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2)

  16、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各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组成都是按这一原则进行的。具体表现在:(1)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人民居于主导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在整个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4)在国家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17、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2)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二)国家领导人的任免权。全国人大选举并有权罢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入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入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和决定的上述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三)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四)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此外,全国人大还可以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8、试述我国宪法对其实施保障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

  答:(1)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在宪法实施的保障方面,现行宪法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①确认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规定了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关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③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④规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⑤设立了在审查违宪规范中起助手作用的专门委员会。

  (2)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宪法,需要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①法律保障。包括宪法自身保障和普通立法的保障。加快立法,将宪法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宪法权利的实现。②组织保障。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和程序。③政治保障。执政党应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和模范作用,从政治上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④思想保障。对全民进行宪法教育,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观念以保障宪法实施。

  19、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创造性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面貌,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20、我国1982年宪法有哪些特点?

  答: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并以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1)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2)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4)坚持改革开放(5)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21、我国为什么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答:现行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之所以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综合了上述因素而确立的,其中,解决民族关系问题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依据是:

  第一,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在历史上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唐、宋、元、明、清一直延续并不断巩固,直至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时期仍然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长期统一的中国,在历史上虽有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但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

  第三,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第四,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建立单一制统一的国家,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五,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我国统一事业需要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我们提出了“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办法;针对少数民族多的特点,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体现出了我国单一制的灵活性和可包容性。

  总之,国家结构形式是特定国家为实现统治所采取的适合于自己国情的形式。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国情来看,不论从历史状况、民族关系、经济状况、现实状况来说,都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则存,分则亡。”“合则两利,分则两伤。”

  22、宪法的作用有哪些?

  答:(1)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实行法治的作用(4)对经济的作用(5)维护国家的统一。

  23、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有哪些?

  答:(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我国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2)有利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自然资源的分布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以有利于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生产的发展。(3)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政区域划分既要便于政府工作,同时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4)照顾到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24、我国宪法对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是如何规定的?

  答: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早在1978年《宪法》曾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2年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内容:(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的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4)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

  25、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答: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我国公民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同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6、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答:(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3)在中央和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7、简述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答:(1)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做到一些行使国家权力机关都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2)国家立法机关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使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都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3)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应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依法办事(5)国家权利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8、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反映的国家本质和所实行的基本原则决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最能体现我国国家本质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他监督,对他负责。所谓“三权分立”制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鼎立,处于平列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衡,互相制约,不相统属。(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9、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哪些自治权?

  答:(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实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劝和终审权。(6)财产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还特别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30、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是什么?

  答:(1)内容不同(2)效力不同(3)制订和修改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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