契约。
水电、瓦斯只要写明信片去申请即可,没什么好担心的。和这些比起来,电话就有点麻烦,申请电话需要身份证明。不过,也可以用搬家前的地址申请电话,只要拿着目标的居民卡去申请就可以了。
可是,你的目标当然已经有电话了,等于是同一个人分别在两个地方申请电话,无法说完全没有被发现的可能。例如,你的目标没缴电话费被停了的话,就会输入电脑让同一个人无法再重新申请。相反的,假如你没缴电话费,当然也会联络你的的目标。但是只要正常使用,按时缴纳电话费就不会被发现。尤其是现在这种时代没电话反而奇怪,最好是申请。

●不可申请信用卡●
接下来是银行的存折。这是只要有本人的确认,不是身份证明上所记载的地址也可以开户。原则上是除了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以外不得开户,但只要说是工作需要就可以。我就度过用驾照上记载以外的地址开户,所以你们可以安心去银行开户。
大多公司的薪水都是用转账,要是没有户头就无法生活。有的公司有指定银行,所以最好先问过公司再开户。
这时在窗口可能会有人劝你申请信用卡,但是千万不可申请。信用卡的审查很仔细,很容易被人发现你拥有双重地址。尤其你的目标如果有信用卡的话,可以说是百分之百会被发现,千万别给自己找麻烦,就算觉得不方便也只好忍耐了。

●需要的是精神力量●
到此为止,一般人生活上的需要都齐全了。再来就是一些生活注意事项,最重要的是抛弃过去的自己。你必须成为你的目标,生活好几年。不论交到再怎么好的朋友,也不可告诉他们你是失踪者。
一时不小心说了出来的话。哪天你要是和那个人吵了架,你的事情马上会被传开。想要持续失踪的话,需要很强的信念。要让周遭的人喜欢你,做个好人,这才是成功地失踪数年的要领。

●注意巡逻警察和国税调查●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附近派出所的巡逻警察,前面介绍过的小宫说每次看到巡逻警察都装得很镇定,其实整个心都快跳出来了,等到警察走远了才敢喘口气。
警察无权强迫你填写巡视卡。你要是说你讨厌警察、拒绝他,在法律上也没什么不对,只是如果你这样说的话,警方一定会起疑心。
假如警方真的要你填的话,你就说现在很忙,回头再填就行了,就算你没去填写警察也不会要求你快写的。
我一个人在外面住了十年以上了也没填过巡视卡,因为我很懒,都想说等一下再写,要写时巡视卡就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在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回答时不要东张西望好像很不安似的,要是让巡逻警察觉得你很可疑,他回去后可能会对你彻底调查。
另外一件就是三年发一次的国税调查的问卷。这是负责每个地区的一般人代替国家发布、回收。并不是公务员新版来做调查。就是因为这样才麻烦。
可能想提高回收率还是忠于使命感,这个调查员会来拜访好多次直到你交出去。这张问卷调查需要填写家庭成员、年龄、服务单位等非常隐私的问题。公家机关方面是说这调查只用来统计,不做其他用途。就是这么说,谁知道背后他们拿来干什么呢。
对失踪者不利的问题最好是不要写,但是要是遇到啰嗦的回收员又会追根究底,所以最好填写适当的答案。填写时要想好最好是写些无关紧要的答案,然后若无其事的交出去,相信现在的你应该早已具备那种能力了吧。
还有,别忘了要跟附近邻居好好相处。以前有一个左派的警察告诉附近的人说看到可疑人物要向他报告,结果一些欧巴桑都把一些平常看不顺眼的人报了上去。所以,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的是要跟附近的人打招呼,倒垃圾时要分可燃和不可燃物品。这样就可回避不少危险,相信应该不难做到才对。因为你是以假名生活,最重要的是不要惹祸上身。

●别放过同居的机会●
或许有的人会疑惑失踪和注意丢垃圾有什么关系,这是为了不让人家怀疑,要解决以上的注意事项也不是不行。方法只有一种,就是找一个失踪后认识的人同居,这样就不用担心巡逻警察也不必烦恼国税调查了,就算有人来搜查也可以替你掩饰。
虽然不能结婚,但是如果遇到一个人住的异性,不妨试试制造同居的机会。

●死去的丈夫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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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丈夫到底是谁?”这个大标题刊登在1991年11月4日的朝日新闻,相信应该有多人还记得吧。
同居了四年的男人,去世后才知道他的名字经历都是假的。因为很想知道他到底是什么人所以登报,如果有人认识他请告知她的这样一篇报道。
男的叫山森将智家,50岁(死亡当时)。他说他是京都出身,是滨松医科大学胸部外科副教授。
刊登这篇报导的人B小姐于1998年认识山森,在市内一家医院的候诊室认识的。当时B小姐正烦恼着离婚问题,和山森见过几次面以后就把这件事告诉山森了。就这样,日子一长B小姐渐渐被山森吸引,隔年就开始和他同居。
山森就一个礼拜要上大学一次去做研究,所以每个礼拜都会出门。和他认识时他的身体就不太好,时常咳嗽。
90年的秋天左右,山森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几乎都不出门了。B小姐时常劝山森去医院看病,可是他都不肯去,这时B小姐开始觉得山森很奇怪,想一想这几年来没人打电话给他也没有人写信给他,更没有朋友来找过他,真的很奇怪。1991年时,山森突然离开了十天左右。B小姐因为担心就打电话到滨楹医科大学问,结果对方说没这个人。
山森回来后,B小姐问他到底是谁,他始终没有说,山森终于在五月吐血而死亡了。死因是末期癌症,送到医院时已经来不及了。
B小姐报了警,可是警方也查不出什么,最后只好姓名、籍贯不明的下葬了,之后也没查出来。
他临终说:“我真的很想再活下去,可是没有办法了。”留下这句话之后就断气了。
像他这样到了癌症末期还不愿告诉对方自己的身份,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到的。
这可以说是同居的例子里最成功的一位失踪者,所以在这里特别介绍了一下。

●被发现时马上再失踪●

只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事项,要失踪几年应该没问题。只是如果事先预备好万一被发现时,可以马上再失踪的准备,就万无一失了。
●现金
●银行存折
●他人名义的身份证明一套
●他人名义的印章
可以事先预备好这些东西的话,到时就不必慌张了。尤其最好用的就是现金了,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大不了到别的地方去重新开始。
还有,为防被发现住所时的危险,最好别把记事本、照片之类的放在房里。


●越狱后逃亡了十年还当上总经理的男子●
我回到住处就马上开始整理行李。整理搬家行李已经很习惯,这不知道是第几次的搬家了,也早已习惯逃亡。不到一个小时行李就整理得差不多了。
地检说逮捕是时间的问题,所以可能明早就会来了。必须今晚逃走,可是现在还太早,等到傍晚再走,这段时间先出去打发时间想想去哪里及公司的事。(《总经理是逃犯》松本寿著,太田出版)
松本于1971年因窃盗木材被捕,判刑六年。结果他在翌年就越狱逃走了,直到超过追诉时效为止共逃亡了十年,刚才介绍的就是由松本的手记中摘录的。
松本在逃亡时曾遇到了几次危机,我引用他的话来说明他逃离危机的方法。
“无论是随地小便、吐痰,所有法律禁止的事我都很小心”
“和大家都和睦相处,让自己不要太突出。远离警察,混入善良、可信赖的人群里。”
“在离开五公里左右的地方,再用别人的名义租一间房子,以备不时之需。”
“敌人只要有一点线索都有可能找到,有朋友的地方都危险,最好找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
“逃亡时都不交朋友也不妥,当然不需要知心朋友,但还是有几个朋友较好。”
他很忠实的遵循失踪者的原则。随时想到被发现时的事情,准备了逃亡用的住处。不过因为他是越狱犯才要做到如此,一般失踪者不必这样,只不过他的精神很值得参考。
要随时想到万一,做好准备才重要。

…………善后………………

●要有心理准备无法回到原来的生活●
用以上介绍的方法可以失踪个五年、十年,顺利的话可以失踪一辈子。有的人会因为失踪后的生活快乐,就一直把时间延长。实际上,到了这种地步还回去的话,大多没什么好下场。

●想回老家过年的失踪者●
1992年年底时,有一个失踪了将近二十年的男性回到了爱媛县八幡滨的老家。这个男性的名字叫田中健介(假名)。当时59岁。到好几年前为止在高楹市大厦里做清洁工,和在那里认识的一名女性过着同居生活,因那位女性去世了所以才想回家。
老家的门为锁着,所以田中在门口露宿等家人回来。谁知左等右等都不见家人归来。田中也没有问附近的人到底怎么回事,就自己在门口铺着纸箱盖着毯子在寒冷中等了好几天,终于在1992年的元旦时因急性心衰竭过世了。
原来田中的父母已经过世,那间房子已成空屋,只有嫁了人的妹妹一个月回来二三次而已。
田中的遗体是四日的下午被发现的。遗体旁放了一些开封的香烟和罐头,口袋里还有现金三万多日元。(《周刊时事》1991年1月30日)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凄惨。也有回来大家都很高兴的例子。
可是,你在失踪当中,家人发生任何事你都无法知道。要先有这个心理准备才可以失踪好几年。不过我想要不是真有什么苦衷,也不可能想失踪那么久一段时间吧。

●日本各种法律追诉时效一览●

向朋友借钱/十年(民法167条第一项)
向银行、高利贷借钱/五年(商法522条)
用银行信用卡去贷款/五年(商法522条)
因贷款而强制执行时/十年(民法174之2)
盗用公款、欺诈/七年(刑法250条第三项)
保证人或连带债务者时和主要债务者之时效相同、积欠房租/五年(民法169条)
邮购物品的负债
两年(民法173条1号)
现在看到这里的读者,我虽然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事想失踪几年,如果你想从负债或什么逃离的话就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时效一览表,便知道大约要失踪几年。
但是使用这一章里介绍的方法失踪,要是被抓到一样有罪,所以你要衡量好再行动。
例如,拿取得他人名义的一些身份证明等资料时的例子来说。
日本刑法157条 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
向公务员申请有关权利、义务的公正证书之正本且不实记载者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元以下之罚款。
日本159条 伪造、改造私人文书
为了行使目的利用他人印章或签名伪造有关权利、义务或者有关事实证明之文书或图画者判三个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日本刑法161条 行使伪造私人文书
行使前二条记载之文书或图画者和伪造或改造文书。图画或不实记载者同罪。
也就是说你只要使用目标的名字一次就要加一次罪,照这样算来等你失踪回来后要背负更重的罪。不过,实际上好像并非如此。我们来看一下前面介绍的假X氏的例子。
真的X氏起诉住友保险公司和假X氏,要求赔偿550万日元和刊登道歉启事,结果判决如下。
A氏进公司所填的履历表算伪造私人文书及行使,可是这个早已过了时效(五年)。但是假X氏平常在公司签文件时都是用X氏的名字,这也算伪造私人文书及行使。结果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有关赔偿方面,因损害X氏的姓名权所以赔偿七十万,再加上负担一部分裁判费用算七万,总共是七十七万日元。
等于一年大约付了三万三千日元的租名字费用,此外判入狱一年缓刑三年,这个失踪二十年的代价是否合理由读者去判断。
而且,只要不恶用他人名义是不可能出去警察的。若你都没有给任何人带来困扰、平静的过你的失踪生活的也有可能不会被处罚。不过,若你是假装遇难失踪被发现的话,要负担全额搜索费用。如果你又有诈领保险金的话,就再加一条欺诈罪。假装遇难这个本身是无罪,再加上其他的话可能风险蛮大的。
还有,搜索费用的时效是十年。仔细想想是否有办法失踪这么久,再衡量下值不值得才决定要不要行动。

●逃离信用卡贷款的方法●
一般来说,想要从信用卡贷款逃离的人应该不少,所以在此稍微介绍一下。
1992年,在日本申请自我破产的人大约有二万五千人。人口大约是日本二倍的美国居然有八十八万人。相较之下,日本算是很少的。不知为什么日本人好像都不太喜欢自我破产,不过,如果真想从贷款逃离首先一定要考虑自我破产。
但是如果有逼不得已的理由无法自我破产,或申请自我破产也无法免除责任的话,最好快点失踪以免给周遭的人带要困扰。
例如这种事件。
A先生的负债额已超过六百万日元,那几乎都是因赌博欠的。
贷款公司时常打电话来催,但A先生每次都敷衍说明天还钱。结果有一个礼拜天,贷款公司的人终于找上门来了。
“请现在马上还钱,马上写收据给你。”
“你来我公司我也没钱还,可不可以等我领薪水再来。”
“再过几天好吗,我一定会还的。”
“要不然,我直接找你上司商量好了。”
“要干什么?”
“跟你上司说明事态,叫他先替你垫。”
“这样我岂不是太没面子了。”
“这种东西你早没有了。”
像A先生的负债额,而且又是因为赌博,就算申请自我破产也不可能批准。但是一下子要拿出六百万日元,我看没有几个人拿得出来。
如果只是为了逃离负债的话根本不难。只要搬家就好也不必迁地址。搬到哪里都好,只要不要让负债公司的人找到。我想你们也已经知道找房子只要有以前的地址的居民卡便可以,再来就是普通过个五年你的目的就达到了。既然这样不如找一个好地方悠哉得过不也不错吗。

【典型事件1】●早已死了的同性恋者居然当了课长
1983年5月,在离岛根县松江市不远的美保关海岸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去捡贝壳的两位青年留下橡皮艇不见了。
接到通报赶来现场的警察找到了他们开来的车子,在车子上找到他们的驾照。
下落不明的是在市内一家酒吧上班的山崎(匿名)29岁,和在同一家店打工的岛田(匿名)24岁。两个人是大学的学长学弟,因为负债和留级的烦恼所以想失踪(也有人说因同性恋的烦恼)。
于是他们想说干脆假装死掉再失踪好了。松江署警局出去巡视艇、直升机大力搜查,结果没有捞到尸体就视为水难事故。到此为止都很顺利。
后来七年后的1990年,有人知道他们两个在东京练马的运输公司上班。并不是他们被发现,是因为岛田联络家人才知道的。
他们每年都换工作,直到1985年进入这家公司就没有换过了。公司的人多多少少有点感觉到奇怪,不过因为他们工作态度良好,对人又很不错,后来还升到课长。
之后,岛田就回乡下在自己家的小吃店帮忙。问题是山崎。山崎的家人在几年前就放弃搜查,连丧事都办过了。所以山崎的家人拿着人家的奠仪和礼品到处去道歉,可是周遭的人都不大能谅解,所以山崎可以说是想回又回不去。(《周刊新潮》1990年12月27日号)
【建议】
到海边去捡贝壳这个理由就已经有点离谱了,居然还视为海难事故,可见要假装遇难是多么容易。
但是由山崎的下场可以学到许多东西。本来这种事件要不是自己联络根本很难找到。第一这件事已经被视为事故,再加上岛根、东京的距离,而且又有通情达理的总经理,其实他们的情形要失踪一辈子都有可能。要记住假装事故失踪的话一定要永久失踪,否则会带来麻烦。
因为没有正确数据所以无法肯定,不过各种遇难而下落不明的人中一定有不知道百分之几是这种失踪者。

【典型事件2】●在失踪地还闹强奸未遂事件的人●
1980年,住在神户市垂水区在建筑器材公司上班的西田聪(假名)55岁,突然失踪了。西田在大阪附近换了几样工作,一年后在大阪市东淀川区找到一个包住工作。是做建筑现场的工作人员。失踪原因不明,有人说是因为和结婚三十年的妻子不和。
结果两件后,西田的消息居然传到他太太幸子(假名)的耳朵,因为西田竟然因强暴国中女生未遂被捕。
事件发生在北新地的晚上八点。想去找女人的西田在离开家不久遇到一个女国中生。这个女学生说因为很想上洗手间所以拜托西田,她说西田看起来还蛮老实的所以她也没感到害怕。
西田把她带到住处的公用厕所,等她上完厕所进来房里时,西田就把门锁上想调戏她,但是因为她会痛所以没完事就走了。谁知这个女学生去学校后居然把这件事说出来,传到都是那里,所以西田马上被捕了。
了解整件事的妻子真正哭笑不得。(《周刊大众》1982年8月2日号)

【建议】
无论是不是失踪当中都不可以犯罪,这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若你是失踪当中就应该更小心才对。
就算是打架或喝醉酒,只要一引起警察注意你的失踪生活就完蛋了。也就是失踪当中一定要比平常还要小心翼翼。千万别得罪人。
像这位西田只要照原定计划去找女人就没事了。谁知他舍不得花钱呢,还是忍不住了,这只有他本人才知道,总之他太草率了。这个事件算是给读者一个警告,要小心自己的言行举止。
要想到接到消息时他太太的感受,我觉得实在太可怜了。

【典型事件3】●逃离养父母的现职警官●
1991年12月5日,福冈县警近藤直之警察(假名)32岁,在领取年终奖金四十一万块后回家途中不见了。
二天后发现了近藤的车,车上有和近藤相同血型的血迹,奖金袋已经空了。福冈县警认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高,出去了将近一万五千人搜查,结果都没有下落。可是,想不到两年后,近藤居然突然出现在广岛车站前的派出所。开始时,近藤一直说他什么都不记得,皇粮才终于说出他的失踪动机。
“为了缴养父母买的房子的贷款实在缴得好累。而且那时和养父母有点冲突,突然觉得很烦,车上的血迹也是我自己弄的。”
近藤的养父母住在一千六百万日元的新房子,那一半的费用是近藤要负担,近藤本身住在宿舍,每个月缴贷款。

他的养父母是认为以后这房子也是他的所以要他也负担一半并不过分。我们再来听听他养父怎么说。
“上个月我太太因脑出血去世了。还一直想着他,他可以说是太太去世的原因之一。再说,哪有人因为贷款放弃自己一生的职业,真是笑死人了。是我把他养那么大,还给他娶老婆。这个家以后就是他的了……”我看他养父的气应该不会那么快就消吧。
【建议】
这个养父不只把买房子的重担给他,连太太的死因都推给他,真是有点过分。
有这种养父我看他也很可怜,他还不放弃想改变命运,勇气可佳。虽然知道会失去这份工作还是要失踪,可见他的失踪意愿多强。
近藤失踪后在建筑业者的工地上班,过了两年忍不住想看孩子的脸所以回来了。不然他的伪装事故做得很仔细,真量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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