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中国经济史》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二、针



     自西汉末年元、成、哀诸帝以至莽朝,成都、洛阳、长安诸大郡因货殖积财致富者不可胜数。成哀之时,有成都罗裒者,訾财至巨万;临淄姓伟者,訾财5000万。

   成、哀、王莽时,洛阳张长叔、薛子仲积訾财10千万;京师有富人樊嘉、挚纲、如氏、苴氏、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等均积财至5000万。以上均为以货殖积訾财而致富。

   至于朝廷公卿仕宦之家,亦无不积累财富至万万钱。如元帝时,都内积财富至40万万钱;水衡有25万万;少府有18万万;又如佞幸之臣,石显达1万万;滈于长亦累积巨万;董贤旬月间赏赐巨万,董贤死后,县官拍卖其家财,凡43万万钱。

   又据《汉书·元后传》称:王莽家族中的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各方逢迎赠送珍宝者,四面而至,后雇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

   由于汉代自昭、宣诸帝以来,休养生息,元气渐复。社会财富,任其自然发展,因此造成极富与极贫之现象。而当时外戚佞幸,奢僭淫放,等同封王。于是前朝如贾谊、晁错及董仲舒所扼腕叹息之现象,一一重见。元帝对学者如王吉、贡禹眼见当时官奴婢十余万人,终日嬉戏无事,浪费公帑,主张免役复为庶人。

 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中国经济史》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二、针
   元帝时期,王吉、贡禹等向朝廷献议罢乐府,限制官绅豪民拥有田宅及奴婢数目,以遏抑当时升平盛世之日益炽烈的奢风。而当时朝野亦希望能做到制节谨度。王莽所抱之政治理想,亦可说自此种时代背景及时代思潮下酝酿而成,并无足怪。

   王莽之可贵,在于他出身于王氏极盛之门第,却接纳了王吉、贡禹等谨度制节之说,修己治人,坚守有为,实在是相当难得。

   哀帝崩,董贤伏法,王莽重执朝政,至平帝元始三年,王莽上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等政策,其实就是他接续了哀帝绥和二年时所颁布的政策。及至王莽篡汉,新朝始建国元年,便正式下诏禁买卖田宅奴隶。

   王莽下令禁止买卖田宅奴婢大意如下:“古代一夫一妇种田100亩,田租十分之一,国库充裕而人民富足。到秦代破坏了圣制,废除井田,于是人心贪婪,兼并四起,强者拥田以千计,弱者无立锥之地。又于市场买卖奴婢,等同马牛。违背了‘天地之性人为贵’的真义。……至汉代减轻田租,收三十分之一,但又有更赋等须缴纳,加上豪民的侵凌。

   人民田租表面上为三十税一,实际上是十分之五。因此造成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以致陷入罪网。余前摄政时,已经准备改革田亩奴婢等不平等现状,因遭反虏逆贼扰乱而止。

   今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以后不准买卖。凡一户之男丁不满八口而拥逾一井之田者,当将余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如今无田而受田者,亦照此制度办理。敢有非议井田圣制者,一律充军边疆。”①

   此诏用意本来相当合理。凡今人所提土地国有,平均财富及废奴诸说,在此诏中均有提出。但凡是一种社会经济情况,必有其自然生长之过程,亦必有其相当合理之背景,始能产生。今王莽竟以一纸诏令,欲改弦更张,实势有所不能。史载,当时上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平民百姓,犯了买卖田宅奴婢及铸钱之罪者,不可胜数。

   三年以后,始建国四年,有中郎区博上书谏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夏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王莽接纳此议,遂下书再准人民得以买卖田及奴婢。因此均田及废奴之制始终未能推行。但到天凤四年,规定凡畜奴婢一名者,得缴纳人头税3600钱,实有寓惩于禁之意。但由于当时社会势力仍掌握于富民豪家之手,王莽此种政令,实不能示惠于奴婢,反招致豪民主怨尤,于是民心丧失,归于失败。但至汉光武朝,屡诏免奴婢,事实上是受了王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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