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不要把民间集资妖魔化



 只要中小企业还不得不借助民间借贷的融资渠道,孙大午们的头上就仍然悬着金融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道哪天会掉下来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孙大午先生的理论水平很高。”——这是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孙大午当年的辩护律师张星水多次重复的一句话。

  当年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也令孙大午的人生发生了些许改变。他从大午集团董事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变成大午集团监事长。他已数年不干涉集团的经营和决策,只是做一些监督和提意见的工作,现在他又开始研究考古。如果不是当年那一场审判,孙大午的生活也许远远不是今天的样子。

  时隔7年,孙大午再次向《法人》记者谈起那场“事件”,心中颇多感慨。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他仍具担忧——虽然如今的政策环境已今非昔比,但民企融资困难依旧。他认为,政策方面应自上而下的“放开”,而民间集资行为之所以受到诟病,是因为人们往往将所有的“民间集资”都混同为“集资诈骗”。

  “我无罪,我伏法”

  与常人相比,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村民孙大午,显得更具商业头脑。早在1980年代,当“创业”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算个新鲜事物的时候,他就和妻子一道,承包了村边的一片土地,开始尝试养殖业。数年间,孙大午逐渐从养殖发展到开饲料厂,后又创办大午集团。

  到1995年之后,大午集团已经发展成为中国五百家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还一度挂上“河北首富”的头衔。

  在民企融资难的大背景下,无数的民营企业家为资金问题百般挠头,孙大午也不例外。在大午集团发展高峰时的90年代末期,由于县乡级金融机构市场收益普遍不佳,且监管漏洞百出,各大银行纷纷紧缩了县乡级贷款业务。使得这一时间段内,民营企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孙大午秉性刚直,始终不愿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困难更是大午集团面临的大难题。相关资料显示,大午集团从1985年的两万元起步,近20年间除得到过两笔总计430万元的贷款外,再没有得到当地金融机构任何一笔贷款。

  尽管大午集团曾多次向金融机构递交贷款申请,但均石沉大海。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大午集团开始试着走一条“民间借贷”的融资之路。

  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商业合作伙伴以及大午中学的学生家长,最终形成数百户的借款规模。

  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一直信守存款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

  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而性格耿直、地方人脉并不“兴旺”的孙大午也因此锒铛入狱。

  接下来的那场审判,几乎惊动了整个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柳传志、茅于轼、巴曙松等众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在国内掀起一场关于民间集资定性问题的大讨论。

  最终,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现在,孙大午始终不认为自己真的犯了罪,谈到这起事件,他将自己的感受概括为六个字:“我无罪,我伏法”。

  “民企融资无非两条道”

  “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问题,我觉得上下都有共识,国家也正在调整这方面的政策。”孙大午认为,虽然国家已经开始转变思路,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等。但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仍然很不好,融资渠道不通畅,“看不到一个大大方方为民营企业融资的平台。”

  孙大午认为,所谓民营企业的融资,无非两个渠道:一是间接融资,一是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借贷或者是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但是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对民营企业来说都非常艰难,只有极少数的民营企业能够从银行贷到款,“可以说最少7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很难间接融资。”

  孙大午认为,既然中国有众多民营的中小企业,就应该有众多民营的中小银行为其提供服务,这才是相对称的。但我国现在的间接融资基本是靠大银行,而大银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发展思路是重点支持大企业或国有企业,而不是与中小企业对接。

  大午集团从事的主业为农牧业,其扎根农村、面向农业的特性,决定了融资难度更大——农村的企业房屋不能抵押、土地也不能抵押。大午集团现在的固定资产至少超过三个亿,到今天为止,一分钱贷款都没有。

  孙大午本来都已对贷款失去信心了,不过集团今年开始发展新民居建设,上了很多项目,不得已又找向银行。但从去年到现在的申请贷款过程中,孙大午光签字、画押、按手印都有好几次了,至今一分钱还没贷出来。

  “一个年产值几亿元的企业,都贷不到款,我不知道比我们更小的企业究竟怎么贷?”孙大午对《法人》记者表示,两天前,他的妻子还对他赌气说,要是有志气永远也不和银行打交道。

  “间接融资不便利,直接融资几乎就是民营企业的唯一途径。”按照孙大午的理解,直接融资就是民间借贷,而且也应该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你上项目、创业的时候有风险,向亲友借贷,利息高一点,这是很正常的一种市场需求。”孙大午认为,正是在这种直接融资渠道中,中小企业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不知道哪天就会掉到头上。

  “因为这是一个‘口袋罪’,三人以上,都可以定义为‘非法集资’来处理。”孙大午认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取决于监管者的胸怀和开放的心态。对此,他比较推崇温州的模式,认为温州的经济发展之所以领衔全国,正是得益于其“地下金融”的活跃。

  “1%的诈骗妖魔化了99%的集资”

  之前,虽然有一些违法集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件发生,但也有像“孙大午”案这样的争议事件,所以有观点认为,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应具有明确的依据标准。

  孙大午觉得,认为认定非法集资行为要慎重、有依据标准算是有一点进步,但是这种想法的出发点还是太低。

  “我觉得还是畅快地点透了它更好。”孙大午说,他认为非法集资是个“伪命题”,非法不等于违法。“况且,我们也没看到过合法集资的案例。”

  孙大午认为,自己所看到的民间集资行为有两个99%:99%的民间借贷集资行为是“好借好用”,99%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好借好还”。剩下的1%才是真正有目的的诈骗行为,也是应当打击的重点。可是外界常常因为这1%的集资诈骗行为而把所有的集资行为都妖魔化了,甚至把“集资诈骗”混同于“民间集资”。

  在孙大午看来,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混为一谈,任意以司法形式处理民间集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千万人的集资债务不再偿还。这种“以刑抵债,债权自负”的做法,损害了大众的利益。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欺诈的行为都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孙大午认为,不管是非法集资也好、集资诈骗也好,本质上还是要让其还债。但很多人被判了刑,企业也倒闭,集资的债务也就拉倒了。对这种行为的司法审判,保护不了大众,反而将伤害大众的利益。

  2003年孙大午因“非法集资案”身陷囹圄的时候,就有办案人员对他说,你怕什么呀,坐了牢就不用还账了,连本金都不用还。出狱后,孙大午认真钻研了相关政策,发现确有“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损失,参与人自负”的规定。

  “意思是如果判了我刑,我这一千多万就不用还了,而且不要说利息,本金都可以不还。这叫什么法律?”孙大午对此很不理解,这样一来倒霉的不是众多参与此事的老百姓吗?

  “集资应该阳光化”

  “民间集资的阳光化、透明化,更有利于政府监管,有利于社会稳定。”在孙大午看来,市场需要的是“疏”,而不是“堵”,市场经济你想堵也堵不住。他认为,还不仅仅是“堵”与“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放”的问题,“疏”不如“放”。

  “民间借贷是民间普遍存在的、自发、自主的一种借贷行为,它就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就应该放开它。”尽管孙大午此观点可能有些片面,但却引起不少人的共鸣。

  孙大午认为,真正应该监管的,是“存贷相结合的民间金融”,是“既吸收了存款又向外放贷”的行为,它跟纯粹的“集资”最大的不同是还存在借贷关系,而大午集团的集资,就是为了企业经营使用,并不向外放贷,不属于金融活动。

 孙大午:不要把民间集资妖魔化
  “‘放’是自上而下的,上面放开,下面就容易得多。”孙大午对《法人》记者表示,比如放开金融,应该先拓宽金融的渠道,应该从企业直接融资开始,比如发行“企业债券”。而且他建议应该放开公司债,允许柜台交易。

  “放开以后,它会真实的披露公司信息,老百姓会自己选择,在购买这种公司债的时候,就责任自负了。”孙大午认为,“非法集资”这种提法非常武断,含糊不清,应该取消这种说法,“一切集资只要不是诈骗都是合法的。”

  “低头不见抬头见,老百姓很熟悉当地的企业状况,为什么非让他们投资到外面,非要买外面的股票呢?为什么非要强化这种间接融资呢?”孙大午说。

  提及自己当年的那场经历,孙大午仍然坚持自己有点冤。在他看来,那次牢狱之灾,轻者说是一个误会,重者说就是“僵化的法律、僵化地执行,造成的冤假错案”——到现在,孙大午的倔强丝毫不减当年。

  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最大的区别在于,大午集团的集资行为没有受害人。经济学家茅于轼也曾形容孙大午案为“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他指出,“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那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需要修订了。”

  孙大午的“不服气”,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在2003年案发时,大午集团的民间集资总额为1300万左右,而当时大午集团固定资产已达1.7个亿,集团净资产、良性资产80%以上,发展20多年,没有出现过亏损的记录,仅大午集团投资的大午中学就有3280万的评估值,还款能力没有任何问题,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在当年的法庭上,孙大午掉下了眼泪。而当被问及现在的感受时,孙大午给《法人》记者发来了一首他自己作的诗,名字是《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你的丑陋/代表着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是你忠实的儿子/你可以任意折磨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理解你/你可以不理解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我愿意你十全十美/因为你就是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不能改变/我就是我(200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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