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品牌归属战役已经硝烟弥散了,那么两者究竟是有着怎样的联系与是非呢?下面就一起看一看相关信息。
一、相识:王老吉的历史-加多宝的过去 并不遥远的历史和一样不长的过去
王老吉凉茶由王泽邦始创于清道光八年,至今已有184年历史。在动荡的社会中几经周折依然维持着经营。1949年之后,王老吉凉茶分成了两支:一支被收归国有,后更名为“羊城药业”,隶属于广药集团。另一支由王氏后人带到了香港,经营王老吉香港及海外业务,即“香港王老吉国际”,1993年,王氏后人王健仪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按理说,王老吉分家后隶属不同主人,本应互不相干,怎又牵扯出这么大一桩品牌诉讼案件?这要从一名东莞籍商人陈鸿道说起。
陈鸿道是一名活跃于粤港两地的贸易批发商,1995年,有意在内地经营凉茶产业的他与王氏后人王健仪进行了接触,并获得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配方。然而,WWw.aIhUaU.COM王氏后人仅拥有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所有权,欲在内地经营王老吉凉茶饮料的陈鸿道,便转而与广州羊城药业寻求合作。
1997年2月13日,广州羊城药业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陈鸿道的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自1997年取得“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独家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15年,后双方又于2001年续签合同,有效期共计20年。为了王老吉凉茶的发展,鸿道集团投资成立了香港加多宝(广东)股份公司,由香港王老吉集团提供配方,经广州王老吉药业特许在中国内地独家生产,专门负责“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加多宝集团在内地先后设立了四个加工厂,把广药集团授权的王老吉凉茶品牌运作的风生水起。
二、联姻:加多宝的推动,王老吉的品牌之路 相拥的里程很精彩
从1997年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鸿道集团后,加多宝就开始了对王老吉品牌的苦心经营,然而在2002年以前,王老吉凉茶只是一个区域品牌,销售业绩连续数年维持在1亿元左右,无法走出广东和浙南一带。加多宝对王老吉的重新的定位,为王老吉凉茶走向全国扫清了障碍。此后几年间,加多宝集团投资十多亿元,强化广告宣传,扩建生产基地,拓宽销售渠道,甚至拍摄了一部讲述王老吉凉茶创始人行医的电视剧《岭南药侠》。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捐款1亿元的高调慈善,更是让王老吉声名大振,最终奠定了红罐王老吉在中国饮料品牌中的地位。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集团2002年销售额还不及2亿元,2003年销售额窜升至6亿元,2007年飙升至50多亿,2008年高达140亿元,2011年已达到160亿元。 借助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号召力,广药集团也顺势于2005年推出了绿色盒装王老吉,由此,市面上出现了两个“王老吉”。
借红罐王老吉的东风之力,绿盒王老吉年销售额也从2004年的8000万,迅速升至2011年的近20亿元。2006年二者同时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据北京名牌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王老吉品牌价值已达1080.15亿元,成为中国第一品牌。可以说,两家公司的亲密合作,让一个有着近180年悠久历史的百年老字号重又风生水起。
三、案件
最初广药诉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于2012年7月4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多宝则在2012年7月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药提起诉讼。同年12月12日,加多宝公司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高院并案审理。
由于红罐凉茶已经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特定标识,王老吉和加多宝均坚持自己才是红罐装潢权的所有方,对方系侵权行为。
广东高院2013年2月5日受理此案后,该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担任此案审判长,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4月15日,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装潢权进行了证据交换。案件于4月22日正式开庭,进入实体审理。
在今日的宣判中,法院认为两个案件所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包括文字、图案、色彩、排列组合等构成要素以及商誉。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对于加多宝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王老吉诉加多宝红罐包装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此前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使用红罐构成侵权,要求加多宝停止使用、销售及生产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并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加多宝不服上诉。
以上就是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了解双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