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开始,这权也就出现了。
现代人们熟知的权有政权、职权、公权、私权以及人权、民权、财产权,乃至股权、债权等等。现代人类的生活,几乎无一不与权无关。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矛盾、斗争、纷争的焦点,集中地体现于“权”上,而这些众权之纷争,又集中地体现在代表政权的政府官员乃至国家执政者手中的“职权”。
权,最初起源于人类在事物的利弊等方面的智性分辨以及程度、数量方面的准确判断,所谓“权衡”。其实质是一种度:“衡量、度量、尺度”。它有着客观既定的前提、属性、范畴以及程度。
权,又必定关于赋予、收受。所谓政府官员乃至国家执政者手中的权,当不容质疑地属于公权——代表整个国家、所有国民利益之权,为全体国民所授。
权关于度,权必有度,这个“尺度”,度权之器,就是法、国法。所谓“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所谓“权力的合法性”。
权,又关于势,所谓权势。
势,必定关于“时”、“态”,所谓时势、态势。时势的基本含义是势随时变,态势的基本含义是安势或危势。
这“态”可形象地比喻为山:泰山或火山。
当执政者手中的权已失去了人心、人性、公道,当国民中有一大群生存艰难,前景渺茫的弱势人群时,这态势就是火山而不是泰山。
故而,这世上最不可恃的就是权势以及钱势等种种欺压民众之势。唯一可恃的,是人心,是人性,是最能在政治领域真实表达、维护人性的世界客观法则。
故而,清醒的大权在握之人,不会再把手中的权看作“权力”——可以任意施用的暴力,更不会觉得自己有恃而无恐,而会产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之感,而会真正认识到这权是衡之用,这公权,是公器、国法之用!必须是人性的政治表述。
离法、悖法、枉法而用权,这权就已经失真,所谓“滥权、伪权”,成为了真正的擅权——为少数权贵的利益所用之权。这时的权,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权术——窃位、窃国的鼠辈们操弄、歪曲国法之术,其虚伪、丑恶尤胜于鸡鸣狗盗之术,其危害尤烈于明火执仗之盗贼!
权,在行使上体现为一种力,用之合法,是为凝聚力、活力、前进动力,否则就成为了离心力、暴乱之力,乃至毁灭之力。
权,又关于势。这真实的势是指权应当在人性法制框架内的受国人拥戴之势,是合于人心、客观之“顺势”,应当是使国人由衷敬仰、拥戴而产生的安势。
但这权若沦入弄权的“权贵”之手,则必变异成权贵的仗势欺人之势,久之必成为国人咒骂唾弃之势。

这种失了人心、失了人性的势,终将失势。故而,老子有言:“国之神器不可为也,为之必败”。这个“为”,指的就是小人窃国。这“神器”,指的就是人性之国法,天下之公器。
在整个政治、社会体系中,公权、政权一乱,则众权必乱,为众乱之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凡乱法、弄法、窃国之宵小,必将落入历史的法网,只是等着那个迟早必将到来的宣判。
执政者手中大权之滥用,起于种种之惑迷,由此而导致了其用权之错失。
故作为一个为官者,乃至执政者,当常观照那种种之惑迷:
当惑于“名”时,不妨以青史为镜,即可领悟到那名有美名、丑名、真名、假名、大名、小名等种种之名,这名不是由自己来定的,这历史、这古老而将永远与人类相伴的象“形”文字,这钟鼎之文铭,终将作出定名。
当惑于利时,不妨以义为镜,这义便是做官之道义,用权必依法、合法,执法不涉及偏爱、私情,当以利国、利民之大义来统摄一己之小利。见利而忘义,是谓“不知廉耻”,必成为世人所耻笑的“小人”、 丑类:“财货,可以夸于小人,非所以厚于己而济于世也”。
当惑于种种“小我、自我”时,不妨以舆论为镜,以真实的人性为镜,看看你的周围,乃至整个社会、人类,哪一个不是你的兄弟姐妹,哪一个不是你的家人?!
当为官者已被人们乃至社会鄙视时,当以“清明”为镜,在自己的先祖乃至先贤面前,是否有辱先祖,将何颜以对?
为官执政之官员,品性、才能固然有着差异,行政效果上也会存在着差距。但是,用权依法、合法、护法,行政为国、为民,坚守人性、坚守客观法则,必须是所有的大小官员不可触犯的最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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