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家族主义开展经营 《从家族主义到经理主义——中国企业的困局与中国式突围》 第一

 以大家族主义开展经营 《从家族主义到经理主义——中国企业的困局与中国式突围》 第一


   经理主义的发现者钱德勒,描述的经理主义企业的一个最典型的形态特征是企业的科层制。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经理主义的企业,就是一个通过层层授权而形成的委托代理链条。实际中的企业链条可长可短,但是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委托代理链条。


第一个,是股东与高管的委托代理链条。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也是企业利润的享有者和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在家族企业阶段,一般来说,企业的股东,是企业经营决策权的天然行使者。但是,由于股东可能没有足够的才能和精力经营企业,或者由于股东人数太多,不得不将经营决策大权集权于一个高管,于是,就发生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将企业的经营决策大权交给高管,由高管代为经营管理,这就形成了经理主义科层制企业的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这个层级的问题,大致也就是业界常说的股东与管理者的关系问题。


第二个,是企业的决策当局,与生产经营任务的执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企业越大,事务越是繁杂,因此,企业的管理任务自然需要进行分工和授权,高管只承担经营决策、大政方针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层面,则由分部门经理、分区经理来完成;而经理人显然也不可能执行具体的生产管理任务,结果,管理任务就会被进一步下放,直到车间班组、一线员工。这些层级之间,上级与下级的关系,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上级承担责任,发出指令,下级执行任务。这中间的委托代理层级可以有很多重,但是性质大体相似,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可加以简单浓缩,称之为第二个委托代理层级。这个层级的问题,大概也就是企业经常说的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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