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旧案 死刑保证书案 死刑保证书案-案情简介,死刑保证书案-尘封旧案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案情简介

2001年8月2日晚,13岁的女孩郭小云(化名)去河堤捉“爬叉”后,再也没有回家,其家人寻找未果后报警。8月4日下午,她的尸体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被发现。公安机关将当晚同在河堤上捉“爬叉”的李怀亮,列为怀疑对象。
同年8月7日,时年35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李怀亮先后作了10次供述,其中前两次未供述犯罪事实,第三次至第八次作有罪供述,第九次后翻供并持续至今。
在李怀亮被羁押的11年零8个月里,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2013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尘封旧案

死刑保证书


一纸死刑保证解封陈年积案
李怀亮的两个女儿呼吁法庭放人 2012年2月21日凌晨,一份被微博网友“新闻805”曝光的“死刑保证书”,令一桩10多年的杀人奸尸案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
这个案件发生在2001年8月2日的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当天晚上,13岁女孩郭小红(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挖蝉蛹,此后再也没有回家。郭小红的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于当晚报警。8月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郭小红的尸体,尸体下身赤裸,警方认定其为遭他人杀害奸尸并抛下河。
经过走访调查,警方了解到,事发当天,同村村民李怀亮曾经到过案发地,因此于8月7日将35岁的农民李怀亮拘留。
2003年9月19日,叶县法院依据李怀亮的有罪供述与现场情形相吻合、村民看到李怀亮曾到过案发地,以及李怀亮的两名狱友曾听李怀亮自己说曾杀人为依据,认为基本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因而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赔偿3000元。同年12月2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叶县法院重审。
但此后,叶县法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由平顶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初审。而那份被网络曝光的“死刑保证书”也在这个期间诞生了。
这份保证书写于2004年5月,写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保证人叫郭松章、杜玉花,是死者的父母,保证书落款处还有一名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签名。
对此,平顶山中院承认这一保证书在判决前,已经归入卷宗。该法院在“死刑保证书”被曝光后发表声明称,网上微博公布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重审


两纸死刑判决均被发回重审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嫌犯被无罪释放 然而,虽然称“死刑保证书”是被害人家属单方诉求,但是平顶山中院却依据与叶县法院判决时完全相同的证据,对案件作出了迥然不同的判决――判决死刑。
当时此案件在平顶山中院第一次开庭时,李怀亮在法庭上翻供,称其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当时警察将他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而且他所说的情节,全部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所讲述的。
对此,平顶山中院认为,李怀亮的辩解没有证据证实,并于2004年8月31日,判决李怀亮死刑,赔偿3000元。
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判决,将案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
2006年4月11日,还是依据相同证据,平顶山中院重审后判处李怀亮死缓,并赔偿5万余元。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判决,将案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
此后,此案便被搁置。

三大疑问


就在2013年1月18日,平顶山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中院发出了《平顶山人民检察院关于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补充意见》,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你院尽快依法恢复审理,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在这份补充意见书中,还回答了关于河南省高院连续将此案发回重审原因何在的疑问,明确写明了发回重审的三点原因。
据《补充意见》记载,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二审程序审理后,裁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新审理,并提出明确的三条意见:1.现场提取的血迹血型为O型,此血迹是如何形成的,是谁所留;2.尸体是不是被害人郭小红的,需要核实;3.现场勘察发现被害人裤头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
在此基础上,2007年5月17日,河南省高院同平顶山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召开了李怀亮案件处理协调会。会议研究意见为:李怀亮案件经市检察院就省高级法院提出的三条意见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清后,法院接受案件并进行审理。
这一查就是6年,6年间李怀亮一直被继续羁押。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2013年1月7日,李怀亮的辩护人王永杰和蔺文财,根据新刑诉法第96条和97条的规定,向9个部门致函,提出要求立即释放被超期羁押的李怀亮。此后不久,此案终于被重新纳入审理程序。2013年1月14日,叶县公安局终于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建议书移送至平顶山检察院。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现场直击

民警出庭阐述


律师直指刑讯逼供6名民警出庭阐述, 昨天上午,已被搁置6年的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定于9点在平顶山中院开庭审理。当记者于7点50分来到法院门口时,这里已经聚集了几十名全副武装的法警,还停靠了一辆黑色特警车辆。
此案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法庭采取了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律师向记者回述了开庭的主要内容。
庭审开始后,由于李怀亮的律师提出,李怀亮的有罪供述是因曾遭刑讯逼供而做出,申请排除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因此,法院找来了6名警员出庭,接受法庭质询。
李怀亮的律师指出,李怀亮在被拘留后,最初的8月5日和6日白天所做的供述都是无罪供述,但是6日晚上突然变成有罪供述,毫无过渡,不符合逻辑。同时,所有的有罪供述,在对是否射精的关键问题上进行了多次更改,而且对于作案动机也没有明确供述,不能形成合理解释。
随后,6名警察逐一出庭,对于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警方表示,在对李怀亮的审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刑讯逼供的情况,李怀亮之所以承认,是其经过警方言语教育后良心发现。

庭审交锋


律师:现场发现第三血型
法庭上,李怀亮的律师指出此案存在三大疑点,而且证据都指向此案与李怀亮无关。
律师称,当时现场有一摊40×21mm面积的血泊,经鉴定是O型血。然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对郭小红的头发进行了检验,并据此得出郭小红的血型是A型。而李怀亮的血型是AB型,这就说明现场血型一定是第三人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对当晚出现在事发地点的其他人进行血型鉴定,这是当时侦查的失误,放纵了真凶。
此外,李怀亮的律师还指出,除了O型血和李怀亮的血型不符这一重大疑点之外,当时现场还曾提取了一个38码的鞋印,而李怀亮的鞋是44码的。
律师说,当时这一重要证据是由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发现的,他将脚印带着泥土整块挖了下来,并亲自送到了叶县公安局。而且开庭时,赵木申还曾出庭作证,陈述整个过程,但是这一重要证据,却下落不明,被警方弄丢了。
另外,律师还指出,检察机关将此案定为杀人后奸尸,但是却没有找到任何精液。而且李怀亮对自己是否射精这个关键问题,几次的口供都不相同。
检方:逐一回应辩方疑点
法庭上,对于律师提出的三大疑点,检方进行了回答。
检方表示,当初对郭小红的血型进行鉴定时,使用的是郭小红的毛发,但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的说法,用毛发做血型的准确率只有15%,因此郭小红被鉴定出的A型血很可能是错误的,地面上的O型血迹很可能就是属于郭小红。
此外,对于当初的鞋印。检察机关表示,当初警方立案时曾提取了多个鞋印,但是由于鞋印底部纹路比较模糊,达不到鉴定标准,因此没有将这份证据纳入侦查。至于精液是否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表示当时因为尸体入水,无法鉴定。
据了解,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半,此后法官宣布休庭。据律师介绍,当时法官表示,将与院长进行沟通,并随后作出判决。
昨天下午5点30分,“死刑保证书案”宣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终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宣判后,死者家属悲愤交加,情绪激动,大声喊着“法院包庇杀人犯”,死者母亲的哀嚎声更是惊天动地。

法警保障秩序


数十名法警保障法庭秩序, 昨天下午5点多,几名法院工作人员贴出公告,定于17时30分在2号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故意杀人一案。由于是公开宣判,记者被允许以公民身份进入法庭旁听,而李怀亮的家属均未进入法庭。
从安检口到法庭门口的这段路程两边,已经站满了法警。一名法警告诉记者,在此次开庭前,因担心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平顶山中院从各处法院调集了几十名法警,
旁听人员坐定后,三名法官走进了法庭。此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杜玉花,当即站起来,指着法官和辩护人大声哭喊着破口大骂,“你们袒护杀人犯,天理何在”。两名女法警赶紧要求杜玉花坐下,并站在她身后,按住了她的肩膀。但是这丝毫不能影响杜玉花用哭喊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
法官大力敲击法槌,令杜玉花片刻安静下来。随即,被告人李怀亮被带进了法庭。他的头发稀少,眼神呆滞,比实际的47岁看起来苍老了许多。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宣判释放

无罪判决


法官宣读判决书称,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指控李怀亮犯罪的五组证据,经查其中的现场勘察记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物证检验报告,证实的是被害人郭小红的身份及现场位置及死亡原因。而证人杜玉花、郭松章、李全成等证人证言仅仅证实了李怀亮案发当时也在挖蝉蛹,而公诉机关提供的包括拖鞋、裤头、矿灯等物证只能证明是郭小红的,与李怀亮犯罪没有关系。而李怀亮虽然做过有罪供述,但其后又翻供,而且其有罪供述在很多重要环节上前后不一,与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等也存在矛盾,因此李怀亮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当法官说到此处时,由于听出了判决的走向,好不容易才安静下来的杜玉花突然大哭了起来,声音盖过了法官判决的声音,但她的行为并未被制止。在杜玉花的大哭声中,法官继续宣读着判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15万元赔偿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宣判后,李怀亮没有什么明显的反应,被法警带出法庭。而杜玉花夫妇以及坐在旁听席上的死者家属则悲愤交加,情绪非常激动,大声喊着“法院包庇杀人犯”,杜玉花的哀嚎更是惊天动地。门外的几十名法警也进入法庭,帮忙一同维护秩序,以最快的速度将人群疏散出法庭。几度准备坐在地上的杜玉花更是被连拖带扶地送出了法庭。杜玉花的丈夫郭松章,双手攥拳,怒不可遏,看到记者用手机拍照,便冲上来要砸手机。
宣判后20分钟,当记者离开法院时,杜玉花等人依然在和法官及法警纠缠。

相拥露笑容


李怀亮回到家后与女儿拥抱 下午6点多,记者来到叶县看守所。此前的12年里,李怀亮一直被关押在此。
大约等待了20多分钟,看守所的一个小门里,出现了李怀亮的身影。他身穿黑色衣服,手中提着一个很大的粉色包袱,呆呆地站在了门里许久,也不敢向外走。两名工作人员将李怀亮扶出了小门,李怀亮茫然地四处看着,寻找着自己的亲人。
看守所门外,是早已等候多时的20多名李怀亮的家属,由于看守所纪律,他们并未被允许进入。对于李怀亮的当庭被判决无罪,家属们都表示没有想到,虽然他们坚信总有一天李怀亮会被释放,但是没想到会当庭释放。
工作人员将李怀亮带到一间办公室办理释放手续,并将一直等在看守所门外的其姐姐李爱梅和两个女儿也先后被请进了办公室。一见到弟弟,李爱梅当即放声痛哭,抱着弟弟久久不愿放手,而李怀亮也露出了难得的几点笑容。两个女儿更是泣不成声,拉着父亲的手,抱着父亲的肩膀,只是哭。
离开看守所时,夜幕已经降临,看守所的照明灯也已经关闭。看守所外的20多名亲属,用手机和汽车灯,为李怀亮照亮的回家的路。

无罪释放


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平顶山中院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此时距2001年8月7日李怀亮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过去近12年。此前,因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给被害人父母的“死刑保证书”,该案也备受舆论质疑。
2001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女孩郭小花(化名)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在排查中,李怀亮(农民,时年35岁)因当晚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叉”而被警方带走。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9月13日被批捕。
在25日的审理中,平顶山市中院认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一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仅能证实郭小花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郭小花所有,不能证实郭小花被害系李怀亮所为。二是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三是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平顶山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地司法机关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李怀亮一案的口供(后来翻供)存在多处矛盾,供述不稳定,前后不一致,是逐步完整并与现场相吻合的,不仅不能证明李怀亮杀害了郭小花,而且连李怀亮是否到过现场都不能证明。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赔偿申请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又有新进展。2013年6月2日,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告知记者,李怀亮将于3日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14项总数额为379.67万元。
在这份申请人为李怀亮、被申请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申请书有两项赔偿请求。一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379.67万元;二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院给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主要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个部分。
法定赔偿部分,李怀亮提出了87.88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一共4279天,另外还加上节假日补助9.85万。另 外,还有6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用于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5万元医疗费、5万元护理费、20万元的疾病继续治疗费、以及此前身为盖房个体户的李怀亮的 42.79万元误工费。
合理补偿部分,主要包括一次性购买1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4万、老宅子房屋修理费10万元、远离伤心和不安地域的异地生活安置费60万元、老母10年赡养费医疗费10万元、未成年女儿抚养费10万元、姐姐李爱梅的12年的奔波费用20万元、此次两位辩护律师办案差旅费5万元、另外7次审理聘请律师费用合计25万元。
昨天下午,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平顶山市中院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法官到家探望和问候李怀亮(李怀亮暂时在姐姐家中寄居)。法官多 次催促让李怀亮申请赔偿,李爱梅经过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和北京蔺文财法律中心主任蔺文财商量,准备于6月3日正式提交赔偿申请。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记者访谈


李怀亮:十余年慢慢熬过来最想回家看看妈妈
在和李怀亮对话的过程中,李怀亮多次告诉记者,自己被关押的时间长了,脑子不好用了。所以记者提出的很多问题,都需要向他解释问题的意思,大约2/3的问题,他都表示理解不了,他只是用最简单和朴实的话语,讲述了自己的心情。
记者:对于这张迟来的无罪判决,心里作何感想?
李怀亮:开心,高兴,谢谢法院公正的判决,谢谢。
记者:12年来的羁押日子是怎么过来的?
李怀亮:俺不好受,反正是不好受,慢慢熬过来的。
记者:那觉得会有无罪释放的一天么?
李怀亮:那,那想不到,没想过。
记者:为什么没有想过会有这么一天?
李怀亮:我也不知道。我以为一辈子都要关着。好结果赖结果,我也不知道。
记者:这12年来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李怀亮:老婆也走了,就撇下俩孩子。对不起家里人,对不起父母,没有尽到我养老的义务,愧对,愧对。
记者:既然如此,当初为什么要认罪?
李怀亮:因为公安打我,他们在军犬基地打我。
记者:那你恨那些打过你的人么?
李怀亮:恨,怎么会不恨。
记者:现在最想做的是什么?
李怀亮:想回家看看我的老母亲。(李怀亮的老母亲已经含恨去世,家人一直未将此事告诉他。)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家属讲述

死者家属


痛苦父母为讨公道四处上访
庭审前,郭小红的奶奶、叔叔、婶婶等人告诉记者,郭小红遇害后,她的母亲杜玉花当即就大病一场,病刚好便和丈夫郭松章一起四处上访,但是10多年来仍不能给女儿讨回公道,为此两人非常痛苦。
她们坚信,李怀亮就是杀人凶手,但是他却一直都没得到法律的真正的判决。
“警察都排查过了,为了查找证据,三次开棺验尸,全村那么多人不抓,为什么就抓他?”
郭小红的叔叔说,李怀亮家与郭小红家也就相隔几百米,之前两家人没有任何矛盾,李怀亮还和郭家老四关系很好。但是事发后,两家就成了仇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争斗。

嫌疑人家属


悲凉女儿未满17岁先后嫁人
法庭外,李怀亮的大女儿李静静哭着告诉记者,12年来,她只见过父亲一次,距离现在已经有6年之久,但她还能清楚地记得父亲的样子,“当时我一见到他,就忍不住大哭,因为他头发白的,都快掉没了,话也说不太清楚,人瘦了很多,非常憔悴”。
李静静说,父亲被抓后,姐妹俩的生活一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从父亲被抓,她和妹妹在学校就开始遭受同学的歧视。“没有人愿意跟我玩,同学们都叫我‘杀人犯’的女儿”。此外,由于上学时,会经过死者郭小红的家门,她和妹妹还经常受到郭家母亲的追打和辱骂。
在这种情况下,姐妹俩没有读完小学就和母亲一起外出打工了。然而在此期间,她们的母亲也不见了踪影。于是,姐妹俩还不到17岁时就先后嫁人,有了夫家的庇护,免去了受人欺凌。此后,家里的4间砖瓦房,就再没人住过了,已经杂草丛生。
李怀亮被抓时,他的小女儿李欢欢只有10岁,还不懂事。由于当时年纪尚小,李欢欢说,她已经“不记得父亲被带走时的样子了”。李欢欢说,小时候自己不懂事,曾经恨过父亲,但是在她长大以后,明白了事情的经过,心里觉得很对不起父亲,也非常想念父亲。她已经是两岁孩子的母亲,每天都教孩子叫“姥爷”。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李怀亮之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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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李怀亮被羁押近12年只见过弟弟3次面,姐姐李爱梅没想过放弃。十多年来,年长李怀亮10岁的李爱梅在上访路上苦苦奔波,李怀亮的命运才有了死缓、死刑、无罪释放等周折。村里人都说,如果没有李爱梅多年坚持,李怀亮绝不会有重获自由的这天。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讲述为弟弟的伸冤之路新京报:什么支撑你走过了这12年?
李爱梅:我相信弟弟是清白的。12年里,我就见过弟弟三次,第一次见他是案子第一次审理的时候。法庭上,法官问李怀亮,你认不认罪,李怀亮就哭,撸起自己的裤管儿让大家看他的伤口。这时4个法警上来按住他,不让他说话。那时候我就知道他是清白的。
我弟弟那人,只要你见过他一面,你就不会觉得他是凶手,他从小脑袋就不灵光,呆呆笨笨,又老实又窝囊,他不会做那样(杀人)的事。
新京报:这12年来,你和家人是怎么过的?
李爱梅:我受的这些苦,远不及我的母亲。李怀亮无罪释放,我最想告诉我母亲。母亲最疼他这个小儿子,案发后,母亲一路上要着饭去上访,去郑州、北京。但后来还是判了我弟死刑。母亲就一路磕着头去上访,求菩萨保佑。但是母亲没有等到,2011年,她去世了。
我们姐弟六人,大姐不识字,另外几个都有各自的生活。我以前是小学老师,识几个字,那时候,我真的相信法律。全家都在坚持,每次上访的钱,都是姐弟几个凑,家里娃要学费,都先紧着凑我去上访的路费。
新京报:李怀亮说,法律最后给了他清白,他相信法律。经历这些年,你相信吗?
李爱梅:李怀亮无罪释放,我高兴,我感激这迟到了12年的正义。但我这些年受的苦、绕的弯路,我忘不掉。人们都说打官司、上访的水深,经历过这一切,真的太深了,每次感觉都能淹死你。

死刑保证书案_死刑保证书案 -审判经过


1
直到被批捕两年之后的2003年8月,该案才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李怀亮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法官问他原来为啥承认,李怀亮说,他不承认,办案人员就会用里面带铁链子的锁打他。
2
尽管辩护人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2003年9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仍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3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
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重审,但未作出判决。
5
后来,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元。宣判后,李怀亮称没有杀人,再次上诉。
6
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原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平顶山市中院重审。
7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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