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规律说明 严禁转载《供求价值规律的形成》之《价值场论》第16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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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规律、广义供求价值规律?有什么本质特征?

笔者以为,只要是事物、物质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世界上压根就没有抽象的、无所指的事物和物质,当然也包括事物、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在内,当然也包括本身就具有“规律的规律”即价值规律性质的事物在内,就不要说其分系统——供求价值规律。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对包括价值规律在内的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认识,都应该从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事物、物质的关系入手。

(一)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规律?有什么本质特征?

诚然,在传统经济学那里是不承认供求价值的,当然也就不会承认有所谓“狭义供求价值规律”和“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存在了。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已经认识到,狭义、广义商品不仅存在供求价值,也存在其产生、存在、运动、转化的规律性。那么,狭义、广义供求价值规律又是怎样产生的?

1、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规律?是怎样产生的?

笔者以为,只要是规律均产生于场,因此,狭义、广义供求价值规律也就自然产生于狭义、广义供求价值场了。试问,什么是“供求价值场”?“供求价值”难道是以场的形式存在?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笔者看来,只要是事物、物质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无一例外。大家知道,任何一种商品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大家又知道,任何一种商品都是有价值的,因此,其规律也应该如此也。

或许有读者会说,说商品以场的形式存在不难理解,因为只要是商品都有属于自己的市场,比如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等等。如此,又怎么能说,凝结于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或者说必要劳动也是以场的形式存在?笔者能给读者讲清楚,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或者说必要劳动即它们的价值形式的场是个什么东西吗?当然,尽管人们很难用具体的和有所指的数据来表示价值场。

怎么办呢?为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用一定的语言来对“价值场”予以描述。笔者以为,所谓“价值场”就是“价值”这种东西存在、运动、发展、转化的场所。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要能够导致价值这种东西发生变化的时间、空间的结合范畴,都属于价值场的“势力范围”。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价值场是伴随商品一起产生、存在、运动,并伴随商品发展、转化、灭亡的一种东西。

也就是说,有商品市场存在的地方就有其价值场的存在,如果商品一旦失去市场,其价值场也就不复存在了——虽然绝对意义上的失去市场的商品是没有的或者说基本没有。为什么?因为所谓的价值场不是别的,正是市场所具有的物质属性。换句话说,由于商品具有物质属性——质量、能量、性量——以场的形式存在,而物质属性等于价值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物质场就等于价值场。

那么,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笔者以为,就是在供不应求的时候,商品的价值由一般人类劳动量的大小决定的规律,即商品的价格在供不应求的状态下,伴随着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绝对数量的变化而积累的运动规律;诚然,这只说了一半,因为还有一个“供过于求”的状态存在,而在后种状态下,上一种规律就不再起主导作用,而演化成“商品价值围绕商品价格上下波动的规律”。

如此,笔者是否在说,商品的价格也会影响到商品的、那个由一般人类劳动决定的价值?就是这个意思。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是的,因为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投入价值论”都没有把发生在当代世界的生产过剩因素、环境、特征考虑进去一并分析,因而,我们今天的人们,完全有将其考虑进去的必要,就像是“广义相对论”解释。

2、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的本质?为何体现狭义供求价值场论?

 供求规律说明 严禁转载《供求价值规律的形成》之《价值场论》第16节(2)

通过上述使我们了解到,所谓“供求关系”其实就是“质能关系”、“性能关系”的体现,也就是说,所谓“供求关系”其实是由“质能关系”、“性能关系”转化而来的,或者干脆就说所谓“质能关系”、“性能关系”就是“供求关系”。大家知道,“质能关系”是物理学研究对象,是指在一个相对封闭或者说是指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系统中(相对封闭与相对开放的意义相同),存在质能守恒与转化关系。

诚然,“质能守恒与转化关系”也就是“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的体现,也能描述“万有引力定律”。那么,它又怎么能,与“狭义供求价值规律”联系起来的呢?这是因为,如上所述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物质场”或者说“价值场”也。也就是说,由于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物质场”或者说“价值场”,所以,对包括狭义、广义“供求价值规律”本质的认识就不能离开场。

诚然,这也是一种认识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场”的认识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规律均是客观存在的”的认识。也就是说,在笔者看来,包括“狭义供求价值规律”在内的事物与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均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产生于场,是在场的作用、制约下形成的。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人类存在着错误认识,“客观”的市场,有时也会出现“主观性”。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说“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的本质就体现为“狭义供求价值场论”,属于认识论范畴。

所不同的是,“狭义供求价值规律”是产生于“狭义供求价值场”而不是“广义供求价值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与“广义供求价值场”相比,“狭义供求价值场”更具体,可以通过“狭义供求关系”、“狭义供求价值”表现。如劳动、资本、商品的价值规律产生于劳动、资本、商品价值场。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所谓“劳动价值论”,其实也就是“劳动价值”产生于“劳动价值场”的理论而已。

当然,认为“劳动价值”产生于“劳动价值场”是笔者给人家加上的,人家可能并不一定会这么认为,但事实上却是如此。比如,当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劳动力资源比较稀缺,其价值相对就要高一些;反之,其价值相对就要低些。而“狭义价值场论”,讲的就是这个意思。非常简单,可以说完全没有把它复杂化的必要。什么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难道对狭义价值的认识可以脱离该原则?

(二)什么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有什么本质特征?

很显然,“广义”与“狭义”永远都是个相对的范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绝对化的。什么叫“相对论”?当然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的理论。大家知道,相同的东西在不同的环境下其存在与运动状态均不同,因此,对“供求关系”、“供求价值”、“供求规律”的认识也不能例外。

1、什么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是怎样产生的?

诚然,这里讲的“广义供求价值规律”是相对于“狭义供求价值规律”而言的,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把一定层次与意义上的“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理解为另一个层次与意义上的“广义供求价值规律”。当然,反之也是成立的了。这是因为,不管是“狭义”还是“广义”,都是相对于观察者来说的,而不是一个可以无限变化、随时都可能变化的事物,虽然它们确实是个无限、随时在变化。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虽然供求关系、供求价值可能随时、始终都在发生变化,但人们对于不断变化的供求关系、供求价值的认识却需要非常地具体,需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人们就不可能能够发现供求价值规律,也就不要说把“狭义供求价值规律”与“广义供求价值规律”区分出来了。那么,什么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当然是“供求价值规律”均产生于“宏观价值场”的规律。

诚然,上述描述有些抽象,不像对“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的描述那么具体,这是由观察者认识事物的角度难以确定下来。大家知道,每一个观察者的地位、身份都是不同的,因此,他们对事物的观察角度、立场肯定存在差异,所以对某一观察者来说属于“狭义”的东西,而对于另一观察者来说可能就成为“广义”的东西了。为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导入“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概念。

大家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主要是由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决定的,但是,在讨论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的时候,我们又不能不考虑中国以外的或者说就不能不考虑对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产生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劳动力价格因素,这样,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便具有了“广义”的或者说便具有了“相对”意义上的“价值差异”。否则,如果人们对上述区别、影响不予理睬,人们就得不到“广义供求价值规律”。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家和管理者都应该能够把认识落到对“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认识上,否则他就会失去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资源。这是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微观价值场”都是“宏观价值场”的一部分,而且是由相对宏观的“价值场”决定的。要不怎么说“广义供求价值规律”,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产生于“宏观价值场”的规律?

2、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本质?为何体现广义价值场论?

笔者以为,“供求关系”、“供求价值”不仅存在于人类经济生活中,也同样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以外的物质世界。因此,对“供求关系”、“供求价值”的认识,就不仅需要从狭义的“供求关系”、“供求价值”入手,也应该从广义的“供求关系”、“供求价值”认识。这是因为狭义的“供求关系”、“供求价值”蕴涵于广义的“供求关系”、“供求价值”之中,而且“狭义”与“广义”间也存在内在联系。

既然“狭义”与“广义”间势必有内在联系,那我们就不能只认识“狭义”而弃“广义”的联系于不顾。当然,要想认识到其内在联系,我们就需要对“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形成状态、形成机制等有所了解,否则就会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情。比如,某一产品的价格就会与生产该产品的自然、社会资源的供求关系的变化有关;再比如,某一国家的经济发展状态也会影响到某产品价格。

由于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场,场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的“发祥地”,因此,不管是对“狭义供求价值规律”还是对“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认识,我们都不能离开场,更不能离开对不同“供求场”之间的业已存在的内在联系的认识。比如,对狭义“劳动价值”的认识就应该与该国的资源状态、经济社会的发展状态联系起来认识,也应该与该国相关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相联系。

总之,一定要与和其有关的“供求价值场”的存在与运动状态相联系就对了,因为只要是场都会对某一产品价值、价格的形成产生影响。以上当然也就证明,商品的价值绝不仅仅是由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决定的,它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事物。比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更就会对某一产品的价值形成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否则人们也就没有试图改变经济社会制度的必要,更不会为此牺牲自己的生命。

经济社会制度之所以要“变更”,当然与人们对新的经济社会制度的需要有关,因为在新的经济社会制度中存在“广义供求价值”。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价值意义,所以人们才去大力发展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当然,从总的趋势上看,这一切的一切也都与自然、社会、经济事物与物质的“质能关系”和“性能关系”的变化规律有关,因而它也就自然体现为“广义价值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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