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组建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医疗联合体。近日,省卫计委、省医改办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坚持公益性联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组建医联体,以便盘活医疗资源,为基层“造血”,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组建怎样的医联体?跨区域组建三级医联体
《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医疗联合体建设,着力推进医疗资源纵向联合。同时,《意见》明确了医疗联合体组建形式以及医疗联合体组织架构和治理形式等。

根据牵头医院的级别和服务地域的不同,参与联合体医院的地域、专科等的区别,医疗联合体可分为跨设区市、跨县市、县域内的综合、专科、中医医疗联合体。每个医疗联合体可全部由相同类别医院组成,也可由不同类别医院组成,成员医院数量一般在10家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限)。
各地可组建人员、资产、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也可组建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的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鼓励积极探索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组建跨设区市中医医疗联合体
2016年上半年前,各设区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完成组建跨县市综合医疗联合体。其他设区市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根据自身需求,逐步组建跨县市专科医疗联合体、中医医疗联合体。
县域医疗联合体可整体加入省市医院组建的各类医疗联合体,但同级同类联合体不应重复加入。中医医疗联合体要体现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治慢病、保健和康复的作用,延伸到基层和康复护理机构。
医联体组建后看病啥变化?
《意见》提出,在运行管理方面,医疗体要探索适应医疗联合体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来促进人员流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以及推动医疗联合体内信息整合,为基层“造血”。
建立全程医疗服务链
医联体内各级医院明确分工,上级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医疗技术;下级医院承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