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华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行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执行力,达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计划实施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描述的主管领导是指总经理、车间负责人,以及各班组长。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计划人员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制定周工作计划,并分解到下级员工,形成“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五条 生产部、后勤部为周工作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班组周工作计划的汇总核实、报批,监督检查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跟进未完成计划的整改落实。
第六条 主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七条 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本班组下级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对计划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章 周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
1、 周计划的制定和审核,使用《周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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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计划的实施和检查,使用《周工作计划表》;
3、 周计划的考核,使用《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
4、 日计划的实施和检查,使用《日工作计划表》;
5、 日计划的考核,使用《车间制约生产因素报表》;
6、 制约因素整改,使用《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
7、 申诉及裁决,使用《员工申诉表》。
第一节 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条 计划人员将下周的《周工作计划》每周五14:00前发放到各班组。
第十一条 各班组每周的工作包括三部分:①常规计划工作;②主管领导安排的任务;③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班组负责人填写第十一条之第①部分,主管领导填写第②部分,第③部分待事件发生后,由负责处理事件的负责人填写。
第十三条 各班组负责人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将周工作量分解到每天。
第十四条 主管领导负责两方面工作:①审核《周工作计划表》;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安排下周临时性任务。
第十五条 经主管领导审核的《周工作计划表》,于每周五14:00前下发。
第二节 周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第十六条 各班组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班组周计划分解成员工日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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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主管领导每天下午例会检查各班组员工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实施进度。
第十八条 检查的结果由后勤部人员进行整理、汇总,并记录在《日工作计划表》、《车间制约生产因素报表》和《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相应的栏目中。
第十九条 整理、汇总后的《日工作计划表》第二天14:00之前发放到各班组;整理、汇总后的《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于下周一10:00之前发放到各班组;整理、汇总后的《车间制约生产因素报表》、《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第二天14:00之前上报总经理。
第三节 周工作计划的考核
第二十条 周计划实行层级量化考核管理:公司主管领导考核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考核下级员工。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法:个人日工作效率的量化、班组日计划的完成量化、个人周工作效率的量化、班组周计划的完成量化。
第二十三条 每周考核量化的构成:
1、 个人日工作效率100%、班组日计划完成量100%、个人周工作效率100%,班组周计划完成量100%。
2、 主管领导安排的任务,所需补助工时由主管领导确定。
3、 完成突发事件的工时,由主管领导根据事件的意义和影响给予相应工时。
第二十四条 各班组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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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周周一14:30前,各班组负责人完成自评,由主管领导在周一例会上检查。
2、 自评的方法:
① 对照《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自我判断计划工作完成情
况。
② 未完成的计划工作,分析未完成原因,并填写相应的《车
间制约生产因素报表》、《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
③ 对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以同样的方法自评。
第二十五条 未完成计划工作的跟进:
1、 车间负责人根据审核的结果,对未完成的计划工作跟踪检查,填写《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
2、 能按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的计划工作,可得到原工时。
3、 整改仍无法完成的,考核班组长50元/项,并由班组长提报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公司运作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必须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裁决处理办法。
4、 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周计划考核评价表》、《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中,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评定:
1、 考核的最终结果转化为货币,对个人周工作效率达到100%员工奖励100元/周。
2、 对班组周计划完成量达到100%的,班组长奖励100元/周,班组整体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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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个人周工作效率未达到90%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
4、 对个人周工作效率未达到80%的员工,处以罚款50元/周。
5、 对班组周计划完成量未达到90%的,予以通报批评。
6、 对班组周计划完成量未达到80%的,班组长处以罚款50元/周,班组整体处以罚款200元/周。
7、 对上述考核标准,不包括因客观因素而导致未完成计划的情况,如:设备故障,物料短缺,人员不足等。
第四节 申诉及仲裁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确定后三天内,向班组长提出书面申诉请求。
第二十八条 班组长负责对员工的申诉请求进行初级审核。
第二十九条 对通过初级审核的员工申诉请求,由公司进行复审、裁决,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员工通告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班组长负责人对考核的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确定后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请求。
第三十一条 由公司主管领导对申诉进行审核、裁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告班组长及全体组员。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产部、后勤部共同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表格1-《周工作计划表》

表格2-《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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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3-《个人周工作效率考核评价表》
表格4-《日工作计划表》
表格5-《员工申诉表》
表格6-《车间制约生产因素报表》
表格7-《制约车间生产因素整改措施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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