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六点不足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我的感想:

股息红利税2013年1月1日起差异化征收,于2012年11月16日,下午2点多一点出台,具体时间财政部网站没有显示具体时间,但网易转载的时间是2点15分,上海股指也从欲破2000点的2005点出现一波上拉,但随后又下跌到2001点新低后上翘,收于2014点。股指的走势已经说明了市场现在大多数参与者,对此政策的态度。

目前中国股市的投资者,更多是通过股价的波动中获取投资收益,而非单纯依靠现金分红来获取收益。比此政策更加重要的是,解决暴露出问题的股市制度问题,不是改变重融资轻分红的问题,而是先降低股票发行门槛,让制度及标准来审视谁上市,而不是人为鉴别。

市场对此政策看好及看坏的均有。短期看,对于目前的股市作用,可有可无,心理上预期失落,还显偏空。长期看,倡导长期投资的想法是好的,但投资者转变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对大股东及长期投资者有利。面对现在的市场,股市总体交税应该是增加的,不足一个月的交易占多数,增加了10个百分点,但少数持有一年的仅减少5个百分点。

此政策值得商榷的地方不少,不足之处如下:

1、监管层关注股市,但没有治本。虽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税进行了差异化的征收,并没有从实际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质上,这笔税负上市公司已缴纳,再向投资者征收已经是重复征税。但可以看到郭树清想做点事情,但现有政府政策框架束缚了证监会的作为。

2、实际上,鼓励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并不能真正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是否采取现金分红,以及分红的形式究竟如何,这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发展阶段的不同及投资能力不同,统一采取现金分红,不仅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某种程度上来说,还伤害了某些成长股的价值,为了迎合政府再融资的规定,每年还需要拿出少部分钱来分红。分红后,再征收股息红利税,股民的股东权益,反而是减少的。

3、差异化征收红利税,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的长短来确实红利税的征收税率。持股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者,其股票分红可以享受红利税减半征收的待遇。但3年或者更长时间的投资者呢,能否更加优惠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持有三五年的必定是极少数,不能这样实行,但如何更加体现此政策的初衷呢?难道长期投资就是一年吗?难道此政策不能再细化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假如三五年的持有以及目前一年征收方法,先优惠征收。同样也存在一个问题,众多股民红利暂时少收的钱,其集中起来也是大数目金钱,此钱应该交而暂时未交,此政策制定者是否有考虑呢?差异化征收红利的此政策,看样子是否是短命的呢?

4、分红前一个月加仓买入已经持有的股票,就不敢卖才加仓的股票了,这些加仓的股票本来可能就是想短持的。因为按照“先进先出”的规定,卖掉的不是才加仓的股票,而是可能是一、两年前的股票。假如卖了,红利税就变相多收了。对于原有长线仓位的投资者,不公平。还有一种情况,利用长线大底仓,少量买入做变相一天多次T+0的也不合适了。这两种情况,我今年都做过。当然,你不在乎那些股利也无所谓,但此政策确实使你的红利收入减少了。这也是我认为这一条中前一种情况是这六条不足中,最不合理和值得诟病的。应该利用“后入先出”手段,才合理。否则的话,真正长期想持有不动的股票,最好不要在此股票,实施加仓买入后短期卖出行为了。这难道不是,此政策以利益损失为“要挟”,限制投资者的操作方法和行为了吗!

5、中国股市的波动性大,行情越好,波动越大,换手越高。此政策,实际税费成为“变相多收”则不奇怪。

6、政策设定必须全面及严谨,禁得起时间考验。目前没有,但不代表以后没有。比如,先按照一年征收,此公司在大量分红后,此后的时间股价又一直下跌,最后持有者卖掉股票,也不够补交红利税咋办?

股息红利税明年1月1日起差异化征收 抑制短炒

2012-11-16 14:15:5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有9938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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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名词解释

股息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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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

李大霄: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偏利好利好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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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鼓励长期持有会降低市场流动性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答记者问

2012-11-16 14:16:07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有7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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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3: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4: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4、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李大霄: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偏利好 利好蓝筹股

2012-11-16 15:58:15 来源: 网易财经 有1068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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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连线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他表示,此项政策出台对股市而言偏利好,政策表明了救市的态度。

政策内容来看,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这样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李大霄认为,这样有利于长期资金的入市,或会吸引增量资金入市,这样对蓝筹股也有维稳作用。

向威达: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并非利好

2012-11-16 14:56:04 来源: 网易财经 有26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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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是称,此项政策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网易财经第一时间连线长城证券研究所总监向威达,向威达表示,此项政策出台对股市而言并非利好,并没有从实际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同时,也不能对股市的方向有明显改变。

向威达分析称,虽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税进行了差异化的征收,但实质上,这笔税负上市公司已缴纳,再向投资者征收已经是重复征税。

向威达指出,从本质上而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并不能真正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一方面,不论上市公司是否采取现金分红,以及分红的形式究竟如何,这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同时,对于不同的上市公司不同阶段的需求不同,统一采取现金分红,并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向威达进一步指出,如果采取现金分红,即使是实行差异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对于股民的股东权益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的。

此外,向威达认为,虽然采取差异化征收,但对于中国股市的投资者而言,更多是通过股价的波动中获取投资收益,而非单纯依靠现金分红来获取收益,为此,“对投资者而言,获取投资收益的影响并不大”,向威达称。(徐国允)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利弊谈

2012年11月11日 10:04:30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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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预见,未来的证券市场将会更公平、更规范、更高效

  今年我国股市改革的一个总体思路是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

  从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提振投资者信心至今,包括证券监管部门、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业内专家学者等证券市场各方参与主体为争取进一步减免税费而积极呼吁,今年6月份证券交易费用、9月份证券交易经手费等费用下调政策出台,体现出管理层研究协调降低证券交易费用的不懈努力的结果,直到最近热议的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措施呼之欲出,标志着股市的改革政策已经开始触及法律层面,进入减免不合理税收的阶段。对于即将出台的股票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政策的利弊,可以从以下方面去解读:

  股票的股息红利税是基于资本利得的税收,必须与国家鼓励个人除劳动所得外还有财产性收入相配套。

  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老百姓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中所积累的财富投入到以证券市场为主体的资本市场,使三十余年来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壮大,进而也推动了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然而,现在股票的股息红利成为投资者取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个人投资者财产性收入中占比很高的成本,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低比例分红的现状下,个税对个人证券投资者而言负担过重,因此,对个人证券投资者股息红利税的征收如何避免重复征税体现公平,必须与国家政策鼓励的导向相配套,减免的股息红利税对提高证券个人投资者持股的积极性关系密切。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旨在优化投资结构,鼓励长期投资,而其终极目标是完全取消股票红利税。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的消息,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在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并得到财税部门认可实属不易,理应予以积极肯定,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红利税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再向个人投资者征收的,显然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理应早日将其取消,因此这次按股票持有时间差异化征收股息红利税的政策可以解读为分步实施免税的举措。相信只有完全取消红利税,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真正体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的需要。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对股市的流动性及券商类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长远。

  股票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无疑将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率蓝筹股投资价值,但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会对股市交投的活跃产生抑制作用,影响流动性;对于处于分红期的短线投资者而言,需要支付更高的分红成本,影响投资热情;股票分红除权行情股价波动加剧,也会受到影响。对券商板块的上市公司而言,鼓励长期投资会减少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加上已付诸实施的股票交易费和经手费下调,进而会对证券市场低迷行情下的券商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更大。以持有时间长短来研判是投机还是投资则过于草率,投资者是否会为了赚取差别化低税率收益,而无视股票持有的时间成本也值得商榷。

  股票的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对提振处于低迷的证券市场的积极意义已得到普遍认同,然而更要关注的是,针对股市的政策制定已经从单一证券监管部门向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多部门协同扩展,从规费减免政策向税收法规层面延伸,可以预见未来的证券市场将会更公平、更规范、更高效。

  (作者系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专业委员会主任)

盘中利好保住2000点 减红利税鼓励长期投资

2012-11-17 01:02:2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有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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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时,财政部网站一则消息暂时扭转了局面:财政部、证监会及国税总局宣布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政策本身并无新意,但发布时间点引人关注。“交易时间公布政策很少见,这是要力保2000点啊。”股民陈先生感叹道。

根据以往经验,周五收盘后,往往是政策发布最集中时间段,但上述政策选择了在上证指数即将跌破2000点关口的盘中发布,有人猜测说这是管理层在救市,力保2000点。

但上述政策真的是利好吗?2000点又能否靠政策维稳守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这次针对股息红利税征收的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在谈及政策推出目的时如是说。

上述政策发布后,两市企稳,尽管上证指数最低跌至了2001.72点,但2000点大关成功守住。但上述政策真的是利好吗?

“市场将其解读为利好可能是一厢情愿。”来自杭州的游资章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税率变化的幅度非常小,而且是结构性的,考虑到当前市场上以短线投资者为主,总体上还可能增加投资者的税负;另外,这是“十八大”闭幕后出台的首个关于股市的政策,意味着之前因维稳而推后出台的政策将会陆续发布,包括IPO重启、新三板和国际板的推出、退市制度的严格化等。”

周五有媒体报道,新三板市场新的制度规则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推出。

由于上述股息红利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持股,也有观点认为对券商股有负面影响。

“这个政策对券商股可能是利空,因为短线交易如果减少的话会严重影响市场成交量。”挺浩投资总经理康浩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继续维稳“无先例”

10月以来,支撑股市最大的逻辑非政策维稳预期莫属。而本周过后,有投资者认为,股市企稳预期已淡化,这也是本周以来市场转跌的原因之一。

那么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股息红利税征收政策,是否意味着市场的维稳还在持续?对此投资者的分歧比较明显。

“继续维稳市场,不仅从逻辑上讲不通,从以往来看也没有过先例。”章先生表示。

海润达资本总裁仇天镝认为,“本周的连续大跌,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上述政策的推出也表明了政府的积极态度,未来政府可能会推出更多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措施。

另一位来自券商的投资经理表示,“预计市场维稳会继续,整个市场需要从全局来解决一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甚至更高层的配合。”

在周五举办的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曾任第三任证监会主席的周正庆指出,“导致我国股市低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他呼吁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稳定股市,比如建立资本市场发展稳定基金。

同时参会的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强调,“证监会把发展机构投资者放在了更加突出和紧迫的位置”。

维稳、救市固然有用,但真正的底部往往是市场自然产生的。那么目前市场是否有产生大底部的条件?目前市场格局又是什么?

2000点已失政策底意义

“从技术上看,自去年开始的熊市格局还在延续,目前经济面和政策面也没有特别大的利好刺激,股市自然就继续下跌。”仇天镝认为,目前依然是延续熊市格局。

章先生认为,目前总体上仍处在缩量阴跌的市场格局中,中小市值股的大跌,可能和未来几个月限售股大面积解禁有关,成交量的减少,可能和国家队不再向市场注入资金有关,因此2000点已失去政策底的意义。

康浩平也认为目前是熊市,但他建议没必要割肉了,“尽管经济数据显著好转,外贸数据也好于预期,并且在这段时间,大盘还是从头跌到尾。也许市场担心中国经济更深层次矛盾的问题,导致盲目杀跌。虽然熊市不言底,但我还是认为大盘到了熊市的底部,或许需要一次二次探底,但很多优质股票真的非常便宜,具有明显的投资价值了,此时不敢说一定可以买,但真的不能再卖了。”

操作:战略看多 战术休养

中登公司10月月报显示,10月A股日均开户数为1.52万户,环比降幅26%。10月末持仓的A股账户数为5590.48万户,环比减少13万户。持仓A股账户数占有效账户数的比重为40.76%,继续下降。空仓账户占59.24%,而10月参与交易的账户数为1400.97万户,较9月减少了166.57万户,占A股有效账户数1.37亿户的10.21%,较上月继续下滑。也就是说,10月A股有近9成的账户没有任何交易,除了59.24%的空仓账户,其余大部分无疑是被套账户。

A股想要在未来走好,首先需要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信心,特别是吸引场外资金入市?

仇天镝认为,“投资者的信心主要来自于政策,比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家投资政策等,有经济刺激政策,经济复苏可能性就越大。”

康浩平认为,“赚钱效应才是提升市场信心的良药。当然,最好的措施是经济稳定发展,给市场明显的预期后,资金就会不请自来。如果说应急的话,印花税,平准基金等是立竿见影的良药。”

也有持不同意见的。章先生认为,当前不应该提高投资者信心,更应该提示股市风险。

另一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资深投资者表示,在弱市中利空往往被放大,目前市场情绪非常低迷,机构资金迟迟不愿介入,尽管有些人战略上看好,但战术上还是选择休养,看多不做多。

股息红利税将差别征收 持股差一天税率差一倍

2012-11-17 07:17:00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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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看世界

[提要]2000点大关再次告急的关键时刻,股息红利税这一利好迅速出台。具体征收办法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按股息红利的5%征收;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晨报讯(记者王洁)2000点大关再次告急的关键时刻,股息红利税这一利好迅速出台。昨天下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具体征收办法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按股息红利的5%征收;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率蓝筹股投资价值。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

  事实上,每到市场低迷时刻,市场对股息红利税减免的呼声就越高。2005年6月,上证综指在历经5年熊市后击穿千点关口,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将股息红利税按减半征收。上证综指当年从998点大幅反弹,至2007年底升至6124点的历史最高位。直到目前,沪深两市仍在延续10%的税率征收股息红利税。

  而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A股市场再度陷入漫漫熊市,股市投资者损失惨重,免征红利税的呼声再起。业内人士纷纷建议,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或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以鼓励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早在上周六,证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股息红利税将很快实现差别化征收。

  ■特别提醒

  持股期限差一天所得税率差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从明年1月1日起,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日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在分红中缴纳税负的多少,哪怕持股期限仅差一天,但在分红中缴纳的税率可能会相差一倍。

  例如,投资者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在2013年2月8日卖出,小李持有该股票的期限是整整1个月,但分红时要按20%的税率征收,而不是按照“一个月以上”的10%。因为此次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的持股期限,是指从投资者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按照这一持股期限规定,如果小李于2014年1月8日卖出股票,持有该股票期限为“1年”,需缴纳的税率为10%;但如果其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属于“1年以上”,需缴纳税率为5%。

  此外,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例如,投资者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小张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税率为5%;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税率为10%,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税负为20%。

  晨报记者王洁

  ■市场影响

  利好蓝筹“现金牛”利空券商和绩差股

  股息红利税按照差别化征收,这一“税率分置”举措到底会对中国股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利好将有助于抑制市场短炒行为,鼓励长期持股和长期投资。

  国信证券分析师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这一举措首先利好蓝筹股,特别是具备高分红能力的“现金奶牛”。因为投资者为了更多地分享分红收益,就必须要进行长期持股,这将有助于减少股价的非理性波动。

  “在利好蓝筹股的同时,也将利空绩差股。”国信证券分析师并没有忽视税率新政对绩差股形成的负面影响。“那些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将逐渐被注重价值投资的投资者所抛弃。从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投资者由博取短线价差转变为分享上市公司分红收益。”

  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显然有着与众不同的解读,他表示,该政策目的就是鼓励价值投资,但实际上作用并不会太大。因为鼓励长期持有的同时,也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反而不利于价格发现。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短期对市场影响不大。

  此外,还有分析人士认为,投资者一旦选择长期持股,交易频率将显著降低,券商所收取的交易佣金将会大大减少。据此判断,该政策还会间接对券商股形成利空影响。

  晨报记者王洁

  ■股市反应

  税率分置预期之中股市大跌意料之外

  坊间对于股息红利税按照差别化征收这一“税率分置”举措早有传言,证监会有关官员也曾多次提及,因此,这一举措实际上早在市场预期之中。不过,在利好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昨天的沪深股市仍出现大幅下跌,却多少有些出乎市场意料之外。

  昨日沪深两市股指双双收绿。上证综指盘中曾一度触及2001.72点,距离今年的最低点位1999.48点仅相差2点。在大盘下跌的过程中,保险、船舶、酿酒、煤炭等权重板块集体下挫,导致上证综指一度逼近2000点整数关口,深成指也再次创出3年半新低。截至收盘,上证综指报收2014.72点,下跌0.77%;深成指则报收8118.15点,下跌0.83%。

  很多市场人士认为,股息红利税临近收市才出台,以至于A股市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不过,也有分析师认为,国内大多数投资者并不是靠股息收入赚钱的,大家靠的都是赚取价差。只有市场真正出现赚钱效应后,股息红利税的利好效应才能够有所体现。晨报记者王洁

  ■相关新闻

  A股11年跌11%周正庆建议推平准基金

  截至今年9月26日,上证综指最低探至1999.48点,比2001年的“6?14”高点整整下跌11%。对于A股市场的低迷表现,第三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在“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造成股市持续低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提振股市,我们在历史上有经验,并不是没办法。”周正庆称,“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稳定股市。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必要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协调各方面组织调动资金支持股市,保持流动性正常运转。”

  周正庆称,可以研究建立资本市场发展稳定基金,对股票市场适度调控。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稳定基金的运作对稳定香港股市曾起到很好的作用。

  周正庆建议,发展稳定基金可以由三方面组成:一是中央财政支持,考虑把印花税应用其中;二是市场筹措,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交易所积累的资金;三是考虑外汇储备。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不足

我的感想:

股息红利税2013年1月1日起差异化征收,于2012年11月16日,下午2点多一点出台,具体时间财政部网站没有显示具体时间,但网易转载的时间是2点15分,上海股指也从欲破2000点的2005点出现一波上拉,但随后又下跌到2001点新低后上翘,收于2014点。股指的走势已经说明了市场现在大多数参与者,对此政策的态度。

目前中国股市的投资者,更多是通过股价的波动中获取投资收益,而非单纯依靠现金分红来获取收益。比此政策更加重要的是,解决暴露出问题的股市制度问题,不是改变重融资轻分红的问题,而是先降低股票发行门槛,让制度及标准来审视谁上市,而不是人为鉴别。

市场对此政策看好及看坏的均有。短期看,对于目前的股市作用,可有可无。长期看,倡导长期投资的想法是好的,但值得商榷的地方不少,不足之处如下:

1、监管层关注股市,但没有治本。虽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税进行了差异化的征收,并没有从实际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质上,这笔税负上市公司已缴纳,再向投资者征收已经是重复征税。但可以看到郭树清想做点事情,但现有政府政策框架束缚了证监会的作为。

2、实际上,鼓励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并不能真正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是否采取现金分红,以及分红的形式究竟如何,这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发展阶段的不同及投资能力不同,统一采取现金分红,不仅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某种程度上来说,还伤害了某些成长股的价值,为了迎合政府再融资的规定,每年还需要拿出少部分钱来分红。分红后,再征收股息红利税,股民的股东权益,反而是减少的。

3、差异化征收红利税,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的长短来确实红利税的征收税率。持股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者,其股票分红可以享受红利税减半征收的待遇。但3年或者更长时间的投资者呢,能否更加优惠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持有三五年的必定是极少数,不能这样实行,但如何更加体现此政策的初衷呢?难道长期投资就是一年吗?难道此政策不能再细化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假如三五年的持有以及目前一年征收方法,先优惠征收。同样也存在一个问题,众多股民红利暂时少收的钱,其集中起来也是大数目金钱,此钱应该交而暂时未交,此政策制定者是否有考虑呢?差异化征收红利的此政策,看样子是否是短命的呢?

4、分红前一个月加仓买入已经持有的股票,就不敢卖才加仓的股票了。因为按照“先进先出”的规定,卖掉的不是才加仓的股票,而是可能是一、两年前的股票。假如卖了,红利税就变相多收了。对于原有长线仓位的投资者,不公平。还有一种情况,利用长线大底仓,少量买入做变相T+0的也不合适了。

5、中国股市的波动性大,行情越好,波动越大,换手越高。此政策,实际税费成为“变相多收”则不奇怪。

6、政策设定必须全面及严谨,禁得起时间考验。目前没有,但不代表以后没有。比如,先按照一年征收,此公司在大量分红后,此后的时间股价又一直下跌,最后持有者卖掉股票,也不够补交红利税咋办?

股息红利税明年1月1日起差异化征收 抑制短炒

2012-11-16 14:15:5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有9938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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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名词解释

股息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相关新闻: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答记者问

证监会副主席: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即将实施

股息红利税明年起持股1年以上收5%不足1月收20%

短炒与长期投资税负差四倍新政鼓励长期投资

独家解读:

李大霄: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偏利好利好蓝筹股

向威达: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并非利好

谭飞: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对近期市场影响较小

鲁政委:鼓励长期持有会降低市场流动性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答记者问

2012-11-16 14:16:07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有7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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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3: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4: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4、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李大霄: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偏利好 利好蓝筹股

2012-11-16 15:58:15 来源: 网易财经 有1068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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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连线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他表示,此项政策出台对股市而言偏利好,政策表明了救市的态度。

政策内容来看,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这样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李大霄认为,这样有利于长期资金的入市,或会吸引增量资金入市,这样对蓝筹股也有维稳作用。

向威达: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并非利好

2012-11-16 14:56:04 来源: 网易财经 有26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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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是称,此项政策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网易财经第一时间连线长城证券研究所总监向威达,向威达表示,此项政策出台对股市而言并非利好,并没有从实际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同时,也不能对股市的方向有明显改变。

向威达分析称,虽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税进行了差异化的征收,但实质上,这笔税负上市公司已缴纳,再向投资者征收已经是重复征税。

向威达指出,从本质上而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并不能真正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一方面,不论上市公司是否采取现金分红,以及分红的形式究竟如何,这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同时,对于不同的上市公司不同阶段的需求不同,统一采取现金分红,并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向威达进一步指出,如果采取现金分红,即使是实行差异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对于股民的股东权益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的。

此外,向威达认为,虽然采取差异化征收,但对于中国股市的投资者而言,更多是通过股价的波动中获取投资收益,而非单纯依靠现金分红来获取收益,为此,“对投资者而言,获取投资收益的影响并不大”,向威达称。(徐国允)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利弊谈

2012年11月11日 10:04:30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六点不足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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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预见,未来的证券市场将会更公平、更规范、更高效

  今年我国股市改革的一个总体思路是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

  从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提振投资者信心至今,包括证券监管部门、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业内专家学者等证券市场各方参与主体为争取进一步减免税费而积极呼吁,今年6月份证券交易费用、9月份证券交易经手费等费用下调政策出台,体现出管理层研究协调降低证券交易费用的不懈努力的结果,直到最近热议的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措施呼之欲出,标志着股市的改革政策已经开始触及法律层面,进入减免不合理税收的阶段。对于即将出台的股票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政策的利弊,可以从以下方面去解读:

  股票的股息红利税是基于资本利得的税收,必须与国家鼓励个人除劳动所得外还有财产性收入相配套。

  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老百姓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中所积累的财富投入到以证券市场为主体的资本市场,使三十余年来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壮大,进而也推动了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然而,现在股票的股息红利成为投资者取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个人投资者财产性收入中占比很高的成本,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低比例分红的现状下,个税对个人证券投资者而言负担过重,因此,对个人证券投资者股息红利税的征收如何避免重复征税体现公平,必须与国家政策鼓励的导向相配套,减免的股息红利税对提高证券个人投资者持股的积极性关系密切。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旨在优化投资结构,鼓励长期投资,而其终极目标是完全取消股票红利税。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的消息,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在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并得到财税部门认可实属不易,理应予以积极肯定,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红利税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再向个人投资者征收的,显然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理应早日将其取消,因此这次按股票持有时间差异化征收股息红利税的政策可以解读为分步实施免税的举措。相信只有完全取消红利税,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真正体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的需要。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对股市的流动性及券商类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长远。

  股票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无疑将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率蓝筹股投资价值,但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会对股市交投的活跃产生抑制作用,影响流动性;对于处于分红期的短线投资者而言,需要支付更高的分红成本,影响投资热情;股票分红除权行情股价波动加剧,也会受到影响。对券商板块的上市公司而言,鼓励长期投资会减少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加上已付诸实施的股票交易费和经手费下调,进而会对证券市场低迷行情下的券商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更大。以持有时间长短来研判是投机还是投资则过于草率,投资者是否会为了赚取差别化低税率收益,而无视股票持有的时间成本也值得商榷。

  股票的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异化征收对提振处于低迷的证券市场的积极意义已得到普遍认同,然而更要关注的是,针对股市的政策制定已经从单一证券监管部门向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多部门协同扩展,从规费减免政策向税收法规层面延伸,可以预见未来的证券市场将会更公平、更规范、更高效。

  (作者系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专业委员会主任)

盘中利好保住2000点 减红利税鼓励长期投资

2012-11-17 01:02:2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有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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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时,财政部网站一则消息暂时扭转了局面:财政部、证监会及国税总局宣布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政策本身并无新意,但发布时间点引人关注。“交易时间公布政策很少见,这是要力保2000点啊。”股民陈先生感叹道。

根据以往经验,周五收盘后,往往是政策发布最集中时间段,但上述政策选择了在上证指数即将跌破2000点关口的盘中发布,有人猜测说这是管理层在救市,力保2000点。

但上述政策真的是利好吗?2000点又能否靠政策维稳守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这次针对股息红利税征收的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在谈及政策推出目的时如是说。

上述政策发布后,两市企稳,尽管上证指数最低跌至了2001.72点,但2000点大关成功守住。但上述政策真的是利好吗?

“市场将其解读为利好可能是一厢情愿。”来自杭州的游资章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税率变化的幅度非常小,而且是结构性的,考虑到当前市场上以短线投资者为主,总体上还可能增加投资者的税负;另外,这是“十八大”闭幕后出台的首个关于股市的政策,意味着之前因维稳而推后出台的政策将会陆续发布,包括IPO重启、新三板和国际板的推出、退市制度的严格化等。”

周五有媒体报道,新三板市场新的制度规则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推出。

由于上述股息红利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持股,也有观点认为对券商股有负面影响。

“这个政策对券商股可能是利空,因为短线交易如果减少的话会严重影响市场成交量。”挺浩投资总经理康浩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继续维稳“无先例”

10月以来,支撑股市最大的逻辑非政策维稳预期莫属。而本周过后,有投资者认为,股市企稳预期已淡化,这也是本周以来市场转跌的原因之一。

那么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股息红利税征收政策,是否意味着市场的维稳还在持续?对此投资者的分歧比较明显。

“继续维稳市场,不仅从逻辑上讲不通,从以往来看也没有过先例。”章先生表示。

海润达资本总裁仇天镝认为,“本周的连续大跌,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上述政策的推出也表明了政府的积极态度,未来政府可能会推出更多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措施。

另一位来自券商的投资经理表示,“预计市场维稳会继续,整个市场需要从全局来解决一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甚至更高层的配合。”

在周五举办的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曾任第三任证监会主席的周正庆指出,“导致我国股市低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他呼吁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稳定股市,比如建立资本市场发展稳定基金。

同时参会的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强调,“证监会把发展机构投资者放在了更加突出和紧迫的位置”。

维稳、救市固然有用,但真正的底部往往是市场自然产生的。那么目前市场是否有产生大底部的条件?目前市场格局又是什么?

2000点已失政策底意义

“从技术上看,自去年开始的熊市格局还在延续,目前经济面和政策面也没有特别大的利好刺激,股市自然就继续下跌。”仇天镝认为,目前依然是延续熊市格局。

章先生认为,目前总体上仍处在缩量阴跌的市场格局中,中小市值股的大跌,可能和未来几个月限售股大面积解禁有关,成交量的减少,可能和国家队不再向市场注入资金有关,因此2000点已失去政策底的意义。

康浩平也认为目前是熊市,但他建议没必要割肉了,“尽管经济数据显著好转,外贸数据也好于预期,并且在这段时间,大盘还是从头跌到尾。也许市场担心中国经济更深层次矛盾的问题,导致盲目杀跌。虽然熊市不言底,但我还是认为大盘到了熊市的底部,或许需要一次二次探底,但很多优质股票真的非常便宜,具有明显的投资价值了,此时不敢说一定可以买,但真的不能再卖了。”

操作:战略看多 战术休养

中登公司10月月报显示,10月A股日均开户数为1.52万户,环比降幅26%。10月末持仓的A股账户数为5590.48万户,环比减少13万户。持仓A股账户数占有效账户数的比重为40.76%,继续下降。空仓账户占59.24%,而10月参与交易的账户数为1400.97万户,较9月减少了166.57万户,占A股有效账户数1.37亿户的10.21%,较上月继续下滑。也就是说,10月A股有近9成的账户没有任何交易,除了59.24%的空仓账户,其余大部分无疑是被套账户。

A股想要在未来走好,首先需要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信心,特别是吸引场外资金入市?

仇天镝认为,“投资者的信心主要来自于政策,比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家投资政策等,有经济刺激政策,经济复苏可能性就越大。”

康浩平认为,“赚钱效应才是提升市场信心的良药。当然,最好的措施是经济稳定发展,给市场明显的预期后,资金就会不请自来。如果说应急的话,印花税,平准基金等是立竿见影的良药。”

也有持不同意见的。章先生认为,当前不应该提高投资者信心,更应该提示股市风险。

另一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资深投资者表示,在弱市中利空往往被放大,目前市场情绪非常低迷,机构资金迟迟不愿介入,尽管有些人战略上看好,但战术上还是选择休养,看多不做多。

股息红利税将差别征收 持股差一天税率差一倍

2012-11-17 07:17:00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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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看世界

[提要]2000点大关再次告急的关键时刻,股息红利税这一利好迅速出台。具体征收办法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按股息红利的5%征收;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晨报讯(记者王洁)2000点大关再次告急的关键时刻,股息红利税这一利好迅速出台。昨天下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具体征收办法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按股息红利的5%征收;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率蓝筹股投资价值。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

  事实上,每到市场低迷时刻,市场对股息红利税减免的呼声就越高。2005年6月,上证综指在历经5年熊市后击穿千点关口,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将股息红利税按减半征收。上证综指当年从998点大幅反弹,至2007年底升至6124点的历史最高位。直到目前,沪深两市仍在延续10%的税率征收股息红利税。

  而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A股市场再度陷入漫漫熊市,股市投资者损失惨重,免征红利税的呼声再起。业内人士纷纷建议,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或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以鼓励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早在上周六,证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股息红利税将很快实现差别化征收。

  ■特别提醒

  持股期限差一天所得税率差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从明年1月1日起,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日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在分红中缴纳税负的多少,哪怕持股期限仅差一天,但在分红中缴纳的税率可能会相差一倍。

  例如,投资者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在2013年2月8日卖出,小李持有该股票的期限是整整1个月,但分红时要按20%的税率征收,而不是按照“一个月以上”的10%。因为此次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的持股期限,是指从投资者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按照这一持股期限规定,如果小李于2014年1月8日卖出股票,持有该股票期限为“1年”,需缴纳的税率为10%;但如果其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属于“1年以上”,需缴纳税率为5%。

  此外,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例如,投资者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小张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税率为5%;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税率为10%,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税负为20%。

  晨报记者王洁

  ■市场影响

  利好蓝筹“现金牛”利空券商和绩差股

  股息红利税按照差别化征收,这一“税率分置”举措到底会对中国股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利好将有助于抑制市场短炒行为,鼓励长期持股和长期投资。

  国信证券分析师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这一举措首先利好蓝筹股,特别是具备高分红能力的“现金奶牛”。因为投资者为了更多地分享分红收益,就必须要进行长期持股,这将有助于减少股价的非理性波动。

  “在利好蓝筹股的同时,也将利空绩差股。”国信证券分析师并没有忽视税率新政对绩差股形成的负面影响。“那些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将逐渐被注重价值投资的投资者所抛弃。从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投资者由博取短线价差转变为分享上市公司分红收益。”

  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显然有着与众不同的解读,他表示,该政策目的就是鼓励价值投资,但实际上作用并不会太大。因为鼓励长期持有的同时,也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反而不利于价格发现。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短期对市场影响不大。

  此外,还有分析人士认为,投资者一旦选择长期持股,交易频率将显著降低,券商所收取的交易佣金将会大大减少。据此判断,该政策还会间接对券商股形成利空影响。

  晨报记者王洁

  ■股市反应

  税率分置预期之中股市大跌意料之外

  坊间对于股息红利税按照差别化征收这一“税率分置”举措早有传言,证监会有关官员也曾多次提及,因此,这一举措实际上早在市场预期之中。不过,在利好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昨天的沪深股市仍出现大幅下跌,却多少有些出乎市场意料之外。

  昨日沪深两市股指双双收绿。上证综指盘中曾一度触及2001.72点,距离今年的最低点位1999.48点仅相差2点。在大盘下跌的过程中,保险、船舶、酿酒、煤炭等权重板块集体下挫,导致上证综指一度逼近2000点整数关口,深成指也再次创出3年半新低。截至收盘,上证综指报收2014.72点,下跌0.77%;深成指则报收8118.15点,下跌0.83%。

  很多市场人士认为,股息红利税临近收市才出台,以至于A股市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不过,也有分析师认为,国内大多数投资者并不是靠股息收入赚钱的,大家靠的都是赚取价差。只有市场真正出现赚钱效应后,股息红利税的利好效应才能够有所体现。晨报记者王洁

  ■相关新闻

  A股11年跌11%周正庆建议推平准基金

  截至今年9月26日,上证综指最低探至1999.48点,比2001年的“6?14”高点整整下跌11%。对于A股市场的低迷表现,第三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在“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造成股市持续低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提振股市,我们在历史上有经验,并不是没办法。”周正庆称,“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稳定股市。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必要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协调各方面组织调动资金支持股市,保持流动性正常运转。”

  周正庆称,可以研究建立资本市场发展稳定基金,对股票市场适度调控。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稳定基金的运作对稳定香港股市曾起到很好的作用。

  周正庆建议,发展稳定基金可以由三方面组成:一是中央财政支持,考虑把印花税应用其中;二是市场筹措,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交易所积累的资金;三是考虑外汇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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