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工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也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事故与职业病。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算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因工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 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因此,我国的工伤不仅仅指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扩大了工伤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对工伤职工更加全面的保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的内容是对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

  (3)法律依据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4)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将成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职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的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广义的职工还包括用人单位临时雇用的员工,以及从其他单位借用的员工,这部分职工的特点是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同时还要兼顾农业生产,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广义职工的范畴。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该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工伤保险也纳入其调整范围。

  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的逐步深入,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农民工的工伤权利保障问题就是其一。

  实践中,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些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

  一、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所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也

  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选择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实际,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之间进行选择。

  除此之外,《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待遇标准的适用作了规范,根据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工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简言之,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工伤待遇标准以参保地为依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因工负伤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获得工伤补偿

  实践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l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除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外,农民工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还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伤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

  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消极条件。因此,只要农民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将如何获得补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他就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工伤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受影响,只不过此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阅读:

  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看过“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的人还看过: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217271/240017407.html

更多阅读

《你在为谁工作》读书笔记 你在为谁工作 陈凯元

《你在为谁工作》读书笔记作品基本信息《你在为谁工作》一书于2007年出版,作者陈凯元。除此书外,作者的代表作还有《责任重于能力》、《晋商的智慧》等书。作品主要内容本书提出了每一位员工需要自我反思的人生问题,并对这个问题进

你在为谁工作 陈凯元 你在为谁工作经典句子

本书提出了每一位员工需要自我反思的人生问题,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细致的解答。它有助于员工解除困惑,调整心态,重燃工作激情,使人生从平庸走向杰出。如果每一位员工都能从内心深处承认并接受“我们在为他人工作的同时,也在为自己工作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简要说明 工作岗位简要描述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简要说明一、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目的是实现就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是管身份,身份一旦确定,是否在岗位,工资始终能升不能降,即:“岗变薪不变”,形成事实

对当前工作岗位的建议 如何判断当前工作岗位是否还适合自己?

 年底将近,想换工作者随之增多,毕竟又是一年。但凡对未来有想法者,多想动动,“人挪活,树挪死”虽是自我鼓励的一个说辞,但在如今鼓励人才流动大环境中,多走动走动,对自己的发展也不无裨益。很多人,都存在一个当前职位疑惑症,无从判断当前

第24节:对小企业主减税能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吗(3)

系列专题:《经济政策影响生活:牛奶可乐经济学3》    拨款给缺钱的州政府,成千上万的教师和警官就能免遭裁员。这么做甚至还能直接创造出许多有用的工作岗位。比如州政府可以请人仔细检查如今自由进出港口的集装箱。  左右两大阵

声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工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为网友丁老头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