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第三方评级机构 医院评级应当由第三方主导



     卫生部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11年以来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回头看”,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这种“回头看”进一步维护了评级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似是对去年医院评级的“拨乱反正”,但也引发了“是不是有必要开展医院评级”、“开展医院评级应如何改进”等方面的热议。

  我国第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启动于1989年,至1998年结束,评审过程中存在医院盲目扩张、医院造假等现象,其间波折不断。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于2011年再次启动。本次评审中,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约一半为县级医院,同时包括多家乡镇医院。以浙江为例,全省26家医院申报“三甲”医院,其中,21家通过,通过率达81%。这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同样存在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等现象。两轮医院等级评审中乱象丛生,都涌动着巨大的评级“狂热”。

  如当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排名或评选一样,医院评级同样受到利益驱动,导致评审发生“异化”。我国综合医院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三级医院可以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等高端化服务。我国病源和优质医疗资源向大城市、大医院聚集现象非常明显,大医院人满为患,而级别较低的许多中小医院则“门可罗雀”。一旦一家医院晋升到三级医院,就意味着该院将获得更大的声誉、更多的医疗人才和病源、更高的收费标准,各种直接利益随之而来。此外,该院可以获得更优的政策支持,享有更多的科研资源、财政支持,尤其是获得“三甲”这个金字招牌后更可谓“名利双收”。在示范效应和利益驱使下,三级以下的中小医院自然都争先恐后、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评级之中,竞相加大投入、扩大规模。一般而言,对地方政府财政支持下的这种医院争级上等的“高投入”,医院和政府都有意愿不让其在由政府主导的评级中产生“高风险”,评级放“松”成必然之势。

  客观上讲,医院评级是一把“双刃剑”。医院通过参与评审,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医院各种硬件设施,也可能促进了医院服务质量及管理能力的提升。但同时,也存在大量造假、资源浪费、腐败等现象,从患者角度看,可能产生误导患者、加重患者医疗成本等负面效果。医院评级只是一种手段和工具,只是评级自身承担了过多的功能和利益而已。

  医院评级虽有种种弊端,但不得不说,在中国当前依然有其存在的理由,重在规范和制度设计来趋利避害。首先,医院评审应以病人为中心设计评价目标,以医疗品质和医疗服务成效作为重点,使医院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上。其次,将医院评级定位为服务性、参考性工作,积极引入和发展多元化的评级机构参与竞争。不应将医院评级变成行政行为而形成垄断,而应鼓励各种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到评审中、由社会组织等非政府机构来主导评级。此外,应加强不定期重点检查,不能一评定终身,建立动态而透明的调整机制和信息发布体系。最后,医院评级结果仅作为给患者的参考、政府监管的依据,不能与收费水平、医疗资源配置、各种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医院评审应淡化等级观念,着力于以评促改、评建并举。

 基金第三方评级机构 医院评级应当由第三方主导
  国外基本不存在这种政府主导的医院评级行为,就算是有评级也主要来自第三方,各国对医院的考核主要体现在医院服务质量、患者安全和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我国争抢三级医院评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疗资源不平衡,不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当前,我国医改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从国内外经验看,医疗服务体系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或完全市场化。只有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方共同合作,才能进一步保障医疗体系布局合理和结构优化,使医疗服务更具可及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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