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与FIDIC合同的适用 国际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与FIDIC合同的适用

----2008年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讲座

(内容有少部分修改和删节并增加了小标题)

作者:朱中华 律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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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主要讲一讲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国际工程项目运作、如何选择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什么是FIDIC和最新版FIDIC合同的几种形式、不同形式的FIDIC合同之间的风险是怎么分配的、FIDIC合同通用条件的基本内容,还有一个内容是怎么样适用FIDIC合同,怎么样去起草FIDIC合同的专用条款。如果有时间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国际工程实践过程当中,怎样防范国际工程合同的一些风险。

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首先,我介绍一下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包括各国国内的建筑承包在内,世界各国对建筑业的投资总额每年约在5万亿美元。其中多数是各国国内承包商自己承建,其中只有较小的一部分是由国际承包商来干。这方面国际上有一个比较权威的杂志叫《ENR》,每年都要评选世界225家最大的全球承包商和225家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早些年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量很小,对外工程以援外为主,海外经营收入很少,因此没有参与这个排名。这几年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发展进步比较快,进入了这个排名,而且中国企业逐年增多。

我说一下2007年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分布。ENR只统计225家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业绩,2007年他们的海外经营额为3102亿,再加上一些小的国际承包企业的海外经营收入,国际工程承包总额也就是4000亿美元左右,这只占5万亿的8%,但已经非常大了。这个表格的数据是07年和06年225家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海外经营业绩在世界不同地区分布的比较,它说明07年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市场和中东市场,还有就是亚洲市场和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为代表的北非市场,美洲等其他市场也占到1/4多一点。中东和北非市场发展最快。从08年到目前的情况来看,中非市场发展得比北非市场还要快。我们最近在中非拿到了几个大项目,前一段时间我们签约的一个项目有3亿欧元。

在2008年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的3100多亿美元的国际承包经营业绩里边,中国有51家,业绩占7.3%。中国的企业进入225家的前十名是这样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去年是第一;第二是中建总公司;第三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第四中国水电公司;第五中铁工;第六是中信公司;第七是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第八是中冶集团;第九是东方电力;第十是上海建工。但是中国企业海外业绩在世界上的排名并还不高。排名最靠前的中国企业是中交,第18位;上海建工是第90位。世界上最大的前十位的国际工程承包商是哪些呢?第一位是HOCHTIEF公司,第二是VINCI,第三是Skanska,第三是STRABAG,第五是BOUYGUES,之后还有美国、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的公司。

下面介绍一下中国国际工程企业的竞争特点。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最大的一个优势是价格,第一个是中国劳动力价格便宜,这几年已经逐渐升高了,但还是比较便宜的。第二是材料价格便宜,如果人家允许你在中国市场上购买材料,那肯定是非常便宜的,加上保险和运费还是便宜。

我们还有一个优势就是能够保证较短的工期,同样情况下别人30个月能够干完的项目,我们干28个月就完工了,因为中国工人吃苦耐劳。外国人周六周日是不干活的,也不加班,一天就干8小时,包括非洲的工人也是这样。咱们的工人出去更愿意多拿点钱回来,你让他放假休息太多他不愿意。我们现场组织能力相对也比较强,我们干的项目太多了,现场管理经验非常丰富,并且国外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那么多训练有素的工人。近几年中国企业发展很快,综合实力比过去强了,2007年全球最大承包商里边前10位中国就占了4家。当然,和国际大的承包商相比,我们的不足也非常多。每一个公司在海外接到工程之后,都有很多头疼的事。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我们相对还是缺陷国际的经验,大家争着到国外去,找资源,找项目,但大家国际市场的经验非常少。一个新的市场,大家都去投标,但是许多公司对当地的建筑法规、当地市场根本不了解,不熟悉国际工程的惯例,这几年FIDIC才逐渐被大家熟知,就包括许多一直干工程的人也不熟悉。还有就是先进的管理经验比较缺乏,公司的管理不是很规范,新公司法出台之后相对好一些,但是和跨国公司比起来,我们还是差一点。投标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的管理也有问题,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我们核心的问题是国际工程方面的人才缺乏,人很多,但是人才并不多。比如说,项目经理,懂外语,懂工程,有经验的项目经理非常非常少;再就是设计、采购、施工等国际工程主要方面的专家非常少,还有我们在技术上,做高难度的项目实力还不够强。目前我国企业劳动力价格优势现在越来越不明显,过去我们认为中国的劳务在世界上是最便宜的,现在并不是这样。我们在中东的一个高层写字楼项目,价格上涨很厉害,用中国工人的成本比较高,为了降低成本,我们就从菲律宾、孟加拉、印度招了很多工人,他们非常吃苦耐劳,50度高温还在干活,但是待遇还没有中国人高。

二、国际工程项目的运作

一个国际工程项目是怎么来的,如何运作?我们首先要进行项目跟踪,项目立项之后,公开招标的项目承包商要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然后开标,最后决定谁中标。还有的不通过国际招标,而是直接和业主去议标。通过评标或者议标确定中标的承包商之后进行合同谈判,之后签约。还有一个最重要过程就是履行合同,项目竣工之后要验收合格,然后交付业主。但是,合同到此并没有结束,一般还有一个保修期。保修期结束,项目才算结束。这就是整个国际工程项目的一般操作流程。

三、如何选择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

现在,国际工程标准合同非常多,国际上流行的FIDIC是适用最广的,还有很多适用也比较广,如美国的AIA合同。AIA是一个组合式的合同,从招标文件到协议书等都是组合式的,非常完善但是也非常复杂。还有英国的NEC合同等。当然,更多项目使用的都是用非标准合同,上一个项目用的下一个项目修改一下接着用。标准合同中FIDIC用的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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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99版FIDIC合同条件

FIDIC是一个法文的名称,是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开首字母的缩写。FIDIC的历史非常长,它从1913年成立,现在已经95年了,总部设在洛桑。对于FIDIC合同,做国际工程的比作法律的可能还要熟悉。FIDIC合同是FIDIC发布的系列合同条件。根据项目运作模式不同,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风险不同,FIDIC合同也分为如下几类:

1、施工合同;

2、机电安装合同;

3、设计建造合同;

4、顾客/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

5、设计建造运营合同条件DBO,这是BOT的简便本,这个不需要运营,BOT合同太复杂,包括一系列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出问题整个项目就做不下去了;

6、其他配套文件,包括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FIDIC分包合同等。

1999年版FIDIC合同条件是最新的,包括4本,第一本是红皮书,施工合同,第二本是黄皮书,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第三是EPC合同;第四是简明合同。来了一个项目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只能选用其中的一个。如果承包商只负责项目施工而不负责设计,就用红皮书;如果设计、采购和施工都包括就要适用EPC合同。FIDIC银皮书有20条,27000多字,红皮书也是20条,大概30000字。过去的FIDIC红皮书有72条,比较复杂。

我们说的红皮书是适用于所有的设计或者绝大部分设计由业主自己来做的项目,承包商只需要建设这个工程。如果这个工程的机电设备占大部分,并且承包商还负责机电设备相关的设计,这个时候就要用黄皮书。最后是EPC合同,就是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全部由承包商承担的合同。绿皮书适用于工期短、标的小的工程,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五、FIDIC合同的风险分配原则

实际上黄皮书用得较少,所以我们以红皮书和银皮书为例来说一下。红皮书和银皮书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是承包商承担设计工作,一个是不承担设计。FIDIC委员会起草合同的时候,有一个分配风险的原则,就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要平衡分担风险。平衡分配风险,我理解就是谁最有能力预见风险、控制风险、谁承担风险更合理,这个风险就应该分配给谁。如在EPC合同项下不可预见的物质风险承包商要承担,但是在红皮书项下承包商就不需要承担,这个规定体现了风险分担的上述原则。

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大概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我简单说一下。风险不完全是一个义务,这个风险分配给你了,你才有承担这个风险后果的义务,完全能预见到的东西不叫风险,风险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风险分配给谁,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来说非常关键。

第一是独立承包商引起的风险和延误。一个工程可能不止有一家承包商,假设独立承包商负责主体部分,我方负责装修。你主体结构完不了,装修是不能做的,这个风险由业主来承担。还有一种非常大的风险,中国公司经常吃亏的,就是现场数据准确性的风险。业主经常公布招标文件之后,给你投标的时间非常短,招标文件中对现场的描述非常原则。如果是施工合同业主要提供设计图纸和现场地质勘测结果等材料,就是EPC合同有时候业主也会给你提供勘测结果误导你。但是,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里肯定有这么一句话,“由承包商负责对该数据进行核实,业主对于该数据的完整性、充分性和准确性不承担责任。”有一个高层宾馆的项目,投标时间非常短,业主曾经进行过现场勘测并做好了方案设计,业主要求中的许多规定是不能变的,包括方案设计,合同条件适用95版的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当时业主的招标文件中附了一家著名国际公司所做的地质勘查资料等现场数据。结果公司按照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来报价并进行地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业主也批了。但是,合同里有一句话,“承包商应当核实和检查设计图纸和业主要求中的数据,不管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研究报告和设计信息是否准确与充分,承包商应当承担全部的设计责任。”到开工后挖基坑的时候,发现地下的水量比想象的大许多倍,承包商不得不改变地下部分的设计方案。因此,工程量成倍增加,工期延长半年,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说,合同里已经说了,我给你提供勘测结果,但是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全不负责,你自己去核实。但是实际上,他们根本来不及去核实。

投标签约时都假定承包商是有经验的国际承包商。如果事后承包商说合同不公平,业主会说,你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国际承包商,你应该知道离海水这么近,地下水量是非常大的,并且你应该对现场数据进行核实,对现场勘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你不应该轻易相信别人的数据。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情况很难得到仲裁员的支持。

第二是不可预见的不利的物质条件的影响,多数是地下条件。地下是软土、岩石还是混合土质都不知道,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种风险在EPC合同项下应当由承包商来承担。在施工合同条件下,它是由业主来承担的。谁负责设计勘察谁就应当承担这个责任。譬如有一个公路项目,前面一段土质还可以,后边一部分是原始森林和沼泽,进不去,没有看。合同条件写着承包商要承担地下条件的风险。开工后挖了一部分发现到处都是岩石。向业主索赔,业主不同意,因此承包商和业主发生了很大的争议。

发生争议后一般都是协商来解决,承包商有承包商的方法,业主再找到新的承包商也要花这么多钱,还要延长工期,向原承包商索赔,就是赢了最后能不能执行也是个问题,承包商自己也会做让步,真正走到国际仲裁的还是极少数。但是一般来讲,这种情况对承包商是不利的,因为一般业主手里有承包商的履约保函,他会先没收承包商的保函。

还有一个是现场安全的风险,在有些国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有些国家问题比较大。在一些非洲国家,现场盗窃比较多,设备、材料甚至柴油经常被偷被盗。还有在一些国家人身安全问题比较严重,中国企业员工的安全有时会受到威胁,传染病、易外伤害、被绑架甚至爆炸都有可能发生。前一段时间巴基斯坦万豪酒店又发生了爆炸案件。当然这是极端的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没问题的。

地下文物和化石的风险,这可能会增加工期和费用,这是由业主来承担。还有一个是设计的风险,一般来说,EPC合同应该是由承包商来负责设计并承担风险,如果是机电合同或者施工合同,应该由业主来承担,但是对于自己负责的设计应当自己承担风险。有时候合同不是严格的EPC合同,它是混合合同,部分象EPC,部分象施工的,或者业主把本来应当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因为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上业主还是处于相当优势的地位。有一个高层写字楼项目,方案的设计是业主请一个国际著名公司做的,但是结构设计由承包商负责。大楼的外观设计非常有特色,建起来以后非常漂亮,但是实际上这个方案设计是有问题的,大楼如果按照这个设计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建成后整个大楼就会垮掉,因为它的结构承受不了自身的重量。这是设计问题,承包商应当要求业主变更设计并索赔工期和费用。一开始承包商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后来在做进一步的施工图时认为这个方案不行,经过专家论证确实不行。但是,承包商索赔,业主没有同意,承包商就自己进行技术攻关,最后采用了一种前人从来没有用过的施工方法,增加结构特别是柱子的承受能力,同时减轻自重,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承包商大大的拖延了工期,增加了费用。这就存在一个两难的问题,承包商如果解决不了,就是业主的方案设计有问题,但是最终解决了,就说明这个问题你能够克服,那就是承包商的问题。你解决不了还可以推到业主身上,解决了就不能推给业主了。这个项目很有意思。当然,从法律上还可以再进行深入探讨。

还有一个是技术规范和法规变更的问题,这个风险如何承担,还有异常的气侯条件如何承担,疾病或政府行为引起的不可预见的人力资源的短缺和货物短缺的风险。比如说,我们在中东一个小国承建一个项目,那里全国没有几家水泥厂。为了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其他项目使用水泥数量进行限制,其他项目就供应不上了。这种情况有时会发生。还有法律变更的风险,在投标之后法律变了,提高了税收,就会加大工程造价。还有物价上涨的风险,我们现在好多项目都涉及到这个问题。譬如,电缆用的原材料电解铜原来是4000多块钱1吨,后来上涨到8000多,这样成本就要超出很多了。国际上原材料上涨的问题按照FIDIC本身是可以解决的,因为FIDIC本身有一个调价公式,主材涨价可以调价,但是业主一般都把这个条款拿走了。你可以在报价中打入风险费,但是不能做得太高,这样不合理。像今年的情况,很少有人会预料到材料价格会上涨50%甚至100%或更高,大家都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如果签订的是固定价格的合同,又没有调价条款,一般承包商的利润只有5%左右,那承包商就要倒霉了,干完活之后不仅拿不到利润甚至还要亏,白干还要往里搭钱。还有就是飞机和气压波的风险。

还有不可抗力的风险,自然力的风险,工程范围的风险和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的风险。假如你盖一座楼,事先没有图纸,承包商要根据经验估算工程量,你要估计工程量之后才能报出来多少钱,然后才能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总价,但是在正式的设计没出来之前就报价,经常会不准。再者,业主要求中工作范围包括的内容,承包商在报价中遗漏了,这种风险谁来承担?在不同的合同情况下,承担主体是不一样的。我是说的一般情况,当然,具体责任承担还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汇率波动的风险也非常大,假如人民币与合同支付货币的汇率上升5%,利润可能就没有了。有的国家货币贬值幅度非常大,越南盾前一段时间贬值28%。工期越长的项目越受汇率波动影响的可能性也越大。有一些国家还存在政治风险。

六、FIDIC合同通用条件的基本内容

FIDIC合同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是合同协议书,大概2页纸,非常简单;第二是专用条件;第三是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一个字不能动的,你要修改,必须在专用条款中修改;专用条件要根据不同的项目分别起草。合同协议书由业主和承包商去填空,这个后边我会再讲。适用红皮书通用条件一个字不能动,适用银皮书也是这样。只要采用同一种合同通用条件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讲一下通用条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1999版FIDIC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三种合同都有20条,绿皮书是简易合同,15条,我们就不讲了。尽管三个合同都是20条,但是有些条款、有些规定是不一样的。我以最新版的FIDIC合同即99版FIDIC合同的EPC合同条件为例来讲。

第一条是一般规定,在这一条中应当注意第一款定义的规定,银皮书有48个定义,这些定义非常重要,它在整个合同文件包括图纸当中,你只要提到这个东西,含义都必须是这个含义,完全按照这个概念来。比如说工期,是指自开工日起至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之日这一段时间,包括合理延期。这些定义在合同中反复出现,并且合同条款之间逻辑性很强,所以,一般在起草专用条件的时候尽量不要修改定义这一部分。对原有的定义没有把握尽量不要修改,比如我们经常用的BaseDate即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至日前的28天,如果你改了,好多地方都要改,因为好多都是把基准日期作为一个准星来计算日期。这是多少年FIDIC合同积累下来的,非常经典,定义得非常准确,现在很多人对FIDIC合同还不了解,尽量不要改。过去我们说FIDIC是国际工程承包的圣经,我觉得可以这么说。它一个概念贯穿始终,交叉引用非常多,修改很容易发生前后矛盾。

第一条还包括我们比较关注的法律和语言。还有一个是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两个文件发生矛盾之后,哪一个优先。合同转让的规定我们也要关注。还有就是税收问题,谁来承担,合同价格含不含税。还有就是许可证,劳工的签证、工作许可、施工许可,建筑规划许可证等。

第二条是业主,这一条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义务和人员。特别要注意它规定了业主索赔的程序,规定得很少,这说明合同对业主索赔的约束较少,这对业主是非常有好处的。

第三条是业主的管理。在红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项下这一条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在红皮书、黄皮书项下,有工程师,在银皮书也就是EPC合同项下没有工程师。还有就是现场业主代表权利非常大,所有的指示你都要遵守,如果不遵守就要出问题了。

第四条,承包商。这一条规定内容非常多,有24款,基本都是规定承包商的义务和应当遵循的程序。这个里面特别要注意履约担保的规定。国际工程中常见的担保有六种,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雇主支付保函、母公司保函等。多数业主要求保函必须是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格式非常简单,但是有些银行出具的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而是附有一些软条件,在分包商给我们提供保函时应当认真审查保函格式。还有不可预见的困难、承包商的设备等规定。

第五条是设计,这与红皮书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红皮书承包商是不承担设计的,银皮书是承担设计的。设计最关键的是一定要把设计的规范和标准在合同中确定好。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这方面都有问题,投标投完了,合同签完了,但是设计标准和规范还没有确定。比如说业主要修一条路,EPC或者DesignBuild合同,承包商负责设计、施工、购买设备与材料,但是缺了最重要的东西-----标准,是适用英标、欧标、美标、中国标准还是当地标准?没有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在工程开工后发生纠纷。你说你是根据中国标准报价的,他说应当适用欧标,差别非常大,那就发生纠纷了。

第六条是职员和劳工,你到当地去建设一个工程,你的劳工从哪里来?你是把中国的劳工全部带到当地去还是在当地聘用劳工?这要看当地劳动法的规定和合同的规定。有时候业主会在业主要求中写出来,你必须在当地雇佣30%的劳工,或者你必须优先雇佣当地劳工。比如说阿尔及利亚政府项目的合同往往就规定优先雇佣当地的劳工,当地有你就不能到中国来聘;其次是阿拉伯国家的劳工;然后才是其他国家的劳工。还有就是工作时间,中国人要加班,外国人不加班,合同规定不加班就不能加班。还有可能当地劳动法有规定,加班不能超过几小时,如果你不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也会出问题。

第七条关于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第八条是开工、延误和暂停,工期是在这一条写的。

第九条是竣工验收,承包商没有通过竣工试验怎么办?

下面第十条是业主的接收。

第十一条是缺陷责任,竣工之后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第十二条是竣工后的验收。我这个图上是一个电站,电站要有竣工后验收,一般要试运行一年,象公路、房建项目一般就不需要了。

第十三条是变更与调整,业主要求你变更之后怎么调整合同价格。

下面第十四条是我们中国合同法经常讲的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价格与支付。有没有预付款,延误支付之后业主怎么赔付,还有就是计价与支付的是什么货币等。第十五条是业主的终止。

第十六条是承包商的暂停和终止。

第十七条是风险和责任,特别注意关于业主风险的规定。

第十八条是保险,这是业主和承包商分担风险义务的方式。

第十九条是不可抗力,内容和中国法律规定比较接近,但是有些方面不一样,在不同国家不可抗力的内容也有不同,特别要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标准。比如说大雨,多大算大,多大算不可抗力?应当非常明确予以规定,比如说一小时多少毫米以上或者几年一遇。

最后一条是第二十条,索赔、争端和仲裁。本条关于承包商索赔的规定非常关键,这和我们的法律规定不一样,比如索赔通知的提交时间,它是一般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国际上比较尊重当事人自己的约定。中国企业经常吃这个亏,因为我们在管理上没有发达国家公司这么规范,他们是工程上任何一个事情无论大小承包商都会向业主发一个函,业主也会回函。比如有一个EPC项目,合同价格原来是7000万美元,但是,现在业主工程变更增加到1个亿了,这3000万你是要向业主索赔的,你必须首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FIDIC规定为28天)向业主提交索赔通知它,然后,再提交细节与证据,让它确认事实和价格,业主要给你审批。如果在28天内你没有提交通知,42天没有送交索赔的细节,你3000万就没有了。不管实际上是不是应当给你。在国际仲裁中多数仲裁员是支持的,只有个别情况不支持。在英国法上,双方约定的情况必须遵守,这有点不公平,但不是完全不公平。还有就是FIDIC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纠纷解决方式,你有纠纷协商解决不了,怎么办?不是马上去仲裁,而是先通过一个DAB或者DRE的解决方式,前一段时间北京仲裁委也在讨论中国是不是也搞一个建筑领域的ADR。一个项目从开始到最后,不变更不索赔的很少,但是也不要动不动就去法院去仲裁,也不现实,有了纠纷最好通过一个前置的简单程序。这一条的规定中还有关于仲裁的规定。FIDIC合同几乎涵盖了国际私法的所有主要问题,第1.4款规定了法律选择,工程一般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有可能会涉及到;本条又规定了管辖。

七、如何适用FIDIC合同?

如果一个项目你决定适用FIDIC合同,那么项目的通用条件选定适用红皮书、黄皮书还是因皮书就行了,通用条款的内容是不直接改动动的,只能在专用条款里修改或者补充,因此,你起草这个项目的合同就是起草它的专用条款。

如何起草FIDIC合同专用条款?现在有一个《专用条件编写指南》,要认真看一下这个编写指南,书后边附有许多示范条款,很有用。在专用条件中一定要指出来这个合同通用条件是不是适用FIDIC,就像我们一个信用证是不是适用UCP500、UCP600,国际买卖合同是不是适用INCOTRERMS2000一样。修改只能在专用条件中修改,专用条件的条款序号和通用条件要完全一致,一点都不能改。还有就是刚才说的没有把握最好不要修改约定俗成的概念。还有就是注意关联词,因为你是通过专用条件修改通用条件,所以你要清楚地表达出在什么地方加上什么,什么地方删除什么,什么地方怎么修改,你要用得非常准确,否则容易引起误解。还有风险的分配,对于在投标报价中无法量化的风险,应当由业主承担。

八、国际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最后,我再简单说一说国际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运作过程中,都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要坚持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综合考虑的原则。起草和评审合同最主要的是要注意合同的主要风险点,提出防范的方案并落实到合同条款上。国际工程合同主要有这么几个风险点:现场数据、地下条件、承包商工作范围、合同价格与支付等,有一些前边我们已经提到了,有一些还没有讲到,今天就不再说了,有时间我们可以专题讲。

刚才就是我们今天讲座的全部内容,因为时间关系就讲这么多。希望大家对国际工程感兴趣,一起研究实践,共同感受中国工程企业走向国际的脉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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