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简介,西安市中级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西安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和办公室、政治部等共18个审判及行政部门,现有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近500人,年审理各类案件7000余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简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西安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和办公室、政治部等共18个审判及行政部门,现有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近500人,年审理各类案件7000余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历史渊源

1910年(清宣统二年)12月,清政府设立西安府地方审判厅,厅址设在当时位于二府街的清军中营马场。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沿用清代机构设置及厅址;其后,北京及南京国民政府虽曾先后将西安审判机构更名为“长安地方审判厅”(1914年)、“长安地方法院”(1927年)、“西安地方法院”(1947年),但办公地址、审判场所未变。其间,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法院部分房屋被侵华日军飞机炸毁,法院暂迁至长安县杜曲镇关帝庙内办公,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国民党政府长安地方法院在院长崔炎煜主持下,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募集资金,修缮了法院审判及办公用房并重新置办了办公桌椅(置办的部分办公桌椅被我院接管后,使用至1996年前后)。1949年5月西安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政府西安地方法院及审判、办公用房152间。

1949年5月28日,在西安人民欢庆解放的锣鼓声中,与国民党政府西安西安法院旧址上成立了西安市人民法院,开始代表人民行使审判职权。1955年2月15日,依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西安市人民法院改建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自1955年2月,西安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开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展概况

近六十年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新生人民政权、支援抗美援朝、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平反冤假错案、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司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本世纪以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实行科学规范的“十大机制”管理体制,按照努力创建一流审判业绩,打造一流法官队伍,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为维护西安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明显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西安中院面对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判领域日益拓宽的新形势,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大对新类型、疑难、重大案件的审理力度,完善法律的统一适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坚持科学发展,推行“十大机制”为主的科学管理体制。西安中院通过对法院工作规律的不断探索和对法院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构建了以“十大机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体制:即以“十率”为标准的审判质量评估机制,以“五快”为着力点的审判提速机制,以提高“实执率”为落脚点的执行运转机制,以亲民、利民、安民为切入点的司法为民机制,以完善信访制度为重点的大信访网络机制,以争先创优及科学管理为动力、具有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培养选用机制,以调研培养为切入点的学习、研究、交流新机制,“适度超前”的后勤服务机制,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为支撑点的组织保障机制。科学的管理,促进了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为西安中院快速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

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素质。西安中院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重视调研和成果的转化;按照市委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健全完善学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法官职业素养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涉诉信访、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了以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十杰法官姚建军,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省青年卫士标兵、十佳平安卫士常青,市杰出青年卫士王全谋,优秀调解法官李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草拟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简报;负责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市、区、县党委搞好人民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立案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并转有关庭办理;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对下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请示案件及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项。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请示案件及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债务、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赔偿案件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

判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新类型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执行工作局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本院的执行工作。下设3个庭(处):

l.执行一庭: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

2.执行二庭:负责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当事人对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3.综合处:组织全市统一的执行工作;协调跨区县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与有关部门或其它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监督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及案件评查等工作。

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西安审判》、《参阅案例》的编辑工作;起草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少年审判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全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指导、监督区县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调各辖区之间重大的警务活动;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法庭值勤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司法技术室

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管辖的法医鉴定、文字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及预算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开展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司法技术咨询;根据本院的计划和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管理机关交其使用的国有资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服务。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对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司法科学技术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院和区县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等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行政事务管理。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全市法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院长接待室

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和上级部门及领导转办信件;安排落实每周院长接待;负责安排部署全市法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时汇总、统计上报;对上级交办涉诉信访案件协调、督办、上报;对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接待、协调有关部门接访妥善处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分布

一层第一至第六审判庭

二层第七至第九审判庭、刑事中法庭、民事中法庭、涉外法庭

三层第十至第十四审判庭、大法庭

四层第十五至第二十二法庭

五层第二十三至第三十审判庭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信访接待电话:87658306

法官违纪投诉中心:87658081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邮编: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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