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在微信朋友圈、QQ群里做“进口药品代购”可能被判刑。日前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过网络代购减肥药的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李洁(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记者调查发现,淘宝网店基本已屏蔽此类违法生意,而微信朋友圈QQ群代购生意红火,查证却更加困难。
当庭指控
做泰国减肥药代购
入关被海关查获
海淀检察院当庭对李洁提出指控,认为她违反刑法等相关规定,涉嫌销售假药。
经查,李洁于2012年9月起,在北京市海淀区使用微信宣传代购泰国“YANHEE”减肥药,并利用QQ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传递文件,通过私人导游购买药品进关,向订购人邮寄药品。北京海关于2013年7月3日查获李洁用于销售的泰国“YANHEE”减肥药共计61包536袋,后公安机关起获李洁向他人销售的减肥药共计2大包4小包。后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述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均应按假药论处。当月11日,李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李洁自称,此前她去泰国时买了这种减肥药,她自己和朋友都服用过这药。因为自己比较胖,所以接触到这些减肥药品。她自己有工作,后来在QQ群、微信朋友圈里,李洁向朋友们发布信息,介绍起自己用的这种减肥药,表示可以从泰国买了带回来。有朋友找她帮忙代购这种药,于是她业余时间便做起了药品代购。
问题所在
请导游在医院开药

但药品无说明标识
李洁请私人导游从泰国当地购药,之后邮寄给她。这些在泰国做私人导游的人是她从网络上认识的。导游的好处费是按代购次数收取的,代购一次,她就付给导游400元左右,包括邮费在内。
虽然李洁提到其中一名导游是从泰国当地医院代开的减肥药,药品在邮寄给她的过程中被北京海关查获,但因为并没有导游的任何佐证,而这些药品又都放在大小不一的塑料袋中,无正规包装,更没有任何药物说明、成分标示,因此并不能确切证明药品的真伪和来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法律解析
即使是“真药” 未经批准进口也按假药论处
李洁被抓获后,显得很吃惊。她后悔自己“太大意”,以前本不接触药品代购这方面,当微信朋友圈、QQ群突然兴起来,她就盲目地参与了进去,不知不觉地做起了药品代购。她根本没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竟然会触犯刑法,犯有“生产、销售假药罪”,最终会被判刑!
事实上,即使这种减肥药真是从泰国当地正规医院开的,且包装完好、各种标识清楚,要将它拿到中国境内销售,还必须经过批准,具备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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