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补交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补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是我们都在关心的,现如今补缴养老保险是有哪些政策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补交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补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016年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答

  1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钱?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的比例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平均值的60%。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0%缴费,其中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2 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何组成,怎么计算?

  企业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计发月数;

  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 在广东工作参保后回外省老家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不要续上?应该怎么转?

  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2%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因此,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以前在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家乡。

  广东省已于2014年7月1日实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制度的衔接。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4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最新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内跨市灵活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可选择在累计实际缴费满5年的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5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止,共1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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