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认清贸易真相:贸易打造的世界》
8.法人企业的粗暴诞生 是什么因素促使公司转而必须拥有永久性生命? 一言以蔽之--暴力。 17世纪时,欧洲人为什么会创造出全球最早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答案似乎再清楚不过: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似乎是再合理不过的做生意工具,特别是在大规模的生意上;他们没有更早发明出来,反倒叫人不解。但真正的答案其实更错综复杂,而且它与今天人们眼中法人身份的好处,关系不大。

最早的真正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荷属、英属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和诸如此类的公司),几乎称不上是最早的大型合伙企业,但它们有几个创新之处。首先,它们实行无记名制,也就是并非所有合伙人都互相认识;它们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决策由选举出的董事会做出,大部分投资人如果不接受这些决策,就只能卖出所持股票;它们是永久存在的实体:如有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想退出,不必重新商定整套协议;最后,它们是独立于任何股东之外而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且拥有无限的生命。16世纪以前的大型合伙商号,创立时都定下了解散日期,这个解散日期有时定在一次航行结束时,有时是在特定的几年后。届时,商号的所有财产都要清理,分发给合伙人。东印度公司等新商号,类似具有法人身份的现代公司,不自行消失;它们逐年积聚资本,而且不将资本配还给其个别所有人。 这的确是非常高明的制度,但当时有多少人需要它们?少之又少。在接下来的将近两百年里,几乎没有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为了制造业或欧洲内部贸易而成立。当时几乎所有生产的资金需求都很小,小到不必冒风险与陌生人打交道就可以募集到需要的资金。即使是工业革命后新兴的大量生产工厂,包括韦吉伍德(Wedgwood)瓷器厂、施奈德(Schneider)制铁厂(即克勒索金属加工厂Le Creusot)、几乎所有的英格兰棉纺厂,都是家族商行,推动新经济发展的煤矿开采公司也是(但建造收税公路、开凿运河的公司有一部分不在此列)。直到1830年后,铁路建设如火如荼,才终于出现一项需要大量资金的产业,而由于投资后要等很久才能将利润变现,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才变得真正不可或缺。 即使在17世纪,需要大量耐心资本(译按:即投资后需要耐心等待报酬的资金)的活动,仍是主要涉及欧洲境外的经济活动。搭船往返东亚一趟可能需要三年,如果合伙企业想将风险分散到几次航程里,合伙人还得等更久才能拿到最后利润。但即使如此,都没有使当时的公司长期存在,例如与俄罗斯进行贸易的英格兰莫斯科公司(English Muscovy Company),就不具有这个特点。此外,投资人普遍不愿接受公司长期存在的观念。由于股票市场还未发展完备,除非公司明确解散日期,否则投资人不知道自己能否拿回本金。部分因为这个关系,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具有的生命虽然很长但有限(21年后停业清理),而且被强制分发高额股利。而亚洲商人从事的长途贸易,距离几乎和欧洲商人一样长;而在18世纪,在连接中东、印度、东南亚、日本、中国的贸易路线上,往往还更胜欧洲人一筹,但他们似乎不需要成立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 因此,是什么因素促使公司必须拥有永久性生命?一言以蔽之--暴力。各个东印度公司不仅拿到贸易的特许权,还拿到向葡萄牙人开战的特许权,因为葡萄牙人创立了筑有防御工事的殖民地,而且运用其海军垄断对亚洲的贸易;在美洲,各个西印度公司,也面临了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类似的垄断主张(和更强大得多的殖民地)。这些北欧国家认识到,如果想和他们抗衡,就得如法炮制,即也要占领土地,要在占领土地上建筑防御工事,把船只武装起来巡逻海域。但这意味着,得在要塞和船舰上耗费大量的固定资本,在生活物资上消耗大量的运营资本(亚洲贸易商不太愿玩这一套,而把重心放在欧洲人无力垄断的大片海域和沿岸上。因此,他们的成本更低,能够在非战略要地的任何地方,把货物以比欧洲人更低的价格卖出)。在美洲,贸易距离较短,但其他问题更为棘手。在亚洲,筑有防御工事的欧洲人基地,可以从邻近高度商业化的社会购买必需品、雇用人力,在美洲的基地则必须自给自足,因而殖民地必须具有生产性的农业,而这样的基地需要花较长时间来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