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酷吏——李韶九传略下 李韶九及其后人的下场

富田事变发生后,李韶九做了些什么,境遇如何,现在没有具体资料。

1931年年1月15日,根据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央决定,成立了苏区中央局,项英同志代理书记。中央局成立后,即通知赣西特委和红二十军党委,停止党内攻击,听候处理。以项英同志为首的中央局在11号通告中指出:“根据赣西南的党的斗争史和党的组织基础,及富田事变中客观行动的事实,不能得出一个唯心的结论,肯定富田事变即是AB团取消派的暴动”,“富田事变是由无原则派别斗争演进而成的”。通告主张开除李绍九的党籍,而对于参加富田事变的领导人刘敌、段良弼等“开除党籍”或警告,却仍让他们“向党承认错误,请党教育”,对参与事变的红二十军也没有用武力解决,而是经过“宣传、教育”后让其回到红军中来,同时,也指出今后“绝对不能随便乱抓乱打”,“不能随便听人乱供乱咬,乱加逮捕”。

由此可见,在1931年4月中共中央“三人团”来到江西苏区之前,李韶九的日子是不太好过的。                   

1931年4月上旬,由任弼时、王稼祥、英烈顾作霖组成的中共中央“三人团”来到江西苏区。“三人团”完全推翻了项英对富田事变的处理决定,把事变定性为“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于是,“反AB团的英雄”李韶九重获重用:4月下旬,他被任命为中共政治保卫局江西分局局长,整个江西苏区的肃反都在他的领导之下了。                   

李韶九履任新的重要职务伊始,就开始掀起肃AB团的新高潮。首先是把那些被定了性的富田事变领导人刘敌、谢汉昌、李白芳、丛允中等于4月和5 月分别处死;然后是把参与事变的红二十军从军长政委以下到副排长的700多名干部,都列为“AB团分子”加以审查;接着就是在苏区“把一切工作都停顿起来,用全力去打AB团”。这次高潮比前次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审讯的手法也变本加厉,除了以前那些外,还有“捆着双手吊起,人身悬空,用牛尾竹扫子去打,如仍坚持不供的,则用香火或洋油烧身,甚至有用洋钉将手钉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指甲内。”一时间整个江西苏区AB团帽子满天飞,严刑逼供无以复加,以致许多地区的中共机关中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员都成了“AB团分子”。(《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1月。)现在看不到李韶九这期间的具体言行的资料,但他领导肃反“工作有力”是可以想见的。

   据说1931年7 、8月间,李韶九因时任赣南特委书记的陈毅抓AB团不力,有心要把他也打成AB团,多次从侧面进行威吓,以致陈毅一度颇为紧张,他年轻的妻子也因受不住压力而自杀了。(王昊著《一个老兵心目中的陈毅元帅》16――18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4月第1 版。)

1931年12月底,周恩来任中央局书记。周恩来抵达中央苏区后,通过一个系列的调查了解,更加明了肃“AB团”的扩大化造成极为严里的后果。1932年1月7日,周恩来召开苏区中央局会议,由他主持的苏区中央局会议通过了他起草的《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对苏区在肃“AB团”问题上简单化、扩大化以及通供信的严重错--误,作了尖锐的抨击。1月25日,中央苏区中央局专门讨论了对李韶九的处里,作了《关于处罚李韶九同志过去错误的决议》。决议指出:“李在肃反工作中所做严重的错误是在党当时错误的领导下造成的,而他加以扩大化,甚至违背上级的决定去独断专行以致形成极错误的肃反中心论,

中央局决定予李留党察看六个月的处分,派到下层去做群众工作。”这显然是为了平息苏区中共干部中的恐慌和不满情绪。

但王明中央在1931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中,在肯定富田事变是“毫无疑问的……反革命行动”之后说:“红二十军的指挥部应使全军回到整个红军的系统中来,必须毫无抵抗的执行红军总司令部的一切命令。”1931年4月16日苏区中央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中在“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标题下说:“一九三O年八月的二全会议(赣西南特委二次全体会议——引者),在政治上完全立三路线占着统治……AB团在这次会议中,的确起了很大作用。从这时起,AB团还是拥护立三路线的旗帜,并且故意去打吉安来欺骗群众。”

这个决议等于否定项英和周恩来的决议,给李韶九一个政治翻身的机会。

1932年6月被任命为红军总司令部秘书长,10月又被任命为福建军区长(汀)连(城)(第二)军分区司令员。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李韶九留在闽粤赣边区坚持斗争。1935年春,在一次战斗中牺牲。这位“肃反大员”31岁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关于李韶九的结局有两种说法。一种说他于1935年春在闽西“壮烈牺牲”。还有一种说他是被“处死”的。关于这后一种说法,有一个传说:1944年春陈毅到延安,与毛泽东十年不见了,老战友间畅谈终夜。毛泽东偶然问起李韶九,陈毅说:被我毙了。毛问为什么,陈毅回答:他害死我老婆。(罗英才、石言著《陈毅文学传记之三:探索》214页,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3年3 月第1 版)

不管怎么说,“肃反大将”李韶九壮烈的死了。对于肃AB团运动和富田事变,几年后的毛泽东仍然坚持是“一些红军部队公开叛乱了,并逮捕江西苏维埃的主席和许多官吏,并根据李立三路线从政治方面攻击我。这件事在富田发生,就叫‘富田事变’。”(《毛泽东自传》第四章)但1956年9月10日,毛在中共八大预备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谈及往事,又曾就当年江西苏区肃AB团运动说了这样一句话:“肃反时我犯了错误,第一次肃反肃错了人。”(《党的文献》1991年第3期,第7 页。)没有见到毛泽东对李韶九的评价。1949年后,李韶九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红色酷吏——李韶九传略(下) 李韶九及其后人的下场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306、307页中严肃指出:“肃清AB团和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是严重臆测和逼供信的产物,混淆了敌我、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错案。”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肃反AB团当然包括富田事变在内其实都是根本性的错误,而不是什么扩大化,著名党史专家、《AB团与富田事变始末》的作者戴向春先生也作文指出富田事变不是扩大化而是根本的错误。如果这些个20军的干部从军长到排长如果真的是什么改组派、AB团的话,他们为什么还要束手就擒?还要在事变之后重新归队呢?多年以后在新四军中再次发生所谓的“抢救运动”这类变相的肃反,黄克诚对谭震林说:“你快回去给人家平反吧,你那么整人家,人家一个都不跑,哪有这样的特务?”(黄克诚著,《黄克诚自述》,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二版,该书206页)就在富田事变发生后,红二十军的一些领导人曾经错误的进行了一次离间的活动,这起活动虽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且也很快被识破,但是,错误本身是不可原谅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这样一起错误,红二十军的头头也是在党的范围内完成的,红20军参与富田事变的人迄今为止考证尚无一人投降国民党。

而作为江西肃反的总指挥的毛泽东于建国后也对此做过一个轻描淡写的自我批评,他说:“肃反时我犯了错误,第一次肃反肃错了人。”(《党的文献》1991年第3期,第7页)仅仅是肃错了人吗?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廖盖隆在1981年9.23日说过:“红一方面军在苏区不过3、4万人,前后两次肃反,搞了6000多人,其中一半给杀掉了,就是说十个红军中就有一个被杀掉了。”(《党史资料通讯》,1981年合订本,该书89页。)然而,对于这些个错误,毛泽东自己倒有一番诡辩的逻辑,他说:“我们杀了4500人,但我们保存了4万红军。”(《党史资料通讯》,1981年合订本,该书89页)

AB团是敌人破坏革命而派遣的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由于我们的党我们的革命队伍是有严密组织的,这种遣进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也是极少数极个别的。毫无疑问,这种极少数极个别的敌人,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而总前委派到红二十军肃反的李绍九把敌人“派遣”和“极少数极个别”两个概念置诸脑后,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大搞逼供信,硬把红二十军久经战争环境考验的领导和土生土长“逼上梁山”的大批骨干,一律或大部分认定为AB团分子。因此,匕首所指,矛头所向,完全错了,这就必然造成大冤案。

在肃反中肆意捕杀无辜,激化成富田事变,当时的总前委是有责任的;但作为二十军几个领导同志来说,以武装暴动相对抗是很错误的。“富田事变”提出的口号,采取的行动都是错误的,甚至是反动的,全党应以此为戒鉴,永远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从接受历史教训的角度理应为此。但对“富田事变”这个历史事件木身必须客观的分析,不能不问矛盾双方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事情的由来和发展,只抓住“武装暴动”一个方面,就定为“AB团头子”、“反革命”。武装暴动和随意捕杀革命同志,都是你拿刀,我拿枪,把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处理,因而都是错误的。片面的只责怪一方,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在“富田事变”中红二十军的一些人曾提出反对毛泽东,拥护朱、彭、一黄的错误口号,这是当时作为“反革命暴动”的根据之一,也是沉冤近半个世纪不得平反昭雪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指出,毛泽东同志当时是中央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在全党并不是领袖地位,而朱、彭、黄和毛泽东同志地位几乎相等,均是红军的创始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反对谁,拥护谁,固然是一种严重的政治错误,是一种不利于团结的分裂行为,应本着党内斗争的方法予以解决,但不能作为“AB团头子”“反革命暴动”的根据。当然,作为党内斗争,采用包围省苏维埃政府,并缴了警卫连的枪械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仅抓住红二十军“包围省苏”“缴了警卫连的枪械”这种表现形式,不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不看红二十军的革命本质,硬定为“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是不妥当的,也是不科学的。

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红二十军几个领导人“武装对抗”也是迫不得已的行为。总前委派来江西省委和红二十军肃反的李绍九,不仅在省苏和红二十军中已经把军队的和地方的一些领导同志无辜作为AB团头子抓了起来,抓人、关人,有迅速扩展之势。而且除了“抓”、“关”以外,无根据地杀人考,草菅人命之事,已经开始。好同志有随时被抓的可能,抓起来,有随时被杀的可能。因而,红二十军谢汉昌、刘敌等同志被迫对李绍九等人采取了武装对抗行动。这种行动虽然是错误的,但它是刀挨脖子逼出来的,是对李绍九乱抓乱杀错误行为的反抗。我们历史的全面的看问题,对红二十军及其领导人,绝不能以这种反抗作为“AB团”“反革命暴动娇的根据。

必须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由于人们的理解能力和认识水平不一样,党内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因此,不能把正常的意见分歧,都看成是路线斗争,更不能把路线斗争都看成是敌我矛盾。要划清党内斗争和敌我斗争的界线,才能正确处理党内纠纷,团结全党,共同前进。“富田事变n是由于没能处理好党内意见分歧,尤其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随意乱抓乱杀引起的矛盾激化,以至发展到武装对抗行动,这是必须引以为戒的。在党内肃反问题上,毛泽东同志以后提出“大部不抓,一个不杀”,就是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我们应当永远记取。

加强党委的领导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历史实践已充分证明,任何时候任何重大问题上,只要违背了党委的集体领导,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是搞政治运动就必然会出现冤、假、错案。

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应成为我们不可动摇的制度。凡冤、假、错案,都是由于领导机关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党员和人民群众没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造成的,杀AB团、社会党、改组派的冤案,更是如此。那时抓那么多“AB团”“反革命”,都不是党员和群众自下而上有真凭实据揭发出来的,而是自上而下指定“AB团”“反革命”。只要是上面指定了某人是“AB团头子”的头街,不仅自己毫无申辩的权力,其他同志也只能言是,而不能言非,否则就会加以“同伙”的罪名,或遭禁锢,或遭杀身之祸,红二十军几个领导人“AB团头子”的头衔,就是上面强加的。

严禁逼供信必须永远成为我们坚定不移的原则。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肃反运动,所以造成那么广,那么多,那么惨的冤案,很重要一条教训,是严刑逼供,苦打成招。“富田事变”就是如此,凭某人的口供,把省苏和红二十军几个领导人作为“AB团头子”拘捕关押,又依据被关押同志的口供定性。一九三一年四月十六日,中央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中说:“富田事变要犯李白芳、谢汉昌、金万邦、周冕、丛元中、刘经化、胡家驹、曾觉非等的最近口供,完全证明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这就是凭口供定性的明证。如果象后来毛主席教导的那样“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绝不会使违背常识的错误蔓延到全国各根据地,绝不会造成那么令人痛心的损失。林彪、“四人帮”靠逼供信打倒和整死了那么多久经考验的老同志和无辜的群众,靠逼供信整垮了各级党委,靠逼供信造了一起又一起的大冤案,企图靠逼供信整垮别人而巩固自己的地位。但历史这个“审判官”,终于判明了是非,使几个嘲弄历史的小丑得到了应有的下场1思昔想今,严禁逼供信,必须提到党纪国法的高度,永远成为我们坚定不移的原则。不仅如此,还应对逼供信者,追究动机和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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