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顺兴实业有限公司骗人伎俩全揭密 伎俩

黄氏顺兴实业有限公司骗人伎俩全揭密黄氏顺兴公司可能有人听过吧!不管你是怎么认识的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它是个陷阱和大多数传销陷阱一样就本人自己的认识也来浅谈一二!
其实详细被骗的经过可能也不用我多说了!相信大家都一样,新朋友的时候是爷连臭袜子都有人洗,一但购买了他们2900元的产品就变了呵呵!好了话不多说了我们来看看他们的骗人伎俩吧!
也许大家会奇怪怎么有那么多人上当呢?一个傻不会都傻了吧!呵呵其实不然
事实表明,群众中的大多数人是很容易上当受骗的。糊涂人太多,明白人太少。
那些大规模高级别的诈骗活动的形成实质上就是这样的情形:由少数别有用心的“明白人”处心积虑地精心策划发动,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糊涂人上当受骗;中间又加进一些“各取所需”昧了良心的“明白人”推波助澜成为帮凶、骨干;还有相当一部分小聪小明的糊涂蛋夹杂其间“添砖加瓦”(可笑可气);大多数糊涂人成为被利用的工具,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糊涂又冤枉(可怜可悲)。有一部分好心的糊涂人反对,但见识错误方法也错误,反被伪方所利用;有一些还算明白的人感觉到了不对劲,开始反对,但因为看不到骗局的本质和关键所在,又力量单薄,不是伪方“高人”的对手,所以反对无力。
少数的明白人,一部分在伪方,一部分不知情,一部分知情而不喜欢麻烦无心管,一部分知情却胆小不敢说,一部分知情有心管却没时间管(大凡“高人”自然都是忙人)。
结果大规模诈骗得逞成为现实。

——但是,就象林肯所说的:你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欺骗到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到某一些人,但你绝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到所有的人。

骗与被骗本质上都只有两个原因:1.糊涂;2.贪婪。

我们来看看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评价项目 直销 非法传销
公司 法律方面 合法 非法
企业形象 形象好 形象差
经营理念 永续经营 短期敛财
地区专卖店 有店铺 无店铺
产品 种类 品种多样,可重复消费 无产品或产品单一 ,不存在重复消费
来源 自己企业生产 自己不能生产
质量 品质优良 质量很差
价格 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 高的离谱很难确定实际价值
制度 满意保障 有退货保障 不能退货或条件苛刻
加入条件 无加入费或少许手续费 须交高额入会费
推荐方式 分 享,自由 强制,欺骗
售后服务 完善 无
业务员收入来源 零售利润,差额奖金 拉人头抽取入会费
升级方式 以销售额为依据 以人数为依据
制度特性 公平合理,可超越,不能坐享其成金字塔式,越早加入越好,可坐享其成
聚会形式 以家庭聚会为主 专用会场,且封闭五级三阶制的历史和现状

当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特别钟爱的"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据说是美国哈佛大学的两名学者经过17年的研究设计出来的,在1995年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项银鹰奖。笔者就此曾向新加坡直销协会([url]http://www.dsas.org.sg/[/url])发函请求证实,但未获回音。
五三制最早是由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实行的,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当年传遍大江南北,通过约十五个代理公司从大陆卷走了上亿元台币。
1998年4月,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为规避风险,兴田通过那些代理公司改变营运模式、积极建立和维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强调在税务上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同时利用赞助各项公益建设等手段变通转型,在同时代的其它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的时候,它则采用地下化批发零售的方式茁壮成长。在这方面的杰出典范即武汉新田。
新田公司虽然在不久之后破产,但五三制却得到了广泛的流行。单在今年5月28日《广东工商报》刊登的《严打非法传销重击首要份子》一文披露的广东省打传办近期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十大案例里,各传销组织所采用的制度几乎都是五三制,像深圳文彬、深圳肇鑫源、香港博宇通等。
而武汉新田东北系统的一部分被天津天狮公司收编之后,另有大部另起炉灶,用这套制度跟一些生产厂家与公司商谈,要求代理或经销他们的产品,甚至无中生有,虚构出一个公司,以那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组建非法传销网络,空手套白狼。这方面的案例有当前做的相当火爆的"爱博美娜"。

原始制度介绍

黄氏顺兴实业有限公司骗人伎俩全揭密 伎俩
要加入五三制传销组织的人员每个人都必须花3800-3900元入门费来认购一份产品,这个价格是从当年的广东福田、武汉新田公司继承下来的,可谓"源远流长",而某些地方的入会价格降低为2800-2900元,一来是为了降低门槛,二来是为计算方便(相当于原先入会费的3/4),但它们的发展形式是一样的。采用五三制的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安母E、D、C、B、A来表示,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则是E级;2至9份,D级;10份,C级;65份,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的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一般做到A级的就是办理申购发放产品的人(也有B级脱离母体组织把人拉出去单干的),新被骗来做传销的人的"上线款"统一交到他们手中,由他们去厂家进货。按最保守的计算结果,至少有30%以上的款项是被他们自己揣进了腰包。虽然一般的进货价格仅为零售价的10%,但在非法传销组织里,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他们是不会去进货的,而进货和发货最短也要间隔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扣除发下去的"奖金",其余的都塞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如果他们卷款而逃,那他们的收益更只能用"无本万利"来形容五三制里所谓的"三大奖金",第一大奖金是"直接提成",也就是拉人头费,是传销人员每亲自拉进一个人所能分到的钱。标准的若是以3800元计算,E级可以提15%,560元;D级可提20%,760元;C级30%,1140元;B级42%,1596元;A级52%,1976元。

第二大奖金是"间接提成",说白了,也就是和直接拉人入会者之间的级差。
E级和E级间没有级差,所以也没有"间接提成",从D级开始,D的E的级差是5%,提成190元;C和E的级差是10%,380元等。
当然,如果一个A级新发展的人拉到一个人的话,他可以获得37%的"间接提成"。"不劳而获"这个成语在这里获得了最好的诠释。

第三大奖金就是所谓的"三阶",这是同级别间的返还。由于各个组织不一样,其制订的方案也不一样。

有很多人认为这个五三制本身是好的,利用这个制度去赚钱,真正能做到"国家、公司、个人三方受益",而它在中国之所以到处出现问题,是因为这种运营模式被某些人利用来从事违法活动,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但是,他们是否想过,为什么那些人不去套用安利的制度,不去套用如新的制度,却偏偏要套用这种制度呢?而为什么安利和如新等公司的用自己的制度能做的那么长久,而他们的组织套用他们自认为是优越无比的五三制却频频出现问题呢?这仅仅是人的问题吗?

被利用的根源

有从事多层次直销激励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士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运用五三制进行炒做的组织之所以总出现社会问题,除了运用"异地邀约"等让人难以回头的操作手法,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首先,它注重推荐而不注重零售。对普通人来说,再好的产品,再优惠的价格,要完成3800元的零售额,其困难的程度远远要比拉个人进来,告诉他这里有个发财的机会,让他一次性交出3800元作为入门费来的高。
其次,同级的奖金很少。因为同级之间没有级差,如果上级是单线发展或者双线不平衡发展的话,将长时间没有任何收入,而这会打击上层同级的积极性,因此,为了让他们获得心理安慰,才特别增设了所谓的"三阶奖金"。
第三,欺骗性强。从申购产品数量上说,非法传销组织的头往往利诱并怂恿新人多买分额以取得较高的资格,因此在体系里,有新人在加入时不止购买一份,他们为了在一开始就能拿到比较高的奖金,有购买3份的,有购买7份和10份甚至更多的。
而实际上,如果投资一份(15%"奖金"比率),需要直接"销售"7份才能收回投资;如果投资三份(20%),需要直接"销售"15份才能收回,如果投资10份(30%),则需要直接"销售"33份才能收回。如果指望依*网络发展捞回"投资",难度更高。可以说五三制投资越多,投资返回的时间就越长。
第四,晋升有瓶颈。所谓"瓶颈",意思是即使你达成了规定的业绩,但是由于没有满足一些先前可能没跟自己详细说明的条件,因此想上也上不了。在标准的五级三阶制度里,
晋升B级的限制是要有两个直C,晋升时间为下月一日,也就是说,即使某人当月"销售"了65份,如果没有两个直接的C级,到下个月也成不了B级;而有两个直C的人,即使他在当月一号完成了业绩考核与其它要求,也得等下个月才能晋升,这个月只能拿一点少的可怜的"三阶奖金"
晋升A级别的时间限制是隔月一日,如果自己的网络业绩达到393份,并且有四名直B产生,才能在下个月的下个月成为A级。在此之前,自己只能眼睁睁看着下面的业绩增长,等待两个月后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一天,而那几个已经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上层的A,则可以死命的再捞一笔。
读者可以通过沙盘推演,在虚拟运行这个奖金制度的过程中,获得一些十分荒诞的结论。举个例子,在最理想的情况下,鼠君A先生发展了500个人,其中有4个前排(假设每个人都只申购一份),这个组织自他加入后,总的业绩是3800*500=190万人民币。假设这么多业绩都是当月完成的,那他的收入将少的可怜。因为,当月他即升不了A级,也升不了B级,而和4个前排一样,只是个可怜的C级,只能拿到3800*30%*4个人=4560的"直接提成"以及由于平级和这4个人之间一点点"三阶奖金"。

此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B的淘汰率比理论上的要多很多。因为只要把下面已经取得A级别资格的B赶走,上面的A就不用担心他们成为A后,自己少捞10%了。如果自己做到A,下面4个前排(假设仅有4个前排)都做到A,那么以后自己也只能拿菲薄的一点"三阶奖金",等几代的"三阶奖金"都拿完了,自己就出局回家。如果网络还在持续发展,只要想方设法把直接的B赶走,那么以后的收入就可以暂时获得保障。而在场面上,他们总是会对下面的人灌输说这个"行业"是如何超前,"每个月都能收入数十万",行业里的人又是怎样的和睦等。至于最低层的那些新人,他们在做到C级之前,对制度的陷阱,对网络的黑幕所知甚微。只有等他们做到那个级别了,才会认识到"行业"的真实面目,不过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把亲戚朋友也都拉下了水,没有退路了。

有一点读者需要理解,即网络的发展不是当月就能达到这样的水平的。在发展的时间上有个限制。因此,不可能一个月就加入一万多人,即使做到A级,收入也不会像培训课堂上吹嘘的那么多。假如当月只有一百个人加入,上缴的货款总额也不超过40万元,这40万的一半是老鼠头吞掉的。剩余的20万首先要分给直接拉来人头者15%,然后分给做到D级、C级和B级的部门,这样一来,自己的收入将所剩无己。A级可以拿B级10%的级差,一旦B级也晋升为A级,那么这个部门以后整个的销售额和自己都不再有联系,由于网络本身没有零售,也没有重复消费,因此虽然有所谓的"三阶"奖金,也形同虚设。

通过这个制度,如果自己不是非法传销组织的缔造者,收入想达到几十万是否可能呢?可能的,但只有心狠手辣,为达目的能撕下脸皮,不择手段的人才有可能。

众所周知,非法传销组织玩的都是零和游戏。何谓"零和"?它是博弈论里的一个概念,意思是在游戏双方中,一方得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吃亏;一方得益多少,对立的一方就吃亏多少。那在这个所谓"神圣"的"网络营销"、"连锁加盟"或"直复营销"里,游戏是怎么进行的呢?任何人想参与这个游戏,就要掏出一笔钱,这笔钱的很小一部分(不会超过10%)被用于购买产品,52%至55%的部分反馈给已经参与游戏的所有上手,剩下的就是庄家的抽头。
在非法传销组织里只代表一种符号的所谓"产品"肯定是推销不出去的,市面上只值十块钱的东西卖给谁谁会要呢?唯一的出路就是自己吃进、送人,或者*卖。而不论是非法传销还是传统的多层次传销里,如果只发展一条线,是不大可能拿奖金的,所以最低限度是发展两个前排,
如果体系以标准模式往下发展,代数和人数会是这样:


代 每一代人数 网络总人数
1 1 1
2 2 3
3 4 7
4 8 15
5 16 31
6 32 63
7 64 127
8 128 255
9 256 511
10 512 1023
11 1024 2047
12 2048 4095
13 4096 8191
14 8192 16383
15 16384 32767
16 32768 65537
17 65538 131071
18 131072 262143


像这样一个演示体系有26万人,其中13万人是最低层的,他们没有任何下线,却都为了能够参加这个游戏掏出了门槛费;第17层有6.5万人,只有2个下线,在新田即成为会员,可以往下面的人头上提几百元的推荐奖金,或者说人头费;第16层有3.3万人,他们每人有6个人的体系,在新田是推广员,除了几百元的人头费,还可以提到下面第18层的5%,也就可以多提二、三百元;再往上看,第15层有1.6万人,每个人有14个人的体系,成为培训员,他们除了能提到直接发展的两个人的人头费,还可以提第17、18层的钱;但所获得的收入依旧不够补偿当初为了参加游戏所付出的门槛费。第14层有8千人,每人有30人的体系,第13层有4千1百人,每人有62人的体系,但都没能达到代理员的级别,奖金不可能产生质的飞跃。能不能把自己的本钱赚回来也悬乎。即使能把自己的本钱捞回来,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生活费等也足以抵消他们所赚的收益了。从第13层到第18层一共有(262143 - 4095 =)258110人,真正赚到钱的有多少呢?4095人,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为4095/ 262143 * 100% = 1.56%。



我们换一个演示,三个三个下去
代 每一代人数 网络总人数
1 1 1
2 3 4
3 9 13
4 27 40
5 81 121
6 243 364
7 729 1093
8 2187 3280
9 6561 9841
10 19683 29524
11 59049 88573
12 177147 265720



其中,最后一层近18万人没有任何下线;第11层近6万人有3个下线,直接成为D级,提20%*3=60%,捞回了一半本钱;第10层每人有12个下线;第9层每人39个下线,都是C级,奖金也不可能很高;真正赚钱的有多少人呢?3280人,占所有参加53游戏人数总和的1.23%。

按照上面的两个演示,这个百分比基本是不变的,和加入人数的多少没有一点关系,即使全中国十多亿人口全部加入,也只有1%超过点的人能赚到钱。

在非常理想的情况下(也既是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一点也不浪费的情况下),按照标准的五级三阶制度,读者可以根据下面这个表自己推算,一个网络里有多少人能成为A:
代 每一代人数 网络总人数
1 1 1
2 4 5
3 16 21
4 64 85
5 256 341
6 1024 1365
7 4096 5461
8 16384 21845如果读者精于数学计算,会很容易找到这样一个规律:在以纯双轨发展的系统里,无论网络结构如何,最底下的没有任何下线或只有一个下线的人数的总和必定超过1/2;在三条腿的系统里,他们的总和将超过2/3;而四条腿的系统(也就是每个最上层的人都能上A级别),他们的总人数会超过3/4。任何时候都有3/4以上的人做垫背的事业会是一项有前途的事业吗?如果网络按照非常理想的状况发展,把全中国全世界的人都拉进来做会员了,还是会有超过3/4的人再也找不到一个下线。

有人说,如果把入会费降低,比如降低到390元、280元等,是否就能正常运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那个制度,能赚到钱的永远只是它组织者们以及一些不择手段*把他人踢下去才使自己爬上金字塔顶层的少数几个人;而倘若这个组织不借助异地邀约的方式,想要发展网络则根本无从提起。倘若有一家公司真的有永续经营的理念,想把这个制度发扬光大,由于它具有相当高的拨出比率,即使它能把产品成本压地很低,其零售价格也会大大高于市场同类产品;虽然它拨出的利润相当可观,但那些钱多半被低级别的会员累积掉了,真正能爬上金字塔顶的人,依旧属于凤毛麟角,而那么低的成功率,也吸引不了谁去从事。因此,五级三阶制,不论从哪种角度看,都是一种美丽的陷阱。传销幕后操纵者暴露核心秘密:从来就没有A级


 
一传销幕后操纵者暴露核心秘密:从来就没有A级

([url]www.gxnews.com.cn[/url] 桂龙新闻网2004年09月14日15: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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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在温家宝总理为武汉大批大学生身陷传销泥淖做出批示后,各地都已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但传销,依旧有着众多无法解开的问号。

在各大传销组织内部,都传说着神秘的A级总裁,但警方总是很少能抓住他们。他们真的存在吗?

不管A级总裁有否存在,但必然有传销组织的幕后操纵者。他们是通过什么手段控制传销组织的?他们到底藏在哪里?

传销组织到底是怎样生长、成熟和瓦解的,它们受什么规律支配?为什么传销组织像瘟疫一样到处蔓延不绝,他们的死穴在哪里?

一位曾经在两年前操纵过“盛怡”传销组织(“盛怡”传销是去年广东省工商局打击传销的十大案例之一)的传销头目,甘冒巨大风险披露这些传销组织的核心秘密。

在记者的一再约见下,昔日的传销头目张志(化名)9月8日终于现身广州五羊新城一家咖啡馆。

他身着短衫西裤,看上去二十六七岁,眉目清秀,完全是一个白领的形象。

能证明他传销生涯的是随身带来的“盛怡”传销组织高层才可能拥有的各种手抄“教材”,还有传销从业者的一大叠欺骗亲朋好友寄钱的“血泪书”,还有只能为传销组织的幕后操纵者拥有的入会签单。根据传销界的“惯例”,幕后操纵者收到钱后会立即销毁这些东西。“我之所以现在还保存着这些东西,是因为我无法忘记那段辉煌(传销)时光。”张志说。

一个新传销组织的诞生

“这就是网络(传销)的特点,一方面网络为了让你成为它完全的信徒,要不断地扩大你的欲望……一方面网络又要你节制欲望……但当节制一旦失败时,就有人想另立山头了,网络就要解体了”

记:听说能做到传销老大的几率和中彩一样少,很想听听你是怎样起步的?

张:我们盛怡传销最初都是从安徽过来的。1998年国家对传销实行打击,就转到了广州增城。

当时我还是很低的级别,就是个E级,比我高两级的上线是军(化名),他很喜欢我……后来我才知道,他要把我培养成他的心腹。

几个月后,我跟着军搬到广宁,我们的公司变成了“肇鑫源”。

记:这个公司还是盛怡的下属公司吗?

张:表面上,军说还是属于盛怡公司,但什么事情都是军说了算。军实际上成了“肇鑫源”的总裁了。我开始知道了这个秘密,可以通过搬地方另建公司。

记:后来情况怎样?

张:我经历了一次残酷的内幕———赶人,上头会动用暴力手段赶走他们不想要的人。在我们搬家离开广宁的时候,把我一个朋友留在广宁,听说他被打了,住了很久的院。

记:这个事对你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到了中山不久,军又想赶走我的另一个好朋友凡。我知道这个消息后提前和凡打了招呼。当时他的脸都吓白了。我意识到我和我的女朋友(也在传销组织)也有被赶的那天。于是我想走。

记:其实你是想摹仿军的做法———出走,然后另立山头。

张:这就是这个行业很难灭的原因,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有新组织从老组织中诞生。

这就是传销网络的特点,一方面网络为了让你成为它完全的信徒,要不断地扩大你的欲望,赚钱的欲望、做领袖的欲望,另一方面网络又要你节制欲望,要服从上线,不能有非分之想。但这种节制一旦失败,就有人想另立山头了,网络就要解体了。

一个幕后操纵者的产生

“搬了体系以后,一般高级别的人就很少出现了,因为不能够让原来体系的人知道。那时候开始,我就深居简出,成为神秘人物了”

记:那你怎样开始你的计划呢?

张:我们进行了一个周密的策划,一共11天时间。我找了个理由骗军,因为我是军的心腹,他就没怀疑我。

我提前到了台山,租好了房子,然后才打电话通知凡。搬体系的事情这时候只有我、凡和我表弟3个人知道,表弟也是我们体系中的人。这是绝对机密的。因为搬体系是非常秘密和危险的,一旦让上层知道,没有一条腿交给他们是搞不定的。

记:下面的人会听你的话吗?

张:网络(传销)在一开始培训时就让他们养成了绝对服从上级、相信上级的习惯。我说要搬他们就会听。

当时我们是这样行动的:上午思想交流会完了就要谈心得。我跟一些骨干说,结束后我们再开一个会。在会上,我和凡还有我们的心腹告诉大家,我们要搬体系了,这个现在不要告诉任何人。当时我们心腹每个人下面也就一两个人,最多四五个人,所以做做下面人的工作是很容易的。没有多久心腹就作好了所有人的思想工作,于是大家立刻收拾东西准备行动。

从会议结束到安全转移,总共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

记:“肇鑫源”公司真的一点不知道?

张:(得意地抽烟)一点都不知道。这次我们带走了将近50人。

记:那时你有怎样心情?

张:既恐惧又兴奋。到了台山,我和凡一人吃了一只白切鸡,太高兴了。大家心里都明白,一个新的公司诞生了。

记:那你又恐惧什么呢?

张:我担心军会来报复。

到了台上后,传呼机全部换了,这样他们就找不到我们了。后来我们又从“肇鑫源”珠海拱门的体系中拉了十几个人过来,于是“肇鑫源”派了打手过来,以“1万一条腿,5万两条腿”的价格来追杀我。

记:你怎样对付他们?

张:我当时在台山和江门两边住,这样也是为了安全。拱门的人几次来找我算账,但是他们只知道我一个住处,也搞不掉我。

事实上,这就是行业的规律,每一个想做大的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包括军。搬了体系以后,一般高级别的人就很少出现了,因为不能够让原来体系的人知道。那时候开始,我就深居简出,成为神秘人物了。

一个不存在的神话———A级总裁

“为了给下面的人制造有A级存在的假象,我们都会去其他传销组织雇用一个小C级的人过来,给他200块钱就足够了……”

记:难道那些神秘的A级就是这样产生的?

张:不要相信有A,A就是神话!(他笑了)

我在表面上仍是B级,但实际上已经和凡成了幕后操纵者。为了给下面的人制造有A存在的假象,我们都会去其他传销组织雇用一个小C级的人过来,给他200块钱就足够了,让他来走一圈,一般几个小时。

记:这个人是不是需要很高水平?

张:根本不需要。高层一般都不需要多说话,这样给下面的人感觉更好。

记:这个假A级一般会在什么场合出现?

张:100人以上的场合出现,不然下面的人觉得来了这么久,怎么还是见不到高层,会动摇人心的。

记:我们所知道的传销组织的五级三阶制是有A级的啊,传销的课程也是这样鼓励下线的发财梦。

张:没有哪个幕后操控人愿意看到体系中的人升到A级的。为什么要让A级凭空拿走一大部分利润呢。所以到了B级以后,五级三阶制就失灵了。一个人发展到B级后,我们就不让他再上升了。

记:公安部门常常找不到传销组织的A级,原来是因为A级基本不存在!

张:这就制造了一种神秘感,保护了表面上是B级的幕后操纵者。如果以后公安机关明白B是最大的,(对传销)肯定是颠覆性的打击。

一本神秘的“白皮书”

“下层绝对不在车站附近住,高层一定要在车站附近住”“这些做法大多数是依照白皮书的,(白皮书)用得好的人还能号令江湖”

记:那怎样找这些幕后操纵者呢?

张:传销高层住的地方,离长途车站的步行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并且处在两地交界,这样便于看管下面的体系,也便于逃跑。

记:传销的其他人员住在哪里?

张:除了总裁之外,全部下层人员都不在车站附近,就是为了不让新朋友逃走。总的原则就是:下层绝对不在车站附近住,高层一定要在车站附近住。

记:你们平常怎样保证信息通畅?

张:我们那时候基本都用传呼机。比如在广宁,我们把所有的公用电话都作了记录,所以只要看到这个电话号码就知道你的位置。

记:你们这些做法都是自己想出来的吗?

张:大多数是依照白皮书做的,这本手抄本在网络高层中流传。我得到了这本书后,在人员和管理上就提高了几个层次。它对29个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了200种解释。这是多少代网络人的智慧结晶,用得好的人还能号令江湖。

一次“赶人”与最终解体

传销的上层很隐蔽,这一方面保护了自己,同时也容易失去对下面的控制。所以我在下面安插心腹。一些心腹自己又有了心腹,他们不受我的控制了。

记:我想仅仅*白皮书是不够的吧?对不听话的下线你也会“赶人”吗?

张(沉默片刻):是的。我印象很深的一次是,我们刚到新会发展时,有一个大C级(有15个下线的C级)想带走我们的人。

记:你怎样应付?

张:我就开始串网(会见体系下的各级传销人员)。早在会议前我已经安排心腹准备好对清理对象的指责。然后,我的心腹上去发言。于是很多人被带动起来指责清理对象,大家开始群情激愤。我就再问清理对象的下线,你们觉得这样的人值不值得赶走,他们即使心里不愿意,嘴上也只能说“赶走”。

记:那几个清理对象就这样自动走了吗?

张:被赶走的人已经准备好刀了。当时我们说要送他们走,他们在房间不出来,我们就骗他们说,给你们一笔钱,不要闹事了。他们答应了,在去取钱的路上,我们跑到联防队,说他们4个人有刀。联防队员以为我们要打架,就把我们都送到了收容站。从收容所出来后,我们的人已经准备好了家伙。

记:你们用什么家伙?

张:除了枪,你想得到的家伙都有。我们制住了他们,租了车把他们强送上车,扔到广州。

记:他们知道你们体系的很多秘密,他们一报警你们麻烦就大了。

张:他们到了广州以后,确实报了警。我们有应对措施,严格控制大家的传呼和通话情况。

记:你是怎么知道他们的情况的呢?

张:主要是通过心腹。传销的上层很隐蔽,这一方面保护了自己,同时也容易失去对下面的控制。所以我在下面安插了6个亲信。像我的表弟做了我的心腹,他一直做C级,不让他升上来了,这样他们和下面的人接触的机会就比较多,把尽可能多的情况反映给我。我给他的待遇是要什么有什么。

记:那后来是怎么样解体的呢?

张:后来我们在新会遭到了一次很大的打击,许多高层都被抓了。我的心腹也开始控制不住局面了。一些心腹自己又有了心腹,他们已经可以不受我的控制了。

记:你是不是现在还怀念你那时的风光?

张:我在去年向广州各大报社发信给他们提供各个传销窝点,就是因为我妒忌他们,妒忌那些幕后操纵者按天计算赚钱的风光日子。

记:你现在愿意给我讲这些传销的秘密,也是因为忌妒他们吗?

张:现在主要不是这个原因,是因为我想找人倾诉。因为除了你们,我找不到更好的倾诉对象。我去年花了1500块找了一个深圳的心理咨询师哭了一场。

记:还有其他原因吗?

张:我还想告诉正在传销的朋友,你出来后照样能过得很好。其实我就是一个例子。

■名词

五级三阶制

“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为当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中最常见的制度之一。广东省打传办近期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十大案例里,各传销组织所采用的制度几乎都是五三制。采用五三制的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字母E、D、C、B、A来表示。

“白皮书”

“白皮书”是抄写了传销人员的必读书《羊皮卷》和《方与圆》里的故事,一般拥有25个下线以上级别的人才拥有白皮书,主要内容是针对人员管理和说服心理上有动摇的“下线”,29个问题有200种针对不同情况解释。(傅剑锋陶建杰)为依法惩处以非法传销、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办理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第一款所列各项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结合非法经营数额、非法所得数额、受害人数、损失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予以认定。
  实施第一款所列各项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定期或不定期还本付息或者变相还本付息为回报,以养殖、种植、庄园开发、旅游以及会员卡、消费卡、资格卡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传销或变相传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资讯服务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对于以传销或变相传销方式实施各种方式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团伙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或主要经营者,应依法从严处理;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积极参与,诱骗受害人参与各种形式的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理商、中间商等单位及其人员,明知他人以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犯罪仍积极参与、构成犯罪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以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邮寄等便利,构成犯罪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在实施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中,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手段,代理或协助他人注册公司、企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注册公司、企业进行传销或者变相传销仍然实施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受贿或者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关犯罪的追诉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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