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都是浮云,唯有房子是真实的存在——李春烨之谜 1.99神马浮云

尚书第的主人李春烨(1571-1637),字侯质,号二白,曾任明朝天启年间兵部尚书(协理京营戎政(正二品))、少保兼太子太师(从一品)。他的一生经历比较有传奇色彩。

李春烨这一生与“六字”有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苦读、晋升、隐退。李春烨6岁开始读书,16岁考上秀才,36岁中举人,46才考中进士,也就是说他苦读了40年,从46岁为官,为官11年晋升14级。57岁在他母亲90大寿时,辞官隐退,67岁病逝。

李春烨在《明史》中无传,这可以理解,因为明朝270多年江山,省部级以上官员数不胜数,如果没有什么突出的政绩或者是大奸大恶之人,是很难入传的——难怪有人这么想,要么留芳千古,要么遗臭万年。

有关李春烨的史料少得可怜,有人专门写了一本书——《李春烨与尚书第》,据说也是所获不多。明末两广总督沈犹龙曾为李春烨写过墓志铭,对其作了正面评价,说他曾上疏请皇帝治魏忠贤的罪。民国年间修的《泰宁县志》基本上也是持肯定的态度。(http://baike.baidu.com/view/2380467.htm)

对一个偏远省份、一个山区县城来说,出一个省部级官员,而且还是一个与阉宦不同流合污的、正直的官员,毕竟是件值得夸耀的事,但福建的地方志及民国前的《泰宁县志》却都没有他的记载。这是为什么呢?其中有什么隐情?

魏忠贤是明朝天启皇帝所重用的太监,崇祯皇帝上台后即诛杀魏忠贤,铲除魏忠贤势力。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皇帝亲自敲定了魏忠贤逆党案的案犯人数、案犯名单、罪名种类、量刑标准,史称“钦定逆案”。崇祯按涉案官员的罪行或过错轻重将阉党分八等定罪,并给予不同的处罚。《明史》把这些人的名字抄了下来,在第七等罪即“交结近侍又次等”而被“徒三年输赎为民”的阉党中,有一个名叫李春晔的大臣位列其中。在《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八叶向高、刘一燝等传》中,有一条给事中李春晔为上疏为魏忠贤脱罪的史实,这件事发生在天启改元那一年,即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李春烨曾担任过工部给事中,时间恰好也是在天启元年。《明史》中的李春晔与泰宁尚书第主人李春烨名字有一字之差,是否是同一人?查了查《辞源》,在古汉语中,晔同“烨”。再回过头看李春烨的宦迹,李春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开始步入官场,那时他已经46岁了,11年间连升14级,其中,天启四年(1624年)从刑科都给事中(正七品)一下跃升任湖广参政(从四品)。李春烨春风得意的日子正是阉党势力一手遮天的光景,那时候,魏忠贤把持朝政,官员职务的升降任免都在魏忠贤一党的掌控之中。如果没有奔走阉竖门下,11年连升14级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任务,更何况李春烨最后的职务是兵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长。李春烨是否因投靠太监而青云直上,这不由不让人产生联想,因此,几乎可以断定,《明史》中的阉党李春晔就是李春烨。

虽然出了一个国防部长的乡亲,虽然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人,但其攀附阉党的行径为乡党所不齿,这可能就李春烨在福建的地方志书及民国前的《泰宁县志》“被浮云了”的缘故。至于墓志铭,有谀墓之嫌,而民国年间编修的《泰宁县志》又是抄墓志铭的,因此,这两则史料一般不为专家学者所采信。

神马都是浮云,唯有房子是真实的存在——李春烨之谜 1.99神马浮云

在参观尚书第时,听到导游介绍说,当年李春烨的儿子修建尚书第时,因墙基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其子致信父亲,希望他出面调解。李春烨写了一首诗答复:“千里来书仅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李家收到信后,不仅不和邻居争地,反而主张让出三尺地。听到这里,我不禁大惑,这不是清朝文华殿大学士张英的事吗?怎么扯到李春烨的头上呢?这种传说又是从何而来?看来,所谓的历史之谜往往是后人一手造成的,要么是别有用心的附会,要么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随着时间的流逝,真相在一代又一代的“水军”的“灌帖”和“跟帖”中漫灭不清了。

李春烨历史上的真实面目究竟如何?这还是交给专家学者去探索。因为李春烨是乡党,而有意无意地美化、拔高,是不可取的,还是好好欣赏一下尚书第的建筑艺术吧。借用时下流行的一个句式,神马都是浮云,唯有房子是真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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