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新政实施后,之前的166个药品价格文件同时废止。
和其他价格改革一样,百姓最担心的是药价改革会不会越改价格越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仍将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放开价格是市场化必然

目前我国药品的定价形式有三种,针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
近十年来,国家发改委曾对药品进行了20多次降价,但药价虚高的问题一直都未得到解决。北京大学教授刘国恩介绍,最高零售价格是由成本加一定利润的方式确定的,这种方式没有体现疗效差异,且政府部门的信息有限,对药品成本也很难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
无论改革如何推进,药价会不会涨才是百姓们最关心的问题。当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价格限制了最高零售价,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15%。在政府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
发改委给出的答案是:“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
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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