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给单位创收保证自己工资,新民市大民屯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大民屯屠宰场协检员赵某以多收检疫费少开票的方式谋取利益,未按规定程序检疫,直接下达准宰通知书、检疫合格通知书,结果造成3200余头注水猪经屠宰后销往各地。1月26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赵某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被依法判刑。
收猪人给猪注水
“增”肥后多卖钱
去年1月,经过工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注水猪案件,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何某等6人,查获注水猪数十头。
经过鉴定,这些注过水的肉品为假冒伪劣肉品,食用该肉品对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因为当天收来的猪第二天卖时会“掉膘”,往往卖不上好价钱。卢某、何某情急之下想出了给猪“注水增肥”的点子,每天给生猪“增肥”。为躲避公安机关处理,给猪注水的时间一般都在后半夜。
注过水后,每头猪能多卖好几百元。收的猪一运来就立即被卢某、何某等人带去注水,随后,立即将猪运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再由商贩拉到各地进行销售。
协检员违反规定
让注水猪顺利过关
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史某、卢某等人送来的注水猪全部都送到新民市大民屯屠宰场进行屠宰。一般情况下,检疫员在检疫生猪时应将生猪引入待宰圈静养6小时,并在此期间巡查检疫,若健康才能开具准宰通知书。
史某、卢某等人送来的注水猪又是如何通过检疫顺利进入屠宰程序的?经查,警方发现新民市大民屯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大民屯屠宰场协检员赵某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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