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健食品新规呼之欲出之际,今年4月1日,日本安倍政府正式颁布了《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两国营养保健品行业几乎同步站到了新的起跑线上。本文浅析了日本新规的颁布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今后会对该国的营养保健品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以期为国内立法机构和行业精英提供些新的变革思路。
参考美国制度建立起来的日本功能食品市场,起初希望像美国一样依靠企业自主责任进行标示和销售,但是由于日本政府的僵化体制,对于功能食品的审查审批过于严格,导致企业积极性降低配合度下降,截止2013年日本的功能食品总的营业额约1100亿RMB,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自2012年安倍首相上台后提出了“安倍经济学”的概念,同时面对老年化进一步加剧、医疗支出剧增的严峻形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13年日本开始研究放松功能食品的市场准入,以期吸引投资扩大市场规模,让国民通过自我保健从而削减医疗支出。于是酝酿了较久的功能食品标示制度终于出台了!

一、日本现行“保健功能食品制度”简介
2001年4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并实施了有关保健食品新的标示法规—“保健功能食品制度”,是以营养补助食品以及声称具有保健作用和有益健康的产品为主要对象,将其大体分为二类:① 特定保健用食品(相当于中国的蓝帽子产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能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向厚生劳动省提出许可申请,经个案审查符合厚生劳动省所制定的特定要求,获得批准后可以标示保健功能;② 营养功能食品(相当于中国的营养补充剂):只要符合厚生劳动省制定的规格和标准,只需在厚生劳动省备案,不需要许可申请以及事先申报,可以自由地进行营养功能的标示,采用市场监督、监测的方式进行管理。“保健功能食品制度”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体系上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位于一般食品和医药品之间的地位。
二、日本功能食品分类
1、特别用途食品
为糖尿病患者而特制的控制热量的食品、为肥胖病人而特制的加工食品、各种低盐酱油、婴幼儿用奶粉等,以特殊的保健目的而食用,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特别用途”字样的保健效果的食品,称之为“特别用途食品”。 根据《营养改善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该类食品的许可首先向所在地的保健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然后由厚生劳动省综合审查后颁发许可证。
2、特定保健用食品(相当于中国的蓝帽子产品)
日本于1991年对《营养改善法》第12条进行了修订,在特别用途食品中增加了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内容。“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在饮食生活中,以特定的保健为目的而摄取的食品。其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必须在医学上、营养学上得到证明。2001年(平成13年)4月列入《保健功能食品制度》中进行管理。
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审批管理由厚生劳动省负责,符合厚生劳动省所制定的标准,获得批准后,它所具有的保健功能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示。
3、营养功能食品(相当于中国的营养素补充剂)
营养功能食品是指以补充特定的营养成分为目的保健功能食品。其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必须符合厚生劳动省制定的标准,涉及12种维生素和5种矿物质,该类食品需向厚生劳动省备案而不需要申请许可,国家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4、一般健康食品(相当于美国的膳食补充剂)
以“对健康有益的食品”名义销售的食品的总称。绝大部分是以具有保健功能的动植物提取物为原料而制成的特殊剂型食品。其产品形态有片剂、胶囊、颗粒剂、粉末、口服液、饮料等各种各样,法律上划分为食品范畴,保健功能以及食用后的效果等的标识受《药品法》的限制。在厚生劳动省的指导下,(财团法人)全日本自然健康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健康食品的规格标准,从1986年开始设定了“认定标志”,1990年开始要求在标签中标明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经营企业以法人资格申请入会,经审核其产品符合协会制定的标准后,可以标示协会的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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