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诱奸”女实习生引热议,与强奸有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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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晚,一则名为《南方日报名记者“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强来时候仍淡定从容令人发指》的微博帖子引发网络热议。大学生小卉(化名)的朋友通过微博爆料称,小卉在6月27日遭到了自己的实习老师、南方日报记者成某的“诱奸”。

什么是诱奸?

诱奸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称为诱奸,并非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从而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诱奸并不涉嫌犯罪,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诱奸14岁以下的幼女也属于强奸。

什么是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记者“诱奸”女实习生引热议,与强奸有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强奸?

强奸类案件一般都是在非常私密的空间内发生的(光天化日行强奸之事的情况不多),一般不可能有第三方的证据来佐证案件的事实,而对于是否发生性行为,经过DNA检测一般都可以快速确定,所以说在很多强奸案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关键,而在实务中,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认定:

1、双方的关系,如果双方是熟人(比如恋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则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双方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排除金钱交易的卖淫嫖娼行为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2、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环境,具体是指发生性行为时被害人所处的具体环境,即被害人是否处于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胁迫之下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环境之下,是否具有求救和逃跑的可能性来综合判断。

3、发生性行为后被害人的具体反应,正常情况下,如果被强奸,在脱离犯罪嫌疑人的控制之后,受害者做的第一步就是报警,如果被害人几天甚至是几十天以后才去报警的话,办案机关则不得不怀疑强奸行为发生的真实性。

4、性行为的发生是否有利益交换,强奸行为一般是没有金钱利益输送的,如果在发生性行为后有金钱、财物之间的往来,则属于强奸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违背妇女的意志”的认定,是强奸罪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毕竟在这个人与人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的时代,一言不合就告强奸的案例还是大量存在的。是否属于强奸行为,还需要法院结合当事人的口供和案件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

妇女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吗?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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