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2015年(第32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获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雏形已现,对专利药、部分独家品种的价格谈判将于今年试点。有业界人士指出,药价改革真正落地后,我国制药企业或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今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7个部门联合发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则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多达2000余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200余种。换而言之,这两类药品的价格形成,是药价改革的重头戏。
在各省(区、市)年内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11月中下旬统一开标的当下,这两项制度的出台显得更为重要。
支付规则浮出水面

“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在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9月底之前出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价处处长宋大才在信息年会上透露,“我们也希望,通过探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管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建立一种价格、招标、医保多方政策联动的综合措施,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采购的积极性,合理地建立药品采购价格,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须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制定。这也就是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在规定时限内出台。
记者随即向一位消息人士求证。该消息人士向记者确认,就在前不久,多个部委相关人士确实坐在一起对人社部提交的一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但从严格意义上说,那份文稿不能算是征求意见稿,只能算是最初的讨论稿吧。”
据悉,在讨论稿中,核心内容是希望开始能按商品名制定支付标准,待创造条件、条件成熟,逐步过渡到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
也就是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初的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有可能是一品一价,但会逐步过渡到一类一价。其中,前端实际采购价格会是医保支付的重要基础,此外还将参考药品零售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综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