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和银联的区别 重解VISA与银联的结算通道之争(1)



   环球财经记者 刘美

  随着银联和VISA双双对“封杀说”表示否认,一个多月来沸沸扬扬的“VISA-银联结算通道之争”似乎已经告一段落。然而,张捷却仍然没有放弃他的申诉。

  2010年7月7日,继向商务部提交反垄断调查申请后(详见本刊7月文章《申述VISA:“请对其反垄断调查”》),北京立天律师事务所的张捷律师再次将反垄断调查申请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誓要对VISA的垄断行为追查到底。

  “我希望通过反垄断调查,把很多东西揭开谜底。”张捷表示,他之所以对VISA穷追不舍,是希望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将多个在此事件中被模糊处理的问题做一澄清。VISA与银联的这场风波来时匆匆,去时莫名,的确有太多疑点值得反复品味。

  VISA模糊的“所有权声明”

  VISA-银联之争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促使中国持卡人掏出自己的信用卡,看看开头的数字是“4”还是“62”。信用卡编号的开头为“4”,意味着VISA已经将其在国际标准组织ISO注册。因此,开头为“4”的信用卡都是VISA的。这一说法在中国持卡人中流传甚广。然而,却似乎从未得到过VISA的正面承认。

  “受理VISA与中国银联双标识信用卡的境外交易是VISA的权利。”这是VISA就银联-VISA双标志信用卡所有权问题所发表过的惟一言论。可见VISA只提出“受理境外交易”是自己的权利。而从未明确声称拥有这些信用卡的所有权。

  在张捷看来,VISA的反应再正常不过。“如果VISA说卡是它的,那么它向中国的工商部门纳税了没有?如果开头为‘4’的卡都是VISA的,那么中国持卡人在境外消费,VISA收到的手续费,是否也要向中国交税?”张捷认为,这正是VISA不敢宣称自己拥有“4“开头信用卡的原因。

  然而,VISA却以用卡安全为由,要求双标志信用卡的海外结算只能走VISA通道。既然卡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它,它又凭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这便是张捷对VISA提起反垄断调查申请的原因:“消费者持有VISA与银联的联名卡,应当是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机构进行服务的,被申请人VISA以其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是以垄断侵害持卡人权利的行为。”

  在卡的“所有权”背后,隐藏着另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用卡过程究竟遵循哪一方的标准。VISA的信用卡是以签名为主的标准,银联卡则以密码为主。以签名为主的标准对持卡人的保护更多,密码失窃时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因此VISA的手续费更贵。但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中国人的卡密码失窃后,在境外通过VISA的结算通道被盗刷,那么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张捷认为,VISA在这件事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即一方面收取中国持卡人的高额手续费,一方面却让中国持卡人按照银联的标准承担密码失窃的全部损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visa和银联的区别 重解VISA与银联的结算通道之争(1)
  “面对媒体是一个说法,但到了让它(VISA)承担责任的时候,就换了另一个说法了。”张捷表示,澄清“4”开头信用卡的所有权问题,明确VISA在其中的权力与义务,正是他提交反垄断调查申请的目的之一。

 公民角度的申诉

  决定提出对VISA的反垄断调查申请后,张捷的申诉之路却一波三折。困难之处在于,VISA的垄断行为难以界定,更难以找到对应的申诉部门。在此之前,张捷曾前往国家工商总局,在窗口被告知此事应由商务部负责。此后经过层层波折,他终于将一份反垄断调查申请传真到商务部相关负责人的手中。(申请内容详见本刊7月文章)

  2010年7月1日上午,张捷冒着蒙蒙细雨来到商务部所在地——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在那里他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获得了明确的答案。

  “这件事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且不涉及价格,如果涉及价格,就属于发改委的职责;但如果仅仅是对交易行为的拒绝,它属于价格之外的东西。根据《反垄断法》,应当由国务院来规定哪个部门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垄断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各部委职能通知,应当由工商总局负责。”从商务部得到这样的明确答复后,张捷决定再次把反垄断调查申请连并商务部复函一起,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记者随后联系工商总局,并提交了对此事的正式采访申请,截至发稿为止未见回复。

  在张捷的记忆里,对于这种在境外发生的垄断行为,似乎从未有过由工商总局出面查处的先例,商务部也澄清了他的这个疑虑。“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如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影响,那么适用于《反垄断法》。VISA的行为虽然在国外发生,但也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范畴,应该属于工商局的职责范围。”

  除此之外,最令张捷感到鼓舞的,还是商务部负责人对“公民申诉”这一作法的肯定。“商务部负责人表示,这种站在公民个人的角度,对外国公司提出质疑的做法,是非常值得敬佩的。”张捷高兴地说,“在这件事情里,如果由银联来提,就很容易招致报复,而且会被引申为国家行为。因此由个人来提更加合适。”倡导“公民申诉”的意义正在于此。

  VISA“让步”?

  就在张捷刚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对VISA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之后,事件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媒体报道称VISA已经“让步”:“中国银联一位高级经理人员近日表示,VISA不会封杀其海外结算通道。与此同时,VISA中国区负责人近日也对封杀一说进行否认,强调并无此事。”

  VISA真的“让步”了吗?记者重新查看了事件的相关新闻,发现国内与国外的报道基本上集中于6月初的几天。在此前一周的周四(5月27日),VISA向会员行发函,表示在中国境外受理VISA与银联双标志信用卡时,均必须走VISA结算通道。在这一点上,国内外报道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国外媒体还提到了VISA的另一份声明,即此信函并非新政策,而是对原有做法的延续。如彭博社援引VISA驻悉尼发言人的邮件声明说:“VISA定期对国际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原则进行提醒,并对不合作的行为加以处罚。这不是新的规则,也不是单独针对银联,或是任何一家其他信用卡网络。”对于此事,虽然国内部分报道也有提及,但大部分媒体却都忽视了VISA当时就已经作出的声明。

  了解这些情况后,就可以明白VISA“否认封杀说”只是对之前声明的重复,这并不是一些报道所说的“让步”,也不是值得中国人欢呼雀跃的“胜利”。VISA对银联海外结算通道的封堵一直存在,并将继续下去。而媒体的报道却存在诸多误解,以致远离了对一些最关键问题的讨论,至于为什么产生如此一致的“误解”实在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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