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基础第一章 《百姓经济学——怎样用小钱赚大钱》 第一章 心平气静去储蓄 



     如同官场堆着政治骗子,情场围着爱情骗子,银行门前则挤着金钱骗子。关于储蓄方面的诈骗,在此简单提醒几条。

1. 存单用夫妻二人的名字无可厚非

存款实名制的实行,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反应,最有意思的是夫妻存款用谁的名字在有些家庭变成了问题。广东番禺某食品公司打工仔费某和妻子张某领了工资,拿到银行去存。以前两夫妻的工资都是用儿子的名字存在一起的,如今存款实施实名制,儿子年纪尚小没有身份证,费某决定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开户。妻子张某坚决反对,执意要以她的名字开户并由其保管。两人意见不合,争吵扭打起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陈淮分析说:储蓄实名制将在严格意义上把财产归属到“个人”名下,到银行用谁的名字存钱,法律上就认定这笔钱的所有者是谁。传统的私人财产家庭占有方式将逐步被个人财产占有方式所取代。

一些地区的储户到银行开户时,要求一个账户写两个人名,并约定密码正确后,还必须凭两个人的身份证才能取款。据分析,这类储户多是夫妻或恋人。年轻人一般以此显示双方忠诚、共同攒钱成家,也表示这是共同财产。年龄大的有的是对这笔钱用途较为慎重,不想轻易动用,有的则是夫妻有隔阂,互相难以信任。

吴女士向报社写信诉说:“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我发现,我们婚后存下的一张1万元的定期存折不见了。我丈夫告诉我去年他做生意时亏了本,欠了债,存款已提前拿去还债了。可以前我没听他说起过做生意亏本的事,他拿走存折也没和我商量。所以我怀疑他把钱取出后隐藏起来了。请问: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私自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从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中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因此,吴女士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丈夫给予少分或不分,或者以夫妻其他共同财产折抵她应得的份额;如不足折抵,丈夫必须将差额部分补偿给她。

法理是这样明了,但实施起来显然不轻松。因此,有些人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夫妻共同财产存折署两个人的姓名,先小人后君子,也无可厚非。最近,建设银行在福建推出一种新的个人存款联名账户,其中共管联名账户约定,取款时需要所有联名人一起到场,才能凭密码支取。个人存款联名账户属于个人存款账户,只不过由多名个人客户一起开立共有,以满足经营资金或者家庭财产等多人共同管理的需求。按照账户管理形式分为亲情联名账户和共管联名账户。二者均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最多5个人)个人客户共同开立。亲情联名账户有几位联名人就对应有几张“亲情卡”,任何一人都可以单独支取。共管联名账户一个账户只对应一张“共管卡”,账户资金联名人只能看不能随便动,每个联名人分别设立账户交易密码自行保管,取款时须所有联名人凭各自密码在网点共同办理。

2. 要注意保管密码

以前锁定存款的方法有预留印鉴、地址等,但随着银行、信用社临柜业务广泛应用电脑处理,锁定存款方法已变为“数字密码”,即在存款时留好数字密码,支取时只有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取出存款。除此之外,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也都要用密码。密码跟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是,密码如果用不好,也可能给我们带来不便。山东某学院院长醉酒,让他的司机张某送回家。路上与张某聊天,不经意将自己一银行卡的密码说了出来。没想到,张某竟然马上将院长包内的银行卡偷走,并支取现金4500。当然,像这样自己说出密码,而部下要偷上司的事,应该罕见。但不管怎么说,保管好密码就像保管好钥匙一样重要。

使用密码,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选择易记的数字,但不要选用自己的生日。如外来人员任某等3人经预谋,晚上窜至黄埔公园,见一对男女在谈情说爱,身旁放着一只背包,便从其背后绕过,顺手牵走该包。包内有现金以及信用卡、身份证等物,计4000余元。得手后,立即从ATM机上取走3000元。又如,张某到人民公园,发现一对情侣在交谈而将一只皮包放在草坪上,即趁其不备窃得。包内价值2400余元的现金、出租乘车证、信用卡和身份证等物,马上到ATM机上取得卡内存款1750元。这两起盗窃案的罪犯为什么可以取走信用卡上的存款?区检察院在案件的审理起诉中发现一个共同的答案,这就是根据失主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推断出信用卡的密码。各地许多类似的案例说明:不能用自己的出生年月日数字做密码,银行卡不要跟身份证放在一起。

二是不要轻易改动。一般家庭都拥有几个存折。为了防止遗忘,不要今天这几个数字,明天又是另外几个数字,最后自己也弄不清存款时输入的密码究竟是哪几个数字了。

三是要登记到记事簿上。为了防止存单(折、卡)遗失或失窃,要把存单的账号、金额、存入时间、储蓄所名称以及密码登记到记事簿上,有备无患。

3. 不要轻易押出存单

一名自称邢某的中年男子,拿出一张市建行新市场储蓄所开具的508197;000 元定期3个月的存单与身份证,到建行南园储蓄所要求凭证提前支取现金。柜员张某认真核对,确认取款方式为“凭证支取”,且身份证与存单姓名相符,便为其办理取款手续,结果发现电脑提示“已口头挂失”,于是一边要求客户稍等,一边立即拨通电话,与原开户所联系,得知存单主人是上海人,近日在厦门与几个福建人做生意,存款后将存单交给对方后又怕上当受骗,已于当天下午办理“口头挂失”。储蓄员们心里有了底,一边将存单与身份证留住,一边询问客户,但这位中年人却借故先走。过两天,又有两名上海人来到南园所,拿出邢某的身份证与写有存单总号、所名、账号等记录的纸条,要求拿走存单。柜员张某发现这张身份证名字虽然与昨天那张相同,但持有人却不同,便立即断定其中有一张是假的。虽然,这两名上海人也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张某耐心解释,告诉他们这张存单必须由邢某本人携带身份证才能取走。次日下午,邢某本人到南园所,柜员核对无误后,才将存单交给真正的邢某。

商海险恶。真的邢某还算警惕的,但如果不是当班储蓄员责任心强,他这笔款就被冒领走了。由此可以吸取两点教训:

一是不要轻信他人,押出存单时要三思而行。

二是留有一手,如这位洪先生在交出存单时,很快又办理了“口头挂失”。

4. 不要乱扔存、取款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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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吐出来的单据不能乱丢,这一条十分重要。陈某是国防科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分配到四川某物理研究所工作,谁也想不到他会成为信用卡诈骗犯。他指使他的弟弟陈某,先后窜到武汉、福州、厦门等地,专门伺机窃取邮政储蓄ATM取款用户的取款密码,并注意收捡储户取款后扔掉的取款凭单。他则在遥远的四川利用计算机、磁卡读写器、空白磁卡,将窃取来的密码复制成“绿卡”,用以盗取储户的存款。短短20天,先后在北京、天津、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江苏等地盗取104次,取走现金9.56万元。

无独有偶。李某原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拥有出色的软件编程技术,却也干此等勾当。请看他的供述:

我自己有两张邮政储蓄卡。我想,如果能从别人的卡中取出钱来就好了。想要取到用户的款,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知道用户取款的账号;二是要知道取款卡的密码。

根据我的观察,好多用户取款后都不把取款凭条拿走,该条上就打印着用户的取款时间、账号及金额。所以,要想得到用户取款卡的账号和取款时间并不难,可以通过捡拾取款凭条的方式得到,关键是怎样得到用户取款卡的密码。分析来分析去,我认为想获取用户的取款卡密码必须通过摄像的方式得到。我买了一个微型摄像探头。我先把微型摄像探头与电源连接,然后把探头的视频输出线与家用摄像机的视频线输入端口连接,把家用摄像机的磁带倒至开始,让时间显示器上显示出零时、零分、零秒。我把这套设备放在一个小纸箱里,并在纸箱的底部挖一个小孔,让微型探头摄孔露出。

我把纸箱放在了某邮政储蓄所自动取款机的顶部,并把纸箱外移,让微型摄像机探头摄孔直对取款机的操作盘。放好后,我就在取款机的附近转悠。大约过了40分钟,我回到取款机旁,把用户取款时留在地上的取款凭条捡拾了好多。

回到公司后,我将摄像设备拿出来,把摄像机倒至零时、零分、零秒,然后我又拿出取款凭条,根据上面的取款时间,再从摄像机上对应出时间,并从画面中察看该用户取款时按的数据,这样我就获得了该用户取款卡的密码,取款凭条上又有该卡的账号。这次共对应出七八个用户的取款卡账号和密码。接着用同样的方法连续摄像4次,共对应出20多个用户。

我去一家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磁卡读写器,又购买了一盒100张空白的白色磁卡。我把两张真的邮政取款卡用读写器读了一下,发现这两张真卡除账号不同外,

其他的卡内数字信息是一致的。于是,我就把得到的用户取款卡上的账号及其他数字信息用读写器复制出20多个与用户账号、密码相同的卡片。为了便于记忆,我还把余额及密码分别写在复制好的磁卡上。这样,我取款时就可以照着卡上的号码输入取款了。

我用复制的这20多个磁卡开始取钱,共计取走了3万多元。

看了这段罪恶的供述,该知道怎样对待自己的ATM机取款凭条了吧!其实,如果不是特别需要,一般不要打印取款凭条。

然而,这只是一种类型。还有一种类型是在储蓄所柜面填写存、取款凭条,填错了,没有及时毁掉,被歹人捡去了,往往也会造成损失。

闵某,只有初中文化,因盗窃坐牢出来后仍然好吃懒做。有天闲逛进某银行,在储户填错单的碎片中发现一张没及时撕毁的存单,上面完整地写着储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及存款数目,觉得有机可乘。接下来几天,他天天跑到银行储蓄柜边去找,两三天时间捡了20多张这样的废弃存单。其中一张,他还听到服务小姐对储户说:“您这笔钱分3笔存,就要填3张不同数目的单。这张单子是总数,不能用。”储户将这张1.36万元的存单随手扔了,但到闵某手里就变得“有用”了。他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冒充这位储户去办理挂失手续,说:“一共是1.36万元,分3张存的,但具体号码我记不清了,请您帮我查查。”挂失后,他顺利地取走这笔存款。接下来,他又伪造了一张10万元定期存款的储户相关证明材料。不料银行的电脑里找不到这个账户,可能被提前支取,他公然写信给这家银行的上海分行,称自己是退休工人,托别人代存了10万元在某储蓄所,现在找不到,究竟是怎么回事?他收到回函,请他再到那个储蓄所查查,但毕竟心虚,不敢去了,目标改为一张5万元的储户。这时,那位1.36万元的储户因急用款要提前支取,发现被冒领,通过监控录像资料很快逮住闵某。

5. 不要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有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往往用单位领导或其信得过的人的名字存入银行,这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一旦因存款挂名之人去世、调离或翻脸不认账就很容易引发纠纷,还可能助长一些人的腐败行为。

利息税开征后,开始出现“私款公存”的现象。据分析,这主要有3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单位利息所得不征收利息税;二是目前利率设计有欠缺,单位存款虽只有1年期一种,但如果连本带息1年一存,连存5年,最终所得高于个人储蓄5年定期本息所得;三是金融部门对个人以单位名义存款没有严格的限制。目前私款公存者,主要是一些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老板。

私款公存是钻政策的空子,逃避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损公肥私的行为。骗取较高利息或逃避利息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引发一些经济纠纷,因此不能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研究员认为,一些个体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经营账户和个人储蓄存款本身难以分清,为避免征税,将原个人账户的存款转移到企业账户是可能的。国家很难、也没有必要对此加以防范与监管。但是,如果将个人存款存入正规机构或非私营企业的账户,私款公存甚至会成为一些单位地下集资的一种手段,因而风险极大。存入容易取出难,弄不好不仅没有利息,可能还会丢失本金。

6. 不要听信其他电话

陈女士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她在大连沃尔玛商场消费透支9860元。陈女士顿时一惊:“自己从未去过大连,怎么会在大连沃尔玛商场消费透支呢?该不会是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用了吧?”对方告诉她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报案。陈女士放下电话就拨通对方给她的所谓大连市公安局报案电话。一位自称是大连市公安局的人,又给她一个号码,说是北京银联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让陈女士挂电话咨询。陈女士赶紧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说陈女士的银行卡资料被盗用,为保证她卡里的资金安全,让她立刻把卡上的余额转入一个邮政储蓄所户名为“××”的账号代为保管存款,否则后果自负。由于害怕卡上的钱被盗用,陈女士不假思索就照办了。结果,款一转过去,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陈女士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近年来,骗子利用电话(包括手机及短信,还有网络)作案出现不断增多之势。据警方介绍,目前利用网络虚拟电话诈骗,尤其是利用“改号软件”技术进行诈骗的现象增多,犯罪人员利用这种软件,将来电显示成金融、电信、政法等部门,乃至党政官员、受害人的亲戚朋友的电话号码,骗取事主信任后,进行诈骗并屡屡得手。骗子还可能将银行、银联或相关管理部门的电话给篡改了。向银行咨询时,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号码,比如中国建设银行的95533,中国工商银行的95588,而不要使用别的号码。

然而,要彻底铲除这类骗子还有相当的难度。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打击电信诈骗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我们经常碰到有的时候犯罪分子诈骗两三百万块钱在几分钟的时间内就转移到各地,很快就被人取走了。因此,公安机关侦办一起这样的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经费,要派出很多的专案组,满世界跑,到处拿着法律手续找银行和通信部门查电话、查账号。哪个环节出了一点差错都会影响侦查工作。可以说破这种案件远远不是一般的业余人士和不了解的人所想象得那么简单。实际上工作非常烦琐,要投入很多的力量才能破获这样的案件。”所以,广大市民还得多靠自己平时小心些,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7. 提防储蓄员违规作祟

银行是为广大客户服务的,有着严明的纪律。但不可否认,再先进的设施也难免偶然出故障,再优秀的队伍也难免有几个品德差的人。万一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银行的侵犯,应当理直气壮向其上级投诉,一般都会得到妥善处理。如果处理不满意,还可以诉诸法律。

2009年4月,河北储户张云(化名)及丈夫到邮政储蓄所,提取2005年12月16日定期存入的200万元。没想到,这笔钱早已被人取走,而经办的储蓄员章某当日携丈夫女儿神秘失踪。张云告诉报社记者,她那200万元定期3年的存款于2008年12月16日到期后,前往取款,被经办该业务的储蓄员章某劝说再多存3个月,说可以多拿3万元利息。到2009年4月,存款再次到期,章某又以同样的借口劝他们延期取款。银行方面查明,张云账户上的钱是2005年12月18日被取走的,金额为199.99万元,取款人一栏为“张云”。 张云的丈夫说:“名字是我存款时章某让我代签的,没想到上了她的当!”当时存完钱后,章某要求他在一张空白取款单上签字,说大额储户填完单子日后可以领取好处费,于是他代妻子签上名字。随后,又向他索要了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

又如周某在某银行存入1万元。3月5日,周某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银行较远,立即用电话挂失。经查,周某账户内的存款分文未动。周某与银行电话约定,第二天到银行办书面手续,王某保证不会被人冒支。但是,王某忘了为周某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3月6日下午,周某到银行正式办理挂失手续,却得知存款已被冒领。周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在接到周某的电话挂失后,违反银行规章,既未在账页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口头挂失”字样,专夹保管,第二天又未向其他工作人员交代上述情况而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周某的挂失存款被他人冒领,被告对此应负法律责任。

8. 提防中国版“庞氏骗局”

1920年2月,意大利人庞兹在美国波士顿一家银行打工时,偷窥到老板拆东墙补西墙的秘密,由此琢磨出一个发财办法。他在各大报纸上投放广告,承诺以购买国际邮政代金券的方式,在30~45天的时间里,给投资者高达50%的回报。在人们看来,这种投资方式有一定道理,因为如果在美国低价买进国际邮政代金券,拿到美元汇率高的国家就可以兑换成更多美元。如此套汇可以大赚一笔。不到半年时间,超过4万人投资,总额达1500万美元。但谁也没有意识到,庞兹并没有拿这些资金去购买代金券,而是将新入场资金当做红利付给早期的投资者。如此循环。他利用这些钱住进高级别墅,过着超级富翁的日子。《波士顿邮报》专栏作家巴隆经过精确计算,认为各国发行的国际邮政代金券数量有限,根本无法实现套汇获利的宏伟计划。公开揭露后,人们这才惊恐起来,开始纷纷撤资。同年8月13日,庞兹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以欺诈罪被判刑9年。他的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骗术,后来被称为“庞氏骗局”。

庞兹作古了,他的骗术却不断被新的骗子利用。1960年,伯尔尼以5000美元起家注册一家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他率先采用了电子交易系统,并一举成为纳斯达克也就是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的五大缔造者之一,而伯尔尼本人也在1991年成为纳斯达克董事会主席。他不断地公开承诺:“只要你信任我,你就会每月得到至少百分之一的稳定回报。”他说到做到,几十年来从没变过。然而,2008年12月初,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儿子安德鲁向伯尔尼求援,说公司的欧洲客户要求紧急调用70亿美元以应对金融危机。伯尔尼这才如实说:“别看我们账上拥有数百亿资产,实际上早已无钱可用。”儿子震惊不已,向律师求助。律师这才发现,伯尔尼和庞兹一样,所谓债券根本不存在,他承诺的稳定回报都来自投资者不断投入的资本。律师说,“庞氏骗局”是无药可救的,只能将案件交到监管部门。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到律师举报,提请联邦调查局逮捕了伯尔尼。2009年6月29日,他被纽约地方法官以金融诈骗罪判处150年监禁。

“庞氏骗局”可不是美国的专利。一位居住在澳洲的南非商人巴里·坦纳鲍姆以不正常的200%短期高额回报,来骗取投资者对药剂进口买卖进行投资,并在资金短缺时,伪造艾滋病药物订单来蒙骗投资者。受骗投资者多达几百人,其中包括南非、美国、德国和澳洲的商业大亨,蒙受的损失高达100亿兰特,成为南非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欺诈案。多名受骗投资者聘请的代表律师威尼说:“刚开始或许确实是一家合法的公司,但最后却什么也没有……其中涉及几十亿兰特,我们不清楚这些钱去了哪里。”威尼还明确说这起诈骗案与“庞氏骗局”同出一辙。

其实,大大小小的“庞氏骗局”在我国也有出现,我们称之为“非法集资”。

一位退休教员井某一心想发财,办了一家实业开发公司,主营金属切削、汽轮机的技术开发,兼营零售批发五金交电,由于管理无方,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他想到“内部集资”,通过关系办一张经某银行审批的《企业集资审批表》,以20%~60%的年息为诱饵大肆集资,使2600余人上当,骗取资金2926万元。最后,井某被判处死刑,可怜的是众多居民的血汗钱讨不回来。如王某当时带着11.47万元人民币找井某,不安地说:“井总,这些钱是我和我老婆用了近10年时间,给南方客商加工刺绣赚的,都是一针一针绣出来的……”井某信誓旦旦地说:“放心!我老井的信誉是不容置疑的,你看这满屋和门外来集资的人……”结果,王某这笔集资款连本钱也没要回一分一厘。

亿霖集团的“投资几万元,轻松做老板”广告,介绍说:“我们公司主要从事托管造林,也就是说,我们把承包或收购的林地卖给投资人,再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对林地进行管护,等林木长成后,双方再进行利益分配。而我们销售的全是速生丰产林,林木7年后保证成材见效益,每亩地的净收入可达六七千元。买的地越多,好处越大。”这样的宣传打动了64岁的何女士。她悄悄支取了儿女的20万元存款,又把老母亲的10万元养老费借来,东拼西凑40万元。投资后,她多次要求去当地实地考察,公司人员均以天气冷、工作忙等各种借口拒绝。她还是不大放心,连家人也瞒着,独自去,竟发现所有树只有筷子那么粗,高矮一尺多,且全是死的没有活的,丛生的杂草倒是比树高。于是,她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始对亿霖集团全面调查。这时,骗子们有所觉察,开始向境外转移资金并择机潜逃,专案组一举抓获亿霖集团11名高管人员。侦查发现,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打着“合作造林”的招牌,纠集一伙不法人员,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从全国各地狂敛资金16.8亿元。

警惕你的钱误存到骗子口袋里!

央行相关规定明确表示,民间借贷如果高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的4倍,就属违法行为。现在的基准利率是5.31%,4倍也就是21%左右。如果有人允诺给你30%、50%的利率,这种“大钱”是可怕的。

国家公安部提示,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其手法不断翻新,仍需引起各地群众高度警惕。其特点为:一是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多发;二是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仍屡禁不止;三是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的非法集资仍时有发生;四是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的非法集资仍然存在。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谨慎投资。对社会上的投资项目要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特别要注意一些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的集资方式,不要心存幻想,应理性思考和面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带来的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极有可能造成血本无归的悲惨局面。公安机关呼吁: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近两年,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各地都发生过一些大大小小老板逃跑的事,希望读者朋友们能牢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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