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是哪国人
费尔巴哈的全名是路德维希·安德列斯·费尔巴哈,关于费尔巴哈是哪国人的问题其实一直存在着争议,因为那时的世界动荡不安,费尔巴哈和穷困的人民一样每天都在颠沛流离。
费尔巴哈旧照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费尔巴哈是哪国人,费尔巴哈出生在公元一八零四年,是出生在德国的拜恩州的拜恩区的兰茨胡特。而且费尔巴哈逝世的地点,就是这拜恩州的纽伦堡。所以说费尔巴哈是德国的大哲学家。
证明费尔巴哈是哪国人这个问题的还有,年轻时的费尔巴哈层辗转到黑森州的海德堡学习,海德堡市就是德国的一座城市。海德堡可以说是当时的神学哲学中心,费尔巴哈也是在海德堡学习并接受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成为了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成员。之后的费尔巴哈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后,还曾经在纽伦堡周边的城市爱尔兰根学习了自然科学,并且在这个大学里担任了大学老师。后来,因为费尔巴哈抨击了当时的拥护上帝个人为中心的理论,拥戴斯宾诺莎的观点。费尔巴哈的思想十分激进但是又不会游说众人,所以得罪了很多学术界的大佬。之后各种大人物运用各种手段,把费尔巴哈驱逐出了大学教坛,穷困潦倒的费尔巴哈只能依靠自己妻子的一份在瓷厂微薄的的股份勉强的生活,并且搬到了勃鲁克堡。所以说,费尔巴哈是哪国人这个问题,其实是无可争辩的,种种正史表明费尔巴哈是德国人无疑。
费尔巴哈哲学
费尔巴哈哲学,主要是宗教哲学。宗教和哲学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哲学和宗教同出于一宗。哲学是通过研究哲学而完善自己,而且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是某一宗教的人士。
费尔巴哈画像
费尔巴哈哲学中的宗教学说强调的是博爱,费尔巴哈认为理性和爱是整个世界中的最高力,这是人生在世的最终目标和生命的本质。人的意识又是人自我完善的过程,费尔巴哈把人类的爱推举到了最高点,认为人的爱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但是,现实显然不是这样。这种理想形式的爱照进现实之后是很脆弱的,而且费尔巴哈所谓的爱只是形式而已。对现实社会中的人并没有普遍约束的能力,人的思想并不是法律法规,没有意义。
费尔巴哈哲学主要解决了人和动物的区别在哪里?费尔巴哈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最本质的是有没有意识。他否定了传统宗教内上帝或者神创造了人,他认为上帝和神也不存在,只是人们的意识。宗教的产生就是人自己的异化,宗教信仰中的上帝就是人所分裂出来的另一个自己。人对宗教中最神秘的物质具体化对象化就产生了所谓的上帝和神。费尔巴哈对于宗教的批判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他还是停下了批判的脚步。费尔巴哈透彻的研究了宗教的本质,但是他的内心深处还是对宗教保持深信不疑的态度,这是他所处时代的局限性。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不同于旧的唯物主义,是先前唯物主义的升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确立了人是主导地位,而旧的唯物主义把人看作是一个机器或者一个东西。
费尔巴哈画像
但是,现在社会对费尔巴哈的以人为本的唯物主义存在批判。人们认为费尔巴哈所定义的人是拥有直观感性的人,而不是科学的唯物主义中的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认为哲学的最高对象是自然人。新哲学的最终目的就是人自身学习和认识自己。所以说,人的存在是以他的对立面为依据,人如果没有对立面,人就不会存在,人是通过对立面来认识自己的。费尔巴哈还把人推向制高点,人是自然的对立面。自然和人互相依赖,互为根本,自然产生人,人是自然的对象。
这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费尔巴哈并不认为人就等同于人,唯物理论再次升华为自然界中产生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人,而是一种物质,只有社会中的人才是真正的人。实际上费尔巴哈是从人与人的社会活动关系方面来看待人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还认为,人的幸福和快乐的根源是人的感官,感官被剥夺则是痛苦的根源。感官产生思维,而思维又是人自身的思维,不是独立在人之外的一种思想。所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的人是肉体和灵魂的统一,是自然人的升华。

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
费尔巴哈为人们所熟知的是大哲学家。其实费尔巴哈还有一个称呼“近代的刑法之父”。费尔巴哈的哲学就认为法和道德要有明确的界限,要区别开来。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
费尔巴哈旧照
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的第一点是,心理强制说。费尔巴哈认为人是拥有自我意识的动物,自身有着追求自身快乐的权利。但是追求的欲望过大了之后难免就会感性用事,会冲动,为了防止这种冲动的发生就必须要使用刑法。刑法的意义,就是要让人们知道如果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动刑之后是多么的痛苦,人们感到毛骨悚然而抑制自己想法罪的心里就是心理强制说。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的第二点是建立在心里强制说上面的,就是罪刑法定主义。费尔巴哈提出来的罪刑法定主义有三点,简单来说就是有了法律才会有刑罚,才会有犯罪也没有刑罚,没有法律规定的刑罚就不是犯罪。这也是人类第一次将刑法分成了两大规范,也就是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
费尔巴哈还根据犯罪的理论具体的提出了刑法学体系。具体的又分为了三个小点,首先,刑罚应该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的距离远近和论述既遂或者未遂为根据。其次,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的结果来规定犯罪的利害关系。最后,也是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最重要的一点,论述犯罪的时侯要根据行为内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