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腐败事件给我们在医疗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方面,提供了很多启示和警示。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和信号。政府应减少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控制,适当合理将定价权回归市场。否则任何模式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总体医疗改革方案必将难成功。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贪腐一案持续发酵。6月21日有媒体报道郭剑英案细节,称郭凭借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处长及价格司副巡视员的便利身份,基于药品定价权,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正大青春宝和五粮液集团等知名公司。这些企业曾先后向郭剑英行贿,郭剑英累计受贿1064万元。
“畸高药价”的源头
近年来围绕药品定价搞腐败的国家发改委负责药品定价的官员,更是集中“落马”。一个价格司,在35天内竟有5名司级干部被查。

围绕药品审批腐败,药监系统也是问题不断,除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外,沦为“阶下囚”的药监高官更比比皆是。
上述要案充分暴露出医药领域的“畸高药价”是巨大寻租空间与腐败土壤合伙产下的怪胎。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企业行贿的违法成本太低,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是医药领域腐败无法根除的原因之一。根据相关案件调查显示“收受贿赂”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所以相关主管官员向企业承诺对药品定价给予帮助,或者表示可能提供帮助。而这种帮助,则涉及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
其次,定价机制推高了药品的整体价格。医疗机构是药品市场的最大买家,从供求关系上来说,其对药品定价有着很大影响力。但药价高,并非医疗机构之罪。药品与检查费用高,与药品特殊的流通渠道及“物贵人贱”的传统观念有关。由于监管机构对药品的流通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因此医院是不能直接从市场拿药的,只能通过有限的特定渠道获得药品。流通的限制在客观上催生了多级市场和层层中间商,造成了药品流通成本的上升,从而推高了药品的整体价格。
再次,药监系统存在“一药多名”推高药价问题。 2005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批准81个新药上市,而同期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药达1113个,新药申请更是超过万件,达10386件之多。2014年,美国批准上市41种新药,中国却有501个新药获批,欧盟仅批准上市47个新药。可以想象,中国的所谓“新药”、过滥的“新药”是推动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之一。
一直以来药品价格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管制的,定价多少需要取得价格司有关官员的批准。这一套制度和政策就成为腐败、破坏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利器,生产企业不是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创制真正的新药上竞争,而是在寻租公关和贿赂上用力。我们的医疗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也就走上了扭曲的道路,而我们又是依靠这些行政官员来推进医疗体制和价格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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