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的贡献 为构建和谐云南作出更大贡献



 ——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树芬

   文/本刊记者  刘晓菁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经济》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树芬。王树芬代表激动地说,听了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后,很受教育,很受启发,这是一份振奋人心、鼓舞斗志、很务实的报告。最突出的特点和亮点是高度重视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的动力。

  据王树芬介绍,去年的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7426.48亿元,增长31.8%。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今年在这几方面的支出8077.82亿元,增长8.8%,“三农”支出8183.4亿元,增长12.8%,而总的支出是增长6.3%,主要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在本次人代会上,王树芬代表建议中央继续关心和重视抗旱救灾;建议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低保的投入力度;建议国家发改委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把云南作为今年的试点省份。

  王树芬介绍了当前云南省的现状;一是老年人生活保障政策比较健全。目前全省有293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9.66万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509万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全省有19万城镇贫困老年人和近100万名农村贫困老年人分别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分别占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23%、30%,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并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22.1万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范围。二是老年优待政策逐步落实。2007年省人大批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交医院普通挂号费等26项优惠措施,去年开始对100周岁和8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高龄保健补助。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起步。2008年末,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732个,拥有床位31616张,收养老人19643人,从业人员12810人。全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476个。

   建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王树芬说,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关注的工作之一。以云南为例,2000年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8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543万人,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509.7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22%。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68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3%。

  云南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状  建立制度,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出台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逐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养老机构得到税费减免等优惠,发展积极性普遍提高。

  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养老机构,入住人数、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截至2008年底,云南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732个,养老机构建筑面积达到271937平方米,拥有床位31616张,收养老人19643人。

  在部分城市社区实施了“星光计划”等,城市居家养老依托社区服务有了一定的基础。2001年起云南实施了旨在改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共投入经费2.8亿元,新建、改造“星光老年之家”服务项目477个。

  云南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统筹规划。大多数地方没有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到议事日程,没有将其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养老服务缺乏政策的强有力支撑,部门的职责比较模糊,协调工作难度大。

  养老机构数量少、设施差,服务功能单一。养老机构大部分存在建设规模小、床位少;建筑标准低,多为土木、砖混结构;设施设备短缺;维持运转艰难等问题;养老服务大多停留在基本的生活照料上,服务功能单一。

  依托社区服务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尚未铺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少,专业人才匮乏。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没有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没有给予科学的及时的指导,在运行中又无经验借鉴,管理随意性大,规范性差,运行成本高,管理水平低,资源浪费重。

  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任务,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在目前形势下,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还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发各类老年人颐养新村;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建立老年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加强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养老服务事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重大政策的制定及有关问题的协调,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明确养老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大旱挡不住人间真情

  自2009年入秋以来,云南省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灾情最严重、影响面最广、危害程度最深的特大旱灾。目前旱灾正在持续加重和迅速蔓延,给全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带来较大困难,给全省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即将开始的春耕生产造成极大威胁,全省抗旱救灾形势极为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主要灾情及特点  截至3月15日,云南省此次80年以上一遇的严重干旱,已造成农作物3217万亩受灾,占已播种面积的87%,其中绝收1439万亩,预计全省小春粮食(夏粮)将因灾减产60%左右;全省已有780万人、48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823万人因旱灾缺粮需要救助;林地受灾面积达4658万亩、报废819万亩;全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50多亿元。

  抗旱救灾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特大旱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对云南省抗旱减灾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怀、支持和鼓舞,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云南省抗旱救灾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回良玉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亲临云南省抗旱救灾一线,视察灾情,看望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帮助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研究室、中国气象局、国务院应急办等部门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云南省抗旱救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民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派出工作组,深入受旱严重地区,查看灾情,指导和帮助抗旱救灾工作。

  王树芬说,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2009年10月省内旱情逐步显现、持续发展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并分别带队深入重灾区和森林火灾一线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帮助指导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云南省抗旱救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省民政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云南省抗旱救灾前期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据气象部门预测,云南省在5月中旬前无明显大范围降水过程,大部分地区雨季将于5月下旬前后才相继开始,旱情仍将持续发展、蔓延100天左右。此间雨季偏晚、气温偏高,春旱、初夏干旱相互交织,灾情仍在进一步加深、加重,抗旱救灾工作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抗旱水源日趋紧张;二是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任务艰巨;三是抗旱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大春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五是群众生活困难亟待解决;六是森林防火难度空前。从总的发展趋势看,云南省当前的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呈现出饮水困难人数和解困难度“两个增加”,抗旱水源和水量“两个减少”、地方政府及群众承受旱灾能力和筹资解困能力“两个减弱”的态势。

 更大的贡献 为构建和谐云南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云南省将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把抗旱救灾保民生、促春耕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一是以人为本,全力保障城乡用水和人畜饮水;二是加强管理,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三是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小春损失;四是提前谋划,认真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五是严阵以待,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六是不留死角,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逐村逐户核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扎实有效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最后,王树芬代表强调,当前云南省民政工作正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党中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既对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又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云南省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抢抓政策机遇,勇于拼搏、敢于创新,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努力完成今年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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