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养生堂据中国社会科学网11月21日消息,面对复杂的食品行业变化及严峻的监管模式,去年6月5日,王洋副总理在《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里第一次提出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急需“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那么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题跟路径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随三九养生堂小编一同了解下吧。
自总理提出以社会共治模式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之后,由国家食药监局牵头起草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也明确把“社会共治”归纳到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基本原则里面。食品安全社会公职是有效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而提出的全新理念,表现出全新一轮的行政体制优化及政府职能改变背景之下,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简政放权”跟“培育社会主体活力”的努力跟尝试。
明确各主体责任
第一,要明确社会共治与既往提及的公众参与、多方协作、社会管理等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社会公职从理念上更加强调社会相关主体“共同治理”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注重相关主体的能动性。相关主体不再仅仅是名义上“参与”和“配合”的他者,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为食品安全保障贡献智慧和资源。

第二,要明晰社会共治的主体范围,准确认识和把握政府和企业的角色定位。政府职能机构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基本职责及是保障食品安全,但是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通过设定标准、加强风险检测防控、构建检查、监控、处罚制度督促其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社会公职强调的则是政府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外的消费者、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商业保险机构等其他社会主体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权利与责任。
明确消协诉讼资格是突破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体包含行业协会、公共媒体、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专家学者、商业保险机构等主体。在优化食品安全法的行程里,力争构建食品安全国民素质教育机制,在食品安全标准修订过程里增强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代表、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这些考虑是有必要的,可是用处不是很大,有必要在这次修订里做出一些原则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法条设置,为因应不断变化的实践提供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