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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苟:苟且。指做事认真细致,一点儿不马虎。
【典故】
明朝时候,皇上下令禁止任何人宰杀耕牛,就是信奉回教的人也不例外。
一天,乡绅张静斋与举人范进相约去拜访高要县知县汤奉。汤知县置酒招待他们。席间有位老者给汤知县送来了他与其他几个信回教的人拼凑起来的五十斤牛肉。
汤知县一向贪赃受贿,而且他也是信奉回教的人,但是上面有禁令,所以一时也不知该不该收下这份礼。
于是问张静斋:“你是做过官的,有关禁止宰杀耕牛的事正该与你商量。刚才有几个信奉回教的人为了开禁,送来五十斤牛肉,你看是接受还是不接受?”
张静斋摇头道:“这可千万使不得。你我都是做官的人,心中应当只有皇上,哪里顾得上信奉同一教的人?”汤知县见张静斋说得头头是道,于是急忙请教该如何初值为好。
张静斋说道:“世叔可在这件事大作文章。把那位老者抓起来,打他几十板子,再用一面大枷,把送来的牛肉堆在大枷上面,并且在旁边出一张告示,说明他们大胆妄为,知法犯法。如上司知道你办事这样一丝不苟,那么你升官发财就指日可待了。”
汤知县听了,连连点头:“十分有理。”便照此办理了。
【出处】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上司访知,见世叔一丝不苟,升迁就在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