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 《帝王术》 第一章 完美使用者——唐太宗李世民 第三节 以民



     纵观历史,大部分声名显赫的帝王都是靠其功绩赢得了各方的尊重,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的敬畏。而真正受人民爱戴的帝王并不多,唐太宗李世民算是个特例,这与其提出并施行的“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关。李世民是将孟子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儒家思想贯彻得最好的一位帝王。

8226;修订唐律

《唐律》是唐朝法律的统称,相当于现代的《宪法》。不同时代的皇帝,为了体现自己的法治思想,都会对前朝或者上一代的法律作出一些改动。《唐律》最早的版本是唐高祖时期颁布的《武德律》,是以隋朝的《开皇律》为蓝本所制定的法典,共十二篇500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施行。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要求长孙无忌、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修订《唐律》,并提出了《唐律》的指导方针,“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要求修订者必须切实考虑人民的根本利益。另外,李世民还特别强调“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能从轻处置的,不能过于严厉。同时,法律要尽量简单,让老百姓看得懂,便于理解和执行。

经过前后十余年的时间,《贞观律》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完成,并颁行天下。仍是十二篇500条。与《武德律》相比,第一,废除斩趾酷刑,增设加役流;第二,大大减少了旧律中重刑条款的数量;第三,缩小了族刑、连坐的范围;第四,确立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奏等基本原则和制度。据后人对比分析,《贞观律》与《秦律》相比,减少了160条死刑条款;与《开皇律》相比,减少90余个死刑条款。同时,《贞观律》也列出了一些极为人性化的法律条款,比如,“对孕妇处以死刑时,要在产后百日后再执行”、“背部离五脏较近,废除鞭背之刑”等条款。而类似这种法律条款或其“就轻”的思想,在现代社会已广为应用。

另外,李世民充分认识到徭役和赋税是老百姓最头痛的事情,曾多次下诏减免某地租赋和徭役,并通过法律和敕令责令地方官“轻徭”。《贞观律》规定,“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即对非法占用耕田和擅自加重赋税的贪赃枉法官员,进行严惩,切实保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这种措施,对当代的中国尤其具有指导意义,是“藏富于民”思想的早期萌芽。在强拆、非法占用耕地事件等不断发生的今天,《贞观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点评:《唐律》不严不厉,疏而不漏,尽去前朝的酷刑,属于宽法之治。治理国家没有法律不行,但国家的立法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也就是管仲说的“民欲信则立之,民欲否则去之”。《唐律》的制定过程及所包含的条款,充分体现了李世民“以民为本”的思想。

8226;三省六部制

法律再好,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去主导或配合实施,那么,这个法律的意义仍然不大。因此,唐太宗李世民也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推出了三省六部制。其实,这是“法”的配套制度。李世民时期推行的配套制度还包括科举制、均田制以及较有影响力的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其中,三省六部制对后世的影响力最大。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这种政治制度成为后来朝代的模板,虽然都有调整,但大体一致。

三省六部制实际上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但在李世民时期,更多地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相当于现在的政协;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相当于全国人大。而尚书省下属的六部则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下的国家各大部委,只是不止六个而已。

贞观初期的李世民,特别注重民主。经常与中书省官员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诏令等,提交门下省审议。据说,当时门下省官员很不给皇帝面子,经常把这些草案、诏令打回。李世民没有办法,有时亲自跑过去争论。当然,当时中书省和门下省都在宫内,李世民来回跑也比较方便。而门下省那边多是魏徵这样的刚直官员,李世民不亲自去也没办法。有这么一个很典型的事例,中书省起草的征兵草案中,李世民同意了中书省官员提出的“男子虽未满十八周岁,但身材高大者,也可以征用”的意见。但是诏书却被魏徵扣住不发,李世民催了几次,魏徵还是扣住不发。李世民大发雷霆,把魏徵叫过来理论。魏徵不慌不忙地说:“我听说,把湖水弄干捉鱼,虽能得到鱼,但是到明年湖中就无鱼可捞了;把树林烧光捉野兽,也会捉到野兽,但是到明年就无兽可捉。如果把那些身强力壮、不到十八岁的男子都征来当兵,以后还从哪里征兵呢?国家的租税杂役,又由谁来负担呢?”李世民还是很生气:“你给我少来,魏徵,别给我讲这个大道理,我三岁的时候就懂。”魏徵继续说:“关键是执行时容易出问题,身材高大、强壮有力这个标准不好执行,也不好监管。而且由于人种不同,差异也很大。有些地方官员为完成任务,肯定会出现‘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情况。”李世民思考了许久,想找个台阶下:“你就不怕私改年龄啊?”魏徵答道:“有可能,但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啊。另外,我们可加大对私改年龄的处罚力度……”于是,李世民不得不重新修改诏书,免征不到十八岁的男子。

点评:三省六部制既有效地防止了少数大臣的专权乱政,又充分发挥了高层团队的集体智慧,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更主要的是,政策起草过程时,能从实际出发,切实考虑整体利益,即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国家利益。

8226;纵囚事件

 唐太宗李世民 《帝王术》 第一章 完美使用者——唐太宗李世民 第三节 以民
纵囚事件自古有之。相传商朝末年,周文王就经常纵囚。一方面是因为周文王的仁爱政策,替老百姓着想。另一方面多少有炫耀自己本事的味道,因为周文王算得太准了。但他一般都是针对个别案例,而大规模的纵囚事件,除了农民起义中经常能看到外,却是很少发生的,但唐太宗李世民却干过。

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年关在即,李世民在视察关押死刑犯的监狱时,想到春节将至,而这些犯人却身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团圆,顿时心生怜悯,于是下令把这些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但规定他们明年秋天必须自行返回长安就刑。据了解,此次释放的死囚近400人。群臣知道这个消息后,都觉得李世民疯了。有的想立即进谏,但死囚已去,为时已晚。刑部执法人员骂得最厉害:“李世民,别以为此举就会让老百姓忘记你怎么夺得的皇位,沽名钓誉,竟没事找事。只要有10%不回来,我们就得累死。”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到了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九月,三百九十多个死囚在无人监督、无人押送的情况下,“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对此,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的白居易特地写诗“怨女三千出后宫,死囚四百来归狱”,歌颂唐太宗。

实际上,“纵囚事件”并不是李世民一时冲动的举动,有无奈也有赌博的成分。之前,李世民曾下诏,规定今后“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具体而言,就是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便是下令立即执行的,京畿地区内也必须在二天内五次覆奏,其他州县也至少要三次覆奏,以确保司法公正,避免滥杀无辜。为什么推出这种政策,李世民在大会小会上说了很多次。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死刑案件仍很多。贞观五年,李世民亲自带着门下省官员进行调查,发现许多司法官员在审判中完全拘泥于法律条文,即使是情有可原的案子也不敢从宽处理。于是,李世民再次颁布诏令,规定“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也就是说,门下省在复核死刑案件的时候,凡是发现有依法应予处死、但确属情有可原的,应写明情况直接向皇帝奏报,即由他亲自来决定是否判处死刑。这与我们目前的最高人民法院收审死刑权相比,要更严格。这也确实表明李世民对生命的重视。

此举之后,全国死刑犯虽然进一步减少,但李世民仍觉得很多。但为了减少死刑犯而不判处死刑,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得想个办法,让人们不愿犯罪,特别是犯死刑罪”,李世民想了许久。经过对大量的死刑案例作分析,李世民发现这些死刑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缺乏信任,总是怀疑别人或被别人怀疑。而这种信任感的缺失,在其他非死刑犯上也很普遍。李世民顿时明白,长期的战乱动荡,使这个国家的信用体系崩溃。虽然唐朝建立后,采取了很多安抚措施,但社会信用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并未完全建立。但这个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李世民对此很是焦虑。经过再三考虑后,他作出了大批量“纵囚”的疯狂决定。事实证明,此举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史料记载,此次纵囚事件之后,死刑犯持续下降,最少的年份只有几十人。这对于一个两千万人口的大国来说,实属不易。

点评:李世民亲自导演的纵囚事件,是其重视生命、爱戴臣民的集中表现。“以民为本”思想的核心是尊重民、重视民,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李世民对死囚们的充分尊重,不仅赢得了死囚们的信任,也赢得了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的信任。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62725.html

更多阅读

《帝王三国》详尽攻略上 帝王三国升级攻略

  选国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只有会利用时间的人才能更快变强。《帝王三国》详尽攻略(上)——重要基础知识《帝王三国》详尽攻略(上) 1、每五级一个将领上限,每十级一个封地上限。

声明:《唐太宗李世民 《帝王术》 第一章 完美使用者——唐太宗李世民 第三节 以民》为网友就风饮酒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