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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谷德近君

黄琦

4月12日上午,我去送谷德近君最后一程。在从灵堂出来的门口,当我看到他柔弱无助的妻子撕心裂肺、年迈体弱的父母及岳父母老泪纵横、悲痛欲绝时,我强忍的泪水再也无法抑制的喷涌而出。回家后,我实在无法平静,在网络上搜索了有关谷德近事件的相关文章,并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记录如下。

一、马老师的“错”与痛

在德近君的至亲作告别之后,紧随其后的是中大法学院的马作武老师。马老师走到棺椁前,躬身不起、拍棺痛哭:“德近,我对不起你!”在后面老师的搀扶下离开时,仍回头三鞠躬。大家不竟要问,马老师怎么对不起德近了,马老师错在哪里?在马老师4月3日写的《德近,你为何如此决绝离我们而去?》一文中提到:“在他走的前个晚上九点多钟给我来电话,说准备辞职不干了。我非常意外和吃惊,急忙劝他不要冲动,并与他约定第二天晚上一起吃饭商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是我们的最后诀别!”、“...为何电话里没有多说几句?为何要约第二天晚上才见面?我辜负了德近的信任,也许错失了一个可能挽回的机会。”、“...我相信你有一肚子的委屈没有倾诉,我没有尽到一个兄长的责任,没有及时尽我所能抚慰你受伤的心灵”。我想,这便是马老师的“错”吧?!马老师并向天堂里的德近君询问:“你能原谅我吗?!”我想,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层面,都不能说马老师错了。而以德近君的为人,自然更不会对马老师有半点的抱怨。然而,作为一个平日关系亲近的良师益友、一个宽厚仁慈的兄长、一个有担当、有良知的人,马老师却无法原谅自己:“几天来我无数次责骂自己”,“对我而言,悲伤的同时更伴随着深深的自责!”,“我半夜醒来,辗转无眠,突然意识到,这个时候如果不写点什么,我的良知将受到煎熬,也愧对德近的在天之灵!”马老师并亲自题写挽联:“德才兼备痛英年早逝壮怀未竟,近乎完人哭良友难求悲情何堪”,其痛惜、悲伤之情见于字里行间。

与马老师一样不能释怀的,还有同样是中大法学院的蔡彦敏老师与黄建武老师。蔡老师于4月6日作《追忆谷德近老师》一文、黄老师在4月8日作《写给天堂的谷德近》一文,均深情的追忆了与德近君的交往经历。交往可谓寥寥,然而却因真诚、真挚而厚重、而情真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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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院的“认真”与“不认真”

从《中山大学法学院领导蛮横拒绝批露谷德近副教授死因》(2013年4月5日)以及《关于谷德近副教授不幸去世事件的情况通报》(下称《情况通报》,2013年04月08日)两文来看,学院在对此次事件的处理上,似乎存在“认真”与“不认真”两种态度:对于谷老师的死因,其态度是“不认真”的,对于家属的“索赔”(“索赔”二字首见于《情况通报》,家属提出的是有关抚恤金的要求),其态度是“认真”的;对于善后事宜的处理,其态度是“不认真”的,对于学院及领导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推卸责任的态度是“认真”的。

谷老师以这种极端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作为谷老师的工作单位,特别是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弘扬公平正义与价值的国家重点大学的法学院,无论从社会责任上还是道义上,学院都理应以责任人的立场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调查事情的原因、处理善后事宜,给死者家属、亲朋友好、全院教职员工、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但遗憾的是,在4月4日上午谷老师的家人和同学就谷老师的善后事宜与学院主要负责人商谈时,学院主要负责人坚持:“中山大学法学院不清楚谷德近在坠楼之前的2个小时里,在中山大学法学院见过哪些领导和同事,谈过什么话,没有调查过相关情况,中山大学法学院没有义务

调查和批露,也不同意调查和批露。”即使是在4月8日的《情况通报》中披露“学校也正积极寻求警方的支持和配合,希望能进一步搞清事情真相。”也未见学院如何积极的寻求警方的支持和配合,而是以外交辞令来敷衍塞责。

即使“据警方提供的消息,首先排除他杀的可能”,学院就真的可以推得干干净净、置身于事外、冷眼旁观了吗?本学院的青年教师以非正常的方式结束生命就真的一点都不能引起学院的重视吗?即使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就真的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更何况在出事之前,谷老师是和学院的有关老师和领导接触过,怎能就将所有的事情推给警察呢?作为学法、授法之人,应该很清楚公安部门的职责是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和治安行政违法进行调查,除此之外,警察是不会进一步调查的。按照学院的意思,只要不是涉嫌刑事犯罪和治安行政违法,学院就没有责任了,学院领导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就可以不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了!真的是这样吗?一个鲜活的生命悄然而逝,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有一点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之情?难道就没有一点知识分子的人文情怀?排除违法犯罪的责任之外,学院是不是应当调查一下事件的原委、经过,进而思考一下事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思考一下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悲剧的重演?正如《德近,你为何如此决绝离我们而去?》一文中写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似乎偶然的悲剧后面有必然的因素。”学院的做法难道不是一种“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态度?

其实学院的不负责任还不仅表现如此。据《中山大学法学院领导蛮横拒绝批露谷德近副教授死因》披露,学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谷德近副教授的家人和同学可以向公安机关和与谷德近谈过话的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科带头人李挚萍教授了解。”在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学院不出面协调,反而将环境法学科带头人李挚萍教授(女性)推到了前台、推向了家属的对立面。李挚萍教授作为环境法学科带头人难道不是学院的公职吗?难道是其私设的或是自封的吗?李教授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以学科带头人的身份向谷老师了解情况难道是个人行为吗?无论李教授与谷老师的谈话内容如何、是否是引起谷老师死亡的原因之一,此时将李教授推向前台,将学院的责任推给李教授个人,让李教授个人来面对悲痛欲绝的家属,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吗?如果因为家属的不理智或是李教授无法承受压力,且不是造成新的伤害或悲剧?

相比于对死因的不认真态度,对于家属提出的“索赔”要求(即抚恤金请求),学院却是“耿耿于怀”。在《情况通报》一文中写道:“直到4月6日止,因家属坚决要求索赔200万元,此要求与国家和学校相关抚恤政策相差太大,故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4月7日上午,

家属提出收回200万元索赔的要求,对此学院将尽快再与家属商议如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作为老年丧子的父母、青年丧夫的妻子,其悲痛之情是可想而知的。要求家属在极端悲痛时还保持理智,还判断到底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才是合理的、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未免太勉为其难。以家属的知识情况来看,也不是在他们的判断能力之内的事。在学院负责人未积极主动与家属沟通的情形下,家属出于一时之气(“人走了,

学院方面又没有积极进行沟通,作为家人,我们一开始特别伤心,特别气愤,这才提出了200万抚恤金的要求。”见《中大法学院副教授辞职自杀续:回应称未收到辞职信》,2013年04月12日《羊城晚报》),提出的要求即使不合情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和谅解的。事实上,当家属稍稍缓过神来,即收回了该要求。但学院在《情况通报》中将此情节予以通报,其用意是深刻的。恕我以小人之心度之,一则有抹黑、打压家属的嫌疑,通过抢占道德的制高点,为今后与家属商谈抚恤金打下有利基础,如家属今后继续就抚恤金提出过高要求,则学院完全可以将家属“贪得无厌、无理取闹”的形象置于社会公众的道德评审之中;如家属因曾提出如此“不合理”的要求而受到社会的压力,从而被迫接受学院开出的条件,则学院的目的达到,学院领导可以为此高明的招术而窃喜了。二则将学院未及时积极主动与家属商议如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的责任推给家属,言外之意:因为他们提出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所以我们无法积极处理。

看到其父母、岳父母以及妻子,纯朴、善良得如教科书上描绘的一般,令人不忍作任何世道人心的猜测。我想,学院领导对“家属坚决要求索赔200万元”是过于“认真”了,太高估家属的能力了。其实,以学院领导的学识和智慧,对付知识能力、社会地位完全不对称的家属,简直是“小菜一碟”!学院领导完全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法律规定和学校政策,“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毕竟傲慢和偏狭不可能让家属心服口服!

在《情况通报》的最后,学院重申:“我们将始终本着对谷老师的尊重和对其家属尽力安抚的立场,在政策范围内,积极稳妥处理好善后事宜,尽最大可能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但在4月12日,在德近君的告别仪式的现场,学院却未有只言片语致哀,未见一个以学院领导身份出现的身影。尽管如此,我仍然希望学院的这一“重申”是真诚的,并将以实际行动予以践行。相信学院在原则性之外,能有一个灵活处理的方式(学院为了提高全院大会出勤率,领导不是有“你来开会,我每次奖励你600元”的高招吗,这应该是属于国家法律和学校政策之外的灵活性吧),以尽可能的抚慰谷老师的家人。

三、最后一根稻草

我一直在想,一个热爱生活、重视事业、追求理想的人,一个孝顺父母、爱护妻子、关爱学生的人,怎会舍得放下一切,毅然决然的纵身一跃?那一刻,到底是什么令他选择了放弃?

心理学专家表示:选择自杀是个人精神或情绪困扰已经严重到“崩溃”地步的表现。到底什么事情是压垮谷老师本已接近崩溃的精神的最后一根稻草呢?有理由认为,最后的一次谈话起到的作用是负面的。从媒体的报道以及学院的情况通报可知:“4月1日上午9:30左右,谷老师来到学院,先后向潘蓉老师、何惠莹老师办理请假和调课事宜”。当他之后“并与李挚萍老师进行了谈话”后,于“9:50分左右,谷老师离开学院”。“上午10时50分左右,谷德近在所住小区坠亡。”而“ 从中山大学法学院(海珠区)到谷德近副教授家,在上午十点多钟的时间段开车最快需要半个多小时。”

从时间关联上来看,也就是最后一次的谈话之后,谷老师的精神或情绪困扰才严重到“崩溃”地步。因为在前一天的晚上,尽管谷老师已经在准备辞职,但看得出他并未理智全失,他还先后给学科带头人打电话、给平日关系亲近的马老师打电话告知自己的打算,甚至可能他还未最终下定决心辞职而征求他所信任的两位老师的意见。在马老师和他约定明天找地方喝酒聚谈时,“他当时没有犹豫就答应了,并主动提出地点定在中大康乐餐厅,还要自己带酒。”可见他仍然还是乐观和抱有希望的。甚至于当日上午出门时,他并未想着离开这个世界,他还与爱妻“约好在中大校园见面”,并在上午9:30左右来到学院办理请假和调课事宜,这足以说明他还想着自己的责任--对学生负责、对学院负责。

当然,不能完全排除“谷老师在离开中山大学法学院之后、坠楼之前这段时间里没有遇到过任何人并发生过任何不愉快的事,不是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导致谷老师坠亡”。我不得不佩服作为法学院领导的法学教授们思维的缜密、逻辑的严密,但我似乎更有理由相信谷老师在离开学院时精神已经崩溃,素不相识的出租车司机或者雅居乐小区的保安(可能遇见的其他人之一)不可能是激发和善的谷老师离世的动因,而打的回家只是决定离世的一个步骤。谷老师9时50分离开学院,大约10时之后不久,谷老师打电话给妻子约在新造地铁见面以支开妻子以及打电话给济南家中的家人告别,此时,去意已决!

尽管如《情况通报》中所述:李老师“已经在4月2日与家属见面时主动说明了当时的情况”、“李老师出于关心约定与谷老师第二天面谈。4月1日上午,李老师对谷老师进行了情况了解和开导。而且,李挚萍老师后来还主动向警方详细报告了与谷老师谈话的情况和内容。”但李老师与谷老师的谈话的气氛与内容已经因一方当事人的离世而成了永远的谜,唯有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李老师知道(或许连李老师现在也不能完整的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和准确的谈话内容),尽管李老师是“出于关心”“对谷老师进行了情况了解和开导”,但当时的氛围、态度、语气、用词等的不同,其效果可能是截然相反的,结局当然也会完全不同。而且从时间上来看,谈话不超过二十分钟(9:30到学院,9:50离开,其间办理了请假和调课手续)。

我无法揣测当时的情景,也不是为了责难李老师(更没有追究责任的意思和权利),更不希望因此而发生新的悲剧。我亦相信,李老师或许没有马老师的率真与勇敢,但她的悲痛应该绝不会比我们更少。但我想说,如果当时的谈话的氛围是轻松的、态度是真诚的、语气是和蔼的、用词是友好的,如果能多一点耐心与真诚、多一点宽容与理解、多一点关爱与友善,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压垮谷老师精神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成了救命的稻草。

可惜,没有如果和或许,天堂也不相信眼泪!善良的谷老师就这么走了,甚至连他跳下的那一刻,他都在为别人着想,然而他却决绝的离我们而去,抛下了年迈的父母、柔弱的爱妻、他爱的所有人,留给亲人、朋友和爱他的人的是无尽的悲痛与哀思。

呜呼,壮怀未竟!悲情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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