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冥婚”,就是将已经去世的男女结为婚姻。这里说的是曹操与他孙子魏明帝曹叡的事。
那一年是建安十三年(即公元208年),曹操在赤壁大败而回,征召贤者田畴又不能让田畴屈服,曹操心情很糟糕。就在这一年,曹操的幼子曹仓舒死了;尽管曹操的子孙众多,但这毕竟是自己很喜欢的小儿子。(据相关史料记载,魏文帝曹丕黄初二年就将十个弟弟由列侯进爵为公,然后次年三月又由公进爵为王;由此可以看出曹操的儿子还是比较多的。)曹操非常伤心痛惜,当时担任司空掾邴原的女儿去世的较早,曹操便“欲求与仓舒合葬”。而邴原推辞拒绝了,他说:“将死去的女儿嫁给一个夭折的人,是不符合礼仪的。我能被您所包容,就是因为我能坚定地遵守礼仪道德。如果听从了您的请求,那我就是一个凡庸的人。”曹操毕竟是个明事理守礼仪的人,也就不再强求了。
在评论东汉风俗教化之美的时候,司马光认为曹操“有大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其意思是,曹操早就有废汉之心,但畏惧名义而自我抑制罢了。在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即曹操驾崩的前一年,侍中陈群等人都纷纷劝谏曹操应该代汉而立,但曹操依然坚持“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所谓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仍然敬事商朝。因此终其一生,其最高爵位也只是魏王,曹操做了三年魏公,四年魏王。

因此,在为儿子曹仓舒求取冥婚时,他畏惧名义而没有采取强制的措施让邴原屈服,而且他也不愿意让自己背负起一个破坏礼仪道德的坏名声。司马光很巧妙地用了“欲求”二字,写出了一个在名义面前谨慎畏惧的曹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