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我国第一位女博士
郑毓秀(1891~1959年),法文名苏梅,是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资产阶级女革命家和女权运动鼓吹者,她曾经是民国政府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第一位非官方女性外交特使;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中国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律师。

郑毓秀是个有个性的中华女杰,郑毓秀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乐群村)的一个封建官吏家庭,毓秀自少聪明过人,其母为了使她有一技之长,常常教她颂读经文,她天生就有反叛精神:五六岁的时候,死活不让缠脚;年方十三岁,敢于自己解除与两广总督的儿子婚约。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毓秀入天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接受西式的教育。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毓秀随姐姐留学日本,在日期间,她接受孙中山反清革命思想的薰陶,参加了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1914年,郑毓秀为追求救国真理,又离开祖国赴法国巴黎深造,她在巴黎取洋名苏梅(Soumay),攻读的专业是法学,经三年苦读,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加入法国法律学会,是该学会的第一位中国人。
1918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吴玉章主持的外交调查委员会的委派,在法国进行国民外交工作,在“巴黎和会”,担任中国代表团的联络和翻译工作,1924年,品学兼优的郑毓秀终于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这是中国第一位女子获此优异成就和殊荣。
1925年郑毓秀回国,被聘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1926年她与同学魏道明博士(后来的丈夫)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个律师所,成为中国第一个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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