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医改试点方案,近日,市卫计委对今年医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各项医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医改工作任务及分工,市卫计委年内将在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8个方面进行改革,涉及改革内容48项。
对于患者来说,看病贵不贵是最关心的话题,而看病贵的矛头一般都指向高昂的药价。为此,市卫计委将对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10月底前,市卫计委将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并零差率销售。对部分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开展廉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另外,对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将探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同一个平台、用同一种办法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除了看病贵,患者抱怨最多的就是看病难。在一些公立大医院里,有的医生面对排成队的候诊患者,水都不敢多喝,怕上厕所耽误时间。而与公立大医院人满为患相比,基层医院可谓门可罗雀。
如何改变这一现象?市卫计委将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让患者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按照医改任务完成时间表,年底前,市卫计委将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治模式。
分级诊疗如何推进?市卫计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如: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市卫计委已出台《泰州市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医疗服务范围指导意见》,为分级诊疗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方案。
另外,我市还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救助基金,并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纳入财政安排。
探索具有泰州特点的医改路子
化医改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昨天召开。市委书记蓝绍敏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国家、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符合市情、具有泰州特点的医改路子。
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作工作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榕主持会议。副市长王学锋代表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蓝绍敏指出,健康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在推动医改上要有更多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把深化医改摆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努力为老百姓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率先达到“病有良医”的小康社会目标。要把深化医改摆上呼应民生期盼的高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医改带来的“红利”。
要把深化医改摆上助力经济发展的高度,既通过深化医改减少健康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扩大居民的消费,激发内需的活力,又在改善民生中挖掘健康消费的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稳中奋进、提档升级。
蓝绍敏指出,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头戏”,必须集中攻坚、全力突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以“普惠大众”为导向,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着力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叫好、医院活力迸发、医患关系和谐的目标。
他强调,深化医改,一方面,要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认真真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我市医药卫生领域中一些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认真思考研究,大胆探索实践,特别要在中国医药城与本地医疗机构合作、做好“互联网+医疗卫生”文章、以中医药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尽早着手研究,拿出实质性的工作方案、工作举措、工作成果,努力造福泰州人民。
蓝绍敏强调,我市医疗卫生资源仍存在不少短板,要通过深化医改来优化布局、增强特色。纵向上,要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把骨干医院做强,把基层医院做优;横向上要实现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社会办医。
要牢固确立以“高峰”带动“高原”的思路,集中精力把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水平抓上去,做出特色和影响力,形成与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医疗卫生中心。要大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到2017年全市建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