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忍界大战 2U“视”界大战



   优酷网总编辑朱向阳在微博上说:“《后宫》,你好意思地盗播了;SBS的节目,你好意思地盗播了;嘻哈四重奏,你好意思地盗播了;老男孩,你居然也好意思地盗播了。尊重的意思是你敬我一寸,我敬你一尺。讲规则就别装委屈。打口水仗保不住第二的位置,还是多练内功争取能过冬吧。”


  这让爱看书、爱写点小文字的王微坐不住了,他在微博上写道:这不是一个口水战。这是土豆为了保卫现阶段中国视频行业的根基必须打的仗:行业辛苦建立起来的尊重版权、尊重通知删除的规范。油库借着自己手里有资金有用户,用地沟油冲击市场,让大家都回到地沟油的时代,如果得逞了,行业局面大乱,它就得利了。 油库(优酷)发言人回应,不会参与“版权口水战”。这逻辑听起来真有喜感——主人怒吼一声,“你怎么偷拿我的东西!” 手里拿着东西不放,回答说,“我不跟你口水战”。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想,在新一期的《康熙来了》节目中,搞怪陈汉典会模仿一把土豆网的文艺青年CEO王微,开场来一出“优酷来了”的戏码吗?


  这两家公司原本根本不是《康熙来了》的菜,而他们现在的受关注度却大大超过了节目本身,起因就在于,近日土豆声势浩大地举起了状告优酷侵权播放《康熙来了》的大旗,发动了“2U大战”(2和土豆首字的英文Two谐音,U与优酷首字谐音)。


  两兄弟“炒作”?


  人们依稀还能记起去年2月上演的那码“温情”戏——土豆的橙色,优酷的蓝色,优酷网CEO古永锵和土豆网CEO王微拿起代表对方的图版,拼成相互交融的太极图形状。一时间“北优酷”和“南土豆”从竞争对手变成了同一个战壕的兄弟,通过“网络视频联播模式”开始战略合作,模式覆盖八成以上视频用户。一度被解读成在激烈竞争中“抱团取暖”。


  然而,互联网中人们变脸的速度跟新科技的革新一样快得让人目不暇接。彼时的“联播”也可能为此时的矛盾埋下了伏笔。在2011年的冬天,两兄弟终于不顾情面,直指对方侵权盗播。


  2011年12月16日,土豆联合台湾中天电视召开发布会维权,宣布其版权节目《康熙来了》遭到优酷侵权,土豆索赔1.5亿元,创造了视频业的天价索赔金额。


  2011年11月底,土豆网与台湾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独家合作协议,自2011年12月1日起,土豆网独家推出《康熙来了》、《大学生了没》、《SS小燕之夜》、《冰冰好料理》、《沈春华LIFE SHOW》等5档台湾综艺节目。中天电视台发言人表示,优酷网对12月1日起的台湾中天综艺节目《康熙来了》全部进行了盗播,并且所盗播的并非是网友上传的节目,而是以优酷官方进行上传、推荐的形式进行。


  土豆提出索赔没过多久,优酷即表示将向土豆发起史上最大规模的维权行动。称其法务方面取证显示,土豆网盗播优酷《武则天秘史》、《后宫》等60 多部热剧。在多次要求对方下线未获反馈情况下,已决定启动诉讼程序。优酷网预计,其索赔金额根据版权市场售卖价格计算可能过亿元。


  土豆网内容采购和合作副总裁杜现朝认为,优酷指称土豆盗播的作品列表中,部分作品土豆网本身即拥有版权,少部分用户上传涉嫌侵权的视频,土豆在接到版权方通知后已第一时间删除。优酷网发言人对土豆维权的回应则是,优酷不会参与“版权口水战”,上述作品的版权问题,优酷法务部门正在整理,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说法。


  土豆网连续发了多条证据和维权微博之后, 优酷公关总监赵明随后说,目前土豆和优酷之战,本质上是老二位置不保的企业,借“口水战”拼死一搏的拙劣表演;是一家不靠谱的公司不着调的炒作;是一个拉链不严导致大势已去的2B青年的文艺表演。


  土豆网的团队从CEO向下几乎是集体在微博上发声维权,近乎直播式的传播让外界更为及时和迅速地掌握事态的进展,优酷网除了总编辑和公关人士的几次回应,此后就没在微博上参战。但在微博上互揭疮疤式的争斗也让双方企业迅速陷入窘境,以至于让人觉得这次维权多多少少有些炒作的成分。


 第四次忍界大战 2U“视”界大战

  易观的视频行业分析师张颿更是直白地道出了他的感觉:“土豆与优酷这次的版权之争,炒作嫌疑更大。对土豆来说,在刚引进《康熙来了》的宣传造势之后,恰好可以利用版权之战进行二次宣传。两家公司并不会为了版权而真要巨额索赔,预计最后还是会和解收场。目前无论是土豆还是优酷都是为品牌战略做准备。此次版权之争目的还是在强调品牌独播的资源,宣传平台优势,独播对视频网站的品牌营造,广告活动都是重要的筹码。”


  一切为了版权


  是口水战嘛?但是随后雨后春笋般冒出多名战友,加入到土豆的维权阵营,矛头也都是指向行业老大优酷,已经超越了口水战的范畴。


  日本东京电视台2011年12月14日发出预警函,向《火影忍者》、《银魂》、《死神》等多部动漫作品向中国企业提出预警。并指出“优酷网在接到侵权警告通知后,仍继续大肆进行侵权活动,令人愤慨。”表示将通过日本、美国等主要国际媒体对优酷网的侵权行径进行谴责。


  乐视网2011年12月15日起诉优酷对影视剧《无价之宝》盗版侵权,在PC端与手机端各索赔50万元,共计100万元,目前该案已在海淀法院立案。而此次起诉也不是乐视针对优酷的唯一诉讼,去年10月26日,乐视已经将优酷起诉至朝阳法院,原因是优酷对《敢死队》等多部影片的超范围使用,也就是说乐视网仅授权优酷在PC端使用该剧,但优酷将该片在手机端超范围使用,一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前后脚爆出的维权还有江苏卫视和迅雷。因优酷在播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时擅自剪辑篡改原节目中的广告内容、并在江苏卫视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后,仍私下录制、上传节目持续更新,江苏卫视将优酷诉诸法院。而迅雷公司称手握19部优酷对该司盗播的影片,已经完成取证,未来将对优酷网进行监控,并择机依次启动诉讼程序。


  第二次视频界的维权之战来了吗?说到这必须要回顾一下2009年的第一次版权战争。


  2009年,搜狐联合优朋普乐、激动网等公司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并宣布将向优酷网、土豆网、迅雷等涉嫌盗版的网站发起新一轮诉讼。其中仅优酷网一家所遭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到1亿元。


  那一年,优酷、土豆、迅雷等网站正计划上市,发起者搜狐也准备进军高清视频领域,时机选择不无玄机,但在商业利益驱动之下的自然竞争也推动了中国版权保护的前进脚步,同时维权也导致了影视剧价格大涨。




  2011年第三季度网络视频市场收入份额


  “我觉得中国的影视剧从业者都该感谢我。当年我们撕破脸皮打盗版,网络视频版权价格从那时候的几乎可以忽略到现在的连年翻番,从一集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创作者和从业者都有钱了,行业的良性循环也初步开始了。”搜狐CEO张朝阳在多个场合都曾提及当年的“功劳”。


  此次2U之争也多少有些巧合。因为土豆维权的前一天,优酷网已被爆出,其擅播《非诚勿扰2》终审被判赔偿19万元的新闻。“土豆网此次拿下《康熙来了》付出的代价是千万元级别的,这个价格相比去年翻了10倍不止。我觉得,从目前行业的现状看,土豆网的投入要想从广告销售上赚回来很难,土豆选择向用户市场份额比自己更大的优酷开刀,可以理解。”56网副总裁李浩说。


  随着双方争斗的升级,行业的潜规终将浮出水面,这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这场围绕两家上市公司的第二次“视界大战”让大家看到了内容、版权的重要性,购买和保护版权已成为国内视频网站争夺市场份额的核心战略。同时,原本处于二三线综艺和动漫节目也可能因为此战而引起关注,成为新的争夺点,继而带动这块版权价格的上涨。


  视频网站的“正版内容库存”已经成为吸引用户的直接因素,各家视频网站在版权储备上不遗余力,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不惜花费重金购买独家视频内容。“版权维权不是最根本的,没有哪一家网站完全没问题,核心的原因是版权价格成了压倒视频网站的最后一根稻草,高昂的版权费用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 56网副总裁李浩说。


  的确,以前整个视频行业的发展一直被三座大山阻挡——版权、带宽和运营。带宽在流量扩大到一定规模后将呈现边际递减效应;运营考量的是团队能力,可以自控。唯独版权,是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重。


  资料显示,2009年部分影片版权达到上百万元,到2010年之后,几乎随便一部影片版权就是上百万元,然后到2011年就全是上千万元。今年6月,还未杀青的《攻心》网络版权卖出2000万元;7月,搜狐视频以3000万元买下新《还珠格格》网站独家播映权;10月,腾讯又以7000万元的高价购得《宫2》网络独家版权,创下迄今为止国内最高纪录。除了热播影视剧,一些大型的综艺节目,比如湖南卫视和江苏卫视的热播节目版权都在百万元,同比上涨了三倍。跟其他的综艺节目的差额也接近10倍之多。


  虽然版权价格步步高升,但是视频网站购买内容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今年第三季度财报数据显示,优酷在内容购买方面的成本支出超过了7000万元,占成本支出的25%,而土豆购买版权也花费了4000多万元。易观分析师张颿说,“土豆在没上市之前,一、二季度内容的支出较小,主要是为了上市压低成本,内容库会有缺失,上市后,在三、四季度出手比较大,也是在充实内容库,为明年的战略做准备。”2U也都表示明年会加大内容方面的投入。


  视频网站还通过和版权方合作来获得独家内容。上半年,优酷和美国影视巨头华纳兄弟达成版权合作,获得《黑客帝国》、《盗梦空间》等热门影片的独家网络播放权;土豆网与东京电视台等海外版权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在国内同乐视网成立合资公司拓宽新型网络视频内容采购渠道;乐视网、搜狐视频、奇艺网等公司无不有自己的合作路径。


  “避风港原则”失效


  花大钱买了内容,当然要看得严点,势必对版权的监控就更上心,侵权案件数量有增无减也不足为奇了。


  国内主要视频网站大多聚集在北京海淀区,优酷、 酷6、风行、悠视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以及新浪视频、百度、搜狐视频等门户视频网站,数量和市场份额占到我国视频网站总量的一半。2007年至2011年10月,海淀法院共审理视频网站为被告的著作权案件1989件。其中每年的案件数量呈飙升态势,2007年只有7件,2008年就涨到114件,而集中爆发期是在2009年到2011年,每年都在600件左右。这也从侧面呈现出了视频网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变化。


  专业视频网站成了“犯案”的重灾区。5年间,优酷、酷6等专业视频网站案件数占89%。门户视频案件仅占11%。但是一个明显的现象是案件调撤率很高。大多数视频网站都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高达90%。基于对诉讼结果的明确预期,诉讼双方均愿意调解。近5年视频网站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达1604件,占已结案件数(共1957件)的82%,判决所占比例仅为15%。




  2010年第一季度-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广告收入


  “播映新片——侵权——赔偿——再次播映——再次侵权——再次赔偿”已经成了视频网站诉讼中的怪圈。有的视频网站给出的盗播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我们是故意把链接放到显眼的地方,不删除是希望权利人能看到,吸引他们来谈合作。


  国内视频网站常见的盗版理由均为“用户上传”。这个源自美国Youtube网站的UGC(用户上传内容)模式被一些视频网站鼓吹模仿,但是 Youtube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允许普通用户上传时间超过15分钟的视频,也是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而国内视频网站从没有过类似限制。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北京中心所长朱根全无奈地说,“用UGC来做借口也是不成立的。”


  在这诸多的版权诉讼中,最主要的抗辩借口是——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免责,即:只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 “避风港”(Safe harbor)原则源于美国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我国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有所借鉴,规定“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而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 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早期涉及视频案件中,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视频网站以“避风港原则”作为抗辩理由多出于试探性的态度。随着案件数量增多,法院的裁判意见也日趋成熟和统一,“避风港原则”一般难获支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实践中,视频网站在被诉侵权的诉讼中基本不享受版权避风港待遇,即便他们收到通知后删除了侵权内容,仍然会被法院判定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原因是视频网站被指侵权的内容多为播放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的制作成本非常高,影视版权人自己不太可能会把这些内容上传到互联网供大众免费观看,因此,法院默认视频网站对其播放内容有版权上的审查义务。


  但2010年,90%以上的视频网站仍然以“避风港原则”作为主要抗辩理由。海淀法院民五庭法官吴园妹称,“这都是缘于违法成本低。网站做好了败诉后赔偿的心理准备。目前,大多数案件赔偿数额在1万元~3万元,这对于网站的盈利来说无关痛痒,赚的总比赔的多。”


  搜狐公司副总裁、搜狐视频CEO邓晔同意“犯错成本太低”的说法:“盗版好的内容,每个月贡献的流量就高达数千万,同比例折合成CPM收入,全年能达到几亿元。而被盗版方要起诉、等判决至少需要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判赔只有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远远不足以抵消盗版网站的非法所得。”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照以往的版权官司,在跨进2012年的时候,土豆提出的那1.5亿元的赔偿金额一度被认为是“昏头的数字”。要知道,高额赔偿金的背后是高额的诉讼费用,如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收取0.5%的诉讼费,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也会收取一部分费用,算下来土豆需要为这个天价索赔额支付上百万元的诉讼费,这对于尚未实现盈利的视频网站不得不说是一个压力。游云庭对此倒很乐观:“虽然诉讼费会很高,但是如果可以打赢,也是个多赢的结果嘛。”


  在美国专业投资网站Market Watch .com和Street.com上,有分析文章提出,没有投资者喜欢持有官司缠身的股票,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双方股价将可能进一步下跌。而避免两败俱伤的最好方式,就是尽快达成和解。


  莎士比亚的戏剧中,主人公总是会有成功的结局。在此之前,也总会穿插一些曲折的桥段,以免俗套的故事乏味透顶。这是优酷CFO刘德乐常举的一个例子,被古永锵在致员工的信中重新提及。无论2U之争结局如何,只希望这个桥段引出的不是一个乏味透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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