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潇秋 一分税收,一分责任,政府绝不能只关心税收增长,还应关注其使用,要时常检查是否用到了纳税人期望的领域。否则,就是失职,纳税人应当追究责任。 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大幅增长,2008年前9个月达48946亿元,其中依靠各种税收占比在95%以上,这说明纳税人的作用十分显著。 纳税人缴的钱多了,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拿走的份额在提高。从世界各国宏观税负来看,中国税负并不算很高,但也不低。 诚然,纳税人依法纳税,这是义务和责任。之所以如此,在于国家承担着个人难以承担的许多公共职责,如国家安全、个人自由维护等。从交换角度来看,政府获得税收,提供劳务,个人支付报酬,获得保障满足,这公平合理。 问题关键在于,哪些职责属于政府,哪些属于个人,应有一个正确合理的界定,也就是公私职责应该分明,税收增长必须有一个度。 如果责任归政府,个人就纳税,如果责任给个人,就不必纳税。同样,如果政府收了税,就应当提供公共服务,否则,就当追究政府失职的责任。这样政府才会珍惜收税权,才能保证纳税人权益不被侵犯。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种种扭曲现象:只收税,不尽责;只纳税,不问责;只享受服务,不纳税。类似现象,虽不敢说普遍,但也比较常见,这就不合理了。 对政府而言,绝不能只关心税收增长,还应关注税收使用。要时常检查纳税人的钱是否用到了纳税人希望用的领域。否则,就是政府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如果像现在每年公车消费4000亿元,公款请客消费5000亿元,这就不合理、不公正,应当依法纠正,将这些消费降到最低限度,省下的开支可以用到更贴近民众利益的领域。 对纳税人而言,也绝不能只享受政府服务,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要经常检查自己所享受的需要,是否支付了等价费用。如果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就是失责,同样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社会公平正义才有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也应当监督自己交的税,是否被用于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权利当代社会尚未得到足够保障,我们应当抓紧完善制度,使纳税人清楚自己缴税都被用于哪些公共领域了,相应服务落实是否到位,有没有被侵占,是否公平、公正,这点十分重要。

我们还应当考虑,政府职责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现代社会的最大特征是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保护主人的机构。既然是主人,就应当允许发挥主人的权利,拥有更多选择权,获得更大自由。 也就是说,政府应将原属于个人的权利归还个人,让个人自主决定。我们的政府绝应不是一个无限责任的政府,我们的人民也绝不应是一个没有自由的人民。这就要求,税收增长应当与政府责任、民众责任紧密相联,不能脱离责任,孤立看待税收问题。 任何社会,税收都是经济活动的产物,也是政府调节各经济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它有强制性,社会成员必须遵守。 但税收绝非免费午餐,有相应的成本,需要综合考虑税收效益,这一意识必须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