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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纂修四庫全書檔案8作者:龙的传人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8

七五六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歷祥異賦》等天文占驗書籍板片摺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二日

  直隸總督臣袁守侗謹奏,為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十日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查《天元玉歷祥異賦》暨《乾坤寶典》二種,原係妄言禍福之書,自不應在外存留,致滋淆惑。臣現已諄飭各屬,實力詳加搜查,并令隨時繳送解京,如有板片,卽令一併送京銷燬外,所有遵旨查繳緣由,理合恭摺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五七 諭內閣著將列朝御纂各書分列各家著撰之前並將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從總目卷首撤出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

  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內,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恭載列聖欽定諸書及朕御製、御批各種。所擬殊屬紛繁。從前開館之初,曾經降旨,以四庫全書內惟集部應以本朝御製詩文集冠首,至經、史、子三部,仍照例編次,不必全以本朝官書為首。今若於每部內又特標聖義諸名目,雖為尊崇起見,未免又多增義例。朕意如列聖御纂諸經列于各本經諸家之前,《御批通鑑綱目》等書列於各家編年諸書之前,五朝聖訓、硃批諭旨、方略等書列於詔令諸門之前,《御注道德經》列於各家所注道德經之前,其他以類仿照編次,俾尊崇之義,與編纂之體並行不悖。

  至閱其總目,特載朕前後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為卷首,所辦未為盡協。四庫全書,體大物博,將來書成之日,篇帙浩繁,舉何為序?所有歷次所降諭旨,列之總目首卷以當序,事屬可行。且官撰諸書,亦有以諭旨代弁言者,自不得不如此辦理。至朕題四庫諸書詩文,若亦另編卷首,將來排列,轉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前,心尤未安。雖纂校諸臣尊君之意,然竟似四庫全書之輯,端為朕詩文而設者,然朕不為也。著將所進詩文六卷撤出,仍分列入朕御製詩文集內,俾各為卷首,則編排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後,而四庫書內朕所題各書詩文,列在本集首卷,庶眉目清而開帙了然。

  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八 諭內閣所有四庫全書各部俱各按撰述人先後依次編纂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昨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總目,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業經降旨,令將列朝御纂、御批、御製各書,分列各家著撰之前,不必特標名目,並令將卷首所錄御題四庫諸書詩文撤出,分列御製詩文各集之前,所以示大公也。

  朕一再思維,四庫全書之輯,廣搜博採,彙萃羣書,用以昭垂久遠,公之天下萬世。如經部易類,以《子夏易傳》冠首,實為說易家最古之書,允宜弁冕羲經。若以欽定諸書列於各代之前,雖為纂修諸臣尊崇本朝起見,而於編排體例,究屬未協。况經、史、子、集各部內,尚有前代帝王論著,以本朝欽定各書冠之,亦有未合。在編輯諸臣,自不敢輕議及此,朕則筆削權衡,務求精當,使綱舉目張,體裁醇備,足為萬世法程。卽後之好為論辨者,亦無從置議,方為盡善。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部,俱著各按撰述人代先後,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則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稱朕折衷詳慎之至意。  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五九 軍機大臣奏遵將《四庫全書總目》體例上諭交大學士等閱看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將《四庫全書總目》體例上諭一道,交大學士、九卿閱看。據三寶等跪稱:前恭讀本月十三日所奉諭旨,義例允協,已非臣等愚昧所能窺見萬一。今又蒙宣示,命將經、史、子、集各部俱依時代先後編纂,而以欽定各書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仰見我皇上權衡精當,至公至平,洵足昭垂久遠,為萬世法程。臣等不勝欽服之至。等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 諭內閣《總目提要》辦竣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交部從優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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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全會總目提要》現已辦竣呈覽,頗為詳核,所有總纂官紀昀、陸錫熊著交部從優議敍,其協勘查校各員,俱著照例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一 軍機大臣奏全書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謝恩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據四庫全書總纂官紀昀、陸錫熊及協勘查校各員等,合詞呈請代奏,恭謝天恩前來。臣等理合將原呈進呈。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二 山西巡撫喀寧阿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歷祥異賦》等書籍板片摺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

  山西巡撫臣喀寧阿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竊臣於二月十四日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遵卽移會學臣,並檄行兩司,嚴飭各府州督率印學各官,逐戶曉諭,悉心搜訪,如有明仁宗所製之《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並嚴查此書有無板片,立即解送銷燬,務使片紙隻字,不致存留在外,以期淨盡根株。

  所有接奉諭旨,欽遵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六三 諭著嵇璜沈初分充三通館總裁副總裁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奉旨:

  嵇璜著充三通館總裁,沈初著充三通館副總裁。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四 諭《總目提要》並黃簽考證書成時俱著列於四庫全書之首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奉旨:

  此次所進《總目提要》,并王太岳、曹錫寶所辦黃簽考證,將來書成時,俱著列於四庫全書之首。欽此。(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五 軍機大臣奏《浮溪集》《簡齋集》於三月完竣進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臣等遵旨查得聚珍館所擺各書,自乾隆三十九年五月間進書起,至四十五年十二月,陸續進過各書六十五種,業經呈覽。

  現今擺印《浮溪集》計三十二卷,《簡齋集》計十六卷,於三月間完竣,迴鑾後進呈。其餘應擺各書,俱係隨校隨發,上緊擺印,不致有悞。謹奏。(軍機處上諭檔)

七六六 廣東巡撫李湖奏覆查辦空格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廣東巡撫臣李湖跪奏,為欽奉諭旨,恭摺奏覆事。

  竊臣接准督臣巴延三知會承准大學士‧公阿桂、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諭:昨因各省進到遺書有應抄之沈鍊《青霞集》一種,內篇中凡違礙字樣俱行空格,已發交阿桂、和珅查核填補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諒復不少,俱應酌量填補。但各督撫自行查填,恐未妥協,亦難畫一。著傳諭各省督撫,詳查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其有板片者卽著各督撫遵照所填字樣補行填刻,以歸畫一。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等因。轉抄到臣。

  伏查各種不應銷燬書籍,凡遇違礙字樣留有空格者,坊本中往往有之,若外省自行填補,杖缏}諭,恐未妥協,亦難畫一。臣現飭兩司示諭省城紳士書坊,凡有存留空格書籍,隨時呈繳,並通飭各屬,責成該學敎官就近搜訪,交縣轉解省城,委員覆閱,彙齊簽出,遵旨解京,恭候勅下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其板片現存粵省者,仍俟領回原書,遵照所填字樣補刻發還。

  所有接奉諭旨,欽遵查辦緣由,合先恭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七六七 山東巡撫國泰奏繳應燬違礙書籍板片摺(附清單二)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三十日

  山東巡撫臣國泰跪奏,為收繳應燬違礙書籍,恭摺具奏事。

  竊照違礙各書,節次欽奉諭旨,蒐羅解繳,以杜邪言而正人心,經臣疊飭各屬,實力奉行。嗣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奉上諭:以接奉此旨之日為始,預限二年實力蒐查,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限滿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從重治罪。等因。欽此。欽遵。復經臣通飭查辦在案。

  臣伏查東省自設局查繳以來,初次查獲違礙書七十種,二次查獲違礙書一百八十六種,均經按次派員解繳軍機處銷燬,恭摺奏聞。茲因年限屆滿,先經臣凜遵諭旨,疊飭地方官徧行曉諭,無論全書、廢卷,凡有違礙,悉令繳出,務使淨盡,並委派教職試用人員分往查收,復令書局委員細加檢點,以憑彙解。現據局員將各府州屬陸續繳存到局之書,由司彙送到臣。其書六千四百五十八本,又未裝釘書二百零二冊,除重複外,實書一百五十七種。內有准各省咨會奏明應禁書一百五十四種,本省現查出應燬書三種,經兩司查明,書內或有錢謙益序文,或詩句內有違礙及載有錢謙益、閻爾梅、屈大均之詩,均未便存留。臣覆加核閱,實為應行繳銷之書外,並查有《感舊集》板片三百五十二頁、《谷山筆麈》板片一百八十九頁、《徐東癡詩集》板片三十頁。  除將各書封固,同查出板片派委妥員咨解軍機處查收,聽候銷燬外,理合分晰開列書目清單,恭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附一 山東省查出應燬書目清單

  《性理大全標題彙纂》一部,六本。係秀水沈鴻舉纂輯。《先正編集》姓氏內有錢謙益序,應行銷燬。  《鼓吹新編》一部,六本。係古吳程(扌秉)、施諲評選,錢謙益鑑定。內有錢謙益、閻爾梅詩,應行銷燬。  《詩觀三集》一部,八本。係吳郡鄧漢儀評選。內詩句有違礙,兼載有錢謙益、閻爾梅、屈大均詩,應行銷燬。  以上三種,共三部,計二十本。  附二 查繳各省咨會應燬書目清單  《寒支集》 係李世熊著。計二部,十六本。  《容臺集》 係董其昌著。計二部,十本。又二部,不全,十本。  《捷錄大成》 係顧充原本,陳繼儒參訂。計二十九部,一百五十六本。又十二部,不全,四十五本。  《歷朝捷錄》 係鍾惺等編著。計八部,三十六本。又二部,不全,八本。  《通紀會纂》 係鍾惺著。計八部。二十九本。又三部,不全,十八本。  《古今將略》 係馮孜輯。計一部,八本。  《金正希稿》 係呂晚村評點。計六部,二十二本。七部未釘。又二部,不全,四本。  《鴻書》 係劉仲達輯。計三部,八十二本。又六本。  《綸扉奏草》 係葉向高著。計一部,十六本。  《李氏藏書》 係李贄著。計一部,二十四本。又三部,不全,五十七本。又四本。  《潛確類書》 係陳仁錫著。計七部,三百八十六本。又三部,不全,四十九本。  《世法錄》 係陳仁錫纂。計二部,七十四本。又四部,不全,一百十五本。  《明紀會纂》 係鍾惺等訂。計九部,四十九本。  《唐詩分類詳解》 係王錫侯選。計七部,四十六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天外談》 係石龐等訂。計一部,四本。  《天傭子集》 係艾南英著。計五部,三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四本。  《捷錄法原》 係錢炅著。計一部,八本。  《李氏焚書》 係李卓吾著。計二部,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名山藏》 係何喬遠著。計二部,八十本。  《兩朝從信錄》 係沈國元著。計三部,五十二本。又二部,不全,三十二本。  《晚村語錄》 係呂留良撰。計十一部,一百零六本。又二部,不全,十五本。  《狀元策》 係焦竑集。計四部,三十本。又三部,不全,十一本。  《晚村講義》 係呂留良訂。計二十三部,二百三十三本。又四部,不全,三十三本。  《左忠毅集》 係左光斗著。計二部,八本。  《邱邦士集》 係邱維屏著。計二部,不全,十二本。  《陳幾亭集》 係陳龍正著。計一部,四本。  《頌天臚筆》 係金日升彙集。計一部,二本。  《山曉閣明文選續集》 係孫琮選。計四部,一百零一本。  《嶧桐集》 係劉城著。計一部,六本。  《續說郛》 無著輯人姓名。計一部,四十本。又二部,不全,五十三本。  《從信錄》 係陳建輯。計八部,一百六十八本。又四部,不全,七十一本。  《捷錄真本》 係顧充原本,周昌年參訂。計三部,十四本。  《皇明百將傳》 係顧其言撰。計一部,不全,三本。  《質亡集》 係呂留良評輯。計一部,六本。又一部,不全,七本。  《陳大士稿》 係呂留良評點。計一部未釘。又二部,不全,十本。  《楊忠烈公文集》 係楊漣著。計一部,六本。  《金正希文集》 係金聲著。計三部,十五本。  《隱秀軒集》 係鍾惺著。計一部,八本。又二部,不全,十六本。  《太乙山房文集》 係陳際泰著。計一部,十本。  《吳梅村文集》 係吳偉業著。計四部,二十九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留青集》 係陳枚輯。計二部,不全,二十六本。  《聽嚶堂新書》 係黃始等選。計一部,六本。  《捷錄全編》 係陳繼儒訂。計七部,四十三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慙書》 係呂留良著。計一本。  《明紀輯略》 係朱青巖纂。計十二部,一百四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八本。  《古今全史》 係曹勳著。計六部,三十本。  《明紀編年》 係鍾惺著。計十部,七十八本。又六部,不全,二十三本。  《鴛鴦縧傳奇》 係海來道人著。計一部,四本。  《吾學編》 係鄭曉著。計八部,一百六十二本。又五部,不全,七十六本。又三本,  《羣書備考》 係袁黃著。計十三部,九十四本。  《牧齋尺牘》 係錢謙益著。計四部,十二本。又一部,不全,三本。  《芑山文集》 係張自列著。計一部,十本。  《七錄齋集》 係張溥著。計一部,七本。又二部,不全,八本。  《嶺南三家詩》 係王隼輯。計四部,二十一本。  《王氏存笥稿》 係王維禎著。計三部,二十本。  《博物典彙》 係黃道周著。計三部,二十二本。又一部,不全,六本。  《續藏書》 係李贄著。計二部,二十本。  《皇明通紀集要》 係陳建輯。計三部,不全,十二本。  《田間詩集》 係錢澄之著。計一部,不全,二本。  《陳眉公雜錄》 係陳繼儒編。計二部,不全,二十九本。  《地圖綜要》 係朱國幹等參。計一部,六本。  《翰海》 係陳繼儒輯。計六郭,三十九本。又三部,不全,十五本。  《武備志》 係茅元儀輯。計一部,不全,七十本。  《留青廣集》 係陳枚輯。計四部,五十四本。又八部,不全,一百零三本。  《捷錄大全》 係鍾惺著。計十六部,九十七本。又一部,不全,五本。  《晚香堂小品》 係陳繼儒輯。計四部,四十八本。又二部,不全,十三本。  《留青新集》 係陳枚輯。計七部,二百零八本。又十二部。不全,三百二十八本。  《四品稿》 係李若訥著。計一部,十二本。  《廣輿記》 係蔡方炳增輯。計四部,四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十一本。  《明鑑易知錄》 係朱國標等輯。計二部,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六本。  《明季遺聞》 係鄒漪輯。計三部,八本。  《文娛集》 係陳繼儒訂。計二部,十四本。  《皇明經濟文錄》 係萬表選。計一部,不全,三十本。  《啟禎野乘》 係鄒漪輯。計一部,八本。  《留青全集》 係陳枚輯。計五部,一百二十四本。  《天蓋樓偶評》 係呂晚村選。計二部,二十二本。又四部,不全,二十七本。  《廣治平略》 係蔡方炳纂。計七部,一百十四本。  《登壇必究》 係王鳴鶴撰。計二部,八十本。又二部,不全,二十本。  《策衡》 係茅維輯。計一部,不全,三十一本。  《廣東新語》 係屈大均撰。計三部,三十二本。  《大義覺迷錄》 計四本。  《職方地圖》 係陳組綬編。計二部,六本。  《已吾集》 係陳際泰著。計五部,十八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十六朝廣彙記》 係陳建輯。計一部,十二本。  《古今治平略》 係朱健輯。計一部,不全,二十九本。  《十三經序文》 係錢謙益著。計十四本。  《見聞錄》 係陳繼儒輯。計一部,二本。  《廣百將傳》 係黃道周註。計三部,三十二本。又三部,不全,二十五本。  《皇明百將傳》 係趙卿甫纂。計一部,一本。  《讀書堂稿》 係葉燦著。計一部,四本。  《周忠毅奏議》 係周宗建著。計一部,四本。又一部,不全,三本。  《明詩歸》 係鍾惺等選。計二部,二十本。  《定山堂文集》 係龔孝升著。計一部,十六本。  《呂晚村稿》 係呂留良著。計一部,一本。  《壺山集》 係陳孝威著。計一本。  《江左三家詩鈔》 係顧有孝等輯。計三部,二十二本。  《翁山詩集》 係徐肇元選。計一部,六本。  《白耷山人詩集》 係閻爾梅著。計三部,二十八本。  《皇明經世文編》 係陳子龍等選。計一部,一百九十八本。  《傃菴野抄》係蔡士順纂。計二部,不全,七本。  《詩慰》 係陳伯璣評選。計一部,十二本。  《擬山園集》 係王鐸著。計二部,不全,六本。  《澹園續集》 係焦竑著。計一部,五本。  《詩選別裁》 係沈德潛選。計二部,三十六本。又一部,不全,十六本。  《漉籬集》 係卓發之撰。計一部,不全,七本。  《治平全書》 係朱健等著。計一部,七本。  《李文節集》 係李廷機著。計一部,十本。  《感舊集》 係王漁洋選。計三部,二十二本。又一部,未釘。  《歸震川文稿》 係呂留良選。計三部,二十七本。又一部,未釘。  《黃陶菴稿》 係呂留良選。計二部,五本。  《八家古文精選》 係呂留良選。計二部,十六本。  《浮山文集》 係方以智著。計一部,十六本。  《明通紀直解》 係張嘉和輯。計一部,十本。  《皇明兩朝法傳錄》 係高汝栻輯。計一部,四本。又一部,不全,二本。  《皇明法傳錄》 係陳建著。計一部,十八本。又一部,不全,八本。  《皇明三朝法傳錄》 係高汝栻輯。計一部,八本。  《列朝詩集小傳》 係錢牧齋原本。計二部,十六本。  《蒼霞草》 係葉向高著。計一部,八本。  《疏稿》 係熊廷弼著。計一部,十二本。  《孫高陽集》 係孫承宗著。計一部,十本。  《史外》 係汪有典纂。計二部,十七本。  《亭林集》 係顧炎武著。計一部,十本。  《無夢園集》 係陳仁錫著。計一部,二十本。又四冊,未釘。  《萬歷疏鈔》 計一部,不全,三十一本。  《實用編》 係馮應京輯。計二部,二十四本。  《明分省人物考》 係過庭訓著。計一部,五十本。  《捷錄直解》 係王相等輯。計一部,不全,二本。  《徐文長文集》 係陶望齡撰。計三本。  《石臼集》 係邢昉著。計一部,六本。  《眉公秘笈真本》 係陳繼儒著。計四部,不全,二十一本。  《眉公詩鈔》 係陳繼儒輯。計二部,八本。又七本。  《明鑑會纂》 係朱國標纂。計三部,十九本。  《三朝要典》 係顧秉謙等纂。計一部,六本。又一部,不全,四本。  《皇明館課》 係王錫爵選。計一部,十本。  《鴻寶應本》 係倪元璐著。計一部,六本。  《經世挈要》 係張燧纂。計一部,十四本。  《晚香堂集》 係陳繼儒著。計一部,不全,五本。  《白石樵真稿》 係陳繼儒著。計一部,十四本。  《詩觀初集》 係鄧漢儀評選。計一部,六本。  《柴菴集》 係吳甡著。計一部,十一本。  《通紀輯錄》 係陳建輯。計九部,一百七十二本。又五部,不全,五十五本。  《鴻寶遺詩》 係顧予咸選。計一部,二本。  《谷山筆麈》 係于慎行著。計二部,八本。  《鴻猷錄》 係高岱著。計一部,四本。  《三藩紀事本末》 係楊陸榮著。計一部,四本。  《杜曲集》 係戴澳著。計一部,十二本。  《通鑑會纂》 係陳繼儒訂。計一部,十二本。  《難題問答》 係王鳴昌著。計一部,十本。又二部,不全,十七本。  《東林列傳》 係陳鼎編。計一部,十本。  《魏氏全集》 係魏際瑞著。計一部,四十八本。  《古學指南集》 係王道升輯。計一部,四本。  《眉公秘笈》 係陳繼儒著。計一部,十六本。  《高子遺書》 係高攀龍著。計一部,十本。  《鏡山庵集》 係高出著。計七部,五十六本。又一部,未釘。  以上共一百五十四種,五百七十一部,六千四百五十八本。內有十二部未釘,共二百零二冊。  《感舊集》板片三百五十二頁。  《谷山筆麈》板片一百八十九頁。  《徐東癡》板片三十頁。  以上共板片五百七十一頁。(宮中硃批奏摺)七六八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辦王仲儒《西齋集》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四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為遵旨查辦事。  竊臣於上年十二月赴淮徐查賑途次,接准大學士‧公阿桂抄寄摺片,內開:臣阿桂等謹奏,發下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四本,臣等詳加閱看,其中狂悖指斥之處甚多,殊堪髮指。查此書係兩江總督薩載解到,所有板片尚未查解,至王仲儒及作序之汪之珩等,臣等已交吏、禮二部詳查,尚未送到。但王仲儒是否係明末國初人,現在有無子孫,其作序之汪之珩等是否尚存,應請勅交江蘇巡撫,就近一并詳查核辦,並令將此書板片立即查明,解京銷燬。此外,各省恐亦有刊刻流傳之本,臣等行文各督撫,飭令嚴查解京銷燬,並將原書先行繳進銷燬,謹奏。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又單開《西齋集》,興化王仲儒景州著,新安程道光載錫選,作序遂安毛際可、江左洪嘉植、表姪李驎,表姪李國宋、弟王熹儒、如臯汪之珩。等因。行知到臣。臣當將飭司確查,並提犯屬赴蘇審辦緣由,恭摺奏蒙聖鑒。  嗣於回省後,臣檢查督臣薩載奏繳《西齋集》原案,細加查核。緣王仲儒係興化縣貢生,刻有《西齋集詩稿》,該犯於康熙三十七年身故,所有書板前因查繳違礙書籍,經王仲儒曾孫王度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將此書板片二百二十塊赴縣首繳,經縣印出書本,連板解司。經督臣薩載發江寧書局委員校核,語多狂悖指斥。因在奉旨予限二年,准其呈繳免罪限內,遵奉於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第八次奏繳違礙各書案內,奏明請旨銷燬,並咨會各省,通飭各屬一體查繳在案。又王度首繳書板之後,其父王喈鳳因窮苦無聊,憶及《西齋集》內曾有汪之珩跋語,起意圖詐,卽假刻縣印,偽造移查豐利場取結之文,向汪之珩之子汪為霖詐錢未成,卽被官拏獲。經前撫臣楊魁審明,因該犯假印圖詐,雖未得財,其情較重,照偽造印信圖騙財物銀不及十兩杖一百流三千里例擬流。於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七日咨准部覆,所有《西齋集》板片存於江寧書局,於上年十二月經署督臣陳輝祖彙同第九次違礙各書,一併委員解京銷燬各在案。此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奏繳之原委也。  茲據該府縣提齊應審人卷解省,臣督同藩司瑺齡、臬司塔琦、蘇州府知府胡觀瀾、揚州府知府恆豫、通州知州那澄嚴加鞫訊。據首繳書板之王度供稱:王仲儒係其曾祖,生於明末,於康熙三十七年物故,葬在興化縣南十里亭。所著《西齋集》板片二百二十塊,原存於伊叔王周鷺家中。周鷺因貧苦難堪,將門堵閉,出外傭工覓食。因屋垣坍損,王度見竹簏內盛有書板,伊見官府出示查繳應銷書籍,恐有違礙,隨邀同鄉保,於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將書板二百二十塊全行赴縣首繳,並不敢稍有隱匿。等語。並提王仲儒各房的屬孫裔,并飭訊隣佑地保人等,供各相符。其王喈鳳等,藉書圖詐假印訛索情事,亦訊與原案無異。  臣查王仲儒《西齋集》一書,語多狂悖,雖經伊曾孫王度自行首繳,但該犯以明末時人,既已身入本朝,食毛履土,且曾為貢生,乃敢肆其狂吠,鴟張指斥,實屬罪大惡極,未便因伊裔孫首繳,遽寬其惡逆之罪,應請旨將該犯王仲儒斲棺剉尸,昭示顯戮,以申國憲而快人心。臣已飛飭該府縣,將該犯墳墓封固,撥役看守,候奉到諭旨遵行。至該犯王仲儒生子七人,王宗植、王宗枚、王漢栢、王秦松、王江楫、王國楨、王國棟,俱已物故。現存孫三人,王維、王周鷺、王喈鳳,均經該府縣親赴各家搜查,並無收藏《西齋集》詩本。此案逆書板片係王喈鳳之子王度到官首繳,係在乾隆四十三年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呈繳免罪期內,可否免其治罪之處,(硃批:旨豈可不信?自應免罪。)出自聖恩。  至《西齋集》選詩作序之人,除程道光係安徽之新安人,毛際可係浙江之遂安人,已飛咨安徽、浙江二省,嚴查其人何年身故,有無伊等子孫收存《西齋集》詩本,分別辦理外。其籍隸江蘇之作序人李驎,已於另案所作《虬峯集》案內經督臣薩載等查明,奏請戳屍完結。李國宋、洪嘉植、王熹儒俱久已物故,均經各該縣親詣各該後裔家內搜查,並無《西齋詩集》。訊據各供年代久遠,委不知伊祖如何代王仲儒作序情事,應免究擬外。  至作跋之汪之珩,查係如臯縣人,捐納道銜,其跋作於乾隆二十年。緣彼時王仲儒之子王國棟在汪之珩家處館,《西齋集》向有刻本,汪之珩為之作跋,並為出貲刷印。查此等狂悖之書,早應銷燬,乃汪之珩既為作跋,又為出貲刷印,(硃批:自是一狂悖之流。)流傳煽惑,情殊可惡。雖據查明業於三十一年物故,並經該縣親往其家逐細搜查,並無存留《西齋詩集》,亦無別項違礙書本,並提訊伊家屬人等,堅稱不知汪之珩作跋刷印情事。但汪之珩止有一子汪為霖,現任刑部郎中,挈眷在京,伊處有無存留此書,汪為霖曾否與知伊父為《西齋集》作跋刷印之事,應請旨勅下部臣,就近查明辦理。(硃批:已有旨了。若無收藏之事,亦不罪之,想其已燬之矣!)臣仍通飭各屬,再行出示曉諭,如有存留《西齋集》詩本者,卽行查繳,毋得隱匿,致別經發覺,自罹重罪。  再,查王仲儒之子王國棟,著有《秋吟閣詩本》,於四十五年經江西省查明,是書有徐述夔序文,並有為徐述夔題照之詩,彙案奏請銷燬,移行蘇省,查起板片。飭據該府鯀訊據王國棟之子王喈鳳。據稱:因四十三年聞知徐述夔逆書犯案,恐有干礙,業將板片銷燬。並經臣訊究王喈鳳供稱,此書亦係汪之珩幫貲刊刻。今板片雖已燬棄,恐尚有流傳之本,現飭一例嚴查,蒐繳淨盡,以仰副我皇上正人心而勵風俗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摺覆奏,並繕供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六九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覆查辦《西齋集》等書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十日  閩浙總督兼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為查明覆奏事。  案於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督臣富勒渾承准大學士‧公阿桂等抄寄原奏一件內開,發下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四本,臣等詳加閱看,其中狂悖指斥之處甚多,殊堪髮指。查此書係兩江總督薩載解到,所有板片尚未查解。至王仲儒及作序之汪之珩等,已交吏、禮二部詳查。但王仲儒是否係明末國初人,現在有無子孫,其作序之汪之珩等是否尚存,應請勅交江蘇巡撫,就近一併詳查核辦,並令將此書板片立卽查明,解京銷燬。此外,各省恐亦有刊刻流傳之本,臣等行文各督撫,飭令嚴查,解京銷燬。等因具奏。奉旨:知道了。欽此。並另單一紙。當經前督臣富勒渾查明,另單所開作序遂安毛際可,係浙江嚴州府所屬。當卽飭委署嚴州府高模,率同遂安縣前往毛際可家逐細搜查。據該府縣稟覆,密赴毛際可曾孫家內,將各處書籍逐細檢查,並無《西齋集》書本存留,亦無《西齋集》序文底稿板片;并查毛際可有自著詩文四種,內《安序堂文鈔》、《浣雪詞鈔》、《黔遊日記》三種,並無違礙。惟《松臯詩選》一本,內序文一篇,係王仲儒所作,上冊《離珠集》有贈王西齋詩一首,應請銷燬。並據毛際可曾孫原任江南道御史毛紹睿供,伊曾祖毛際可係順治戊戌進士,曾任彰德府推官,於康熙四十七年身故,至今七十餘年。從前曾祖與王仲儒如何相識,實因年遠,不能知悉。紹睿現年六十九歲,因衰病在家。自讀書以來,從未見過《西齋集》書本,卽曾祖文稿內亦無《西齋集》序文底稿,現蒙查起可驗。祖父先後做官,均係挈眷任所,從前住屋屢次被火,由鄉遷城,是否散失,無從深悉。曾祖自作詩文板片,因山路崎嶇,寄存杭州省城汪日永家。等情。旋據毛紹睿取回《松臯詩選》板片呈繳,一面飭錢塘縣親赴汪日永家,將毛際可詩文板片一并查起。查汪日永係舉人,已赴京會試,復傳汪日永胞弟汪字心,訊據供稱:此項毛際可書板,係當日祖父為毛姓寄存,此外並無寄存《西齋集》書籍板片;其如臯汪之珩,並非一家,素不認識伊子孫,亦無來往。等供。由布政司覆核,詳請奏覆前來。  臣查遂安毛際可係康熙年間身故,其從前為《西齋集》作序,與王仲儒如何往來相識,據伊曾孫毛紹睿供稱,實因年遠,不能知悉。其家所存書籍,逐細搜查,並無《西齋集》書本及原作序文底稿。惟毛際可自著《松臯詩選》,有王仲儒作序一篇,上冊《離珠集》有贈王西齋詩一首。此項書籍板片,均應解京銷燬。臣又通飭各府屬,廣為出示曉諭,嚴查王仲儒所著《西齋集》,如有刊刻流傳之本,悉行呈繳,務期淨盡,并將毛際可所著《松臯詩選》一併查繳,毋致遺漏。  除現查出《松臯詩選》一本繳送軍機處外,所有查辦緣由,理合恭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亦不必株連深求矣。(宮中硃批奏摺)七七○ 護河南巡撫李承鄴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歷祥異賦》等書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一日  暫護河南巡撫印務‧布政使臣李承鄴跪奏,為欽奉諭旨,恭摺覆奏事。  竊照前撫臣雅德任內,於本年二月十九日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寄字內開,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當經前撫臣轉飭查繳,二十日卽起程恭迎鑾輅,調任山西。移交到臣。  臣查《天元玉歷祥異賦》等書,占驗天文,妄言禍福,杖缏}訓,最易淆惑人心,而豫省民情愚直者居多,怪異之詞,尤易輕信。前項書籍若不搜羅淨盡,難免貽害愚民。臣復嚴飭各屬,加意訪查,實力搜繳,如有板片,一並逮京銷燬,以盡根株。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摺覆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七一 湖北巡撫鄭大進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歷祥異賦》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五日  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為遵旨查辦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二月初四日奉上諭:  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查督臣舒常因巡察湖南營伍公出,臣卽恭錄札會外,伏查各省互相咨會查繳禁書案內,先經雲南省獲繳《天元玉歷》、甘肅省獲繳《乾坤寶典》開列名目,移會到楚,當經分飭查照蒐羅。據藩司梁敦書查稟,已收獲《乾坤寶典》一部二本,係殘缺鈔本,存俟彙解,赴京請燬。其《天元玉歷祥異賦》尚無查獲,茲欽奉諭旨,隨札司欽遵,遍飭詳悉搜繳,并查有無板片另行奏解銷燬,毋許稍有遺匿。抑臣又查,天文占驗,妄書禍福,杖缏}諭,最易淆惑人心,凡有類此之書,自應旁推搜淨。臣伏見各郡邑志乘,每載象緯物異占驗,事多附會穿鑿,前蒙諭旨,將各志書中應禁詩文及其人事實書目詳查芟削。現據各屬賫繳,交局員校辦,臣並督飭詳細查明,如星野災祥等門內,除記事有關徵考,仍聽存留,並偶被偏災恭紀賑卹殊恩理宜敬載外,其有語涉占驗不經,雖前古陳編並從芟撤,以仰副聖主釐正羣言、牖民維俗之至意。  所有查辦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七七二 寄諭英廉等親赴汪為霖家中嚴查有無《西齋集》等書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大學士英<廉>、侍郎諾<穆親>,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奉上諭:  閔鶚元奏,查辦王仲儒《西齋集》,先據伊曾孫王度於二年限內呈繳,可否免罪,出自聖恩。至為《西齋集》作跋之江之珩,係如臯縣人,業於乾隆三十一年物故。汪為霖現任刑部郎中,挈眷在京。伊處有無存留此書,曾否與知其事,請勅部臣就近查辦。又王仲儒之子王國棟,著有《秋吟閣詩本》,內有徐述夔序文,並有為徐述夔題照之詩,訊究此書亦係汪之珩幫貲刊刻。等語。  王仲儒所著《西齋集》,指斥狂悖,殊堪髮指,伊曾孫王度既於限內呈繳,尚可免其治罪。至汪之珩既為作跋,又為出貲刊印,是亦一狂悖之流,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伊子汪為霖,現任刑部郎中,伊處如並未存留比書,或知其語涉悖妄,業經銷燬,朕亦不加深罪。若其家現有收藏,則罪無可逭。著傳諭英廉、諾穆親,卽親赴汪為霖家中,嚴密搜查有無此項書籍板片,毋任隱匿。又王國棟所著《秋吟閣詩本》,雖據閔鶚元等奏,現在查起板片,奏請銷燬,但亦係汪之珩幫貲刊刻,汪為霖家中或尚有存留者,著一併嚴查,蒐繳淨盡,並卽將查辦情形據實覆奏。  再,雖無此等書籍,而別有夤緣書信,亦不可為之隱諱,就案了事也。伊係刑部司官,英廉宜知,並諭閔鶚元知之。閔鶚元摺著抄寄英廉等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七七三 福建巡撫富綱奏覆查辦《天元玉歷祥異賦》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巡撫臣富綱跪奏,為遵旨查辦覆奏事。  竊臣於本年三月十二日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各種應燬之書,節經前任督撫二臣暨臣督屬實力蒐羅,先後奏繳在案。至《祥異賦》等二種,並未見有呈繳者。恐各屬或因查無違悖字句,漏未繳銷,若不搜燬淨盡,實難免淆惑人心。臣現飭兩司,責成各地方官會同教官,督令前派查書各紳士,各就附近城鄉,遍歷有書之家,詳加查檢。倘有前項書籍,無論刻本、抄本及板片,悉行呈繳,井命推廣聖訓,凡有類此妄言禍福占驗,易於惑人之書,亦卽一體查繳,免致遺留。臣仍責令該管道府隨時委員查察,認真妥辦,斷不使稍有疏漏,以仰副聖主維世敎而正人心之至意。  所有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摺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七四 江蘇巡撫閔鶚元奏查繳應禁各書並開單呈覽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為查繳應禁各書,仰祈聖鑒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妄各書,節奉聖訓,實力蒐查。復欽奉諭旨,展限二年,俾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上年十二月內,經署兩江督臣陳輝祖以二年限滿,江南地方書籍繁多,各屬尚在源源購繳,奏請再行展限一年,廣為蒐訪,荷蒙俞允在案。  茲據各屬陸續查繳申送蘇州書局,由司彙請奏繳前來。臣逐一查核,除重複查出已禁書一千二十五部,另委員解京銷燬外,所有現經查出違礙應銷書十四種,或悖謬狂吠,或誕妄失實,謹將悖妄處所,逐一黏簽封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其各書板片,分別移行查起,並通咨各省一體查繳。臣仍嚴切曉諭所屬,凡有稍涉悖妄者,俱令及時呈繳,毋得稍有藏匿,致干重譴,以期淨絕根株。  臣謹會同兩江總督臣薩載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附 江蘇省查繳應銷各書清單  謹將江蘇省現在查出應行銷燬悖妄各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可經堂疏輯》二本。明嘉禾徐石麒著。《陳明卿集》二本。明古吳陳仁錫著。  《體孝錄》二本。明黃梅瞿罕著。  《魏子敬遺集》二本。明嘉善魏學洢著。  《金雙巖集》二本。明南譙金光辰著。  《鳴和堂集》八本,不全。明晉陵莊恆聲著。  《楚天長》一本。明張萬年著。  《後塲備考彙典》三本。明吳郡楊彝、顧夢麟選。  《桴亭五議》抄本一本。明太倉陸世儀著。《默菴遺藁》一本。長樂馮舒著。  《粵中疏草》抄本一本。杭州金堡著。  《蹈東集》抄本一本。閻姓著,無名。  《遼諺》抄本一本。無著書人姓名。  《南都雜志》抄本一本。無著書人姓名。(宮中硃批奏摺)七七五 廣東巡撫李湖奏覆查繳《天元玉歷祥異賦》等書摺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廣東巡撫臣李湖跪奏,為欽奉諭旨,恭摺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思讖緯之書,妄言禍福,杖缏}諭,最易淆惑人心。粵東習尚輕浮,信從占驗,遇有災祥邪說,往往傳播流言。如《天元玉歷祥異賦》、《乾坤寶典》等書,從前查辦所及,不知該書名目,恐有未經收繳。茲奉聖明指出,自當督飭搜查,務期淨盡。如有流存板片,一併查出,遵旨解京,聽候銷燬。  除檄行藩臬兩司,彷照節次查收禁書之例,出示曉諭,通飭各屬,一體遵照辦理外,所有欽奉諭旨及飭行遵辦緣由,合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七六 江西巡撫郝碩奏遵旨查辦流傳劇本情形並黏簽呈覽摺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六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為遵旨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承准大學士‧公阿桂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因外間流傳劇本,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斟酌妥辦。茲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刪改者刪改,應抽掣者抽掣,陸續黏籤呈覽。再查崐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勅各督撫查辦等語。自應如此辦理。著將伊齡阿原摺抄寄各督撫閱看,一體留心查察。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欽遵寄信到臣。  臣查江西崑腔甚少,民間演唱有高腔、梆子腔、亂彈等項名目。其高腔又名弋陽腔。臣檢查弋陽縣舊志有弋陽腔之名,恐該地或有流傳劇本,飭令該縣留心查察。隨據稟稱:弋陽腔之名,不知始於何時,無憑稽考,現今所唱卽係高腔,並無別有弋陽詞曲。並據附省之南昌府稟稱:遵經傳諭各戲班,將戲本內事涉明季及關係南宋金朝故事,扮演失當者,嚴行禁除外,所有繳到各戲本,派員查核,內有《全家福》、《乾坤鞘》二種,語有違礙。又《紅門寺》一種,扮演本朝服色,應呈請查辦。等情。臣與藩臬兩司覆核無異。查江右所有高腔等班,其詞曲悉皆方言俗語,俚鄙無文,大半鄉愚隨口演唱,任意更改,非比崑腔傳奇,出自文人之手,剞劂成本,遐邇流傳,是以曲本無幾,其繳到者,亦係破爛不全抄本。現在檢出之三種內,《紅門寺》係用本朝服色,《乾坤鞘》係宋金故事,應行禁止;《全家福》所稱封號,語涉荒誕,且核其詞曲,不值刪改,俱應竟行銷燬。臣謹將原本黏籤恭呈御覽。  至如瑞州、臨江、南康等府,山隅僻壤,本地既無優伶,外間戲班亦所罕至。惟九江、廣信,饒州、贛州、南安等府,界連江、廣、閩、浙,如前項石牌腔、秦腔、楚腔,時來時去。臣飭令各該府,時刻留心,遇有到境戲班,傳集開諭,務使一體遵禁改正,以昭我皇上端本維風之至治。仍不許稍有張皇,及苟且從事,致干嚴行參究。  所有現在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恭摺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宮中硃批奏摺)七七七 兩淮鹽政圖明阿奏恭錄勘辦《金雀記》等劇本進呈摺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九日  奴才圖明阿跪奏,為恭錄勘辦劇本,進呈御覽事。  竊照查辦戲曲,昨奴才擬請凡有關涉本朝字句及宋金劇本扮演失實者,皆應遵旨刪改抽掣,另繕清本同原本黏簽進呈。其餘曲本有情節乖謬、恐其誑惑愚民者,亦照此辦理,若但係字句違礙,則祇將原本黏簽改正進呈。等情具奏。奉到硃批:好。知道了。此亦正人心之一端,但不可過於滋擾耳。欽此。仰見我聖主德化敎思,無微不至。  奴才惟有欽遵恩訓,督率委員加謹(緊)查勘,斟酌刪改抽掣。今辦得《金雀記》等九種,並全德移來《鳴鳳記》一種,奴才俱覆加酌核,繕寫清本,同原本黏簽恭呈御覽。  奴才又覆勘得《千金記》等十種,又全德移來《種玉記》等十種,均係曲白,內間有冗雜之處,抽改無多,現在卽以黏簽原本進呈。奴才謹開具清單,恭摺具奏。  其餘在局曲本,仍敬謹遵奉,細心勘辦,隨時呈繳,並會同全德再行慎密搜羅,不敢稍有滋擾懈忽,以仰副聖主訓飭至意。伏乞恩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七八 軍機大臣奏查核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九次。臣等詳加查核,除總裁記過一次之程景伊,分校記過五十次之高中、記過二十五次之陳文樞、記過十八次之沈清藻、記過十六次之盧遂,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曹文埴記過一次,臣董誥記過十六次;總閱周煌記過三次;覆校裘行簡記過八次;總校何思鈞記過五十三次,王燕緒記過三十九次,楊懋珩、朱鈐各記過三十五次,倉聖脈記過十四次,繆琪記過七次;分校陸湘記過二十次,徐步雲、胡予襄各記過十八次,卜維吉記過十六次,葉蘭、勵守謙各記過十二次,潘奕雋記過十次,張燾、戴衢亨、施培應各記過八次,吳裕德、趙秉淵、李荃、賈錟、范鏊、徐秉敬各記過六次,溫汝适、石鴻翥、李斯咏、錢世錫各記過四次,孫梅、潘庭筠、劉景岳、孫玉庭、王家賓、胡士震、湯垣、李巖、潘曾起、吳俊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奉旨:著交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七九 全書處彙核正月至三月繕寫全書訛錯及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起至三月底止,呈進過全書九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校官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應將應行彙核之總裁、總閱、總校逐次填注。又總裁阿<桂>、和<珅>覆閱奏明記過之處,一併填注,統行開具於後:  一、《古詩紀》內「沈吟至今」句,「沈」字寫不成體。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記過二次。  一、《西湖遊覽志餘》內「秪知春色在桃溪」句,「桃」訛「頭」。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叠山集》內「恩」字挖補未填。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五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一次。  一、《少谷集附錄》三卷內,撰人名不應列入,而校對未曾校刪。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東萊集附錄》三卷內,撰人名不應列入,查係總校訛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三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前集》內「背伊闕越轘轅」句,「背」字訛「北過」二字;又「以太尉掾」句,「掾」訛「椽」;又「范仲淹」「淹」訛「俺」。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三次,分校官吳裕德記過六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前集》內「泠然善也」句,脫「善也」二字;又「爰採爰獻」句,「採」訛「揉」。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四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後集》內「不禁烟雨輕欹著」句,「欹」訛「欺」;又」。鍘蹙硇l夫人」句,「幃」訛「圍」。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趙秉淵記過四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續集》內「鄭谷」,「谷」字挖補未填;又「葉法善」,「善」訛「喜」。又「戶牖墻壁」句,「牖」訛「牗」;又「若賜觀芻蕘」句,「芻」訛「蒭」;又「好學譏彈」,「彈」訛「禪」。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九次,分校官潘奕雋記過十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後集》內「憐」字訛從俗寫作「怜」。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趙秉淵記過二次。此冊係總裁董<誥>閱。  一、《古今事文類聚‧續集》第二十八卷內,「硃」字訛寫「墨」字。總校官王燕緒記過十四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十八次。此冊係總裁董<誥>閱。  一、《古今事文類聚‧別集》內「而以蛾眉入妬」句,「蛾」訛「娥」。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孫梅記過二次。  一、《古今事文類聚‧前集》內「始知嬴女善吹簫」句,「簫」訛「蕭」。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二次。  一、《江西通志》內「鳳歌笑孔丘」句,「丘」字空白未填;又「波心舊列七星樁」句,「樁」訛「椿」。總校官楊懋珩記過六次,分校官溫汝适記過四次。  一、《江西通志》內「而自衒自媒者」句,「衒」訛「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潘庭筠記過二次。  一、《江西通志》內「涂廙」,「涂」字挖補偏傍未填。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五次,分校官劉景岳記過二次。  一、《江西通志》內「以古學砥礪」句,「礪」訛「厲」;又「籛鏗」,「籛」字訛「錢」。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二次,分校官石鴻翥記過四次。  一、《唐文粹》內「駱賓王」,「賓」字訛「王」;又「王」訛「玉」,「太」字、「先」字、「帝」字,俱寫不成體;又「狐」字訛「孤」,「摧」字訛「催」;又「殘」訛「湣埂?傂9俸嗡尖x記過八次,分校官陸湘記過十六次。  一、《唐文粹》內「拜禹言」下失寫李翱名字;又「丁」字寫不成字;又「黃帝垂衣」句,「黃」訛「皇」;又「段文昌」,「段」字挖補未填;又「夫總四大者」句,「夫」字上衍一「譔」字;又「生不用封萬戶侯」句,脫「封」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十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十二次。  一、《唐文粹》內「稹」字寫不成體;又「一日萬幾」句,「幾」訛「機」。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四次。  一、《麟角集》內「六律帶霜啼」句,「啼」訛「飛」。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  一、《二薇亭詩集》內《題陳待制湖莊》,「莊」訛「庄」。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此冊係總裁程<景伊>閱。  一、《古樂府》內《寒夜怨》題下,陶弘景名未寫全。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孫玉庭記過二次。  一、《羣書考索‧後集》內,「鐵」字訛從俗寫作「鉄」;又「司徒掾」句,「掾」訛「椽」;又「惟寂寞」句,「寞」字上衍一「惟」字;又「荀悅才智經綸」句,「綸」訛「論」;又「李白一斗詩百篇」句,「斗」字訛從俗寫作「(豆斗)」;又「紀列國則據左氏」句,「據」訛「(扌處)」;又「桓子新論則作於桓譚」。「桓」俱沿宋諱作「亘」;又「左氏膏肓」句,下肓」字二處俱訛「盲」。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九次,分校官徐步雲記過十八次。  一、《羣書考索,別集》內「經於桓十五年」句,「桓」訛「威」。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王家賓記過二次。  一、《西湖遊覽志》內「顏原遺事在」句,「原」訛「淵」。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此冊係總裁曹<文埴>閱。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敵兵二十餘萬」句,又「諸路已久解散」句,又「密探西路青巴圖動靜」句,並有訛字;又「諫署揚輝」句,「揚」訛「楊」;又「夏渴瓢簞」句,「簞」訛「簟」;又「落魄遠遊兮賦子虛」句,「虛」訛「都」;又「萬幾」,「幾」字訛「機」,二處。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八次,分校官高中記過十六次。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設天網以該之」句,「網」訛「綱」。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記過二次。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輸肝膽」字(句)。「膽」字訛從俗寫作「胆」。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二次。此冊係總裁董<誥>閱。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彫以翠綠」句,「綠」訛「緣」。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吳垣記過二次。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臥在床席」句,「席」訛「蓆」;又「蛾眉」,「蛾」字訛「娥」。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二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考驗前古」句下,原本闕佚,但正本未注「闕」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李巖記過二次。此冊係總裁董<誥>閱。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編」字訛「撰」字,塗抹未曾挖補。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一、《文章辨體彙選》內「謝朓」,「朓」字二處俱訛「眺」;又「螢燭末光」句,「螢」訛「營」。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六次。  一、《玉海》內「紅」字遺脫未寫;又「賈誼鵩鳥」句,「鵩」訛「鵬」;又「名禦寇先莊子」句,「禦」訛「圄」。總校官朱鈐記過三次,分校官吳錫齡記過六次。  一、《玉海》內「金墀玉廂」句「廂」訛「箱」。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玉海》內「太公」、「六韜」、「漢書」、「越絕書」等字,應用硃填,訛從墨寫。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徐秉敬記過二次。  一、《清閟閣全集》內「楊維楨」,「楨」字訛「禎」;又「謝朓」,「朓」字訛「眺」。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錢世錫記過四次。  一、《清閟閣全集》內「泠然滌心塵」句,「泠」訛「冷」。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求古錄》內「役不于時」句,「役」訛「投」。總校官楊懋珩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海岱會集》內《富亭遺愛》題下,失寫劉澄甫名字。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記過二次。  一、《廣西通志》內學校門,失寫序說,十二行轍注原闕二字,殊屬錯誤。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李荃記過二次。  一、《廣西通志》內「浮探玉海門」句,「探」字塗抹偏傍,未經挖補。總校官朱鈐記過五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元藝圃集》內「水犀軍散弩臺空」句,「犀」訛「(尸羊)」。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御選歷代詩餘》內,「坐贓」,「贓」字訛從俗寫作「賍」;又「披鶴氅」句,「鶴」字訛從俗寫作「隺」。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記過四次。  《御選歷代詩餘》內「陡寒生翠幕」句,「陡」訛「(徙去彳改阝)」。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徐秉敬記過二次。  一、《合訂刪補大易粹言》內「又无應與」句,「无」作「無」。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于清端政書》內「贓私纍纍」句,」。贓」訛從俗寫作「賍」;又「維某年」句,「維」字,多一畫,不成字體。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二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四次。此冊係總裁董<誥>閱。  一、《于清端政書》內「在麻屬望花山鋪」句,「鋪」訛從俗寫作「舖」。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韓內翰別集》內「風勢偃羅帷」句,「帷」訛「幃」。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  一、《建康集》內「馳心汾水之陽」句,「汾」訛「分」。總校官朱鈐記過一次,分校官高中記過二次。  一、《毛詩類釋》內「大雅緜篇」句,「緜」訛「絲」;又「秬鬯一卣」句,「鬯」訛「一」;又「如半璧」句,「璧」訛「壁」;又「坎坎伐檀」句,「伐」訛弋代」。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施培應記過八次。  一、《經典稽疑》內「如孟子受薛七十鎰」句,「鎰」訛「謚」;又「鹽鐵論」句,「鐵」字訛從俗寫作「鉄」。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盧遂記過四次。此冊係總閱周<煌>閱。  一、《經典稽疑》內「桓譚新論」,「譚」字訛「(言堂)」。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盧遂記過二次。  一、《增注唐策》內「更歷諸寺」句,「寺」訛「守」;又「能作禍祟」句,「祟」訛「福」。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二次,分校官勵守謙記過四次。  一、《蒙求集注》內「楊子見岐路而哭之」句,「岐」訛「逵」。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范鏊記過二次。此冊係總閱周<煌>閱。  一、《蒙求集注》內「五斗解酲」句,「酲」訛「醒」;又「博聞強識」句,「識」訛「志」。總校官繆琪記過二次,分校官范鏊記過四次。  一、《盧昇之集》內「石樓摧折」句,「摧」訛「催」。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此冊係總裁八阿哥閱。  一、《盧昇之集》內「相如為入室之雄」句,「如」訛「入」。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次,分校官葉蘭記過二次。  一、《富山遺稿》內「主人改事屏車檣」句,「檣」訛「墻」;又「花時飲桃蹊」句,「蹊」訛「溪」,與上韻複;又「幽討如橫綠野圖」句,「圖」訛「園」;又「坐看落月與橫參」句,「橫參」二字寫倒。總校官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官張燾記過八次。  一、《白雲稿》內「李陵蘇子卿之離別」句,「子」訛「少」。總校官繆琪記過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記過二次。  一、《雲麓漫抄》內「據此二說」句,「據」訛「(扌處)」。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一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二次。  一、《湛園扎記》內「謝朓」,「朓」字訛「眺」;又「宗室劉安」句,「安」下訛衍「國」字。總校官朱鈐記過二次,分校官陳文樞記過四次。  一、《龜谿集》內「呼愁眼易飢」句,「飢」訛「饑」。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一次,分校官吳俊記過二次。  一、《願學集》內「譚玄空自守三庚」句,「三」訛「長」;又「俟河之清」句,「俟」訛「似」;又「雖難追其往」句,「雖」訛「須」;又「耳目口鼻以精氣用」句,「用」訛「曰」;又「寄所著易參」句,脫去「著」字;又「睽之上九」句,「上九」訛「九三」;又「使君之志」句,「君」訛「志」;又「火傳無盡」句,「無」訛「之」;又「戶科」,「科」字訛「部」。總校官倉聖脈記過九次,分校官胡予襄記過十八次。  一、《涇臯藏稿》內「清泉白石」句,「清」訛「青」;又「尚茫然言詮未能實有諸已」句,「詮」訛「銓」;又「士風弟靡」句,「弟」訛「茅」;又「四明公」句,「明」訛「時」;又「入郎客曹」句,「客」訛「容」;又「公也而登諸私」句,「公也」訛「諸公」;又「好為仁」句,「仁」訛「大」;又「巨璫」,「璫」字訛」。鐺」。覆校官裘行簡記過八次,分校官卜維吉記過十六次。  一、《戒菴漫華》內「道主」,「主」字訛「士」。又「書後題二十一字」句,脫去「一」字;又「張道陵」,脫去「道」字。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三次,分校官賈錟記過六次。  一、《檀園集》內「行當尋雲棲」句,「棲」訛「樓」;又「是固張子之所不敢居也」句,「固」訛「故」;又「香燈貝葉雨牕西」句,「西」訛「前」;又「抗章上殿陛」句,「陛」訛「階」。總校官朱鈐記過四次,分校官戴衢亨記過八次。  以上四種係覆閱、總裁看出,奏明記過。(軍機處錄副奏摺)七八○ 兩廣總督巴延三奏遵旨查辦《天元玉歷祥異賦》等書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兩廣總督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為恭奉諭旨事。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八日臣於途次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諭: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跪讀之下,仰見皇上防微杜漸,息邪說以正人心至意。臣遵奉諭旨,已札飭兩司,通行各屬及各學教官,一體欽遵查明,細加蒐訪,並廣行出示。凡士庶之家有收藏《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乾坤寶典》二種者,俱令即時繳出,毋許隱匿。其有板片者,將板片一併追出送銷,如有匿不呈繳,一經查出,卽重治其罪。仍嚴飭各屬,務須搜查淨盡,毋得稍有遺漏。  除俟查繳到日卽行解京外,所有臣現在遵辦緣由,合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八一 戶部為知照四庫館總裁等官分別議罰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戶部為遵旨〔察〕議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三月初七日准吏部咨稱: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公‧額駙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進過全書四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核,總裁八阿哥記過一次,十一阿哥記過三次,王<杰>記過三次,董<誥>記過二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周<煌>、李汪度、倪承寬各記過一次,謝<墉>、胡<高望>各記過三次,朱珪記過十六次;總纂紀昀、陸錫熊、孫士毅各記過三次;覆校鄒炳泰記過三十八次,黃軒、邵晉涵各記過十八次,平恕記過十二次,彭元珫記過十次,吳典記過八次,王增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七次,楊懋珩記過八十五次,繆琪記過五十三次,倉聖脈記過三十四次,王燕緒、何思鈞各記過三十一次;分校陳木記過三十四次,范鏊記過二十八次,牛稔文記過二十四次,彭元珫、王璸各記過二十次,王增、葉蘭各記過十八次,金光悌、黃昌禔、卜維吉各記過十四次,胡予襄、陳初哲、劉景岳各記過十二次,孫球、邱庭漋、嵇承志、勵守謙、吳舒帷、張慎和、潘庭筠各記過十次,秦泉、羅萬選各記過八次,汪日贊、徐步雲、李巖、楊世綸、袁文邵各記過六次,吳典、王彝憲、潘曾起、汪錫魁、陸湘、李楘、李斯咏、朱依魯、陳文樞、王鍾泰、朱炘、范來宗、宋鎔各記過四次,周鋐、孫梅、吳省蘭、蔡必昌、王家賓、王慶長、毛鳳儀、趙秉淵、鮑之鍾,張曾炳、戴聯奎、李荃、金榜、石鴻翥、周興岱、宋枋遠、于鼎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等因。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議處四庫全書處錯誤記過,乾隆四十二年七月欽奉諭旨: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分校、覆校各員應議者,須止罰俸三個月。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核,其應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卽于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欽遵。各在案。除主事陳文樞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奉旨派出校書之八阿哥多羅儀郡王永<璇>有記過一次,十一阿哥永<瑆>有記過三次,應遵旨照尚書俸各罰俸六個月,所罰銀兩行知內務府于應得分例內照數坐扣外。至記過三次之吏部左侍郎‧今授浙江學政王<杰>,記過二次之戶部侍郎‧署吏部左侍郎董<誥>,記過四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記過一次之總閱‧兵部尚書周<煌>,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汪度,太常寺卿倪承寬,記過三次之吏部右侍郎謝<墉>,工部侍郎‧今授江西學政胡<高望>,記過十六次之翰林院侍講學士‧今授福建學政朱珪,記過三次之總纂‧內閣學士紀昀,光祿寺卿陸錫熊,編修孫士毅,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三十八次之覆校‧編修鄒炳泰,記過十八次之詹事府洗馬黃軒、編修邵晉涵,記過十二次之侍講平恕,記過十次之檢討彭元珫,記過八次之編修吳典,記過五次之編修王增,記過八十七次之總校‧歸班進士朱鈐,記過八十五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桃源縣知縣楊懋珩,記過五十三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三十四次之編修倉聖脈,記過三十一次之編修王燕緒、檢討何思鈞,記過三十四次之分校‧國子監助教陳木,記過二十八次之庶吉士范鏊,記過二十四次之中書牛稔文,記過二十次之宗人府主事王璸,記過十八次之中書‧今升安徽(慶)府同知葉蘭,記過十四次之中書金光悌、國子監助教黃昌禔、學正卜維吉,記過十二次之助教胡予襄、修撰‧今授湖北荊宜施道陳初哲、太常寺典簿劉景岳,記過十次之候補中書孫球、編修邱庭漋、中書嵇承志、編修勵守謙、吳舒帷、吏部考功司主事張慎和、編修潘庭筠,記過八次之編修秦泉、助教羅萬選,記過六次之詹事府主簿汪日贊、中書徐步雲、學錄李巖、中書楊世綸、內閣典籍袁文邵,記過四次之中書王彝憲、編修‧今授貴州學政潘曾起、助敎汪錫魁、候補中書陸湘、戶部主事李楘、中書李斯咏、編修朱依魯、中書王鍾泰、中書‧今授山西平陽府同知朱炘、編修范來宗、中書宋鎔,記過二次之學正周鋐、中書孫梅、編修吳省蘭、助教‧今授山西徐溝縣知縣蔡必昌、內閣侍讀‧今升湖南衡州府知府王家賓、中書王慶長、庶吉士‧今歸班銓選之毛鳳儀、中書趙秉淵、鮑之鍾、國子監監丞張曾炳、編修戴聯奎、候補中書李荃、修撰金榜、中書石鴻翥、編修周興岱、候補中書宋枋遠、編修于鼎,均照例罰俸三個月。查徐步雲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應行注冊。李汪度已經終養,應于補官日罰俸六個月。黃軒、卜維吉、秦泉、范來宗、鮑之鍾、金榜、周興岱、趙秉淵、孫球已經丁憂,王燕緒、何思鈞、吳舒帷、張曾炳已患病調理,朱鈐、毛鳳儀、宋枋遠、汪日贊係候補之員,倉聖脉已經降調,均應于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彭元珫、王增、吳典,又分校任內記過在二次以上,應照例再罰俸三個(月)。查曹<文埴>有紀錄七次,胡<高望>、李汪度、陸錫熊均有紀錄六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六個月,連前共罰俸九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于紀錄,合計抵銷。吳典有紀錄四次,王增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金榜有紀錄六次,王家賓有紀錄五次,于鼎有紀錄三次,倉聖脉、李楘、宋鎔、張曾炳均有紀錄二次,陳水、范鏊、吳舒帷、張慎和、汪日贊、王彝憲均有紀錄一次,俱有前議罰俸三個月注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共罰俸六個月,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吳省蘭有紀錄八次,平恕、蔡必昌有紀錄五次,黃軒有紀錄四次,秦泉、趙秉淵有紀錄三次,鄒炳泰、王璸、葉蘭、潘庭筠、潘曾起、李斯咏、周興岱均有紀錄二次,何思鈞、黃昌禔、邱庭漋、汪錫魁、朱依魯、朱炘、戴聯奎俱有紀錄一次,今議罰俸三個月,應各注于紀錄,合計抵銷。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題,三月初二日奉旨: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著罰尚書俸六個月。王杰、董誥、周煌、倪承寬、謝墉、朱珪、紀昀、孫士毅俱著罰俸六個月。邵晉涵、彭元珫、勵守謙,俱著罰俸三個月。彭元珫著再罰俸三個月。范來宗、王燕緒,俱著于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李汪度、胡高望、陸錫熊,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于紀錄抵銷。吳典、王增、金榜、于鼎、吳舒帷,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省蘭、平恕、黃軒、秦泉、鄒炳泰、潘庭筠、潘曾起、周興岱、何思鈞、邱庭漋、朱依魯、戴聯奎罰俸三個月之處,俱著注于紀錄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抄單知照。等因。又准宗人府咨同前事。各等因前來。  查此案兵部侍郎‧署理本部侍郎曹<文埴>等罰俸議以紀錄抵銷毋庸議外,應將吏部侍郎‧今授浙江學政王<杰>等罰俸之案注冊,應扣俸銀,行文吏部等衙門,于造送領俸冊內聲明坐扣。本部侍郎董<誥>應扣俸銀,俟領俸時查扣。至前任總校‧今授江蘇桃源縣知縣楊懋珩等罰俸各案,應移江南等司行文扣抵。其總校歸班進士朱鈐等補官日罰俸之處,仍咨吏部俟補官之日知照過部,以便查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內閣移會)七八二 軍機大臣奏查勘總目之汪如藻等請以應陞之缺列名在前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查乾隆四十三年四庫館五年期滿議敍,所有提調、纂修各員,請旨酌量加恩。奉旨:著以應陞之缺,列名在前陞用。欽此。今查勘總目之編修汪如藻、程晉芳、李潢,部議照例請旨引見,酌量加恩,亦以應陞之贊善、司業列名在前,伏候欽定。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奉旨:著照例以應陞之缺,列名在前陞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八三 諭著添派德保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奉旨:  《日下舊聞考》,著添派德保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八四 軍機大臣奏吳樹萱等呈請自備資斧充當全書處分校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  據散館改歸進士原班銓選之吳樹萱、柴模呈請自備資斧,仍在四庫全書處充當分校,懇求據情代奏,理合將原呈進呈。應否准其在四庫館効力之處,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八五 軍機大臣等奏將原辦《熱河志》全部繳進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十三日  臣等謹將原辦《熱河志》,全部共四十八本繳進。謹奏。(軍機處上諭檔)七八六 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繳違礙書籍並請展限一年及查察劇本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閩浙總督兼管浙江巡撫臣陳輝祖謹奏,為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浙江省先後查繳過違礙書籍一十九次,節次奏明解送軍機處查收,分別銷燬在案。  恭查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准禮部咨,欽奉上諭:查繳違礙書籍,著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為始,予限二年,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將收藏者治罪,且於承辦之督撫是問。等因。欽此。欽遵。隨經前任督撫臣嚴飭,依限查繳去後。茲扣至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四日二年限滿,據印委各員將限內繳到各書,陸續解局,由布政使具詳前來。臣查現在繳送應禁之書六十二種,計一百三十一部,又從前已繳過各書續查出二百七十種,計二千一百八十七部,均應銷燬。除行司委員解送軍機處外,謹恭摺奏聞,并繕書目清單敬呈御覽。  抑臣更有請者,現在二年之限已滿,湛珠}浙兩省地方廣闊,應禁各書難保無遺,且本年二月初四日承准廷寄欽奉諭旨,搜繳明仁宗所著《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亦須假以時日,始得普為蒐羅。應請仰乞聖恩賞賜展限一年,仍遍加曉示,同各種應禁書籍,一體詳查,繳收務盡,不使窮鄉僻壤復有遺留。  至外間流傳劇本,自應恪遵恩旨,不動聲色,不涉張皇,留心查察。臣現飭各屬安詳妥辦,如劇本中查有字句違礙並扮演過當者,俱令分別查銷禁止。再,江浙地方連界,而江南繁富集鎮,梨園演習劇本較多,販售傳播,在所恆有。如有應禁之本,臣一併移查,彼此開會,隨時辦理。合併陳明。  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八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違礙書籍板片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為查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鑒事。  竊照江西省設局查書,自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六年正月,共計查出應禁書一萬五千四十四部,板一萬一百一十五塊,陸續奏明銷燬。嗣經臣以欽奉諭旨,予限二年之期屆滿,未便因限滿停收,致滋漏匿,具摺奏懇聖恩,俯准展限,恭奉硃批:覽。欽此。遵照轉行在案。  茲據各屬繳到應禁各書,內有違礙應行全燬之《柯亭詩集》等二十二種,又應行摘燬之《孔惟敍文集》等四種,謹開列清單,同原書黏簽恭呈御覽。此次書籍內,已起獲《詩因集》板六十二片,《法苑陳情》板三百八十五片,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銷燬。一面通飭本省暨咨明各省,將現今查出應禁書籍並板片,一體查繳,務期淨盡,毋使流傳外。  所有查獲應燬書籍緣由,相應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西學政臣胡高望合詞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謹將江西省各屬呈繳應行全燬、摘燬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柯亭詩集》一本。瑞金楊方樵著。詩中語句多有違礙。  《釣亭詩集》一本。瑞金楊方漁著。詩中語句間有誕妄。  《五家文鈔》四本。瑞金楊長世等著。集中語句狂悖觸犯之處甚多。  《性餘堂集》八本。新城涂國鼎著。集中多有悖謬觸礙之語。  《擷芳延綠亭詩》一本。瑞金楊方萌等著。集中語有違礙。  《連峯樓詩集》二本。瑞金謝適著。詩中多有觸犯違礙之語。  《詩因》二本。永新陳偉言著。詩中有失於敬避字樣,并有逆犯沈大綬序文。  《法苑陳情》七本。大庾僧一喆著。所撰雜文為齋醮之用,多有荒誕觸礙語句。  《狎鷗亭詩》三本。瑞金楊枝遠著。詩中多有荒誕觸礙之句。  《松竇詩集》二本。瑞金僧行起著。語多狂誕,又有失於敬謹擡寫字樣。  《濯香亭自娛集》一本。虔州謝大昺著。序文有僭妄語,詩中亦有失檢之處。  《江上吟草》一本。虔州謝芳著。詩集中有未經敬避字樣,亦有謬妄之句。  《述山堂詩集》一本。虔州謝芳著。詩集中有未經敬避字樣,亦有失檢之語。  《武溪別墅草》一本。虔州王紹曾著。集中多有違礙謬妄之語。  《匯東手談》十本。鄱陽史珥著。中有議論荒謬之處。  《浣月亭詩》二本。奉新彭智祚著。中有妄誕語句,又有未經敬避字樣。  《三事始末》一本。上高黃鼎彝著。內有隆武年號及荒謬語句。  《鱣堂合集警四本。鉛山楊人傑著。內有違礙語句,且有謝簡贈詩,本係禁燬。  《步鵝山房稿》二本。鉛山楊人傑著。內有李士珠、王槐植、謝簡等詩,本係禁燬。  《折桂先資》一本。無名氏作。書內有失於擡寫及未經敬避字樣。  《天潮閣集》三本。閩人劉芳著。集中語多悖謬不經。  《平寇志》三本。海鹽彭孫貽著。語句多有觸犯違礙。  以上二十二種應請全燬。  《孔惟敍文集》二本。新城孔毓功著。內有呂留良之言,不應存。  《古文正義》一本。吳郡葛鼎等選。內皆唐宋名家文,惟篇首有錢謙益序文并述略,有荒謬之語,不應存。  《明文得》一本。山左孫維祺選。係前明時文,內有錢謙益、呂留良評語,不應存。  《詩文彙函》四本。龍霧鄒梧岡選內有錢謙益文,不應存。  以上四種應請摘燬。(宮中硃批奏摺)七八八 諭皇八子永璇等著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吏部議辦理四庫全書處之總裁皇八子儀郡王、總閱周煌等照例罰抵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著罰尚書俸六個月,董誥、周煌俱著罰俸六個月,勵守謙、戴衢亨俱著罰俸三個月,孫玉庭、王燕緒俱著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著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註於紀錄抵銷;張燾、潘庭筠、潘曾起、何思鈞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裕德、施培應、錢世錫罰俸三個月之處,俱著註於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七八九 諭著添派和珅同辦《日下舊聞考》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奉旨:  《日下舊聞考》,著添派和珅同辦。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九○ 軍機大臣奏各省送到應燬重本書及羅敎經卷開單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臣等遵旨閱看各省送到違礙各書,業將應燬之本陸續開單,同原書進呈,請燬在案。  茲據各省將應燬重本續行送到,謹逐一查明,裝成八十籍,另開清單繳進銷燬。  再,據江西省送到寧都州羅敎案內起獲經卷四十八種,裝成一箱,謹一併開單進呈銷燬。謹奏。(軍機處上諭檔)七九一 諭令圖明阿等妥辦流傳劇本不得過當致滋煩擾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前因世俗流傳曲本,內有南宋與金朝關涉或本朝新事新編詞曲,扮演過當,以致失實,無識之徒,或轉以劇本為真,殊有關係,曾傳諭該鹽政等,令其留心查察,其有應行刪改抽掣者,斟酌妥辦。乃本日據圖明阿奏查辦劇本一摺,辦理又未免過當。劇本內如《草地》、《敗金》等齣,不過描寫南宋之恢復及金朝退敗情形,竟至扮演過當,稱謂不倫,想當日必無此情理,是以諭令該鹽政等留心查察,將似此者一體刪改抽掣。至其餘曲本內無關緊要字句,原不必一例查辦。今圖明阿竟於兩淮設局,將各種流傳曲本盡行刪改進呈,未免稍涉張皇。且此等劇本,但須抄寫呈覽,何必又如此裝潢,致滋糜費!原本著發還。並著傳諭全德、圖明阿,令其遵照前旨,務須去其已甚,不動聲色,妥協辦理,不得過當,致滋煩擾。將此遇便傳諭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兩淮鹽政圖明阿、蘇州織造全德。(軍機處上諭檔)七九二 諭內閣承辦《熱河志》之纂修褚廷璋等著照例議敘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初四日內閣奉上諭:  現在《熱河志》辦理完竣,所有承辦之纂修褚廷璋、戴衢亨、汪學金,俱著加恩照例議敘。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九三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署理陝西巡撫臣畢沅跪奏,為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具奏事。  竊查陝省節次欽奉諭旨,並准各省咨開應禁違礙書籍板片,俱皆刊刻書目,遍諭士民盡行呈獻,并行文詳飭各屬將民間所有之書,卽原單內未經開列者,倘有違礙疑似之處,并須一體呈繳,以便核閱查銷。所有從前各屬繳到違礙諸書,節經臣陸續奏繳在案。  茲據布政使尚安將各州縣續經查獲《太乙詩集》等書,共計四十四部;又零星不全等書共三百七本,呈送前來。臣逐一細加查陰,內有《太乙詩集》、《經濟錄》二種,並張鍊著。查張鍊係武功縣人,前明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曾任湖廣道員,所著《太乙詩集》,語句多有違礙。其《經濟錄》中籌邊各議,俱係用兵策略,未便存留。至《槲葉集》係李栢著查李栢係郿縣諸生,國初未經出仕,詩文內亦有悖繆(謬)之處,均應查禁。謹將三書黏貼黃簽,與各項違礙書籍,一并封呈軍機處查核銷燬,并一面咨明各省督撫,將《太乙詩集》、《經濟錄》、《槲葉集》三書一體搜查呈繳。  所有板片另行送交留京軍機處查銷外,理合恭摺具奏,并將各書名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七九四 軍機大臣奏應進全書內四十五本俱經沾漬交兵部行查片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本日本報到來,所有應進四庫全書五十本,又覆進書十五本,內四十五本俱經沾漬,想係途次遇雨所致。但沿途馳遞木箱,因何不行小心遮護,致受潮濕之處,相應奏明,交兵部挨站行查覆奏。謹奏。(軍機處上諭檔)七九五 諭《樂善堂全集》定本毋庸補入此序《蔡世遠文集》照舊繕錄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七日奉旨:  《樂善堂全集》定本內,毋庸補入此序,其四庫全書所抄《蔡世遠文集》內,仍著照舊繕錄。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九六 武英殿修書處為知照奏請揀員充補纂修事致典籍廳移會(附奏摺)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  武英殿修書處為移會事。  照得本處總裁董<誥>、曹<文埴>、嵩<貴>奏庶吉士王朝梧、馮集梧、曾燠、沈步垣四員充補纂修等因一摺,於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抄錄原奏,移會內閣典籍廳。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武英殿修書處總裁董誥等奏請揀選充補纂修摺  臣董<誥>、臣曹<文埴>、臣嵩<貴>謹奏,為奏聞事。  查武英殿行走翰林,前經奏准遇有員缺,臣等揀選具奏充補在案。今出有編修閔惇大,庶吉士范鏊、吳蔚光、吳樹萱四缺,臣等謹擬以庶吉士王朝梧、馮集梧、曾燠、沈步垣四員充補。為此謹奏請旨。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旨:知道了。欽此。七九七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彙繳應禁書籍情形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初十日  直隸總督臣袁守侗謹奏,為彙繳應禁書籍,恭摺奏明事。  竊照節次欽奉諭旨,查繳違礙各書,經前督臣周元理等飭查奏繳有案。  臣於到任後,復又諄飭各地方正印教職等官,并派委在省試用之敎職前往協同訪查,剴切曉諭,凡有違礙書籍,悉令呈繳,暨嚴禁胥役人等藉端滋擾。茲據各屬將查出應禁各書,陸續繳送到省,由布政司委員校核無異,詳請解京銷燬前來。臣逐一檢查,與欽奉諭旨及四庫全書處奏明飭禁暨各省咨查應禁書籍名目相符,并有錢謙益、呂留良、屈大均等評選詩文,均屬久奉飭禁之書。內書本完全者計四百一十七部,殘缺不全者計六百六十五部,另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  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辦理,并仍飭各屬再加詳細訪查,陸續收繳,另行奏解,毋稍疏漏外,謹繕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附 清單  查出違禁書目:《潛確類書》六部,共三百九十六本,全。九部,共三百二十五本,不全。明陳仁錫輯。《澹園集》一部,十本,全。一部,八本,不全。明焦竑撰。《閫外春秋》一部,三本。不全。明尹商著。《杜律箋註》一部,八本,全。一部,九本,不全。錢謙益註。《名家制義》一部,四十八本,全。十三部,共一百四本,不全。張希良輯。《蒼霞集草》二部,共五十本,全。一部,八本,不全。董應舉撰輯。《名臣言行錄》一部,二十四本,全。徐開任輯。《唐詩分類詳解》二十九部,共一百七十八本,全。十六部,共六十本,不全。王錫侯編。《明狀元策》十四部,共一百三十二本,全。十三部,共八十四本,不全。明吳道南校正。《朱子異同條辨》一部,四十本,全。明李沛評。《顧錫疇綱鑑》一部,二十三本,不全。明顧錫疇著。《皇明世法錄》一部,二十九本,不全。李模撰。《鍾伯敬綱鑑》一部,二十本,全。明鍾惺著。《國朝館課宏詞》一部,十六本,全。明王錫爵著。《續宏詞》一部,十六本,全。一部,十三本,不全。又續編四本,不全。明王錫爵著。《鹿裘石室全集》一部,二十五本,全。明湯賓尹訂。《大陰會典》一部,二十四本,全。無著書姓名。《皇輿考》一部,二本,全。張天復撰。《黃睡菴綱鑑》一部,四十三本,全。明湯賓尹輯。《四書彙通》一部,二十三本,不全。明李戴禮輯。《古詩歸》一部,五本,不全。明鍾惺撰。《魏仲子集》一部,四本,全。明魏允中著。《百將評林》一部,四本,不全。張預著,《續百將評林》一部,四本,不全。明何喬新著。《憶雪樓詩集》一部,二本,全。王煐作。《大雅堂》一部,五本,全。李贄著。《今文得》一部,六本,不全。呂留良評。《氏族箋釋》一部,八本,全。熊峻咧!督裎拿魑纳獭芬徊浚荆蝗瘟袅荚u。《明文傳薪》一部,八本,全。明臧岳著。《天崇文讀本》一部,三本,不全。呂留良評。《呂留良評歸金陳稿》一部,十四本,不全。呂留良評。《賴古堂尺牘》一部,十本,全。周在浚鈔。《解人頤》一部,二本,全。明陳繼儒著。《孫高陽集》五部,共五十四本,全。明葉向高著。《鴻寶應本》二部,共十二本,全。明倪元璐著。《通鑑集要》三部,共二十二本,不全。無撰書人姓名。《通鑑紀要錄》一部,三本,不全。明葉羲昂纂。《熊芝集》一部,十一本,不全。明熊廷弼撰。《廣輿集》一部,十二本,全。四部,共二十二本,不全。明蔡文炳輯。《列朝詩傳》一部,七本,不全。錢謙益著。《金陳合稿》二部,未裝釘,全。二部,未裝釘,不全。呂留良評。《杜工部詩集》一部,八本,全。一部,四本,不全。錢謙益註。《梅村詩集》四部,共二十二本,全。明石龐著。《陳大士稿》三部,共二十三本,全。十部,共五十一本,不全。呂留良評。《王氏存笥稿》四部,共三十六本,全。明王維貞著。《唐詩合選》二部,共十四本,不全。錢謙益選。《博物典彙》三部,共十二本,全。一部,十本,不全。明黃道周著。《劉氏鴻書》二部,共八十本,全。二部,共十八本,不全。明劉仲達著。《考卷探珠》一部,四本,不全。陸成岑選。《憲章類編》一部,十六本,不全。明勞堪著。《四夷考》一部,二本,不全。陳繼儒著。《楊忠愍文集》一部,四本,不全。楊繼盛著。《三藩記事》三部,十二本,全。一部,二本,不全。陸榮編。《寰宇分合志》一部,三本,不全。明徐樞編。《息園存稿》一部,二本,不全。明顧璘著。《世史類編》二部,七十二本,全。三部,六十二本,不全。明朱青巖撰。《大政記》一部,十六本,全。二部,共二十二本,不全。明朱國楨著。《明詩歸》一部,十本,全。三部,共十九本,不全。明陳龍正編。《高子遺書》一部,八本,全。無著書人姓名。《四六逢源》一部,六本,不全。明曾汝魯撰。《尺牘新抄結鄰集》一部,十本,全。李清撰。《幾亭全書》一部,十四本,全。明陳龍正著。《明季遺聞》二部,共五本,不全。明鄒(疏去疋改足)漪撰。《歷代合法將傳》一部,十四本,全。明趙光輯。《列朝詩集》二部,共二十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戴田有文稿》四部,共十九本,全。四部,共十五本,不全。戴名世作。《李氏藏書》八部,共一百四十三本,全。四部,共計六十七本,不全。李贄著。《李氏焚餘》一部,五本,全。李贄著。《李氏焚書》三部,共十六本,不全。李贄著。《續藏書》四部,共五十本,不全。李贄著。《獻徵錄》一部,八本,全。明焦竑編。《皇明疏鈔》一部,六本,全。明孫旬輯。《徐文長集》二部,共十六本,全。六部,共三十七本,不全。明袁宏道評。《徐文長遺集》一部,六本,全。明袁宏道評。《袁黃綱鑑》三部,共九十二本,全。一部,十八本,不全。明袁黃輯。《明紀要》三部,共六本,全。六部,共七本,不全。明陳建輯。《明紀輯略》五部,共七十六本,全。五部,共二十四本,不全。明朱青巖撰。《古今全史》三部,共十八本,全。二部,共九本,不全。明曹勳纂。《廣東新語》二部,共二十本,全。屈大均著。《山曉閣》四部,共二十六本,不全。孫執升評。《五經七書》二部,共十七本,不全。明朱墉輯。《廣百將傳》七部,共六十六本,全。三部,共三十本,不全。明黃道周輯。《廣百將譜》一部,六本,不全。明黃道周輯。《四六新書》二部,共二十五本,全。錢謙益著。《吾學編》三部,共三十七本,不全。明鄭曉著。《耦耕堂》一篇,不全。錢謙益著。《四六初徵》一部,一本,不全。錢謙益著。《史外》一部,十本,全。汪有典訂。《錢謙益四書文》一部,一本,不全。錢謙益著。《天元玉歷》抄本一部,一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楊忠烈文集》一部,六本,全。二部,共九本,不全。李贄著。《古今史略》一部,三本,不全。李漁著。《有學集》一部,十本,全。錢謙益著。《綱鑑會纂》五部,共二百三十八本,全。八部,共一百三十五本,不全。王世貞輯。《龍門綱鑑》十二部,共一百六十五本,不全。王世貞纂。《鳳洲綱鑑》二部,共五十六本,全。八部,共一百四十四本,不全。王世貞著。《黃陶菴稿》一部,五本,全。十四部,共十八本,不全。又三束。呂留良評。《金正希稿》一部,六本,全。十八部,共七十五本,不全。呂留良評。《漁村全稿》一部,二本,全。呂留良評。《漁洋詩集》一部,四本,全。王士正輯。【真按:漁洋詩集應係王士正(王士禛)撰,何故題輯?疑有誤也。】《彈詞》一部,八本,不全。張三異著。《四書要達》一部,二十本,全。徐燦輯。《笠翁一家言》一部,二十本,全。李漁著。《尺牘雙魚》一部,二本,不全。陳繼儒選。《歸震川文集》三部,四本,全。呂留良評。《錢吉士稿》三部,九本,不全。呂留良評。《廣名將譜》一部,一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明文百家粹》一部,一本,不全。明金堡著。《牧齋詩鈔》一部,三本,不全。顧有孝撰。《章大力時文》一部,二本,不全。呂留良評。《楊維節時文》一部,一本,不全。呂留良評。《陳子龍稿》一部,二本,不全。呂留良評。《艾千子稿》一部,三本,不全。呂留良評。《醫貫》二部,共七本,不全。呂留良評。《留青全集》三部,共七十二本,全。十九部,共三百六十四本,不全。陳梅輯。《綱鑑全編》一部,十本,全。王世貞輯。《資治綱鑑》一部,四十本,全。三部,共七十六本,不全。明鍾惺訂。《鳳洲綱鑑全編》一部,五十六本,不全。王世貞纂。《綱鑑大全》四部,共六十一本。不全。明鍾惺訂。《翁山詩集》二部,共十四本,全。屈大均著。《詩外》一部,十二本,不全。屈大均著。《同時尚論錄》一部,八本,全。明蔡士順輯。《賜閒堂》一部,二十本,不全。申時行著。《綱鑑直解》一部,二十四本,全。張居正著。《明人物考》二部,共五本,不全。明王世貞著。《孫高陽年譜》一部,四本,全。一部,三本,不全。孫奇逢訂。《天文地理述》一部,一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綱鑑正史》一部,十八本,不全。王世貞著。《明鑑會纂》一部,六本,全。朱國樑編。《四書語類》一部,十本,全。呂留良著。《易經詳解》一部,五本,不全。呂留良著。《陳孝逸論》一部,一本,不全。陳士驥著。《詩觀》一部,二十本,全。鄧得儀選。《菁華錄》一部,二本,全。林佶編。《通鑑易知錄》一部,六本,全。王仕雲編輯。《明疏議輯略》一部,十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天蓋樓》四部,共九十本,全。四十六部,共四百六十四本,不全。呂留良評。《說鈴》三部,共六十本,全。十一部,共一百二十二本,不全。徐倬撰。《羣書備考》十二部,共八十八本,全。十四部,共七十七本,不全。袁黃著。《天蓋樓述評》一部,五本,不全。呂葆中著。《范鳳翼詩文集》一部,五本,全。一部,五本,不全。范璽卿著。《列朝詩選》一部,五十一本,不全。錢謙益選。《留青新集》八部,共二百五十六本,全。二十三部,共五百二十八本,不全。陳枚著。《留青廣集》三部,四十八本,全。十一部,共一百三十一本,不全。陳枚著。《留青彩珍集》一部,二十四本,全。四部,共四十三本,不全。陳枚著。《留青集》四部,共五十三本,不全。陳枚著。《留青二集》二部,共二十五本,不全。陳枚著。《武備志》一部,八十本,全。二部,二十三本,不全。明李維貞著。《王鳳洲綱鑑原本》一部,四十八本,全。王世貞纂。《古文覺斯》二部,二十本,全。三部,共二十四本,不全。明過珙著。《明鑑易知錄》二部,共十五本,不全。朱國標鈔。《紀事本末》四部,共九十二本,全。六部,共八十一本,不全。谷應太輯。《大訓記》一部,五本,全。二部,八本,不全。朱國楨輯。《沈氏弋說》一部,一本,不全。沈長卿著。《焦氏筆乘》一部,三本,不全。焦竑輯。《田盤紀遊》一部,一本,全。屈大均撰。《名臣紀》一部,十本,全。鄭曉著。《金正希文集》一部,八本,全。一部,五本,不全。熊開元訂。《左忠毅文集》一部,七本,不全。左光斗輯。《羅文止時文》一部,二本,全。呂留良評。《左忠毅年譜》一部,四本,全。左宰敬輯。《周忠毅奏議》二部,八本,全。熊開元校。《初學集》一部,二十八本,不全。錢謙益輯。《古學鴻裁》一部,一本,不全。范檉訂。《綱鑑正史全編》一部,二十四本,全。王世貞著《詩學鴻裁》一部,一本,不全。范檉訂。《八大家精選》十四部,共九十九本,全。呂留良選。《四書講義》二十八部,共二百八十七本,全。十三部,共七十二本,不全。呂留良著。《捷錄直解》七部,共三十九本,全。五部,共十七本,不全。吳正伯著。元朝歷朝事類明朝捷錄 捷錄標題評林六種,十四部,共四十七本,不全。顧充編。《捷錄真本》三部,共十八本,全。五部,共十六本,不全。顧充編。《通鑑直解》二部,共三十四本,全。八部,共一百四本。不全。明張居正著。《通紀會纂》八部,共六十一本,不全。明鍾惺著。《通紀纂》三部,共十九本,不全。明鍾惺著。《明從信錄》三部,共五十六本,全。三部,共七十四本,不全。沈國元述。《天慵子集》二部,共十本,全。明艾南英撰。《四書難題問答》三部,共三十本,全。二部,共十本,不全。王鳴昌著。《神宗大事紀要》二部,共四本,不全。明許重熙著。《策衡》一部,二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王季重集》二部,共三本,不全。明王思任著。」《羣書瀝液》一部,四本,全。梁顯祖著。《明紀編年》八部,共六十六本,全。二十部,共九十七本,不全。明鍾惺著。《晦村初集》一部,二本,全。明石龐著。《鼾林》一部,一本,不全。王漁著。《歸錢尺牘》二部,共十二本,全。明歸有光、錢謙益著。《牧齋尺牘》二部,共八本,全。明錢謙益著。《沆瀣集》一部,二本,全。明姚希孟撰。《登壇必究》一部,三十本,全。一部,十本,不全。明王鳴鶴著。《七錄齋》二部,共十二本,全。明張清撰。《句注山房集》一部,五本,不全。明張鳳翼著。《三朝要典》五部,共三十四本,不全。明顧秉謙等著。《眉公雜錄》二部,共十五本,不全。明陳繼儒著。《眉公秘笈》六部,共四十六本,不全。明陳繼儒著。《兩朝從信錄》二部,共三十四本,全。四部,共四十七本,不全。明沈國元撰。《十六朝廣彙》三部,共六十五本,全。四部,共五十八本,不全。明陳建輯。《捷錄大全》八部,共五十本,全。三部,共十本,不全。明顧充撰。《捷錄大成》二十五部,共一百四十六本,全。六部,共三十七本,不全。明鍾惺著。《捷錄全編》二部,共十二本,全。六部,共四十一本,不全。明陳繼儒著。《明通紀》五部,共五十六本,全。十二部,共一百二十五本,不全。明陳建撰。《洺詞》三部,共六本,全。六部,共八本,不全。明白南金著。《瀚海》一部,四本,全。明陳繼儒訂。【真按:疑當作翰。前文有作翰者,中研院線上目亦作翰海,而無題為瀚海者。】《名山藏》一部,三十六本,不全。何喬遠撰。《白耷山人文集》三部,共五本,不全。閻爾梅著。《皇明資治通紀》二部,共十四本,全。五部,共三十三本,不全。明陳建輯。《明紀會纂》六部,共五十四本,全。九部,共五十六本,不全。明鍾惺著。《皇明通紀直解》一部,十本,全。十九部,共一百五十四本,不全。無著書人姓名。《太乙山房文集》三部,共二十八本,全。三部,共十一本,不全。明陳際泰著。《隱秀軒》七部,共五十二本,全。二部,共十六本,不全。明鍾惺著。《四書語錄》八部,共一百二十四本,全。十二部,共一百四十二本,不全。明呂留良撰。《明法傳錄》九部,共一百四本,不全。明高汝棫纂。【真按:當作高汝栻(前文及中研院線上目均作栻)。(乃涉下文郭正域而誤耶?)5528_屈萬里全集16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書目初稿.djvu著錄此人名字亦訛作「拭」!】《羣書典彙》二部,共二十六本,不全。明黃道周撰。《萬歷疏抄》一部,三十三本,全。一部,十三本,不全。明于孔兼撰。《寒支集》一部,十本,全。明李世熊撰。《丹霞洞天志》一部,六本,全。釋古如撰。《容臺集》一部,九本,全。又一部,四本半,不全。明董其昌著。《寶顏堂》一部,十二本,全。明陳繼儒著。《寶日堂》一部,八本,不全。明張鼐著。《古今紆籌》一部,五本,全。明朱錚撰。《合并黃離集》一部,十六本,全。明郭正棫著。《石臼集》一部,六本,全。一部,二本,不全。邢孟貞著。《慙書》五部,共七本,全。二部,共三本,不全。呂留良著。《白石樵》一部,十八本,全。一部,十一本,不全。明陳繼儒撰。《五雜俎》一部,十本,全。明謝肇淛著。《避園擬存》二部,二本,全。明王思任著。《晚香堂》一部,二本,全。二部,十本,不全。明陳繼儒著。《古今議論參》一部,一本,不全。明林德謨著。《廣古今議論參》一部,五本,不全。明吳中龍編。《杜曲集》一部,五本,不全。明戴漁撰。《皇明實紀》三部,共四十八本,不全。明陳建輯。《通鑑纂》二部,共二十二本,全。二部,共十七本,不全。明鍾惺纂。《明紀輯錄》一部,十六本,全。明陳建著。《眉公雜錄》一部,六十三本,不全。明陳繼儒著。《見聞錄》一部,三本,不全。明陳繼儒著。《明通紀集要》二部,共二十七本,不全。明陳建著。《已吾集》二部,共十本,全。一部,三本,不全。明陳際泰著。《卽山集》一部,二本,不全。明沈承著。《壺山集》一部,一本,不全。明陳孝威撰。  以上各書,全者共四百一十七部,不全者共六百六十五部。謹欽遵節次諭旨及四庫全書處奏明飭禁暨各省咨查應禁書籍名目,核對相符。(宮中硃批奏摺)七九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今自四月起至六月止,進過全書十四次。臣等詳加查核,除總裁記過五次之程景伊;分校記過二十五次之孫辰東,記過七十六次之高中,記過五十六次之陳文樞,記過二十八次之宋枋遠,記過二十二次之陳墉、吳錫齡,記過二十次之翁樹棠,記過十八次之盧遂,記過十次之沈清藻,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八阿哥記過一次,十一阿哥記過五次,嵇璜記過八次,王杰記過二次,臣董誥記過一次,曹文埴記過八次,沈初記過十四次;總閱周煌記過十次,謝墉記過三次,達椿記過二次,錢載記過九次,胡高望記過一次,倪承寬記過七次,朱珪記過一次,吉夢熊記過四次;總校何思鈞記過一百五十三次,朱鈐記過一百四十二次,王燕緒記過九十一次,繆琪記過九十次,楊懋珩記過八十五次,倉聖脉記過五十九次;覆校平恕記過五次,鄒炳泰記過十七次,王增記過六十六次,莊通敏記過三次,邵晉涵記過十五次,吳典記過三十九次,王爾烈記過二十四次;分校陳昌齊、孫玉庭、于鼎、李巖、鮑之鍾、金光悌、徐立綱、戴聯奎、湯垣、張敦培、吳錫麒、周瓊、朱炘、汪學金、劉源溥、戴衢亨各記過二次,余集、彭元珫、程晉芳、王家賓、蔡必昌、曹錫齡、戴均元、蕭九成,張慎和、吳紹昱、羅萬選、錢世錫、吳甸華、朱攸、汪錫魁各記過四次,李堯棟、莊承籛、范衷、甄松年、王坦修、范鏊、常循、袁文邵、嵇承志各記過六次,王學海、田尹衡、邱桂山、盛惇崇各記過八次,王慶長、胡士震、楊壽楠、楊世綸、秦泉、勵守謙各記過十次,王春煦、李楘、莊通敏、繆晉、潘奕雋、雷純各記過十二次,胡予襄、嚴福、牛稔文、王璸、李斯咏各記過十四次,吳舒帷、陳木、潘曾起各記過十六次,郭祚熾記過十八次,葉蘭、張曾炳各記過二十次,潘庭筠記過二十二次,吳裕德記過二十三次,李荃記過二十四次,吳鼎雯記過二十七次,隆湘記過三十次,王爾烈記過三十一次,周鋐記過三十二次,許烺記過四十二次,卜維吉記過四十四次,蘇青鰲記過五十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奉旨:交部。欽此。(軍機處上諭檔)七九九 諭內閣《開國方略》書成後著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  內閣奉諭旨:  《開國方略》書成後,著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起居注冊)八○○ 諭內閣提調吳裕德著銷去紀錄二次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  吏部議行在兵部尚書福隆安奏四庫全書館進呈書籍,在途霑濕,提調‧編修吳裕德照例抵罰一疏,內閣奉諭旨:  吳裕德著銷去紀錄二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註于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八○一 諭明泰著加一級紀錄二次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六日  吏部等衙門奏辦理《清文艦》書成之纂校各員議敘一疏,奉諭旨:明泰著加一級,紀錄二次。餘依議。(起居注冊)八○二 廣西巡撫姚成烈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廣西巡撫臣姚成烈跪奏,為查繳違礙書籍,恭摺奏聞事。  竊照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接准部咨欽奉上諭:查繳違礙書籍,著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為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卽毋庸再查。如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將收藏者從重治罪,且惟于承辦之督撫是問。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到任後,查得前撫臣吳虎炳、李世杰奏繳過違礙書籍五次,計三百零六部,不全書籍六十□件。臣又通飭各屬再加詳細訪查,並將臣前在粵東藩司任內所刊奉文應禁各書目分發各屬,責成各學教官令其向書坊並讀書之家塾逐一細查,廣為傳諭,無論全部書本及殘篇斷簡,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並出示遍行剴切曉諭去後。嗣據各屬呈繳應禁各書八十四部,共八百四十一本,經臣咨送軍機處並恭摺奏明在案。茲扣至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限滿,又據布政使詳繳應禁書十八種,計二十部前來。臣已逐加覆核,現在匯送軍機處查銷,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此案欽限已滿,雖粵西邊僻搜查似已無遺,但恐各屬或尚有查繳未周,稍致遺漏未盡之處,除通飭查取並無隱匿存留切結另行送部外,至本年先後承准廷寄欽奉諭旨搜繳明仁宗所著《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天文占驗、妄言禍福應禁各書,及各直省咨送違礙書目,臣遵卽逐次嚴飭實力搜查,務令盡淨,不使存留片紙隻字,致干咎譴。仍俟各屬如有查到另行奏繳外,至外間流傳劇本,廣西雖戲班無多,臣前次奉到諭旨後,卽已通飭各屬將劇本中查有字句違礙及扮演過當者,俱令不動聲色,分別查銷禁止。合並陳明。伏祈皇上睿鑒。臣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三日奉硃批:覽。(軍機處錄副奏摺)八○三 兩廣總督巴延三等奏遵旨查繳違礙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兩廣總督臣覺羅巴延三、廣東巡撫臣李湖跪奏,為奏明事。  竊照辦理違礙書籍一案,節奉諭旨飭查。廣東省前後查出應禁書本,節經奏繳,其有連板片起出者,分別委員解京銷毀在案。  嗣四十三年十二月欽奉諭旨:查繳違礙書籍一案,着以奉旨之日為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限滿卽毋庸再查。如限滿後仍有隱匿存留違礙悖逆之書,一經發覺,將收藏者從重治罪,且惟于承辦之督撫是問。欽此。等因。臣等到任後,節經嚴飭搜查,並將前後奉行查禁書目匯刊一冊,按照各道府州縣並各府州縣儒學頒發一本,令其加意蒐訪,並多出告示,曉諭民間,凡有應禁違礙書籍,務遵盡數繳出送銷,如限滿後仍有藏匿,查出即行從重治罪。責令各學教官明切宣示去後。茲據各屬陸續將查出應禁書本申繳,並據司道等會詳,據廣州等十府三州轉據所屬各州縣結報,屬內凡有應禁書本、版片,業遵查繳淨盡,並無存留,加結詳送前來。臣等詳細查勘,繳到各書共十一種,均係粵省近今查出之書,核勘俱有違礙,均屬不應存留,相應奏繳銷毀,並分咨各省一體查銷。其粵省各府州縣現已結報收繳淨盡,應遵諭旨毋庸再查,將來如仍有隱匿存留違礙悖逆之書,一經發覺,卽將收藏之人從重治罪。倘地方官因已經結報,互相隱庇,亦卽嚴行參處。  至現在續奉諭旨飭查《天元玉歷》、《乾坤寶典》及尹嘉銓編纂各書,暨現准各省咨查應燬書本板片,仍嚴飭各屬實方蒐訪,俟查繳到日,再行送銷。尚有查出《雙柏廬集》等書板片,應俟附便解送。  除將各書黏簽封送軍機處查核銷燬外,臣等謹恭摺具奏,並另錄書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八○四 諭校書錯誤之皇八子永璇等俱著分別罰俸或註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又議尚書‧公福隆安等奏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自四月至六月止,校書錯悞紀過之皇八子儀郡王、皇十一子等照例分別罰俸抵銷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罰尚書俸六個月,嵇璜、王杰、董誥、周煌、謝墉、達椿、錢載、倪承寬、朱珪俱着罰俸六個月;莊通敏、邵晉涵、周瓊、戴衢亨、彭元珫、戴均元、王坦修、勵守謙俱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于補官日罰俸六個月,何思鈞、王燕緒、余集、吳舒帷、孫玉庭、蕭九成、許烺俱着于補官日罰俸三個月;莊通敏着再罰俸三個月;曹文埴、胡高望、沈初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註于紀錄抵銷;戴聯奎、錢世錫、平恕、鄒炳泰、吳裕德、秦泉、陳昌齊、徐立綱、李堯棟、楊壽楠、王爾烈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王增、吳錫麒、汪學金、朱攸、范衷、潘曾起、潘庭筠、吳鼎雯、于鼎、王春煦、吳典、莊承籛、嚴福、蘇青鰲、繆晉、程晉芳、曹錫齡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着註于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稿本)八○五 諭《盛京通志》字畫錯誤總裁福隆安等著分別罰俸或註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又議方略館進呈《盛京通志》字畫錯誤之承辦中書章煦,總裁‧兵部尚書‧公福隆安、戶部尚書和珅、梁國治、戶部左侍郎董誥、右侍郎福長安,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福隆安、梁國治、董誥、福長安俱着罰俸一個月;和珅罰俸一個月之處,着註于紀錄抵銷。餘依議。(起居注冊)八○六 湖南巡撫劉墉奏查繳應燬書籍摺(附清單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為查繳應燬遺書,恭摺具奏事。  竊照違礙書籍,欽奉諭旨頻頒,飭令悉行查繳,業經前任撫臣遍加蒐訪,節次奏繳在案。  今據布政使陳用敷詳稱:據印委各官曉諭士民將應禁各省書籍及前人著作陸續呈繳解省,董率局員逐一校核,內有各省暨本省曾經奏繳今續獲重複各書共一百四十九種,計完全者一千五百九十二部,殘缺者一千八百四十七部。此外,查有本省人著作陸續呈請銷燬之書五十種,計完全者四十九部,殘缺者十一部;又外省人著作應行銷燬之書二十四種,計完全者十三部,殘缺者十四部;應行摘燬之書十一種,完全者二部,殘缺者九部;並各板片二十四副。俱應解京銷燬等情。臣細加核對,凡有違礙之處,俱黏簽貼說,編號裝箱,預期委員呓馄鸪蹋伤蛙姍C處驗收,酌計此時可以咧辆┏恰@砗祥_具書目,恭呈御覽,聽候軍機處請旨銷燬。  再,查違礙遺書,前奉諭旨予限二年,欽遵在案。限滿以後,現在加意查繳,以期淨盡。此後如有續繳書籍,照舊校閱解繳。再,《湖南省志》及府州縣志書,悉經磨勘,凡應行芟節之處,俱逐條刪削抽換另刊。  合並陳明。謹繕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四白奉硃批:覽。欽此。  附一 湖南本省人著作書目板片單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謹將湖南本省人著作應燬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韻槐閣文集》,四本。安鄉人畢雨周著。《韻槐閣詩集》,四本。安鄉人畢雨周著。板片共四百四十四塊。《楚詩紀》,五本。長沙人廖元度輯。板片二百六十一塊。《楊文弱集》,二十五本。武陵人楊嗣昌著。《孤兒籲天錄》,四本。武陵人楊山松著。《損齋詩集》,六本。湘潭人劉授易著。板片二百八十三塊。《羅氏藏書》,八本。益陽人羅喻義著。板片二百四十二塊。《石邨文集》,三本。湘潭人郭金臺著。《石邨詩集》,三本。湘潭人郭金臺著。《碩薖園集》,八本。永明人蒲秉權著。板片三百零八塊。《遼金大傳》,一本。攸縣人陳履謙著。鈔本。《劉友光批註李文正樂府》,一本。攸縣人。殘板一十四塊。《船山自定稿》。三本。 《五十自定稿》,二本。 《六十自定稿》,二本。 《七十自定稿》,一本。《夕堂戲墨》,二本。 《船山鼓棹》,二本。《五言近體》,一本。 《七言近體》,二本。 以上八種,俱衡州人王而農著。《廖大隱詩集》,四本。板片一百四十八塊。《環山堂文集》,一本。攸縣人蔡來蘇著。《夢草亭集》,三本。上湘謝天墀著。板片一百一十二塊。《青湖詩集》,一本。華容人嚴承範著。板片一十八塊。《秋心草》,一本。湘潭人胡繼虞著。板片一十六塊。《大學衍義邇言鈔本》,三本。平江人彭其位輯。《雲秋養和錄》,一本。酃縣人譚衡瑗著。板片三十三塊。《天聽樓偶興》,五本。湘鄉人李嗣亮著。板片三百三十八塊。《龍鄰遺譜》,一本。益陽人曹爾質著。板片四塊。《紫巖集鈔本》,一本。長沙人黃學謙著。《瀨園詩集》。二本。華容人嚴首昇著。《瀨園文集》,七本。華容人嚴首昇著。板片五百一十五塊又三十九塊。《天放古文》,一本。攸縣人陳履謙著。鈔本。《古唐詩》,一本。攸縣人陳履謙著。鈔本。《南溪草》,安鄉人楊明倫著。鈔本。《慎齋詩》,漵浦人舒宏訓著。鈔本。《南浦遺訓》,酃縣人譚秀雲著。鈔本。《晴江草堂詩集》,八本。衡陽人李穩著。板片三百一十五塊。《楚風補》,十本。長沙人廖元度輯。板片五百六十塊。《常華堂文集》,二本。寧鄉人張鳴珂著。板片七十三塊。《一紀刪餘稿》,一本。湘潭人胡繼虞著。板片一十五塊。《後一紀刪餘稿》,二本。湘潭人胡繼虞著。板片六十六塊。《秋感詩》,一本。清泉人周士儀著。《耕餘堂》,一本。安化人郭洪起著。《楚風冷詩集》,一本。攸縣人陳五玉著。《了葊文集》、《詩集》,各八本。湘潭人王岱著。又詩板六百二十五塊。《夕堂緒論》,三本。衡州人王夫之撰。板片二十四塊。《燕日堂錄》,七本。醴陵人廖志灝著。《國朝詩選》,十二本。攸縣人彭廷梅選。《後場經濟類編》,一本。古吳楊廷樞選,古潭張咛┕{釋。  以上書五十種,均有違礙及板片,俱請銷燬。  注:此單中《孤兒籲天錄》前有乾隆硃點。  附二 外省人著作應請銷燬書目清單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謹將查獲外省人著作應燬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賴古堂尺牘新鈔》,六本。高阜羅耀選。《寫心集》,四本。西湖陳枚輯。《天蓋樓述評》,十本。呂葆中選。《唐順之稿》,十五本。逆犯呂留良評。《皇明制書》,五本。《通鑑會纂》,十二本。竟陵鍾惺訂,西陵汪桓定。《聽嚶堂彙選名表》,二本。吳郡黃始選。《樵史》,一本。無撰人姓氏。《古文觀止》,六本。山陰吳乘權、吳大職同輯。《明文得珠》,二本。古棠徐暄評釋。《叩缽齋》,一本。西陵李之浵、汪建封同輯。《歷朝鑑譜》,未釘。雲間聶慎行著。《二三場有神集策》,二本。江寧黎利賓編次。《二三場有神集表判》,二本。江寧黎利賓編次。《二三場開宗表策》,一本。趙城趙燦英評。《英烈傳小說》,四本。君召余應詔刊。《明文大家二編》,三本。《明文得》,一本。《小題合評文在》,一本。《今文大小題商》,一本。《通鑑約義》,一本。吳郡王世貞纂。《歷朝綱鑑輯略》,六本。古虞朱青巖著。《四書尊註會意解》,十二本。廣陵張九達著。《半窗史略》,十二本。永新龍體剛纂。    以上書二十四種,俱應銷燬。  附三 外省人著作應請摘燬書目單  湖南巡撫臣劉墉跪奏,謹將外省人著作應請摘燬書目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古文快筆》,一本。吳門杭永年、瑯琊王化遠同評。查目錄載錢謙益文一首。  《明文初學讀本》,二本。長洲汪份選。內有錢謙益文三篇。  《香海棠詩歌》,一本。四川袁子讓著。內有花命婦歌。  《詩持》,二集七本,三集六本。閩中魏憲選。內有龔鼎孳、錢謙益、吳偉業、屈大均等詩。  《明文分類傳針》,一本。江南汪思迴編。內有錢謙益文。  《明文小題傳薪》,三本。濮陽臧岳評選。內有錢謙益文四首。  《江辰六文集》,十一本。貴陽江闓著。內有引錢謙益語並屈大均詩。  《程墨衡》,一本。查係明人程墨選,不著選人名氏。有鍾惺文一篇。  《合併綱鑑全編》,一本。無撰人名氏。總論多引《歷朝捷錄》。  《陶菴詩集》,一本。明嘉定黃淳耀著。查集內《少年走馬行》、《宏光改元書懷》等詩,字有空缺。  以上書十一種,俱應摘燬。(軍機處錄副奏摺)八○七 安徽巡撫農起奏遵旨查辦違礙劇本情形摺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安徽巡撫臣農起跪奏,為遵旨查辦違礙劇本,恭摺奏覆事。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准大學士‧公阿桂、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前因外間流傳劇本,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傳諭伊齡阿留心查察,斟酌妥辦。茲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刪改者刪改,應抽掣者抽掣,陸續黏簽呈覽;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云、貴等省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查辦等語。自應如此辦理。著將伊齡阿原摺抄寄各督撫閱看,一體留心查察。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安徽省各屬地居上游,與下江江蘇省毗聯,所演之戲大半俱屬崑腔。惟懷寧縣所屬距省城四十里之石牌鎮地方,教習戲本卽名為石牌腔,曲調卑靡,節奏無序。該鎮地處西偏,因與江西、湖廣二省接壤,彼處崑腔較少,遂盛行于江廣之間,在安省本境演唱者不及十之二三。臣以觀玩劇本為名,陸續查取閱看,其底本均係抄錄,並無坊刻。所演故事,如小說中《西遊》、《隋唐演義》之類居多,其中詞句鄙俚不堪,上下文氣扞格,語言錯雜,不顧情理,其餘皆鼓兒詞等類,並無關涉本朝字句。惟扮演唐末五代無稽之番邦婦女,間有妄用本朝服色及慢侮古昔聖賢之事,臣俱逐一刪芟飭禁,毋許再為演習。現在已閱過二十餘本,其餘攜帶外出之劇本,俟其回籍,容臣陸續查取校核。如有違礙字句,卽分別刪改抽掣,俾無知愚民不致惑于習見,以端風俗而正人心,共臻一道同風之盛。  所有臣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奉硃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八○八 署雲南巡撫劉秉恬奏遵旨查繳應禁書籍並請展限一年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署理雲貴總督印務‧署雲南巡撫臣劉秉恬跪奏,為查繳應禁書籍,委員解京,仰祈聖鑒事。  竊查雲南省先後查繳過違礙書籍,業經六次,計書一千九百餘部,節次奏明解京在案。  臣于上年六月到滇後,卽會同督臣福康安嚴飭各屬實力查辦,欽遵于二年限限內俱各呈繳。隨據各府廳州縣陸續送到違礙書籍,臣等率同司道逐加查閱。嗣欽奉上諭:各種書籍內有不應銷燬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簽出解京,俟交館臣查明酌量填補後,仍行發還。欽此。續又奉到上諭: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未便存留在外,傳諭詳悉搜繳解京。欽此。臣等復經遵照飭令各屬查繳去後。茲查各屬送到書共四百廿五部,計四千八百七十本。臣詳加查閱,內向例查禁書三十五種,向未查禁節准各省咨禁書四十四種,又向未查禁經滇省節次黏簽奏繳書二十三種外,現又查有朱鶴齡選《杜甫詩》及錢遵王注《草堂詩箋》二種,卷首俱有錢謙益序;又王士禎《精華錄箋注》卷首有錢謙益序及古詩一首;又汪份選《慶歷讀本新編》、陳騏選《明文題荃》二種,內俱有錢謙益文;又《嶺雲編》一種、韓菼《歷科房書選》一種,內有逆犯呂留良批語,俱應摘燬。臣謹開注清單,恭呈御覽。仍于書內分晰黏簽,同應禁各書另行委員咨送軍機處查辦。  其各屬送到空格書籍,查有孔晁《汲冢周書》、姜希轍《左傳統宗》、林雲銘《古文析義》、《王十朋全集》、方回選《瀛奎律體》、《楊起元集》、《楊繼盛集》、王琦輯《李白文集》、宋犖《施江蘇詩》、唐泰《翛園集》、汪森增定《詞綜》、沈德潛《杜詩偶評》,臣檢查書內並有空格,應遵旨簽出,現于清單內註明,並將空格之書,一併委員咨送軍機處,交館查辦。  至明仁宗《天元玉歷》一種,查滇省于四十三年二月內曾經查獲一部,奏請銷燬。現在仍飭各屬,並同《乾坤寶典》一種,遍行嚴查,務使此等妄言占驗禍福之書搜絕根株,以杜邪說而正人心。  臣查滇省士民尚稱愿(厚)朴,頗知勸畏,應無藏匿不繳之事。惟是邊地遼闊,雖屢經諭識,而窮鄉僻壤,時有遠出歸家聞信後始將應禁書籍呈繳者。又有續准各省咨禁書籍,名目繁多,隨到隨飭查繳,由近及遠,復由各屬解省,頗稽時日,湛忠粫r未能搜羅淨盡,合無仰懇聖恩,准予展限一年,俾得從容查繳。臣仍不時遍加示諭,諄切勸導,將奉行應繳之書,依限悉行繳盡。如再逾限,敢有藏匿違礙書籍,一經發覺,卽行嚴辦。並督率司道,嚴飭地方官實力遵行,隨時嚴密訪查;,以仰副我皇上維風正俗之至意。  至劇本流傳,滇省地界邊徼,密〔訪〕民間尚無傳播。臣已屢飭各屬一體查禁,如有應行銷禁之本,隨時酌量辦理。  合並陳明,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向例查禁書三十五種,共一百四十五部,一千一百三十本:  《歷朝捷錄》,五部,共九本。  《通鑑直解》,一部,四本。  《四書語錄》,三部,共十二本。  《四書講義》,九部,共六十七本。  《廣治平略》,十部,共一百六十九本。  《羣書備考》,四部,共二十三本。  《明紀會纂》,二部,共十二本。  《大政記》,二部,共十八本。  《明政統宗》,一部,十二本。  《李忠定文集》,一部,五本。  《經濟錄》,一部,一本。  《鴻猷記》,一部,一本。  《續藏書》,十四部,共一百七十八本。  《天外談》,二部,共六本。  《眉公雜錄》,一部,三本。  《揣摩成》,一部,一本。  《狀元策》,一部,三本。  《明通紀》,一部,一本。  《捷錄直解》,二部,共五本。  《讀史綱》,一部,十七本。  《明世法錄》,一部,五本。  《登壇必究》,一部,二十本。  《廣東新語》,一部,十二本。  《綱鑑大全》,一部,一本。  《捷錄評林》,一部,三本。  《錢牧齋尺牘》,二頁。  《捷錄大成》,一部,六本。  《捷錄大全》,一部,一本。  《四六新書》,六部,共三十六本。  《明紀全載》,六十四部,共四百六十三本。  《唐詩分類詳解》,一部,八本。  《古今全史》,一部,四本。  《天傭子集》,一部,五本。  《廣古今議論參》,一部,十六本。  《通鑑會纂》,一部,三本。  現准各省咨禁書四十四種,共一百九十部,二千九百三十五本:  《天蓋樓庭訓遺稿》,一部,一本。  《黃陶菴文稿》,一部,三本。  《廣百將傳》,二部,十一本。  《古文覺斯》,六部,共三十三本。  《啟正大小題文》,一部,三本。  《偈菴集一部》,二本。【真按:標點有誤!當作《偈菴集》一部,二本。】  《陳眉公秘笈》,三部,共七十一本。  《眉公詩鈔》,一部,一本。  《歸震川文稿》,四部,共十七本。  《金正希文稿》,六部,共二十六本。  《說鈴》,三部,共四十六本。  《歷朝綱鑑輯要》,一部,五本。  《資治綱鑑》,四部,共三十四本。  《登華記》,一部,一本。  《明詩歸》,四部,共二十本。  《留青集》,八十七部,共一千八百五十五本。  《徐文長文集》,一部,十二本。  《廣名將譜》,一部,五本。  《詩持》,一部,一本。  《吳梅村集》,四部,共二十三本。  《古今治統》,一部,八本。  《唐荊川文》,二部,共二本。  《魏氏全集》,二部,共八十七本。  《今文大小題商》,一部,二本。  《四書朱子異同條辨》,三部,共一百二十二本。  《四書尊註會意解》,六部,共一百十九本。  《古詩歸》,一部,十六本。  《看雲草堂》,一部,二本。  《唐詩合選》,二部,共十二本。  《戴田有時文》,一部,三本。  《今文得》,一部,十四本  《明紀輯略》,二十二部,共二百九十八本。  《明文傳薪》,一部,五本。《黃山志》,一部,七本。  《日知錄》,二部,共二十四本。  《四憶堂詩集》,一部,一本。  《結隣集》,一部,四本。 《李笠翁傳奇》,一部,九本。  《龍門綱鑑》,一部,十五本。  《金陳合稿》,一部,四本。  《圖書編》,一部,五本。《四六全書》,一部,一本。  《李笠翁一家言》,一部,一本。  《尤西堂集》,二部,共四本。  滇省節次奏繳,今又查獲書二十三種,共八十二部,七百六十二本:  《王鳳洲綱鑑》,七部,共二百四本。  《郭彥博綱鑑明紀》,七部,共五十八本。  《袁黃綱鑑補》,九部,共一百五十七本。  《世史紀要》,三部,共十八本。  《世史類編》,五部,共六十三本。  《廣輿記》,六部,共六十一本。  《天蓋樓偶評》,四部,共十五本。  《四書難題問答》,九部,共三十七本。  《醫貫》,一部,三本。  《呂留良評古文八家》,四部,共二十五本。  《呂留良時文》,三部,共五本。  《質亡集》,二部,共八本。  《大方綱鑑》,三部,共三十六本。  《呂留良評陳際泰文》,一部,四本。  《木增芝山集》,一部,一本。《錢謙益杜詩箋註》,一部,一本。  《半窗史略》,二部,共二十一本。  《呂留良易經詳解》,三部,共十四本。  《詩經詳解》,一部,二本。《鑑略妥註》,一部,一本。  《通鑑要略》,一部,二本。  《唐詩鼓吹》,四部,十二本。  《黃陶菴集》,四部,共十四本。  向未查禁此次查出應燬書七種,共八部四十三本:  《杜甫詩集》,一本,不全。係朱鶴齡譔。有錢謙益序一篇,應請摘燬。  《杜甫草堂詩箋元本》,一本,不全。係錢謙益族孫錢遵王註。卷首有錢謙益序一篇,應請摘燬。  《精華錄箋註》,一本,不全。係王士禎詩。有錢謙益序一篇,古詩一首,應請摘燬。  《慶歷讀本新編》,二部,共十三本。係汪份選。內有錢謙益文,應請摘燬。  《明文分類大小題荃》,一部,五本。係陳騏評。內有錢謙益文,應請摘燬。  《嶺雲編》,九本。係明人制藝。內有呂留良評語,應請摘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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