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 房屋买卖纠纷中如何应对“已付款 未登记”的交易模式

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 房屋买卖纠纷中如何应对“已付款 未登记”的交易模式

 

房屋买卖纠纷中“已付款+未登记”模式,几种常见的法律救济思路

文/赫少华律师(lawrumo)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最近的案件实务中,发现孤立存在的几个法条紧紧链接,关键点:已付房款、未办理登记。在操作中,双方的思维触角交缠,大开脑洞的是将此点深度解释后褡裢到彼点。

本文并无倾向列出某种观点,旨在阐述,在诉讼中,思辩观点的趣味性及法条适用的条框,律师实务中,貌似无关的条文中,常常存有黏性,粘合次数渐多,法律思维便日趋丰满、结构遂成体系。


其实,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下,已经将该模式否定,即:“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过户履行不能”的情形下,由出售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买受人应取得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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