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CFDA简政放权 取消和下放13项审批职责

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CFDA简政放权 取消和下放13项审批职责

  近年来,简政放权成为热词,在李克强总理痛斥“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后,全国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是加快了脚步。

  2015年06月09日,CFDA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10个方面共28项要求,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决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大项和5小项。

  (一)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包括:(1)逐步下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级局);(2)下放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下放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4)下放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5)下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至省级局;(6)下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至省级局;(7)取消部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强制性安全认证;(8)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为质检总局会同总局实施。

  (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小项。包括:(1)逐步下放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至省级局;(2)逐步下放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逐步下放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至省级局;(4)取消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5)下放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至省级局。

  二、科学依法简政放权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于法有据”。要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审批事项的研究梳理,切实把握深化简政放权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确需事先审批严格把关的,要严格审批管住管好,不能一味追求减少项目数量,法律法规对审批层级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下放;确需下放行政审批层级的,应当按照立法程序申请修改法律法规,省级局对总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下放。

  (四)禁止对取消事项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总局和省级局不得继续审批、核准或者认定,不得委托下级单位或者协会等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办理,不得拆分、合并、重组或者以新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410851/712754798295.html

更多阅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改革勿为地方“截留”

     新一届中央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的着力令人瞩目。而厘清两者关系的重中之重,是解决行政审批改革这个“老大难”问题。  5月13日,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会议上,“放权”成为关键词。从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出

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气象部门争审批权,有违简政放权

     近日,辽宁颁布了一则《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要求,将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全省城市与乡镇总体规划。  辽宁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迫切之情可以理解,但以强制性的法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实际上增加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应“破立并举”

     行政审批改革正在加速—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约314项,主要包括投资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等。  此举不仅是对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实质推进,更

声明:《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CFDA简政放权 取消和下放13项审批职责》为网友准风月谈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