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大修 重点突出加强三大“力度”

  三九养生堂据法治周末6月25日消息,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过以来,首次进入法律修改的程序,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了159条,新增了55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大修 重点突出加强三大“力度”

  本次的食品安全法的大修改,加大突出了对生产经营者的惩罚的力度、监督管理者的问责力度以及受损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本次食品安全的拟定草案主要坚持“重典治乱”,不近大幅度的提高了企业违法的成本,还对于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实行了最严肃的问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时候提出建议,食品安全法应该从从正反两方面来强化问责机制:从正面细化法治监管、透明监管、勤勉监管、终身问责的行为规则,从反面强化监管者拒绝或怠于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监管者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还要以全部个人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进一步的突出了对于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监管着的问责力度、受损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等三大“力度”。

  前不久,国家食药监局局长张勇在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的时候介绍说,草案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

  人大代表强烈要求修法

  刘俊海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候指出,我国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提高了食品安全的标准,进一步的规范了商家经营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了食品安全状况的企稳。“但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公众消费信心依然低迷,食品业诚信株连现象依然普遍。”

  现如今,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作仍然还面临着许多的挑战,这主要包括食品产业基础和诚信基础薄弱、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不够适应等。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之后,发现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领域仍然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随机提出了修法的相关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换届后,结合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审议、办理工作,多次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就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进行沟通。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

  2014年6月6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共有19位委员发言,对于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表达了非常高的关注。

  据悉,仅从第十二届的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就已经提出了近13件的有关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并强烈要求要修法。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59751/26445240502.html

更多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实施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三)提出食品安全监督

声明:《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大修 重点突出加强三大“力度”》为网友教主圣安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